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旅游业进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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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旅游业进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仪征市旅游业进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增进全市旅游业加速进展,按照《仪征市增进旅游业进展的政策意见》(仪政发〔2016〕89号),制定本说明。
一、利用范围
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一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业进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旅游提升、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人材培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
二、相关标准
(一)推动旅游项目建设
一、高起点编制旅游计划。
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旅游计划、策划单位编制旅游景区(点)、度假区计划,通过旅游局组织评审的,按计划编制结算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25万元,
项目建成运营昔时度再按计划编制结算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25万元。
二、进展重点旅游项目。
对2016年开始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建成营业后按项目决算和统计部门核定的总投资额,别离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专项补助。
旅游企业经营规模新达到列统标准,并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给予3万元补助。
(二)扶持旅游市场拓展
3、支持传统媒体营销。
支持景区(点)整合伙源,运用传统媒体,宣传推介仪征旅游形象,在上海、南京等仪征之外重腹地域投放广告,并标注“仪征旅游”口号与标识的,别离按实际投放资金的20%给予补助,每一年最高不高于20万元。
4、鼓励新媒体宣传。
鼓励企业、个人以本市旅游为主题的微信、微博、微电影等形式进行正面创作宣传,每一个月评出点击量最大的10条微信,给予100元/条奖励,每一个月评出点赞量最大的10篇长微博,给予200元/篇奖励;每一年评出3部影响力最大的微电影,给予2万元/部奖励。
五、增强客源市场拓展。
加大仪征二日游旅游线路推行力度,对于新推线路(含仪征1个售票景点以上)并在一年内输送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输送境内留宿游客2000人天/年(每人住1晚计1人天,以公安入驻记录信息为准,依次类推)以上的旅行社,按15元/人天奖励。
对输送境外留宿游客超过500人次/年的旅行社,按30元/人天奖励。
六、鼓励外出参展。
对旅游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的(不包括统一参展活动),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高于1万元)。
7、鼓励举行特色旅游活动。
鼓励旅游景区(点)举行特色旅游活动,按活动效果、影响范围等给予奖励,仪征市外按扬州市内、江苏省内、江苏省外影响三个层次,别离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三)支持旅游品牌建设
八、鼓励景区(点)品牌创建。
新获评扬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风光名胜区),别离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别离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级、国家级丛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别离参照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给予奖励);新获评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别离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自驾游基地(房车营地),奖励20万元。
九、鼓励旅游饭馆品牌创建。
新获评国家四星级旅游饭馆、五星级旅游饭馆,别离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新获评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馆,别离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获评省主题旅游饭馆,给予10万元奖励。
10、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新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别离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进入全省五十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别离给予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取得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速乡村旅游提升
1一、增强乡村旅游计划编制。
镇(村)策划、编制旅游计划,并通过评审的,按结算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高于20万元;科学编制农家乐、乡村民宿计划(设计)的,在营业后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
1二、鼓励特色旅游镇(村)进展。
获评扬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特色旅游镇,别离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扬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特色旅游村,别离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13、增进乡村旅游品牌创建。
获评省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别离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制定并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别离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14、鼓励乡村民宿进展。
镇、园区、村、企业和个人进展的乡村民宿,凡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床位在5张以上且正常运营,按实际接待游客天数,给予15元/人天补助(须为民宿所在镇、园区域外游客)。
(五)强化旅游商品开发
1五、鼓励旅游商品研发。
鼓励企业进行旅游文创商品研发,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别离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别离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扬州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别离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六)注重旅游人材培育
1六、鼓励引进旅游人材。
鼓励本市旅游企业引进项目创意策划、资本运作、宣传推行等旅游人材,凡纳入扬州市级以上人材引进计划的旅游人材,除个人享受原有津贴补助外,再给予单位等额补助。
17、增强培育旅游人材。
每一年开展1-2次旅游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提倡文明、诚信、优质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对参加省级、国家级旅游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获奖的本地选手,别离给予万元、万元奖励。
(七)增强旅游服务配套
1八、优化旅游交通体系。
鼓励景区(点)自行联系客运公司开通南京、扬州、镇江旅游专线,对开通南京、镇江专线的,进行评估,给予不高于10万元/年补助,对开通扬州专线的,进行评估,给予不高于5万元/年补助。
1九、完善旅游服务中心等设施。
踊跃推动城区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打造旅游接待平台,每一年进行评估,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用于中心网络对接、服务升级和运作等。
旅游景区(点)新建50-100个、100个以上车位的生态停车场,每一个停车场别离补助3万元、5万元;新建3A级茅厕,每座补助3万元。
20、推动智慧旅游建设。
旅游景区(点)针对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三个层面的智慧旅游建设,有效增进我市旅游业进展的,给予项目投资额的10%、最高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一、合法记录注册,依法纳税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馆、农家乐、民宿等旅游企业,和相应的镇、园区、村、个人;
二、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今年度未受到中国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
3、今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责任投诉。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适用本细则相关标准第一、二、3、五、7、1八、1九、20条与第11条第一款的,由申报单位在工作开展前10日内向市旅游局报送《仪征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预报表》,并附详细活动(产品)方案,市旅游局将实时实地查看评估。
工作完成后的昔时底,由申报单位向市旅游局报送《仪征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可于次年1月1日—1月31日报送)。
二、适用本细则相关标准第六、八、九、10、1二、13、14、1五、1六、17条与第4条第二款、第11条第二款的,由申报单位(个人)于工作完成后的昔时底,向市旅游局报送《仪征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3、适用本细则相关标准第4条第一款的,由申报单位(个人)按照市旅游局的评定结果,于次月向市旅游局报送《仪征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市旅游局经认定后当场发放奖励。
4、每一年年关,市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申报及台账资料进行核查,结合实地评估效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奖励补助方案,报经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于次年第一季度予以资金发放。
五、各申报单位(个人)之间不得转让和赠送申报项目,对同一申报项目只限定一个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个人)不得虚增申报数据。
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申报单位(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补助资格,追回奖励补助资金,3年内再也不予以奖励补助,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置。
四、其他事项
(一)昔时度旅游业进展专项资金总额如有冲破,在总额度范围内,各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同比例扣减;如有节余,节余部份用于2016—2020年度仪征旅游特色重点工程建设。
(二)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一、仪征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仪征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年度)
申请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适用奖励条款
申请奖励额度
当年申请奖励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
认定依据
申报附件目录
联合审核人意见
市旅游局意见
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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