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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群体的要求,被疏离驱逐
感到孤独
达到群体要求
感到亲密,被接受
付出得到的平衡
得多了
感到亏欠,受约束
补偿了,付出了
感到拥有权力自由
社会秩序
违反秩序规定会感觉到犯罪感,
害怕不良后果及处罚,恐惧感
尽职尽责,忠诚维护秩序
感觉到安全感
三种
成长需求
系统1
自然和超自然的力量
为了生存或贪婪,破坏自然界被惩罚时,感到罪恶
被意外伤害时也产生罪恶感
臣服于大自然的意外伤害
放弃对人类社会的谴责,接受现实,承认个人力量的渺小,尽一点自己的力量,就会感到清白
系统2
人类整体
保护团体利益后,跳出小圈子时,感觉到对人类大系统中对其他人群的伤害,产生罪恶感
力所能及时,不为自己团体的利益而破坏人类社会的其它部分,非人力所为时,不替别人的伤害负责,承认自己只能左右自己的行为,感到清白
系统3
大灵—隐藏在爱中的和谐
追求前3种基本需求,违反了爱的势差和次序,造成爱的匮乏和枯萎,就会感受到强烈的罪恶感
接受爱的势差和次序,了解到自己的位置,放弃过度的生存需求,只接受不违反大灵的生存需求,感到清白
内外有别之困惑
为了组织的利益,对内部成员破坏
感到罪恶
为了组织的利益,对外破坏
感到清白
但是,只有当某一需求不能满足时,另一个需求才能得到满足,当需求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良知就出来发挥总用:
由于是3难选择,总会因某一需求获得满足,获得某种清白感,而导致另一需求被抑制,同时获得罪恶感。
良知清楚我们要满足团体的那些信念价值观规则(BVR),才能无罪,才不会被抛弃。
由于不同的团体,BVR是不一样的,因此,个体需要甄别不同团体的价值观,以免冒犯此团体,有时候在某个团体被惩罚过后,就会在潜意识中留下印痕,以至到了一个此行为安全的团体,依然无法重复此行为,自己也搞不清原因,良知在此时也可能会因困惑而痛苦不堪。
依赖:
当我们最虚弱最容易受伤的时候,我们的良知将我们紧紧地绑在群体组织中,当我们成长壮大了,有力量了,捆绑力和良知就应该放松,但如果在家庭中的爱的流转没有完成,成长就不会完成,依赖就会继续,独立感和力量感就不会产生,常会表现为过度孝顺、让原生家庭的利益高于新家庭、成为原生家庭的顶梁柱、或相反对原生家庭成员愤怒、指责。
是依赖强化了良知的捆绑力量,减少了接受、允许、如其所是的能力。
过度依赖等于把权力交给了组织中位势较高的人,一个风险就是当位势高的人有组织的更高目的时,就可肆无忌惮地使用惩罚,施加罪恶感给依赖者,这就如,牧羊人把羊领到屠宰场,让羊牺牲。
很多组织、党派团体先建立能使需求满足的依赖资源,然后牺牲掉依赖者,实现组织的目的。
家庭中的依赖者,如小孩子,有时为了父母和家人,会牺牲自己,跳入父母冲突中,以实现孩子们力所不及或没有计划的目标,弥补孩子们因恐惧造成的罪恶感,原本不是自己的错,原本不是自己的负担,却被自己背负起来,使自己更感无助和自责。
有时当事情过去以后,孩子长大后会莫名地感觉到未消失的愤怒,而可能导致恐惧感或抑郁。
强者:
在组织中,强者会使用规则制造依赖者的良知,使他们冒着健康、快乐、生命被牺牲的风险去感觉有罪,以实现强者的利益,过度依赖的弱者,有牺牲精神,容易遭遇虐待和乱伦。
排斥:
归属感具有排他性,负责归属感的良知,禁止个体对内使坏,但对群体外却没这个限制,所以个体或小组织就以清白感的良知,对群体外的人做出群体内禁止的事情,例如以各种名义所做出的刺杀、谋杀、屠杀、刑罚折磨、战争、强奸、抢劫杀人等行为。
当对群体的存活有必要时,个体会以清白感和荣耀感去对外做破坏性和邪恶的有危害的事情;
对内去做同样的事情,就会感到罪恶感、抱歉和悲壮。
因此,罪恶感和清白感的外表,常使人困惑,有时清白却表现得象罪恶,罪恶却表现成清白,道理和约定俗成常常表现成超能量,来构成人们的良知,来决定感觉清白还是罪恶,只有当结果出现时,才有可能分辨真正的善恶标准的对错,但在结果出现之前,孩子的良知(BVR)已经被塑造,记忆已经被罪恶感伤的遍体鳞伤。
良知(BVR)哪里来呢?
