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聘任条件与管理办法v31021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783137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04KB
6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聘任条件与管理办法v31021Word下载.docx
《6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聘任条件与管理办法v31021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聘任条件与管理办法v31021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爱党爱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合作精神。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3.符合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第七条岗位准入要求
1.教授岗要求
(1)任职年限:
具有教授职称,或已经担任5年(满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原则上能履行一个规定聘期的教授岗位职责。
(2)教育经历:
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特殊学科允许具有硕士学位或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除外);
具有半年以上校外名牌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研修、访学或读学位经历;
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学术交流,外语专业教师能运用第二外语进行读写。
(3)学科建设背景:
具有学科梯队建设或学术团队建设的背景,且有一定工作实绩。
(4)以往工作业绩:
教学岗位教授要求长期工作在本科生基础教学第一线,教学与教研业绩突出;
教研岗位教授要求在完成一定教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长期工作在应用学术研究第一线,在应用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方面业绩突出;
科研岗教授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丰富的业绩成果,且自然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或SSCI)检索论文(信息与工程类为EI,下同),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3篇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代表性的CSSCI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以上刊物的全文发表论文,下同)或国内三大检索系统全文转载论文4篇以上。
(5)允许副教授任职年限未满的教师,破格申请聘用在教授岗位。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学科建设背景、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教科学研究方面达到教授岗位的业绩要求。
2.副教授岗要求
具有副教授职称,或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或博士毕业后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
(2)教育经历: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特殊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除外);
(3)学科建设背景: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曾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各类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
教学岗位副教授要求长期工作在本科生基础教学第一线,教学与教研业绩突出;
教研岗位副教授要求在完成一定教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长期工作在应用学术研究第一线,在应用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方面业绩突出;
科研岗教授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丰富的业绩成果,且自然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或SSCI)检索论文(信息与工程类为EI,下同),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代表性的CSSCI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以上刊物的全文发表论文,下同)或国内三大检索系统全文转载论文3篇以上。
(5)允许讲师职务任职年限未满的教师,破格申请聘用在副教授岗位。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学科建设背景、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科学研究方面达到副教授岗位的业绩要求。
3.讲师岗位要求
具有讲师职称(境外教师具有助理教授职称);
或本科毕业后已经担任4年以上助教职务;
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对于攻读硕士学位以前已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的,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1年以上助教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或取得博士学位后见习期满。
应具有211以上或国外名校硕士学位以上或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学术交流,外语专业教师能运用第二外语进行读写。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曾加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或教学团队,经常参加学术讨论,并有一定业绩成果。
4.助教岗要求
试用期考评合格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或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试用期满。
5.具有行业资格(水平)资质证书,或具有一年以上企事业一线岗位工作经历且成果鲜明,或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有一定成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上述岗位上。
第三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责任要求
第八条教授岗位责任要求
1.学科专业建设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发展方向,参与制定学院、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协助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设师资队伍,积极参与物色、推荐和吸引人才,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参与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广泛争取科研经费和社会支持,提升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的竞争力及影响力。
2.人才培养
认真履行育人职责,以高尚的师德品行、良好的学术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
承担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培养任务,担任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主导开发新课程,教学中体现最新的学术成果;
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革,开展相关专业的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创新创业活动。
3.科(教)学研究
能够站在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学术前沿开展研究工作。
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以上奖项。
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尤其在国际或国内一流刊物(四大检索或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或完成有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或取得多次被权威刊物引用(评价)的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或取得有应用价值的发明创造。
每学年举办一次所属学科领域发展前沿的学术报告会;
组织或参与所在研究方向的学术讨论。
4.社会服务工作
关注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做出贡献。
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本学科方向科技成果的转化。
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传播和发展。
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担任本学科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结合学科特点,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副教授岗位责任要求
1.学科专业建设
作为学术团队的成员,参与协助本学科专业和学术团队的建设,主导专业方向发展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扩大学科学术影响。
2.教育教学
承担所属学科专业的育人和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或至少一门为学科基础主干课程),教学中体现最新的学术成果,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根据需要指导本科生实习、社会调查、创新创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主持省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在本研究方向上发表系列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开展学术交流、参与或组织学术讨论班,举办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科研成果的学术报告会。
4.社会工作
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做出贡献。
协助教授指导担任本学科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结合学科特点,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讲师岗位责任要求
作为学术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团队建设,并在其中逐渐发挥骨干作用,为扩大学科学术影响贡献力量,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2.教育教学
承担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二门以上基础或核心课程,教学中体现最新学术前沿内容及成果,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优良。
根据需要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创新创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参加教学团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为教学骨干力量。
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
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兼职学生辅导员。
3.科(教)学研究
在学术团队带头人的指导下,承担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作为骨干力量参加所在教学团队、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4.社会工作
关心和促进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促进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助教岗位责任要求
1.科(教)学研究
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参与一个学术团队,在学术带头人的指导下,参加学术团队或科研组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在所属学科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在学术导师指导和允许下,承担少量课程教学工作;
