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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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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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
民办。
第四条办园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一切为了孩子,让孩子快乐成长。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东莞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黄村第二工业区泉井路九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
幼儿园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473平方米;6个班180人。
第八条办学层次:
学前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教育。
招生对象为:
虎门镇内3-5岁学龄前儿童。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幼儿园的举办者是:
朱建军、欧阳寿强、温金园。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首届董事会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举办人会议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载明: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成员五人。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幼儿园监事。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因不可抗力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由举办人会议选举补充。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四年。
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本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园)长资格]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可根据情况设立监事会,监事在举办者、幼儿园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幼儿园的财务;
(二)对董事、幼儿园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的任期每届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董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
举办者出资。
幼儿园出资情况如下(与验资报告一致):
1、×××出资人民币32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4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4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园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园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幼儿园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有办园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七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八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二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终止后,幼儿园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幼儿园董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东莞市虎门育幼幼儿园董事会成员名单
及法定代表人推荐书
董事长:
董事: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表决,同意×××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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