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历年规范重点摘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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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自备电源:
1.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时;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中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3.常年有稳定余热等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4.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5.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率高、经济合理时;
4.0.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5.0.1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回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007下2010下2011下
5.0.3供电电压大于35kV,当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接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或相应等级电压;
2009上
5.0.4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运行值:
1.电动机:
±
5%额定电压2007下2009下2011上
2.照明:
一般场所±
5%额定电压,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供电场所+5%~-10%;
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
5.0.5计算电压偏差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2006下
1.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
2.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3.改变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方式。
5.0.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大于35kV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kV、6kV电网送电时;
2.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5.0.710kV、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但在当地10kV、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且用户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kV、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5.0.9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少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比和电压分接头;
2.应降低系统阻抗;
3.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的措施;
4.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5.0.11对波动负荷的供电,除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情况外,当需要降低波动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闪变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2010下2011下2008上
1.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波动负荷或波动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4.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5.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
5.0.15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6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
大于60A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6.0.1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
当工艺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
2007下2011下
6.0.10无功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以节能为主进行补偿时,宜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
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亦可采用功率因数参数调节
2.提供维持电网电压水平所必须的无功功率及以减少电压偏差为主进行补偿时,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但已采用变压器自动调压器者除外
3.无功功率随时间稳定变化时,宜按时间参数调节
6.0.11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应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3.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应符合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6.0.12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励磁电流的0.9倍;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确定。
7.0.8在系统接地型式为TN及TT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YYn0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0.4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与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2006上
2.0.14特低电压: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2.0.15SELV: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6PELV: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FELV: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3.1.2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应采用接通或分断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2010上2011上
3.1.4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2006上
3.1.9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1.开关、2.半导体开关电器、3.断路器、4.接触器、5.继电器、6.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3.1.10隔离电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2006下
3.1.15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选用具有断开中性极的开关电器:
1.有中性导体的IT系统与TT系统或TN系统之间的电源转换开关电器;
2.TT系统中,当负荷侧有中性导体时选用隔离电器;
3.IT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选用开关电器。
3.3.2-5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根据敷设方式、绝缘子支持点间距和导体材料按表3.2.2规定确定
表3.2.2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2010下2011下
敷设方式
绝缘子支持点间距m
导体最小截面mm2
铜导体
铝导体
裸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
---
10
16
绝缘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
≤2
1.5
>2且≤6
2.5
>6且≤16
4
>16且≤25
6
绝缘导体穿导管敷设或在槽盒中敷设
3.2.9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存在谐波电流时,计算中性导体的电流应计入谐波电流的效应。
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相导体截面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
表3.2.9电缆载流量的降低系数
相电流中三次谐波分量%
降低系数
按相电流选择截面
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截面
0~15
1.0
>15且≤33
0.86
>33且≤45
>45
3.2.10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10mm2,铝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16mm22006上2012上
3.2.12-3中性导体不应连接到电气系统的任何其他的接地部分
3.2.13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
4.2.3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4.2.2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6m时,屏后通道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
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4.2.6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IPXXB级或IP2X级的遮栏或外护物,且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5.1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将带电部分绝缘、采用遮栏或外护物、采用阻挡物、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2007上
5.2.8TN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ZsIs≤Uo式中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Uo---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V
5.2.15TT系统配电线路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RAIa≤50V式中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保护导体电阻之和Ω
5.2.19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发出报警信号,且故障电流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RAId≤50V
式中Id---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接地故障的故障电流(A),此值应计及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响
无论何种配电系统,接地回路的阻抗与故障接地电流的积对TN系统要≤U0,对TT系统和IT系统均要≤50V。
也即尽管电气装置接地,但由于接地故障电流与阻抗的不确定性,两者的乘积仍可能>50V,对人体构成危险。
5.2.20IT系统应设置绝缘监视器。
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或绝缘电阻低于规定的整定值时,应由绝缘监测器发出音响和灯光信号,且灯光信号应持续到故障消除。
5.3.1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和间接接触防护的措施,除本规范5.1和5.2所规定的防护措施外,亦可采用SELV和PELV系统作为防护措施。
5.3.7SELV系统的回路带电部分严禁与地、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导体相联接;
5.3.9当SELV系统的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时,除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可不设直接接触防护。
6.2.3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其截面积校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短路持续时间≦5s时,绝缘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公式3.2.14的要求,其相导体的系数可按A.0.7的规定确定;
2.短路持续时间<0.1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
>5s时,校验绝缘导体截面积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6.2.4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2006上2009下2010上2011上
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RCD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
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7.1.3除下列回路的线路可穿在同一根导管内外,其他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1.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2.同一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超过8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或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
3.在同一个槽盒里有几个回路时,其所有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7.2.1直敷布线的要求:
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22006上2012上
