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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经济改革方面,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单一的微观经济结构已经得到显著改观,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结构已经确立;
在经济发展方面,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在保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推进我国快速地工业化进程、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国企改革远未达到期望的目标,国有企业成长的可持续性仍然存在隐忧。
具体而言,虽然多数国有企业虽已建立了法律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还很不够;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使一些国有企业在短期内实现了单凭市场力量难以达到的规模成长,但多数国有企业未形成有效率的规模经济;
政府为鼓励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出台大量扶持性政策,但许多国有企业更热衷于利用政策资源从事投机性经营活动,创新动力不足。
新时期如何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持续成长,仍然是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中,通常认为改革开放前我国不存在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国有企业改革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或重要方面,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将国有企业改造成独立的市场主体。
如果突破传统的理论边界,将国有企业视为特定环境下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组织种群(而并非不合格的经济主体),那么国企改革可理解为制度变迁(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背景下国有企业通过组织转型以主动适应环境剧变的过程。
针对这一命题,组织生态学、新制度组织理论和组织战略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撑。
组织生态学强调组织与环境关系中环境的决定性作用,认为特定组织种群的兴衰直接受到其所处“生态位”的影响,如果“生态位”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该组织种群将继续存活;
反之则会被其他组织种群所取代(Hannan&
Freeman,1977、1984)。
新制度组织理论强调制度环境的“合法性”要求对组织的影响,认为企业只有采用制度环境认可的组织形式的才能获得生存的正当性或合法性(Meyer&
Rowan,1977),并指出迫于制度“合法性”压力企业中会产生组织脱耦现象(Brunsson&
Adler,2002)。
组织战略理论也承认环境的决定性作用,但与上述两种理论强调组织被动适应环境变化不同,该理论更强调组织对环境变化的主动适应性,认为面对制度环境变化组织能够通过合法性战略获得有利的制度资源(Volberda,1994;
Olive,1997)。
整合上述理论观点,本文认为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渐进式体制改革过程中,制度变迁对国有企业组织转型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国有企业作为具有环境适应性的能动主体,能否主动转型主要取决于所处生态位的变化程度。
如果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生态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国有企业的组织转型将出现脱耦现象,国企改革的目标将很难达成。
上述理论研究多以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为背景,侧重于分析技术和市场环境的变迁,很少考虑宏观层面的制度变迁(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对组织的影响,而这恰恰是我国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
同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我国的制度变迁更具有强制性特征(林毅夫,1990),这决定我国国企改革是国家理性选择的结果,与成熟市场经济背景下一般性的企业组织转型有着明显的区别。
基于此,本文拟以组织生态学理论为基础,整合新制度组织理论和组织战略理论相关观点并结合中国情境进行拓展,将政府宏观层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政策视为影响国有企业组织转型的主要制度环境因素,将国有企业实际发生的重大变革视为国有企业适应制度环境变化的组织转型过程,并据此构建制度(环境)变迁、组织转型和国有企业持续成长关系的逻辑框架,探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生态位变化对三者关系的影响,提炼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组织转型的阶段性特征,然后以促进国有企业持续成长为目的,探讨新时期国有企业组织转型的目标和路径,并从宏观层面提出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1、环境变迁与组织演化
组织生态学和新制度组织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末产生的组织与环境关系研究中强调环境决定性作用的主要学派。
Hannan&
Freeman(1977)将生态学原理运用于组织研究,提出组织种群生态理论,并用生态位(niche)变化分析环境变迁对组织种群演化的影响。
他们将组织种群界定为由特定边界内具有共同形式的所有组织构成的集合,将生态位界定为特定组织种群在环境中占据的多维资源空间,由种群可以在其中生存和自行复制的所有资源相结合而构成。
由于组织生态环境中不同组织种群对资源的需要可能完全相同、部分相同或者完全不相同,特定组织种群的生态位可用“生态位重叠”(nicheoverlap)和“生态位宽度”(nichewidth)来进行描述。
其中生态位重叠指两个(或多个)种群竞争相同资源集合的状态,生态位宽度指用于支持一个特定种群的资源集合的幅度,或者说资源用于特定种群的专门化程度。
组织生态学的早期文献(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强调环境对组织种群的决定性影响,认为当生态位发生根本性变化时,特定组织种群将会整体衰亡,该种群内的单个组织很难摆脱灭亡的命运,而适应新环境的新组织种群在新出现的组织中产生(Hannan&
Freeman,1984;
Carroll,1987)。