当孩子和世界的本来面貌接触时,他和存在在一起,但这时强者,如母亲出现了,她说:
“啊,多美,多好,太棒了”或“有一些不对劲,太臭了”等,都会打断孩子和世界本来面貌的接触,使他们不再感觉世界,而开始判断,产生价值观,与世界脱离变成观察者。
从而形成道德观念,是非观念、对错观念、应该或不应该。
。
。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来源于给予或接受,给予者
问题
正确方法
错误方法
得的太多无以回报
接受循环轮回,向下传递,接受势差和位次,
表达感激和对温暖的感受,承认对方在付出爱的时候也有获得神圣的感觉的权利,肯定者种关系的存在
拒绝接受,或相反陷入义务中,不安,罪恶感
好运
真诚的感激,勇敢地接受,让别人分享你的喜悦,提升内心自我的价值
感到威胁和焦虑,不安,怕别人嫉妒,觉得快乐就是得意忘形,违反了禁忌,罪恶感,危险
爱中的背叛
适度惩罚,要求建设性补偿,对方可接受的背叛或小惩罚可以使爱重新平衡并流动
破坏性惩罚,或通过不惩罚来保持权利,保持受害者的地位以控制施害者
受伤后无助
伤害过去时就让它过去,发现自己的力量,使用行动来对抗也是给对方的一种解脱,爱即可重新循环,有勇气去承担适当的罪恶,来使对方得到部分清白
不行动,祥林嫂,压抑怨恨导致别人替他行动,无视罪恶感或被动屈从于罪恶感,既无法保持清白,又传播了不公正,
可以采取行动而不采取,使其他人尤其是子女等依赖者不平衡
不成熟的宽恕
渴望和解,由受害者要求合理赎罪和补偿,加害者有义务和权利承担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要保持清白感,给对方以机会消除自责,接受犯错者适当的补偿和赎罪,要求不能走极端
觉得在精神上高人一等,用不成熟的宽恕掩盖或拖延冲突,而把后果留给就家里的其他成员处理,尤其这种宽恕是受害者自己觉得有权利释放时更有破坏性
分手的痛苦
如分手不可避免,要承认双方的幼稚和无知,有益的宽恕对双方都是解放,通过分手的惩罚来和解
对伤害不采取行动,直到忍无可忍时提出分手,变关系的受害者为关系的破坏者,重创始作俑者,并在分手后不面对新生活,在伤痛中不可自拔,通过伤害自己让对方背上包袱
无意之过失,无法控制的过失,不可抗力,从别人的失误中意外收获
意识到世上事情有些事情非人力所为,谦卑地对待命运,臣服,顺从,敬重奥秘不妄加猜测
自杀,生病,做些使自己感觉不是人的愧疚事情,拼命报偿,还愿敬香,道场,恐惧和担忧,做噩梦
会感觉到得到权利,得到者会感觉到被施予义务,当权利和义务调整的时候,它是第二种罪恶感和清白感的动力,它作用于所有的关系,当双方施与受相等时,给与者与接受者都会感到平静。
当我们从其他人那里获取的时候,会感到清白感和独立性的丧失,感到身上被加上了锁链和压力,这是罪恶感的形式,当偿还并且还多回馈一点时,就会感到清白,甚至象施予一样会获得权利,为了持续保持清白的感觉常使用3种模式:
3种模式的表现和因果:
戒禁,帮助,交换。
(戒禁,帮助是低级的交换)
戒禁
帮助
完整交换
方法和表现
减少对生活的参与,对生命的品质的追求,关闭自己,从生活和需求种退缩,不愿接受别人的给予
乐于助人,慷慨好施
,宁可人负我,也不愿负人,否定自我需求来争取自我独立
完全给予,又完全接受,每次互动要给得多一点,惩罚或索取也要进行,但少一点