3.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7.2.10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布线,金属导管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7.4.1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
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7.6.14电缆在托盘和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2007上2012上
7.7.6同一电气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1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宜接近负荷中心;
2.宜接近电源侧;
3.应方便进出线;
4.应方便设备运输;
5.避免剧烈振动和高温场所;
6.不宜设置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8.与有爆炸或火宅危险的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9.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不宜设在对EMC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临近的场所,当需要设置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2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3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将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相邻处以及疏散出口的两旁。
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
2.0.6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1.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3.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场所2010下2011下
4.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会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3.2.2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当进线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3.2.5配电所母线的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当不需要带负荷操作、无继电保护、无自动装置要求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2009下2006上
3.2.6两个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装设断路器,另一侧宜装设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当两侧都有可能向另一侧供电时,应在两侧装设断路器。
当两个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采用断路器作为保护电器时,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3.2.9在架空出线或有电源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的高压固定式配电装置的馈线回路中,应在线路侧装设隔离开关。
3.2.11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接在配电所、变电所的架空进、出线上的避雷器,可不装设隔离开关。
3.2.15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1kV及以下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断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3.2.17有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要求时,来自不同电源的进线低压断路器与母线分段的低压断路器之间应设放置不同电源并联运行的电气连锁。
3.3.2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3.3.3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2010下2011下
3.3.4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
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专用变压器:
1.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应设单相变压器;
3.冲击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应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4.采用不配出中性线的交流三相中性点不接地系统(IT系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采5.采用660/690V交流三相配电系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4.1.1变电所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4.1.3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措施。
4.1.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
值班室应与配电室直通或经过通道相同,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变电所外走道的门。
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的面积应适当增大。
4.1.5变电所宜单层布置。
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2006上2012上
4.2.1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p10表4.2.1的规定。
4.2.7高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高压配电装置,其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mm
开关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开关柜
移开式开关柜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手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000
双车手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注
1.固定柜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宜大于200m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3.开关柜侧面需设置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对全绝缘密封式成套配电装置,可根据厂家安装说明书减少通道宽度
4.2.5配电屏与干式变压器靠近布置时,干式变压器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为800mm。
5.1.4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应符合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过电压状态和短路故障的要求,其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应按稳态过电流的最大值确定。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和分组回路的电器和导体的稳态过电流应为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5.1.7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器件,放电线圈的容量不应小于与其并联的电容器组容量。
放电器件应满足断开电源后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1.414倍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高压电容器不应大于5s,低压电容器不应大于3min。
2007下
5.2.1高压电容器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接线,低压电容器组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星形接线。
5.2.4单台高压电容器的内部故障保护应采用专用熔断器,熔丝额定电流宜为电容器额定电流1.37~1.50倍。
5.3.4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采用非可燃介质的电容器且电容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
6.2.1地上变电所宜设自然采光窗。
除变电所周围设有1.8m高的围墙或围栏外,高压配电室窗户的底边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当高度小于1.8m时,窗户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格栅;
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采光窗。
2007下2011上
6.2.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的双向弹簧门。
GB50059-2011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0.3变电站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
2.0.1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满足下列条件:
2008下2007下
1.应靠近负荷中心;
2.应兼顾规划、建设、运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宜节约用地;
3.应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并应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8.站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
2.0.6变电站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干道宽度应为4.0m,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2.0.7变电站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确定,坡度宜为0.5~2%,且不应小于0.3%;
道路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路边明沟排水时,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
2.0.8变电站内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
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2.0.9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及工艺的要求;
3.1.1主变太熟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确定;
3.1.3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的变电站,当断开1台主变时,其余主变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
3.1.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15%以上时,主变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3.2.435~66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3.2.5当变电站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时,6~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断,分断方式应满足当其中一台主变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的负荷分配的要求。
2008下2011上
3.2.6当需限制变电站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
3.6.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的变电站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互可以备用的占用变压器,每台变压器容量应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
两台站用变压器可分别接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母线。
能从变电站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当35kV变电站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前装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3.7.4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2006下2012下
1.有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2.无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
3.应满足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的要求;
应与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范的7.1.5条对比研读
3.10.4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的就地事故信号装置。
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应装设满足远方运行要求的远动装置;
3.10.5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3.10.6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电气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宜采用机械闭锁,成套开关柜应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屋内间隔式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连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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