新制度组织理论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形式的决定性影响,Meyer&
Rowen(1977)认为,现代社会中组织间复杂关系网络的构建、政府等管理机构的发展和要求、领导性组织的示范作用都要求组织必须适应制度环境才以生存;
DiMaggio&
Powell(1983)详细阐述了制度环境中的强迫机制、模仿机制和规范机制对组织形式和行为趋同的影响;
Olive(1991)也指出制度环境通过“合法性机制”促成了组织间的模仿和同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组织生态学和新制度组织理论在吸收组织战略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重心逐渐转向组织环境适应性方面并呈现出融合的态势,组织生态学者Iansili&
Khamwan(1995)认为组织因应环境的要求有时也会变革,但同时指出创新伴随着结构调整,一种变革的调整可能会牵连到其他多方面的调整,当多种调整同时发生时,组织整体可能存在危险甚至瓦解。
Dobrev(2002)研究1885-1981年美国汽车工业的演化时,探讨了组织种群生态位变化和组织演化之间的关系,指出特定种群中的单个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变革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并通过模仿和复制机制推动组织种群的整体演化。
新制度组织理论学者Olive(1991)认为在一系列权变因素的影响下,组织会对制度环境进行主动性程度不等的妥协、抗拒甚至操纵,有极少数组织还能通过成功的创新活动推动制度环境的变迁;
Kondra&
Hinings(1998)认为组织与环境是一个互动的整体,制度环境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是成功叛逆者。
近年来,新制度组织理论现已成为组织生态学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组织生态学中关于组织设立、成长和死亡的合法性、影响组织结构趋同现象的制度性同形等概念就直接来自新制度组织理论(彭璧玉,2006)。
此外,组织战略学者也开始运用组织生态学和新制度组织理论分析战略问题,如Lovas&
Ghohal(2000)以生态学的演化观念观察了组织的战略变动,发现组织的人力资源及社会资本在战略演化过程中具有自然选择的力量,会引导战略的演化方向。
合法性战略和组织脱耦研究可视为组织战略理论和新制度组织理论融合的产物。
合法性战略理论认为组织追求合法性的目的不止是为了实现内部一致性和赢得外部信任,更重要的是为了能够接近和获得为成长所必需的其他资源。
因此组织管理者必须制度有效的战略来获得组织合法性(Zimmerman&
Zeitz,2002)。
组织脱耦指组织为增强其制度合法性而割裂组织结构与保证组织技术效率的生产实践间的逻辑关系(Meyer&
Rowan,1977),是组织仅仅在表现上接受制度约束,而实际采纳新组织结构时并不采取相应的实质性措施(Boxenhaum&
Jonsson,2008)。
组织脱耦研究为解释特定组织(种群)在生态位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前提下,如何通过合法性战略满足制度环境要求从而获得更大生存空间提供了理论依据。
2、组织转型与持续成长
组织转型(OrganizationalTransformation)是组织主动适应环境变迁以实现持续成长的主要方式。
现有文献多从组织变革的角度理解组织转型,认为组织变革可分为一阶组织变革和二阶组织变革(Meyeretal,1993)。
一阶组织变革通常发生于相对稳定的环境,经历时间较长,涉及组织体系、过程或结构的调整,但不会导致组织战略、核心价值的根本性改变(Dutton&
Dukerich,1991;
Fox-Wolfgrammetal.,1998);
组织转型是二阶组织变革。
组织转型突出强调组织变革的“根本性”特征,如组织转型是组织核心要素发生激进的、根本性的改变(Meyer,1982;
Tushman&
Romanelli,1985);
“从现行组织模板进人另一个组织模板”(Greenwood&
Hinings,1996);
组织对自身认识上的跳跃式的变革,并伴随着组织战略、结构、权力方式、规模、模式等方面的变化(Bartunek,1988);
组织在使命、目标、结构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Levy&
Merry,1988)。
国内对组织转型内涵除了沿着国外的研究路径进行解读外,也有学者结合中国经济和社会体制转型背景拓展了组织转型的内涵,如剧锦文(2013)认为企业转型指企业现有生产关系的变革,包括企业所有权制度和经营管理模式的改变;
孔伟杰(2012)将企业转型概括为跨行业领域转型和组织管理层面转型两方面,前者如生产经营转向不同行业或者企业跨出原有核心技术或经验进入新的领域,是企业在不同行业或不同领域的转变;
后者指企业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或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在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模式或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优化转型;
钱勇、曹志来(2011)认为中国企业的组织转型以产权制度改革(或称改制)或股份公司制改造为起点或关键环节,以企业制度与文化转变、组织结构与企业战略转变、管理模式与竞争力转变为特征。
现有文献主要从组织外部环境和组织内部条件两个维度考察组织转型的影响因素。
多数学者将组织转型的原因归结于外部环境的根本性变化。
除前文述及的组织生态学和新制度组织理论学者关于环境变迁对组织(种群)演化影响的一般性研究外,也有文献专门探讨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变迁对组织转型的影响。
钱平凡(1999)认为信息技术革命和制度环境的变化已经彻底动摇了企业组织存在的基础,必然要求组织转型;
Scott等(2004)从宏观层面探讨技术环境变迁(网络信息技术)对组织的影响,并指出组织形制发展的网络化趋势;
Greenwood&
Hinings(1996)认为组织转型通常是由法律或制度、政治、技术等环境的剧烈变化所导致;
Powell(1983)认为组织转型的原因可概括为被法规迫使或被所依赖的其他组织所劝服;
Meyer&
Rowan(1977)则认为组织转型是被普遍预期和通行体制规范所驱使。
对于组织转型的内部影响因素,Rindova&
Kotha(2001)、Romanelli&
Tushman(1994)认为,重大的环境变化(例如新技术或规制变化)带来的组织绩效压力导致组织转型的发生。
国内学者王吉发(2006)认为企业资源和能力处于非优化状态(如面临危机或存在冗余)时,企业往往会进行组织转型。
3、理论框架
通过文献回顾,制度变迁、组织转型和企业持续成长之间的逻辑关系可概括为,环境变迁背景下,具有自适应组织特性的企业能够主动适应剧变的环境而进行组织转型,单个企业成功的组织转型在实现自身持续成长的同时还会通过复制和模仿机制推动组织种群整体演化;
从种群层面看,环境变迁对组织转型和持续成长的影响取决于种群生态位的变化程度,特定组织种群在其生态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时,迫于制度合法性压力,组织转型将会发生,但这种组织转型更具有脱耦特征。
