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健康档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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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眼残7)精神残
是否领证1)是2)否□
残疾证号
10.过敏史□□
01)有02)无(转至10)98)不详(转至10)
过敏物质1)青霉素2)磺胺3)其它□/□/□
11.体格检查
11.1心率(次/分钟)□□□
11.2血压(mmHg)□□□/□□□
转撤档原因1)迁出2)亡故3)长外出□
转档方向:
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
路(新村、组)弄支弄号室
被调查者:
调查者:
复核者:
签名日期:
调查日期:
复核日期:
《上海市居民健康档案》主档案部分填表说明
一、档案填写注意事项
1.本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健康档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每个家庭填写一份,包括封面和家庭基本情况;
另一部分个人基本情况每人建一份。
2.建档对象为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所有人员。
3.本档案由医务人员或调查人员填写,复核者进行整理、检查、校对,填表者和复核者于调查前均应参加统一培训。
4.表格填写方法:
1)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据情圈填。
带*的项目为多选,其余为单选,单选中如标准答案相互排斥,按照实际情况在最适合项目的序号上画圈;
2)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据在相应的横线上或方框内据情填写。
5.原则上均应由本人回答各项目内容,对少数特殊人群,如:
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进行调查时,若被调查对象思维不清或有其他疾病而影响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可由熟悉、照顾其日常生活的亲友代为回答,但应注明。
二、档案填写说明:
(一)家庭基本情况部分
1、封面右上方的编号是指家庭编号,由计算机根据户主的身份证号自动生成。
2、家庭成员编号可从01编起,依次类推,即01,02,03......,建议按年龄顺序从高到低填写。
3、与户主关系(GB4761-84)--以户口簿上的户主为依据,一户确定一位户主,其他人以次为准填写,如未在选项中列出,在其他一栏中注明具体关系。
4、出生年月日--年份填写4位数,月填写2位数,日填写2位数,出生月、日不详填写99。
5、身份(证)号--每位家庭成员都要填写,身份号码已升位的填写18位,15岁以下的居民以户口本上的号码为准。
6、居住状况--长外出指离开本市,长期不在此居住超过一年以上者。
(二)个人基本情况部分
将被调查人的姓名填写在左上角“姓名”处。
1文化程度(GB4658-84)--指截止调查时间止,本人所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
1>
文盲(或不识字少识字):
不识字或识字不足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者。
2>
小学:
小学毕业、肄业及在校学生,还包括未上小学,但识字1500个以上,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达到扫盲标准者。
3>
初中:
初中毕业、肄业及在校学生,技工学校相当于初中者填初中。
4>
高中: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肄业及在校学生,技工学校相当于高中者填高中。
5>
大专以上:
专科学生或相当于专科的电视大学,厂办大学等学校毕业或肄业及在校学生;
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肄业及在校学生。
2职业(GB6565-86)--按照〈职业分类国际码〉填写。
3民族(GB3304-91)--以户口簿上的“民族”为准,按照〈民族统一编码表〉填写,如为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虽填写在选项2)其他__一栏中,但复核员在填写编码时,应仍按填表说明中〈民族统一编码表〉里的编码填写,而不是直接填2。
4婚姻状况(GB4766-84)--根据选项选择最接近被建档人实际情况的一项。
5医疗费用支付形式--此题为多选题,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商保指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民政部门救济,学生医疗基金或保险,是指在校中学生、中专生、职校生、技校生在学校参加的医疗基金或保险。
6即往史--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疾患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疾病名称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统一编码。
