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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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图现场核对,监理单位由监理分站的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施工单位由技术负责人带队,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3.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重点内容、核明问题处理方式。
4.各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熟悉、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和关键工序(部位)交底等内容,各种交底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参加交底的技术人员及被交底人应有签认手续;
3.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坚持施工组织设计总体交底和分项工程阶段性技术交底相结合的原则;
4.设计交底应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5.施工技术交底应在工程实施前一周内对施工队进行交底,并应该展开层层交底至作业班组及各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及签认手续;
6.关键(工序)部位交底应针对该(工序)部位作业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明确工序纪律和工艺要求,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均应由施工单位向各相关的分包管理人员(如果有)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求同上,并形成交底的记录。
7.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将各级技术交底卡汇集整理装订成册。
1.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复同意或备案后方开工。
2.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
3.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其中重点工程划分由项目管理机构参照以下原则自行确定:
1)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3)隧道工程。
4)铺轨架梁工程。
5)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6)控制工期工程。
4.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工程部备案。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5.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6.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7.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1.5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度
1.项目部编制作业指导书必须针对施工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2.项目部必须对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模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开挖及支护、隧道衬砌、既有线加固和道岔拨接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必须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达到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3.编制作业指导书的专业技术干部,必须要掌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单位施工装备,环境作业条件,各项专业技术,习惯施工方法进行编制。
4.作业指导书的执行。
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必要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实施。
5.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1.6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重点隧道、大跨度桥梁、深厚软基和岩溶处理工程等),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项目部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企业局级(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实施;
必要时由项目管理机构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实施。
1.7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项目部的更设计管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执行。
2.Ⅰ类变更设计由主体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原设计单位在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后,负责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文件经院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原批准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
以正式文件批复。
变更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3.Ⅱ类变更设计由主体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变更设计文件经处一级的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附送)。
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附必要的图表,格式见附件)通知有关单位。
4.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5.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
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技术责任。
1.8基础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由各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定人定岗、实行分级管理。
2.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
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各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交底、试验和检验资料。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技术活动资料(含文字、图片、图纸)等。
3.项目部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技术干部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各队的专职资料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4.各工点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袋,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编制竣工文件。
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2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工程质量试验、样板引路、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隐蔽工程检查、成品保护、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质量回访保修这八项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由主管安全质量的项目副经理负责,安质环保部为主责部门,工程部为配合部门,安质环保部部长具体组织相关质量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根据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要求、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编制,并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由项目部各部门会签、领导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送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备案
2.1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1.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员的检查,凡质量员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2.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必须进行验证:
1)书面验证:
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2)外观验证:
钢筋外表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货。
3)数量规格验收:
4)材料复试:
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4.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5.项目部应有专人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
6.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平行抽检。
7.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2.2工程质量试验制度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行验准进行检验鉴定,不合格又不能降级使用的原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3.如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试验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责令清除出场。
4.对粗、细骨料料场选择,应遵循先试验,后进场的原则,不得边购、边进、边试、边用,不合格的地材,禁止进场。
5.工程实体、构件、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检验指标与频率必须严格按新《验标》执行。
2.3样板引路制度
1.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对该板块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
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4.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5.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2.4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2.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
3.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
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4.各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经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5.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
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2.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
2.凡隐蔽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长联合检查。
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
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重要的隐蔽工程还必须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一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
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5.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由微机打印并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2.6成品保护制度
1.根据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对工程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统一全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标志;
2.科学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特别是交叉作业安排要合理;
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和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
4.对工程中已完成的部位(成品或半成品)应进行防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坏和污染;
5.对已经完成的产品,应根据不同阶段、不同部位进行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
6.对竣工交付前的产品进行标识防护,并根据工程合同或业主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
7.竣工交验时提供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访保修工作。
2.7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或发现以及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必要时应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
2.如工程范围内发生、发现或可预见的质量、进度、经济、技术等事件和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
3.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业主汇报和监理报告,并按事故处理要求,报相关部门。
4.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2.8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实行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
施工单位应按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2.工程质量回访形式
由项目经理部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3.工程质量回访内容
对顾客进行质量回访,主要征询顾客对工程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情况,并填写《工程回访单》,请顾客签证。
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
4.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施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以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无约定按7天计)内派人负责修理。
5.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部门承担经济责任。
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由设计部门支付;
6.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7.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解决,无约定时,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与验收登记、安全检查考核、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意外伤害保险、“三同时”、应急救援、营业线施工安全、安全事故报告这十项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由主管安全质量的项目副经理负责,安质环保部为主责部门,工程部为配合部门,安质环保部部长具体组织相关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根据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要求、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编制,并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由项目部各部门会签、领导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送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备案。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部、作业队、工程队、班组要对新招用的和转换工种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程。
2.开工前安全教育制度
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全体职工进行针对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质量标准的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
3.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按照时间、单位、工种、工序等分期分批分片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教育。
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4.“四新”技术培训制度
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5.重要工种培训制度
对爆破、电气焊、架子工、车辆司机等特殊的重要工种,要送到劳动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6.一般性技术培训制度
对于一般性的工种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可以采用“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
3.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
2.项目部要在安全检查中,重点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后的作业队、工班,项目部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
3.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3.项目部必须落实专项的检查与考核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情况进行监督。
3.5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项目部要明确主管部门及检查要求,加强过程管理。
4.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问题,项目部必须确保及时纠正,并落实严格考核。
3.6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项目部要按照铁道部《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和《上海铁路局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责任考核追究暂行办法》、《上海铁路局重点建设项目检查评比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项目安全检查评比考核办法。
1.“三工”安全检查制度
实施工前安全准备检查、工中安全作业检查,工后安全交接检查。
2.“三检”安全制度
即做到同工种之间自我检查,同工序之间互相检查,同工序上下班之间、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3.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作业队每周应进行一次检查;
班组每天进行一次检查。
其间还应组织不定期的检查,对重点桥、隧、涵、路基等工程增加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并做好检查记录。
3.7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8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9“三同时”制度
1.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项目部要重点分析工程实际,明确安全设施配置要求,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达到三同时的要求。
3.10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部应按照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及项目管理机构的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施工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
2.项目部应确保应急预案能正常运转,在需要时立即启动。
3.项目部应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持续改进。
3.11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
1.各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及时收集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及项目管理机构关于营业线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
2.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重点控制措施。
3.营业线施工封锁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在运营、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相关单位等按规定实行把关到位后,方可实施。
并按施工前、中、后的重点控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4.新线开通启用、封锁拨接施工、插入工程道岔、桥涵顶进、换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必须制订安全专项方案,明确安全相关责任人和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
3.1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项目经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或预见安全事件和问题时,必须及时书面报总监,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
2.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
如有人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措施,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业主汇报和监理报告,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要求,报相关部门。
3.配合做好对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负责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4.事故报告、整改情况应及时存档,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档案。
4计财管理制度
计财类管理制度由计财部负责在项目部成立后立即牵头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牵头按年、季、月定期检查与落实,对实施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4.1分包与劳务用工制度
1.分包队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
2.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总包单位和安全部门与分包队伍必须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分包队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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