将国有企业视为特定组织种群,分析环境变迁的影响机理,为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但上述环境变迁、组织转型和持续成长的逻辑关系只是一般性框架,在用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时,需考虑中国的情境特征:
(1)制度变迁。
国外学者多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为背景研究环境变迁,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本身即构成了中国情境下的环境变迁的内容。
所以国有企业所面临环境的变迁不仅包括全球范围的技术和市场环境变迁等共性内容,还包括建立在国家理性选择基础上制度环境的变迁。
而后者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更为明显,本文主要考察制度变迁对国有企业组织转型的影响,具体拟从不同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国企改革政策两个方面来考察。
(2)生态位变化。
在诱致性制度变迁背景下,环境变迁与组织种群生态位变化同步,都是自然演进过程。
但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背景下,制度变迁作为国家理性选择的结果,往往具有超前性,在企业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能力时,需国家出台一些过渡性的扶持和保护措施。
但这些过渡性政策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原有的生态位,因而导致环境变迁要求与国有企业的实际生态位不一致的现象。
(3)国有企业组织转型。
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组织转型通常指特定企业基于自身的力量所进行的战略、结构和文化等方面的根本性变革。
与此不同,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的组织转型不仅因为其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还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关,因而国有企业组织转型还涉及市场观念建立和体制转型等内容。
本文拟从观念、体制、结构和战略四个维度考察国有企业的组织转型。
(4)国有企业持续成长。
企业持续成长强调成长的持续性,通常指成熟期企业通过组织变革持续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实现的成长,不仅表现为“量”的增加,更表现为“质”的提高。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充分利用环境提供的各种资源(包括政府保护等制度资源或其他垄断资源)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成长,但这种成长不具有持续性。
形成市场生存和竞争能力并能够实现持续成长,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但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持续成长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于以上界定,本文构建了环境变迁、组织转型和国有企业持续成长关系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该框架中,环境变迁只考虑制度变迁,这对国有企业组织转型具有决定性影响,国有企业只有持续适应环境变迁并成功进行组织转型才能实现持续成长;
在渐进式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有企业组织转型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生态位变化情况。
当国有企业已经具备一定的能力时,如果生态位没有发生相应改变,组织转型便呈现出脱耦特征,此时的成长不利于深化改革甚至导致改革停滞;
反之,组织转型的脱耦特征将消失,国有企业将在适度的环境压力和变革动力下持续成长。
三、制度变迁对国有企业组织转型影响的阶段性特征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阶段,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或重要方面,国企改革也相应地经历了从“放权让利”为主线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到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到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促进大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性调整的阶段演进(黄群慧,2008)。
随着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进入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将面临新的挑战。
与体制改革进程大体同步,随着生态位的变化,国有企业组织转型顺次经历了观念转型、体制转型、结构转型,目前已进入战略转型阶段(如图2所示)。
1、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放权让利与国有企业观念转型:
1978-1992
1978-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转变。
1978年我国的改革率先在农村展开,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正式承认个体经济的存在。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此进入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阶段,该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围绕开放市场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等问题展开。
以搞活经济、繁荣城乡市场和促进城市就业为目的,我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获得合法性的发展过程。
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明确提出“个体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关系的经济成分……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从法律上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8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件》,之后,《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件》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相继出台,私营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法律保护和规定的范围内稳定发展。