目的
不欠别人,摆脱义务,保持自由,高人一等与众不同,清高
权力满足感,幻想优越感
使给和予平衡起来
良性循环
结果
限制了生命的享受,空虚及不满足,消极挣扎,失落
孤独寂寞尖酸刻薄
被疏远
减除双方的罪恶感,使双方清白而无负担
原因
在与父母的给和受中受伤,给得不够、太多负担或品质不高,有不恰当的附加条件或批评
学雷锋,父母或自己在助人时获得褒扬等满足,索取回报时被贬抑
每个人都追求清白,如何消除罪恶感,还给自己和对方清白,是良好互动的前提
完整
接受父母本来的样子,完整而不评判地接受父母所给与的一切,体验到爱的流动,体验到滋养,就可以顺利地进入其他关系,在其他关系中,也可以顺利地接受和给予,即使父母曾经很坏地对待过他们
接受别人的给予是一种品德,提升自信,勇敢地接受
对所得要给予回馈,真诚就好,对罪恶要给以惩罚,适度就好
此原则双方适用
,否则可用宽容理解信任来回馈罪恶
用接受和感谢来回馈赠与
获得平衡的一些方法:
性:
家庭的基础
如果想让爱茁壮成长,我们必须给出本来的自己,并且从伴侣那里接受我们所需要的,透过给出而使自己的性别完成,透过得到性而使伴侣关系建立连结,一旦透过亲密关系建立了连结,分手时必然伤痛
性是生理的,因此在性中受伤的一方往往对施害者感到负罪,尤其施害者需求无法满足或受到惩罚时
爱的性表现,是我们的谦卑行为。
性使肉体主导权高于精神,肉体的智慧高于精神,贬低肉体此时已变得没有意义,欲望此时做主,使道德和理性变得没有意义。
要求发生性关系的人,赤裸地暴露了自己的匮乏、欲望、需求、自私、索取,变得毫无价值,这时最容易受伤,懂得照顾伴侣的性欲的人知道当一个人打开最亲蜜最容易受伤的自己时,不论是否能满足对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性欲。
人应该在给予与获取中完成自己的性别,而不是因恐惧而自求。
伴侣之间除非放弃原生家庭中的爱,结束依附,放弃对异性父母的爱,回归同性父母的爱中,才能成长为完整的性别,才能给出对方所需的同时不盲目拿对方和自己的异性父母比较。
伴侣中的一方不应拌住另一方,应该将它放回他的同性中去,是他学习和获取新的性能量。
伴侣连结的纯洁,要求双方应因对方的性别而连结,而不是消遣、面子、钱、宗教、征服、保护、拯救、改变对方,恋母情节,当一方试图向父母一样教育或改造对方,或相反,对方就会在一定时候脱离家庭,象在原生家庭中的成长一样。
第二任伴侣会比第一任的连结强度减少,但可能更快乐和满意。
伴侣契合的好来自于相等的给予和接受,不平衡则有问题,并且要求放弃原生家庭的信念价值观和规则(BVR),并注意到放弃时的罪恶感,接受爱带来的罪恶感或克服它。
臣服于对方的特性,尊重对方的信仰而不是纠缠于善恶对错,原生家庭的伤害必须警惕,以免带入新的家庭中,因为事实上,原生家庭中未完诚事件,是新家庭的主要障碍。
仅有爱是不够的,要认清归属感是核心要素,注意到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伤害性的,此时,爱屈服于更大的系统规则—大灵。
伴侣不完全平等,有一的带领者时,会比较顺利,但无论如何,孩子的地位一定是第三的,不能因某一方的强势,而恶意地将伴侣驱除在亲子联盟外。
当关系和谐时,女方会体会到前所未有的放松和满足,男方也会因被承认和肯定而感到奇妙的成长蜕变而完整。
