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963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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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可以审查
D、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第3章>
第2节>
管辖恒定
D
①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此外,依据《民诉解释》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的,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因此选项A中的情形符合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解释》第35条规定:
"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3.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5题,单选)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第1节>
法律民事主管与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
A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调解法》第31条、32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无论原纠纷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经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对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就一概转化成了合同纠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本题中的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可依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故D选项错误。
4.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
应当如何做?
()
A、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第25章>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经约定的可以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再次就原纠纷进行仲裁。
5.致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邻村脱贫村村民钱多多赶集回来路过致富村张贴的选民名单时,发现名单里没有致富村村民章如花,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钱某想为章如花打抱不平,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增加章如花选民资格,被选举委员会以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轰出
B、被轰出后的钱某想继续为章如花申诉,律师王天一告诉钱某可以到该村所在地县法院提起选民资格之诉
C、钱某在距离选举还有两天时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距离选举时间太近为由不予受理
D、如果钱某在选举日五日前起诉,那么法院可以邀请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诉讼帮助调解
第16章>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管辖法院
C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A、B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故D项错误。
6.徐某和黄某之间存在自然人借贷关系,第三人刘某是债务人黄某的担保人,后来徐某和刘某就主债务事项做了公证。
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黄某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现徐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院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不予受理
B、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予以受理
C、公证债权文书明确给付内容且要有债务人黄某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徐某除向法院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外,还需要提交执行证书
第21章>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本题目考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同时包含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仅包含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部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本题中仅债权人徐某和债务人黄某就主债务做了公证,担保债务没有作公证,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5条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需要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人
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第14章>
起诉与答辩
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具体制度。
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8.甲、乙两公司于201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
甲公司于201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1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
201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
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A、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仲裁时效
C、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第26章>
第8节>
仲裁时效的概念
本题考查仲裁时效。
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题中,甲公司的的仲裁时效为三年,故选项A正确。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严重违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损害其利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双方曾在合同中就纠纷达成仲裁条款协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若向法院起诉,法院有权管辖
B、运输合同的解除、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C、仲裁条款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D、若甲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甲向法院请求裁定,乙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的情况下,由先受理的一方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4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故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错误。
根
10.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跃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旻,在甲市C区的一家咖啡厅签订了一份营业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旻承租位于D区的营业房,租期为两年。
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崔跃向甲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房租,C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崔跃的起诉。
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是正确的?
A、刘旻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B、若C区法院驳回了刘旻的管辖权异议,刘旻有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C、若刘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参加了庭审,则C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刘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
D、若刘旻向C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崔跃申请撤回起诉,此时C区法院不应准许该撤诉申请,而应当在审查完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6节>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答辩期间内,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依此,选项C中的情形成立应诉管辖,并且管辖错误不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③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1.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
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第15章>
第3节>
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据此可知,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但是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否则无法处理一审裁判文书的效力问题。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易错点提示:
对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如果是在一审中调解结案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但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换言之,那些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即使
12.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判决书可由审理案件的部分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也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必须在判决书中予以写明,但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第23章>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仲裁法》第51条,C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仲裁法》第54条前部规定: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
13.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7题,单选)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第4章>
诉讼标的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要求。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甲基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要求法院判决乙支付房租6000元,后又将房租增加至7000元,此时诉讼标的没有变,只是诉讼请求增加,法院应继续审理,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14.杨琴与翰庭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F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杨琴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赵某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名仲裁员被依法决定回避并重新确定了一名仲裁员。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赵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F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D、若杨琴和翰庭公司均申请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①《仲裁法》第36条规定: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赵某为仲裁员,故对赵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仲裁法》第37条规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故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可以由当事人重新选定仲裁员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仲裁法》第37条规定: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1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9题,单选)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因此,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应当适用指定管辖,A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照本条规定,在适用指定管辖时,本题中某
16.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35题,单选)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第10章>
调节的进行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因此,本题题干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A、B、C项皆错误,D项是正确的。
17.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合意启动,而民事诉讼可依单方意志启动
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法官则是由法院指定
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
民事诉讼中的合议也可以依审判长意见为准
D、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可以在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某一部分先行判决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
根据《仲裁法》第53条、《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依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D项正确。
18.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担任仲裁员?
A、甲,曾任某市检察院检察长10年
B、乙,从事律师工作满6年
C、丙,某大学法学院民法讲师
D、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9年
第24章>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本题考查仲裁员的资格。
根据《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A项甲是检察长,而不是法官:
B项年限不够,必须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
C项不符合条件,因为丙没有高级职称;
D项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符合条件。
19.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财产权属争议案,经过F市两级法院的审理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丙公司认为该判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在2018年8月11日向F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诉讼。
在撤销诉讼的审理过程中,F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F市中级法院接受该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并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撤销诉讼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F市中级法院不应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正确的做法是裁定中止再审,先审查丙公司的撤销诉讼
B、丙公司提起的撤销诉讼中,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F市中级法院受理丙公司的起诉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C、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F市中级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将丙公司列为第三人
D、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F市中级法院一并裁判
第三人撤销之诉
①《民诉法解释》第301条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
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②《民诉法解释》第298条规定: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
20.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47题,单选)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本题考查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执行行为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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