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课外科技训练和社会实践;
担任学生学业导师、班主任;
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3.社会工作
根据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完成学历学位进修或各种岗位培训、素质技能培训和外语培训的任务,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关心和促进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第四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业绩要求
第十二条教授岗位业绩要求
一、教学型教授岗
(1)教育教学:
任现职以来,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或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学院规定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年度教学考核优良,学生测评“满意率”高于90%。
(2)教(科)学研究:
教科研方向明确且有特色,任期内取得本研究方向较高水平的系列成果,且达到下列5个条件中的3个条件:
①担任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名师奖,或校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校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的前三名;
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的第一名;
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学科竞赛奖励(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的第一名;
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的前二名。
③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或主编教材被广泛采用(印数在1万册以上);
或教材再版一次及以上。
④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或省级教科研项目负责人。
⑤在国家一级学会(或教育部)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第一者)。
二、教研型教授岗
任期内,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每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或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学院规定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3),年度教学考核合格,学生测评“满意率”高于90%,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或实习,担任研究生和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效。
(2)科(教)学研究:
科研方向明确且有特色,任期内取得本研究方向国内一流水平的系列成果,并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科(教)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的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25万元(信息与工程类50万元);
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
②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3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或SSCI)检索论文(信息与工程类为EI,下同),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杂志平均影响因子以上(EI不作影响因子要求,下同)或单篇他引次数在20次以上(指任现职以来的引用次数,不计发表时间,下同)的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5篇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代表性的CSSCI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以上刊物的全文发表论文,下同)或国内三大检索系统全文转载论文3篇以上,且至少1篇为SCI、SSCI、A&
HCI、国家级或他引次数20次以上的论文。
③著作专利:
出版过1本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专著为自著或合著的第一著者,教材为主编,具备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下同);
专著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支撑,或再版1次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图书奖;
教材应为教育管理部门指定教材,或被采用的教材(须由出版机构提供有效证明,下同)。
自然科学类的教师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经转让实施后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
④科研教学(含教材奖,下同)获奖:
以我校为署名单位以排名第一身份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或国家级奖励获得者,或教育部奖励前3位,或省级一等奖的前2位,或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
三、科研型教授岗
(1)教育教学: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均授课学时不低于64课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能把研究成果融入教学中,能够指导学生参与到科研项目,能够指导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
任职期间须达成下列要求。
①科(教)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的教授主持过省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以主持人身份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40万元(信息与工程类80万元);
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授主持过省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以主持人身份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8万元。
②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的教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5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或SSCI)检索论文,其中3篇为平均影响因子以上或单篇他引次数在30次以上的论文;
或5篇以内论文的累计影响因子达到平均影响因子的3倍以上,或5篇以内论文的累计他引次数80次以上。
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5篇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代表性的CSSCI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并要求至少1篇为SCI、SSCI、A&
HCI、国家级或他引次数30次以上的论文。
出版过1本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专著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支撑或再版1次以上或获国家级图书奖,教材为教育部指定教材或被广泛采用的教材;
或自然科学类的教授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经转让实施后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④科研教学获奖:
以排名第一身份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1项,或教育部二等科(教)研奖前3位,或获教育部一等科(教)研奖前6位,或获国家级科(教)研奖。
第十三条副教授岗位业绩要求
1.教育教学:
任职期间,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
教学型每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单位规定教学工作量,教研型每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科研型不少于1/3),年度教学考核合格,学生测评“满意率”高于85%;
指导学生的实习或实践,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术创新。
2.科(教)学研究:
科研方向明确且有特色,任期内取得本研究方向系列高水平成果。
下列条件中,教学型岗位至少满足二项,教研型岗位至少满足三项,科研型岗位均要满足。
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参加所在学术团队市厅级以上级别的研究项目,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②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3篇研究方向一致的SCI(或SSCI)检索论文,或1篇平均影响因子以上或单篇他引次数在20次以上的检索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4篇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代表性的CSSCI及以上级别刊物论文,或1篇SCI、SSCI、A&
出版过1本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或自然科学类的教师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经转让实施后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以我校为署名单位以排名第一身份获省级三等奖1项,或获省级二等奖前3位,或获省级一等奖前5位,或获教育部、国家级奖励的参加者,或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比赛、竞赛、展览、表演奖。
第十四条讲师岗位业绩要求
1.教育教学:
讲师任现职期间,能够承担3门以上课程主讲任务(其中一门为核心基础课或学科专业基础课),每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并根据需要承担专业或实验课程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本单位要求,年度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学生测评“满意率”高于85%。
讲师不分教学型、教研型和科研型;
校聘助理教授分类型,教学要求同副教授。
2.科(教)学研究:
科研方向明确,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研究方向系列成果。
讲师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校聘助理教授须至少满足三项。
(1)科(教)研项目:
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参加所在学术团队校级以上级别的研究项目。
(2)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以上SCI(或SSCI)检索论文或重点刊物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研究方向一致的核心刊物论文或1篇CSSCI刊物论文。
助理教授在此基础上增加1篇。
(3)著作专利:
合著或参编出版过1本学术专著或教材;
或自然科学类的教师取得1项发明专利。
助理教授在此基础上增加1本或1项。
(4)取得学士学位后见习期满,岗前培训和年度考核合格;
加入一个稳定的学术团队。
第十五条助教岗位业绩要求
1.教育教学:
按规定进行学习性听课,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部分授课任务,协助进行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参与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协助组织、指导学生社会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2.教科研工作:
参加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完成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教研、科研任务,能在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岗位在社会服务方面不做具体可量化的业绩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其他专业岗位设置要求另文制定,以往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八条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聘任条件与管理办法v31021 北京理工大学 珠海 学院 教师 聘任 条件 管理办法 v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