关系终将死亡,珍惜拥有的那一刻,享受它,通过完整的满足而获得宁静,如果不能,让关系安乐死,怀着慈悲而不是怨对地结束,把精力回到孩子的感受和平衡中,同时客观地面对未来的机会,还对方以宁静和清白(通过回忆、付出、小惩罚或宽恕等)
让系统中的每个人负它该负的部分责任—完成,尊重位次,接受对方的给予或付出,不多要也不拒绝,完整的接受,才是正途。
不必妄想去追求生命中的唯一,那样自己需要改变太多,最好是差不多,不苛责完美,接受着并创造着。
忠贞是要求不来的,三角关系与不成熟有关,恋母情结会使女方象对待儿子一样管理丈夫,导致对方去寻找真正的伴侣。
认同男方的三角关系的是父亲的乖女儿,反之亦然。
他必须成长到同性的父母关系中,才可完成。
无辜的一方会自大地以为对对方的所有权是独占和永恒的,甚至拥有裁决和惩罚权,这是一种傲慢,不用爱来赢回,而使用折磨和残害对方来掩盖自己爱的能力的不足,这种破坏只会逼走对方的人或心。
忠贞不是要求来的,不是可以通过婚姻或道德逼迫来的,从来不是。
无论道理如何,只有用爱才能换来爱,受害方永远是问题的责任人。
小嫉妒是很可爱的,对维护关系有效;
大嫉妒正相反,可能是因为系统中有一股力量强迫我们的伴侣离开:
早期信念:
不值得爱,歉疚感,怕被抛弃,恐惧,通过嫉妒迫走对方。
模仿模式:
如模仿父母没有完全接受对方时、分手时做过的行为,潜意识模仿某个独身或离婚的人。
弥补对方的歉疚:
如对对方的前妻或前女友、母亲的歉疚,义务
如果对彼此说:
“迟早我会失去你”,并注意到是上诉那种力量的驱使,将有治疗作用。
伴侣关系中归属感是最珍贵的,但它伤害了自由,因此要协调者两者之间的关系。
自由的限制是系统存在的基本规则。
有时候离婚不可避免,高品质的离婚是:
我接受你给我的一切,不多也不少,我负起我的责任,而把属于你的责任留给你,让你留在平静里。
低品质的一方往往是责备,其实,离婚往往是原生家庭中的未完成事件所致,或双方朝向了不同的目标,责备只是二次伤害,是不成熟的行为,理想的是:
臣服于分离带来的伤痛,然后用清楚、合理及相互尊重的态度处理善后。
愤怒和责备虽有助于减少伤痛感,但那是不真实的感觉,同时也无法从这次失败中学到任何经验和教训,失去了痛苦带来的珍贵礼物。
不论如何绝情,分手都会带来痛苦,那是由大灵决定的(大灵就是保护爱的流动的自然力量的简称)。
如果在离婚中有一方不负责人,会引起子女的自杀或疾病来为他赎罪(这也是企图篡位儿童,替不负责任的父母担当罪责)。
父母与孩子
爱的第一原则:
爱的次序:
父母给予,孩子接受
当父母被孩子接受时,他们获得了深深的满足
这时说:
我很高兴你们生了我
爱的第二原则:
爱的势差:
施与受的不平等
年幼的儿童,为了讨好父母,去模仿他们的行为,认为只有相似的才会连结在一起,而这种盲目模仿在成年后并没有消失,带入新家庭中产生问题如离婚、疾病和自杀。
盲目的爱使一个35岁的女人母亲在35岁时失去丈夫,她莫名其妙地想离婚,这个女人做出当初母亲曾做的事,借以分担母亲的损失,好像她伤害它的丈夫可以使母亲对丈夫的抱怨得以平衡,她使用模仿来表示对母亲的忠诚,获得归属感。
孩子在潜意识中渴望平衡父母的痛苦,他们的爱如此的深以至令他们盲目,孩子会当他们父母的父母,并以他们父母所害怕的方式来生活,如伤害自己,自杀。
这种盲目的爱保护保护着他们和父母的归属感连结,但颠倒了势差和次序,使苦难无法终止。
