XX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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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5.企业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XX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
XX市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XX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纪检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6日-22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XX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
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段学科)。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
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
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
3比例的,按1:
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
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XX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
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4、5、6)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
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市政府、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按百分制60分的最低合格线;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市政府、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
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
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查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市政府网站公告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电话通知,下同)。
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采取以下面试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五项技能:
具体为“画、弹、唱、说、跳”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
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
“唱”为清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歌词),限时3分钟;
“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
“说”为现场抽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
“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
弹奏用的钢琴、绘画用的4开图画纸等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片段教学:
撰写教案(限时4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10分钟,课题从面试使用教材的语言领域中现场随机抽取,同一课题。
6.使用教材:
《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上册2017年8月第2版)。
7.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超过1:
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
按1:
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
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
(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
根据招考人数按1:
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
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4.体检标准:
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对象:
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办法:
考察由XX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1)。
(六)聘用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
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
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
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各阶段相关事宜均及时在XX市政府网站上通知、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4.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
2752911(幼儿园)、0594-2289366(市人社局),全过程监督、投诉电话0594-2223233(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纪检监察)。
附件:
1.XX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工作人员聘用考察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
3.《关于转发<
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5.《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XX市机关幼儿园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XX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工作人员
聘用考察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最高学历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
应聘单位及岗位
卫健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安
档案
审查
注:
卫健部门意见由县区或以上卫健部门签署,公安部门意见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签署,档案审查意见由XX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签署。
附件2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
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
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考录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设区市以上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列入。
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对于招考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请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同时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将有关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一并予以考虑。
若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招考主管部门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供招考单位或招考主管部门审核参考。
报考者报考公务员时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
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3
关于转发<
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
2、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5、党政机关分流人员;
6、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
7、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
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
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
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
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
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
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
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
伤残士兵另加3分;
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
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
应聘人员条件;
招聘办法;
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
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二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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