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C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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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B—11
表2—B—12
表2—B—13
表2—B—14
表2—B—15
5
GB50202—2002~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2—B—1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
GB50202—2002~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低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B—20
7
GB50202—2002~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8
GB50202—20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表2—B—2
9
GB50202—2002~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50025—2004)
10
GBJ50025—2004~8.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表2—B—3
11
GBJ50025—2004~8.1.5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12
GBJ50025—2004~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13
GBJ50025—2004~8.3.1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14
GBJ50025—2004~8.3.2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
15
GBJ50025—2004~8.5.5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16
GBJ50025—2004~8.4.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7
JGJ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18
JGJ120—2012~8.1.3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到达设计要求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19
JGJ120—2012~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持。
20
JGJ120—2012~8.1.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备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
21
JGJ120—2012~8.2.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直呼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2
GB50330—2013~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23
GB50330—2013~3.3.6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支护结构及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
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2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
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24
GB50330—2013~18.4.1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25
GB50330—2013~19.1.1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检测。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6
JGJ79—2012~3.0.5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27
JGJ79—2012~4.4.2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28
JGJ79—2012~5.4.2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29
JGJ79—2012~6.2.5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0
JGJ79—2012~6.3.2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31
JGJ79—2012~6.3.10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32
JGJ79—2012~6.3.1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33
JGJ79—2012~7.1.2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
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34
JGJ79—2012~7.1.3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35
JGJ79—2012~7.3.2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6
JGJ79—2012~7.3.6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37
JGJ79—2012~8.4.4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
38
JGJ79—2012~10.2.7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9
GB50204—2015~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情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表2—B—31
表2—B—32
40
GB50204—2015~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纲第一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纲第二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纲第三部分:
钢筋焊接网》GB/T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勒钢筋》YB/T4260、《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1
GB50204—2015~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表2—B—33
42
GB50204—2015~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
GB50204—2015~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纲绞线》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和《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4
GB50204—2015~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
GB50204—2015~6.4.2对张拉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能超过一丝;
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表2—B—37
46
GB50204—2015~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47
GB50204—2002~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
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板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预应力筋用锚具、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范》(JGJ85—2010)
48
JGJ85-2010~3.0.2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锚具效率系数(ηa)和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组装件中预应力的总应变(εnpu)确定。
锚具效率系数(ηa)不应小于0.95,预应力的总应变(εnpu)不应小于2.0%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49
GB50119-2013~3.1.3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的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混凝土。
表2—B—35
50
GB50119-2013~3.1.4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预镀锌钢材或铝铁想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与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4使用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51
GB50119-2013~3.1.5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52
GB50119-2013~3.1.6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53
GB50119-2013~3.1.7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54
1.0.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55
3.1.10砂中氯离子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6
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57
4.1.3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表2—B—36
58
9.2.4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59
9.3.1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即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伴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伴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表2—B—36
60
9.1.3轻骨料进场时,应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
陶粒每200m3为一批,不足200m3时也为一批,不足100m3时也为一批。
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吸水率。
对自然煤矸石,尚应检验其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
61
5.1.5在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和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62
5.3.6计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予以调整。
63
6.2.3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74—2003)
64
3.0.2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65
3.0.4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
自身稳定性。
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
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
66
3.0.5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
加工钢筋。
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7
4.2.13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需求。
68
6.1.6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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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
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70
6.5.2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
不得堆放在松土、冻上或凹凸不乎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
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
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
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
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74—2003)
71
6.5.1大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
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
板时不得碰撞墙休;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72
3.0.6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
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73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74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1)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另一个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检:
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另一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3个试件断于焊缝,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检。
当3个试件中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实验结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5可焊接余热处理钢筋RRB400W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其抗拉强度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540MPa的规定。
6预埋件钢筋T行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若有一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抗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75
5.1.8钢筋闪光对焊街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一个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焊缝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5.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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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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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除必须在施工工作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防晒的工作房内焊接;
工房的屋顶应由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由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商人的设施;
3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焊接作业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施,如水池、沙箱、水龙头、消火栓、手提灭火器。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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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I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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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肘,该验收批应评为台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80
3.1.2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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