爱的第三原则:
各就各位,孩子做孩子,父母做父母,当顺序和系统受到尊敬时,问题就得以解决,爱的能量就开始流动起来。
关于爱的势差和位次的一封信:
道德永远是虚伪和具有迫害性的
爱的原则之一:
系统内尊重位次,先后高代为低代次付出,而不是相反,先来的为后来的付出,子女不要去试图回报父母,否则爱的流动次序就混乱了,是逆流。
因为他们得到了从上一代来的付出。
这是爱的次序,相反则是傲慢的,自大的,蔑视隐藏在爱中的和谐的,即与大灵对抗,必遭惩罚。
子女应该全然地接受父母所给与的一切,不论是好的坏的,尤其应该感谢的是生命的给与,即使那个生命是大灵委托他们带来的
这时,我请你在心中跟父母说:
“我接受你们给我的所有一切”尝试一遍一遍地说它,有神奇的效果。
你将会了解,那个给予是不必或者必不回报的,否则就是破坏爱的序位,那是现代的傲慢,接受的同时就是尊重。
爱的原则之二:
新系统优于旧系统
如新家庭重于原生家庭,新男友优于旧男友
二儿子优于大儿子吗?
不,同一个系统,先来为优,大儿子为优,因此它需要照顾弟弟或妹妹,而弟弟或妹妹需要接受这种爱的流动,不论是好的或坏的。
但是,反了不行,一定有问题,这里有一个哲理:
位势高的人,必须自我负责,它的罪恶将得不到宽恕,位势低的人不能自以为是地原谅上游,那不公平,违反了大灵,出于尊重应该相信上游能够承担这些罪恶带来的后果,应该有能力为他们的行为带来的后果负责,无论如何下游不应该担起上游的责任,那将是具有道德的合理性却失去了大灵的支持,具有破坏性,下游不能试图代替父母的职责,如帮助母亲对抗父亲,帮助父母和姑姑打架,她不应该跳入冲突中,那是破坏大灵,罪恶感是必然的,直到有一天她退回到自己的位置,家庭才会和谐,无聊地想报答父母或尽孝心或让他们幸福或过上好日子,都是越位常见的表现,必破坏和谐,记住:
永远永远不要想成为父母的父母,永远不要想成为父亲的妻子或母亲的丈夫,谁的责任让谁负,系统立即和谐。
尝试说下面这两句话:
“去爱你的丈夫,他需要你,那是你的责任”,
“从前我只是个孩子,而我现在也有了自己的丈夫”。
从小系统来看,现在你们是两个系统,你妈妈有一个家,3个人:
爸爸,妈妈,妹妹
从位次上看:
前一个向后一个付出,后一个全然接受,不多也不少
另一个系统是你家:
丈夫、你,前一个向后一个付出,后一个全然接受,不多也不少
你的连结的紧密度,第一是丈夫,那是你应该全然接受的人,任何人也不能凌驾在他之上,即使你的孩子,由于它在系统内是后来的,将不能和系统中先来的争宠,否则就破坏了位次。
在你的原生家庭里,位次错乱,这是所有问题的核心的原因
第一个篡位的是母亲,排在了第一,然后是你,排在了第二,后面是父亲,最后是妹妹,爱的流动完全阻隔
后来你又篡位成第一,负责了全部的上游的爱,这种篡位的结果是:
全家人都小心翼翼,都依赖你,都怕得罪你,又可能都在心里恨你,当你退回到你的位置(要知道母亲可能已经退回去了),你的原生家庭就能得救,你的心灵中就会充满力量和安宁。
这里说得有些深奥估计你可能理解不了,参考我的文章:
让爱做主要读10遍以上,慢慢的。
另外,等你回来后,我会帮你做一个完成,那将是美妙的体验,事实上如果你听到你母亲能够真诚地说出:
“我和你的父亲结婚,因为我爱她,而我现在依然爱着他”。
那将是一个新的开始,而且如果那一刻到来,她寻找上帝的道路就会终止了,因为找到了内心的真爱,找到了失去的父亲(躺在床上自闭的那个)。
