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审计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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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事业的财务、信贷资金和外汇管理进行审计。
(五)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重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及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六)负责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专业质量,必要时进行抽审。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九)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修改、印发本局文件,承担对外宣传、文书、档案和信访工作;
负责保密、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区属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负责区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任的审计。
(三)经贸(基建)审计科
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
负责区属工商企业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落实对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审计;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工商企业的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审计局编制总数为11个,其中:
行政编制10年,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个。
领导职数3个,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
股级职数4个。
班子分工:
局长:
孙树芳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
赵利军分管工作:
审计业务工作,分管处室:
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基建审计处。
副局长:
安志勇分管工作:
审计业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处,办公室。
五、职权目录:
行政许可(0项)
行政处罚(2项)1、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处理处罚
2、拒绝、阻碍审计监督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0项)
行政征收(0项)
行政给付(0项)
监督检查(8项)3、财政审计
4、行政事业审计
5、企业审计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7、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审计
8、外资运用审计
9、经济责任审计
10、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裁决(0项)
行政确认(0项)
行政征用(0项)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0项)
内部管理权(3项)11、人员调配、任免、考核、奖惩
12、财务支配
13、物资采购分配
其他(1项)14、审计结果公告
六、(1)主要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办法、投诉举报办法
1、工作纪律
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十不准):
(一)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索要钱物。
(三)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
(四)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低价购买商(产)品。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
(六)不准隐瞒依法审计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不准在审计过程中搞人情处罚。
(八)不准泄露审计中涉及到的机密。
(九)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盈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2、责任追究办法:
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一)按照区人大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要求,对我局的审计项目实行执法追究制度;
(二)各审计小组对所审计项目业务的结果处理的正确性、合法性负有责任,审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案和过错,小组长负直接责任,分管副局长负重要责任,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对执法有过错或错误责任人员,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取消年度奖励。
3、投诉举报办法:
地址:
石家庄市长征街48号
邮政编码:
050001
电
话:
85996790
1、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项目名称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项目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承办科室
各科室
项目介绍
一、程序、期限: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由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同无意见。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经各科科长复核后,由各科室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各科室将代拟的审计报告等资料送复核机构复核。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各科室将代拟的审计报告等及复核机构的复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阅;
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在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听证,凡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按规定举行审计听证会;
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
对审计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受理电话:
四、工作流程图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流程图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报告经业务处长复核后,由业务处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
监督电话:
市公开电话:
87851005;
区公开电话:
85996731审计局85996790
法制机构对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
办理时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业务处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法制处的复核意见书报送主管局长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分管局长提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对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拟作出较大额罚款,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听证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不需处罚但需要依法处理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制发审计决定书
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被审计单位60日内不申请复议,且90日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市审计局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各科室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拒绝、阻碍审计监督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时,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各科室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经复核机构审核后,由局长签发,然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向有关部门、单位送达审计移送处理书。
对拒绝、阻碍审计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向有关部门、单位送达移送处理书
3、财政审计
财政审计
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
网上、文件
行政事业科
每年初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针对具体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确定审计重点后,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审计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行政事业审计科,由行政事业审计科进行复核,然后由行政事业审计科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行政事业审计科将代拟的审计报告等资料送复核机构复核。
行政事业审计科将代拟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和复核机构的复核意见报送主管局长审阅;
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财政审计流程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测试评价内部控制,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日记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提出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审计报告经行政事业审计科处长复核后,由行政事业审计科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行政事业审计科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以及法制机构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分管局长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经分管局长提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制发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
向区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向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
90日之内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行政事业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
审计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行政事业审计科,由行政事业审计科长进行复核,然后由行政事业审计科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行政事业审计流程图
审计报告经行政事业处处长复核后,由行政事业处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行政事业处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以及法制机构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分管局长
企业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审计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各科室,由各科室科长进行复核,然后由各科室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各科室将代拟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和复核机构的复核意见报送主管局长审阅;
企业审计流程图
审计报告经企业处处长复核后,由企业处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经贸基建审计科
审计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经贸基建审计科,由科长进行复核,然后由经贸基建审计科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经贸基建审计科将代拟的审计报告等资料送复核机构复核。
经贸基建审计科将代拟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和复核机构的复核意见报送主管局长审阅;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流程图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审计科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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