在国企改革方面,针对当时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低效率和亏损问题,1978-1985年,国家主要通过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加企业留利,实现政府向企业的分权,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积极性。
1986年开始,“放权让利”程度增加,具体措施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等(黄速建,2009)。
198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加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强调深化改革要围绕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推动国企改革向股份制、租赁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探索。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2年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增强了承包责任制的地位。
同时,出于对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考虑,国家鼓励国有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发展企业集团,如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9年国务院体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发布《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兼并的目标是“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通过该阶段的改革,国有企业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效率有所提高,生产要素配置得到改善。
从该阶段国企改革的整体效果看,承包制等改革措施并没有彻底改变国有企业低效率和亏损状态。
对此,理论界普遍观点认为承包制等改革措施没有涉及国有企业应有的法人财产权,并没有跳出传统的政企关系框架,以致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企业行为短期化、内部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龚红、宁向东,2007);
由于行政干预过度以及其他配套措施不到位,工业企业横向联合、兼并和企业集团建设过程中产生了新的低效问题(黄速建,2009)。
然而,基于生态学的视角还会发现,经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建设和承包制、横向联合以及企业兼并等制度创新,国有企业事实上完成了观念转型,普遍树立了市场观念并开始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国有企业之所没有改变彻底低效率和亏损状态,是因为制度环境的改变并没有使国有企业的生态位发生实质性变化。
具体而言,虽然个体和私营经济改变了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但由于整个国民经济仍然在计划体制下运行,个体私营经济只在国民经济中扮演“拾遗补缺”的角色,其所占据的生态位是原来国有企业没有占据的“真空”地带,国有企业在绝大多数行业中仍然占据垄断地位,因而在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在不存在竞争压力和其他配套改革措施不具备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然形成了市场观念,但并没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动力。
也正因为如此,以“放权让利”为目的的承包制等国有企业改革措施并没有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最终演变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压力下国有企业的一种合法性诉求。
2、探索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国有企业的制度转型:
1993-2002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改革的目标。
《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鼓励民营业主租赁、承包、购买、兼并国有小企业,充分发挥民营业主在国有经济改革、改造、改制中的作用。
1999年全国人大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宪法。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民营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
经过这些制度创新,民营经济在诸多竞争性领域形成了绝对优势。
2001年,我国的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由民间投资创造(胡岳岷、徐充,2003)。
该阶段的国企改革主要围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抓大放小”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等内容展开。
针对前一阶段实施承包制所导致的企业行为短期化、掠夺性地使用企业资产和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以此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由“放权让利”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
1994年《公司法》颁布实施,我国国有企业现代公司制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同年国务院确定在百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在“抓大放小”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方面,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持强、优胜劣汰”,鼓励通过合资、兼并、拍卖、租赁、破产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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