父子之间给予和回馈:
3种情况会破坏和谐
孩子拒绝按照父母本来的样子接受他们
父母想给予具有伤害性的事情,或孩子想接受具有伤害性的事情
父母想要从孩子那里索取,而孩子想要给。
拒绝接受:
当孩子拒绝接受父母本来的样子或拒绝接受自己本来的样子,他们就在父母心中种下了罪恶感,如果孩子不快乐,并陷在失败、痛苦的循环中,原因是由于责怪父母给予的不够好,父母就会有罪恶感,如果有好的生活,父母就会被释放,解脱而导致内心的宁静,因为有好的生活,父母就不会感受到责怪和疏离,就会感觉到对给予的全然接受而放下罪恶感。
但有些人通过折磨自己,而加重父母的罪恶感,不愿意释放他们的灵魂。
下列这些事情,父母不可以给他的孩子,孩子也不要接受:
债务、疾病、道义或法律上的责任、经济负担、因为不公正而带来的痛苦和自杀、愤怒、以及个人成就所获得的特权,这些都会导致负面的结果。
孩子必须从父母那里断奶,认清自己的职责,尊重位次,这才是爱和尊敬。
越位和过分要求、不当索取是生活中的问题来源之一。
有时候父母从上一代的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会嫉妒自己的子女,并把痛苦传递下来,这种诱惑甚至可以来源于拒绝成为和父母一样的想法的负面摆荡,因为他们想变得不同就开始不停地观察,使行为模式根深蒂固。
有时候因为双亲中某一方的强迫,使其表面上象这个长者,但心里却像另一方,禁止象谁,结果就像谁,表面上跟随强者,秘密同情、认同、效仿弱者。
配偶想强制改变另一方是傲慢的,即使对方变坏也要接受,这是对爱最深层的考验。
最终孩子的快乐和满足会导致父母好过些,而不是真心传承痛苦或代其受过。
养父母想代替亲生父母而不是补充,会因孩子对由生命传承的敬畏而产生的对亲生父母的忠诚而破坏掉关系,养父母对亲生负母的不尊敬会使养育之恩付之东流,并埋下怨恨的种子。
对离婚的父母来说,孩子应该和那个对另一半评价高的人在一起,凡是抛弃了那段关系的人不应该得到监护权,即有惩罚权利并滥用这种权利的人不应得到监护权,如必须母亲获得监护权,则对前夫的特质的承认和接受,是对孩子的成长和亲情有益的。
但父母的婚姻决定不需要和子女商量,因为破坏了势差和位次,这种次序是永恒的,是不能平等的,即使父母离婚了,他们依然是孩子的父母,这种关系也不应该因再婚而改变,如果深刻地理解了系统的位次,再复杂的关系也可以理顺,爱都能顺利的流动。
对于养父母来说,我们收养了孩子,我们是代表它的父母来照顾他,尊敬原父母,孩子将没有问题,不要把收养看成亲生,注视那个孩子,鼓励她,有时候为孩子做些什么的时候需要等机会。
不可以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收养,要源于对那个孩子的爱和尊敬而收养。
父母有时候会发生矛盾,不应该求助于孩子,或拉她做同盟军,矛盾多半是由于原生家庭习得的经验—信念、价值观、规则(BVR)--的差异所产生,要么统一一些价值观(BVR),要么宽容对方的价值观,这时孩子才有安全的团队的感觉,否则必然混乱。
生活中很多东西是纯经验的,但理论家总会拿道理来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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