并写明患病的起止时间。
表格中疾病的痊愈时间有二种选择,如某些疾病至今未愈,则前面除写明发病时间(指确诊时间)外,后面可选1.至今;
如已痊愈,则填写痊愈时间。
如疾病发生的时间在近两周内,则应填写准确年月日。
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
居民对疾病名称的描述如为口语化或土话,应转换成医学术语填写,便于与国际疾病分类相对应。
就诊医院级别按照卫生部对医院的定级区分,如一级医院指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二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或具有二级医院等级的职工医院和部队医院等;
三级医院指市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部队医院等。
未就诊指在体检、疾病普查、医学筛选等检查中发现的疾病但未做进一步临床诊断的。
7家族史--指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父母、祖/外祖父母)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
有则选择具体病名,没有列出的请在其他一栏中写明。
并将不同辈分所患疾病填写在相应辈分的后面。
除肥胖和高度近视外其他疾病都应以医院确诊。
肥胖标准为体质指数(BMI)>
27,身高和体重可以为估计值。
高度近视标准为一眼或两眼近视读数大于600。
8有无残疾--如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请填写残疾证编号。
9过敏史--过敏主要指青霉素或者磺胺药过敏,如有其他药物或食物等其他物质(如花粉、酒精、油漆等)过敏,请在其它栏中写明名称。
10体检
心率--在测血压前数30秒心率乘以2。
血压--血压测量要求见《上海市心脑血管病防治工作手册》中“血压测量与质量控制”部分。
10转撤档原因方向--管理过程中如有变动请注明原因,如为转档请注明转档方向。
附表1民族统一编码表
汉族
16
哈尼族
31
达翰尔族
46
崩龙族
蒙古族
17
哈萨克族
32
仫佬族
47
保安族
回族
18
傣族
33
羌族
48
裕固族
藏族
19
黎族
34
布朗族
49
京族
维吾尔族
20
傈傈族
35
撒拉族
50
塔吉尔族
苗族
21
佤族
36
毛难族
51
独龙族
彝族
22
畲族
37
仡佬族
52
鄂伦春族
壮族
23
高山族
38
锡伯族
53
赫哲族
布依族
24
拉祜族
39
阿昌族
54
门巴族
朝鲜族
25
水族
40
普米族
55
珞巴族
11
满族
26
东乡族
41
塔吉克族
56
基诺族
12
侗族
27
纳西族
42
怒族
57
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13
瑶族
28
景颇族
43
乌孜别克族
58
其它
14
白族
29
柯尔克孜族
44
俄罗斯族
15
土家族
30
土族
45
鄂温克族
附表2职业分类国标码
不详
家务
62
林业劳动者
81
造纸和纸制品工人
科学研究人员
待业
63
牧业劳动者
82
银制工人有关人员
工、农技术人员
无业
64
渔业劳动者
83
石料切割和雕刻工
技术管理和辅助
行政办事人员
65
狩猎业劳动者
84
锻造机床安装操作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政治、保卫人员
66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
85
机器装配仪器制造
卫生技术人员
邮电工作人员
69
其他农林牧渔人员
86
电子安装修理装配
经济业务人员
其它办事人员
70
工段长
87
广播录音放映员
法律工作人员
售货人员
71
采矿石盐勘探钻井
88
管焊冷作构件安装
教学人员
采购、供销人员
72
金属冶炼处理工人
89
玻璃陶瓷制品工
文艺、体育
收购人员
73
化学工人
90
油漆工人
文化工作人员
其它商业人员
74
橡胶和塑料工人
91
其他生产人员
宗教职业者
服务员
75
纺织针织印染工人
92
建筑工人
国家机关负责人
厨师和炊事员
76
皮革皮毛业工人
93
动力设备操作工
党群组织负责人
导游员
77
裁剪缝纫工人
94
装卸和设备操作工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日常用品修理人员
78
食品饮料制造工人
95
运输设备操作工
婴幼、学龄前儿童
59
其它服务性人员
79
制烟工人
96
检验计量分析人员
学生
61
农业劳动者
80
竹木麻藤棕草工人
99
其它生产运输人员
XX
不便分类其他劳动者
附表3:
国际疾病分类(ICD--10)疾病部分
一.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A00
霍乱
A01
伤寒和副伤寒
A03
细菌性痢疾
A04
细菌性食物中毒
A09
传染性的腹泻和胃肠炎
A15-A19
结核病
A39
流脑
A53
梅毒
A54
淋病
A83
乙脑
A86
病毒性脑炎
A87
病毒性脑膜炎
A99
出血热
B05
麻疹
B15-B19
病毒性肝炎
B54
疟疾
B65
血吸虫病
二.肿瘤
C15
食管癌
C16
胃癌
C17
小肠癌
C18
结肠癌
C19
直肠乙状结肠癌
C20
直肠癌
C22
肝癌
C23
胆囊癌
C30.0
鼻咽癌
C30.1
中耳恶性肿瘤
C32
喉癌
C33
气管癌
C34
支气管和肺癌
C41
骨癌
C42
皮肤癌
C50
乳房癌
C53
