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业文化生态保护利用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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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550004)
一、文化生态保护在民族地区旅游业中的价值体现
(一)民族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具有独特价值特性。
首先,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具有完整性。
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民族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差异吸引旅游者,是民族旅游开发的切入点。
对于游客而言,他们的目光始终聚焦在通过民族差异寻求“真实感”,追寻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如艺术品、节庆、仪式、饮食、服饰、建筑等等。
正是游客的这种心理需求,使得民族地区日益关注并维护本民族的传统文化。
其次,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具有高品位性。
他们历史悠久、风格独特、艺术品位高,这是确保旅游开发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民族文化仅是生活的一种常态,而没有相应的艺术成就或品位,就很难在旅游开发上有所挖掘和提炼。
如原生态大型歌舞《云南映像》、新疆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表演是民族文化高品位的体现。
再次,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具有可展示性。
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为游人参观欣赏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其对外可展示性和参与性就非常重要,如蒙古族的“那达慕”、新疆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四川彝族的“火把节”等。
(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互动关系。
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目的在于传承文化,这是文化发展的需要。
而对民族传统艺术进行旅游开发,目的是通过开发促进旅游经济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旅游既是一项经济活动,又是一种文化行为,旅游业若缺少了民族传统艺术的底蕴,便失去了特色和吸引力。
因而,民族传统艺术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是文化与经济的互动。
对民族传统艺术的旅游开发,不仅能提高旅游产品的档次,而且也能实现旅游经济效益。
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不仅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可以促进民族地区资源的开发和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此外,旅游业可以支持旅游资源和产品创新,强化地域文化特色,发挥地域优势,产生更多经济效益。
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大有裨益,可以增强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艺术的能力,促进文化交流。
(三)文化生态保护体现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有形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语言文化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民族文化的核心是本民族认同的价值观,它包括习俗、道德、法律、礼仪、制度、宗教等。
民族文化旅游不仅为向外界展示我国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提供了有利的平台,也为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地先进的文化,促进我国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亲和力的载体,保护民族文化就是保护民族的记忆和根脉。
通过建立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有利于发掘、整理和提炼那些最具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神话故事、民间传说、民间艺术、舞蹈戏曲、音乐美术、服饰饮食。
接待礼仪、图腾崇拜等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民族文化价值内涵,使这些民族文化的瑰宝得以保存下来。
而这种被保护的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唯其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才与世界其他民族文化区别开来,而也才具有与世界其他民族文化不同的特点,才更具有世界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就是对世界文化、对人类文明遗产的保护。
(四)文化生态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如前,民族文化旅游业高度融合了经济与文化,使这种寓文化于经济的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这种前景在国民经济和国家政治两大方面都有深刻的体现。
民族地区千百年来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而这种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吸引游客观光旅游、扩大旅游收入的首要因素。
由于民族文化旅游涉及到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饮食、民族宗教等多方面,这就使得在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的同时,促进了与民族文化旅游业相关的其他产业的配套发展。
此外,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人类社会文化传播交流中,充分发挥了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其价值远远超出自身范围,成为民族团结的象征。
积极抢救和开发民族文化,对提商民族地位,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推进民族思想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族地区旅游业文化生态保护与开发现状
(一)民族地区文化呈现同化、退化趋向。
民族文化同化是指原来的民族文化特征在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消失并被异族文化所取代的现象(或过程)。
传统民族文化本来具有真实性、古朴性、神秘性和有别于他族文化的独特性。
众所周知,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老、少、边、穷”地区,与外界接触不多,生活相对封闭,使独特的民族文化得以较完整地保存下来。
然而,随着民族旅游的开发,异族异地文化的引入,一些地区政府和一些旅游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任意包装民族文化,从而丢掉了民族文化真实的内容。
此外,应当看到,在民族文化同化的过程中,其退化的现象则更令人担忧。
所谓“退化”,就是民族文化特色的消失。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村民与外界交流增多,语言在不断汉化,民族服饰也越来越汉化,建筑风格不断洋化,民俗民风正面临逐渐丧失的危机,许多文化符号在慢慢退化,如芦笙词、苗族古歌等,即便存在于民族民间的歌舞,由于缺乏传承和弘扬、缺乏专业文艺人才的培训和指导,也慢慢退化,有些文化符号已经消失。
(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与居民生活变异的风险。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工业生产很难形成规模优势,所以,经过几十年的开发,民族地区仍只是自然资源输出地,除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自然资源的耗竭以外,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
从目前旅游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如旅游开发起步晚、基础差、资金严重短缺;
离主要客源市场远、景区间距大、运输成本高;
交通、通讯设施落后等。
由于相关部门无视这些制约因素,盲目追求快速发展,不免“拔苗助长”,这不仅无益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而且会为区域经济发展制造新的障碍。
此外,肤浅地接受外来文化模式、消费模式,居民们在接触了由机器生产的现代消费产品之后,他们传统的模式有可能会被抛弃。
