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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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图书馆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我院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采集各种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和管理,为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文献保障;
开展文献的流通和阅览工作;
开展读者培训、指导工作,培养师生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的技能,提高馆藏文献的利用率。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们选编了这本读者手册,旨在为广大师生利用图书馆提供方便,节约时间,使广大读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我们的服务宗旨是“读者至上,服务为本”,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届时将竭诚为大家服务,我们衷心欢迎广大读者到我馆来,尽享读书的快乐。
本手册主要介绍了图书馆的概况、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及其位置、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入馆须知和读者文明公约等内容,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所限,有不妥之处恳请读者赐教。
编者
2013年6月
1、图书馆概况
目前馆舍面积5000多平方米,有阅览室座席1100个,在册读者8164人,生均面积为0.8平方米。
纸本图书生均册数为24.3册;
图书借阅实现了微机化管理;
设有电子信息检索室;
馆藏近18万册纸本图书,全部实行了开架借阅。
省高校数字图书馆80万册电子版图书、500余门精品课的资源引入校园网。
图书馆现有馆员24人。
学院图书馆下设采编部、阅览部、流通部、信息咨询部、教材管理科五个独立部门。
2、图书馆机构设置与服务
2.1图书馆机构设置
书馆下设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信息咨询部、教材管理科。
2.1图书馆提供服务
学院图书馆是为了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文献信息的主要场所,我们图书馆目前开展了以下各项服务,希望广读者充分利用。
1、外借服务
我们图书馆的图书外借服务由流通部负责。
流通部共设社会科学书库(哲学、历史、经济、地理、宗教、军事、文化、教育)、自然科学书库(建筑材料、机械、计算机技术、环境科学、机电和专业藏书等)、语言文学书库(外文、小说、散文、诗歌等)。
2、阅览服务
我们图书馆的图书阅览服务由阅览部负责。
期刊阅览室、报纸阅览室、诚信阅览室、学生自修室、现刊阅览室、教师阅览室。
3、电子文献检索服务
为我院师生提供中国知网论文的免费检索和下载,河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精品课、网络课程的下载及在线观看。
预装Photoshop、CAD、office等软件,以及各种考试模拟软件。
4、读者服务
图书馆还设有读者服务室,针对我院读者可以提供文献资料的复印,文件证书的复印,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排版、打印、复印、装订以及求职简历制作、光盘刻录、照相等服务。
3、图书馆开馆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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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进入图书馆,请读者自觉遵守下列规则:
1、读者入馆时要衣服要整洁,禁止赤足、穿拖鞋、穿背心入馆。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进馆。
3、遵守公共道德,在馆内不得大声喧哗,谈笑打闹,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保持馆内安静。
4、严禁在馆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吸烟、用火等。
5、遵守馆内制度,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批点圈画、剪裁撕毁和折叠污损。
图书损坏或遗失,须照章赔款。
6、读者在阅览过程中严禁坐书、坐书架,要自觉维护自身形象,看完书后主动将所看书籍放回原位,严禁四处乱放。
7、爱护公共设施,有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须按规定赔偿。
8、借阅图书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或非本人证一律拒借。
9、读者应保管好自身携带物品(如手机、音乐播放器等),如有丢失自行承担责任。
10、除以上规定外如读者出现其它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借阅证办理
图书借阅证是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唯一凭证,也是图书馆与读者进行联系的媒介。
读者获得借阅证,就意味着拥有了使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权利,同时要承担爱护图书馆的义务和责任。
1、凡本校教职工,都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一楼112采编部按规定办理图书借阅证。
2、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借阅证,办证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图书馆统一安排。
(三)借阅证的使用/挂失/补办
1、借阅证使用
1)读者进入图书馆应自觉出示借阅证,按相关规定使用。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借用,将扣留借阅证,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转借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持证者承担。
3)凡借阅证上条码、证号、姓名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不得使用,需重新补办证件。
4)借阅证有涂改、伪造者,将予以严格处罚。
2、借阅证挂失及补办
1)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一楼112室采编部办理挂失手续。
否则,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2)因丢失要求补办借阅证者,补办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到图书馆一楼112室采编部办理。
3、验证与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借阅证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追回图书或予以赔偿。
(三)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馆对读者实行开架管理,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否则一律不予进入。
2、学生每证限借图书三册,图书借期为30天(含节假日)。
3、教职员工每证限借图书五册,图书借期为60天(含节假日)。
4、读者在库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书库中选好图书后将借书登记牌放到图书所在位置,由工作人员检查后办理借阅手续。
5、若图书损坏,视损坏程度,如勾画、涂抹、圈点、批注、撕坏、开天窗、折页等,按规定赔偿,读者借书前要自行检查,发现有污损,要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盖章做标记,否则还书时一经发现按规定罚款。
6、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故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未按规定的时间归还,超期按0.3元每天的标准罚款。
7、图书丢失,将参照《河北建材职业学院图书馆书刊损坏的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8、凡未按借阅制度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即按偷书论处,除对偷盗者进行正确的教育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罚款,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图书馆书刊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书刊借阅规则,保护学院公有财产,促进图书快速流通,特制订本办法。
一、丢失书刊
1、丢失中文图书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建议想办法购买原书,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
赔偿书刊品相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另需加付5.00元文献处理费用;
2、丢失中文图书,若购买不到原书,应按图书价格的5倍赔偿;
3、古籍线装书、外文原版书、孤本书、工具书等,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现行估价的10倍赔偿;
4、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
5、丢失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图书单价在20元以内的按20元/本的规定赔偿;
6、丢失当年连续性出版物中的1期,按全年各期价格之和的2倍赔偿;
7、丢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价格的2倍赔偿;
需交10元的图书加工费;
8、读者所丢书刊赔款后,1个月内找回原书刊,凭赔款收据可退还已交赔款。
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超期罚款,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9、图书馆所收赔书款,全部上交财务处。
二、人为损坏书刊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水迹,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水泡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书刊原价的3倍赔偿,污损严重的按失书赔偿并停止借阅权3个月;
3、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4、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停止借阅权6个月,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三、偷盗书刊
1、按书刊价格的二十倍罚款;
2、取消读者借阅资格、通报学院有关部门并按规定处理;
5、图书馆馆藏布局
1、采编部。
2、阅览部:
3、流通部:
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语言文学书库。
4、信息咨询部:
电子文献检索室、读者服务室。
5、教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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