宫颈癌
C54
宫体癌
C55
子宫癌
C56
卵巢癌
C61
前列腺癌
C64
肾癌
C67
膀胱癌
C73
肝血管癌
C95
白血病
D10-D36
良性肿瘤
D18
D26
子宫肌瘤
三.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D50
缺铁性贫血
D51
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
D52
叶酸盐缺乏性贫血
D55-D59
溶血性贫血
D60-D61
再生障碍性贫血
D64
贫血
D75
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
D89
免疫机制的疾病
四.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E05
甲亢
E07
甲状腺疾病
E14
糖尿病
E35
内分泌腺肌病
E50
维生素A缺乏
E53
维生素B缺乏
E64
营养不良及营养缺乏后遗症
E66
肥胖
E68
营养过度
W78
高血脂症
E88
代谢紊乱
五.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
精神分裂症
F29
精神病
F23
抑郁发作
F48.0
神经衰弱
F48.9
神经官能症
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9
神经障碍
六.神经系统疾病
G00
细菌性脑膜炎
G04
脑炎
G20
帕金森病
G40
痢疾
G47
睡眠障碍
G50
三叉神经疾病
G51
面神经疾病
G70
重疹肌无力
G81
偏瘫
G91
脑积水
G93.5
脑疝
七.眼.耳疾病
H10
结膜炎
H16
角膜炎
H25
老年性白内障
H26
其他白内障
H35
视网膜疾病
H40
青光眼
H53
视觉障碍
H54.0
双眼盲
H54.1
单眼盲
H54.7
视力丧失
H57.1
眼痛
H59
眼的疾病
H66
中耳炎
H91.1
老年聋
H93.1
耳鸣
H93.2
复听
H95
耳的疾病
八.循环系统疾病
100
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
101.9
急性风湿性心脏病
115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110
原发性高血压
111
高血压心脏病
125.2
续发性高血压
120
心绞痛
121
急性心肌梗死
140.9
陈旧性心梗
126
急性肺心病
127.9
慢性肺心病
160
急性心肌炎
151.7
心脏肥大
151.9
心脏病
183
下肢静脉曲张
163
脑梗死脑血栓
169
脑血管病后遗症
199
其他循环系统疾病
184
痔疮
195.9
低血压
九、呼吸科疾病
J00
感冒
J04.1
急性气管炎
J11
流行性感冒
J12
病毒性肺炎
J15
细菌性肺炎
J18
肺炎
J20
急性支气管炎
J43
肺气肿
J44
老慢支
J44.9
肺病
J45
哮喘
J47
支气管扩张
J64
尘肺
J99
呼吸及其他疾病
十、消化系疾病
K25
胃溃疡
K26
十二指肠溃疡
K29.0
急性出血性胃炎
K29.1
急性胃炎
K29.4
萎缩性胃炎
K29.5
慢性胃炎
K29.8
十二指肠炎
K29.9
胃、十二指肠炎
K30
消化不良
K35
急性阑尾炎
K36
慢性阑尾炎
K40
腹部沟疝
K45
腹部疝
K52
结肠炎
K56.1
肠套叠
K56.2
肠扭转
K56.7
肠梗阻
K59.0
便秘
K65.0
急性腹膜炎
K70
酒精性肝病
K73
慢性肝炎
K74.0
肝纤维化
K74.1
肝硬化
K76.0
脂肪肝
K80
胆石病
K81
胆囊炎
K82.8
胆囊息肉
K83.0
胆管炎
K85
急性胰腺炎
K92.0
呕血
K92.1
黑粪
K92.2
胃出血
十一、皮肤、肌肉、结缔组织病
L21
脂溢性皮炎
L30
湿疹
L40
牛皮藓
L50
浔麻疹
L80
白斑
L89
褥疮感染
L93
红斑狼疮
L97
下肢溃疡
L99
其他皮肤病
M06
类风湿性关节炎
M10
痛风
M13.9
肩周炎
M32
系统性红斑狼疮
M34
全身性硬皮病
M46
颈椎病
M48
颈椎增生
M54.2
颈痛
M54.3
坐骨神经病
M54.9
背痛
M80
骨质疏松(骨折)
M81
骨质疏松(未骨折)
M86
背髓
M89
骨质增生
M99
肌肉骨骼其他疾病
十二、泌尿生殖性疾病
NO1
急性肾炎
N03
慢性肾炎
N04
肾慢病综合症
N20.0
肾结石
N20.1
输尿管结石
N23
肾绞痛
N29
肾和输尿管的疾病
N30
膀胱炎
N39
泌尿系统其他疾病
N40
前列腺增生(肥大)
N51
男性生殖器官疾患
N60
乳房囊肿
N63
乳房肿块(结节)
N64
乳房的其它疾患
N80
子宫内膜异位
N96
习惯性流产
N99
泌尿生殖系统其它疾患
N099
孕产妇疾病
十三、新生儿疾病
P15
产伤
P21
出生窒息
P23
先天性肺炎
P24
新生儿吸入综合征
P26
围产期肺出血
P28
围产期呼吸性疾患
P29
围产期心血管疾病
P61
围产期血液疾患
P78
围产期消化系统疾患
P90
新生儿抽搐
P96
围产期其它情况
十四、先天性畸形
Q07
神经系统畸形
Q18
面和颈部畸形
Q20
循环系统畸形
Q34
呼吸系统畸形
Q45
消化系统畸形
Q56
生殖器官畸形
Q64
泌尿系统畸形
Q79
肌肉骨骼系统畸形和变形
Q89
其它先天性畸形
Q99
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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