须知,当地居民既是民俗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又是民俗旅游资源真正体现者,其自身的变异,本身也是旅游资源的丧失,“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人”是“一方水土”的体现,当这方人不能再现这方水土的时候,则意味着旅游资源生命力的枯竭。
如何在保持民族生活原貌的前提下,融入现代文明,是一个值当研究的课题。
(三)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化发展不足。
民族地区多元化的旅游资源,成为其开发多元旅游产品得天独厚的条件。
但他们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非常不足。
在东部地区,旅游业已形成了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产品并存的多元化产品供给结构,而西部地区的产品仍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
当前民族文化产品的生产大多是传统的家庭作坊式生产方式,无法形成产品的规模效应,不能适应市场化进程。
甚至有的地方在发展民族旅游中,民族文化被过度商品化,所有民族文化现象都被纳入商品化范畴,诸如民族歌舞仪式、礼俗、手工艺品等文化形式都被商品化。
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往往采用“动员式主义”方式发展旅游,一味强调旅游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过多干涉旅游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片面仿照、套用其他地区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模式而失去了自己的特色,因此也使得本地区旅游的发展前景堪忧。
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缺乏科学性,不能从史学、文学、艺术和社会学等方面去深究内涵,使得旅游产品缺乏文化品味和民族个性,简单化、雷同化,模式化开发窒息了其鲜活的生命力。
(四)民族地区文化价值真实性遭到破坏。
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相对于旅游者的客源地文化属于一种弱势文化,当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进行交流的时候,前者对后者的影响较大,而且当地居民永久居住并且接待一批又一批的游客,客源地文化对旅游地文化的影响相对较大,会破坏当地文化的真实性和原生性。
首先,民族文化价值观的蜕变。
少数民族热情好客、忠诚朴实、重义轻利等共同的价值观,是民族地区对游客的吸引力之所在。
但随着旅游的开发,受外来风气影响,很容易导致某些优良传统和价值观的蜕变。
其次,民族文化“原生土壤”遭到破坏。
在民族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难免会造成较大规模的建设或者搬迁。
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忽视对传统文化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原生土壤”进行有效保护,加速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亡,使传统文化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再次,民族文化具有传承性,民族旅游的开发有可能使这种模仿与学习的过程被中断或被扭曲,从而使得民族文化传承出现断层,甚至消失。
三、民族地区旅游业文化生态保护利用对策
(一)提高管理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首先,面对民族地区在开发文化生态资源过程中出现的文化趋同现象,当地政府可以利用其职能作用,通过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调控市场,综合运用政府职能及市场机制,解决旅游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坚持“突出民风民俗、扩大就业、保护原生态、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作出科学的规划,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其次,在“利益均衡”的原则下,注重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当地居民能通过开展民族文化旅游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
同时还应该注重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分配问题,返还部分旅游收益用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对那些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愚昧、落后、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即将消亡的文化,实行静态保护方式,即运用现代科技,通过保存实物、影像等手段,用建立民族文化旅游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
对那些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要进行动态保护,即对其可以赋予时代精神与新的内涵加以整合,在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相关专家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开发。
(二)营造民族文化氛围,突出文化资源的民族与地域特色。
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利用,一定要看民族文化类旅游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强旅游产品竞争力。
将民族文化与其他旅游资源有机组合并进行深度加工挖掘,突出民族特色,提高表现品位,形成民族文化旅游系列产品。
首先,要营造保护保存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倡导、舆论引导、媒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热爱民族文化、尊重民族文化氛围,突出民族文化旅游特色,实现旅游产品多元化。
其次,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根据自身资源条件,设计、开发和销售具备比较优势、自身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在体现特色中实现产品多元化。
打造民族文化旅游精品,搞好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工作,请民族文化专家加以提炼提升,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精品,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民族文化旅游品牌优势。
再次,民族工艺品也是可以成为吸引游客前来观光的文化吸引力,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对于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具有深刻意义。
(三)开发与保护兼备,实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永续发展。
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既不能盲目扩大规模而片面追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不能为了片面强调保护资源而抑制旅游业的发展,要以文化为本,突出民族化与地方化。
同时要考虑文化的传承性和环境的承载力,避免造成旅游地吸引力降低等负面影响。
首先,必须遵循经济、社会、环境三方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最终实现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民族文化资源绝不能盲目、过度、破坏性地开发,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要力求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
同时要注意将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文化元素相结合,除将民族文化作为旅游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化运作。
再次,在保护传统民族文化及原始生态的前提下,对民族节日、民族歌舞、民族习俗、民族饮食、民族服饰、民族婚丧嫁娶等有利于现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部分进行搜集、发掘、包装,将民族文化资源整合后集中展示,使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与文化发展的良性互动。
(四)实施差异化战略,探索民族文化旅游新模式。
“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如果旅游文化的民族特性越鲜明,就越能吸引异乡的游客。
为发挥地区优势,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必须因地制宜地发展各地旅游业,充分挖掘当地最具民族特色或代表性的文化作为旅游形象产品来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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