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的发展和变革理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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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的发展和变革理念
2003—2004年,欧洲特殊需要与全纳教育发展署(The European Agency for Special Needs andInclusive Education)出台了早期儿童干预项目(Early Children Intervention,ECI)。
该项目从五个方面剖析了各成员国早期儿童干预政策及实施的情况:
可获得(availability)、经济(affordability)、就近(proximity)、跨学科合作(interdisciplinary)以及多样化服务(diversity of services),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旨在为任何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以提升儿童的个人发展,加强家庭自身的教育能力,构建全纳社会。
作为欧洲特殊需要与全纳教育发展署的成员之一,英国卫生部、教育与技能部于2003年采用欧洲特殊需要教育发展署提出的改进建议,颁布《开端合作》(Together from the start)作为ECI服务的国家指南。
至此,英国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以欧洲特殊需要与全纳教育发展署提出的五大要素作为发展和变革理念,通过构建一体化的政策、投入充足的经费、促使跨学科和跨部门合作以及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等行动,为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家庭提供高质量的早期干预服务。
一、面向全体
面向全体指向所有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都能够获得早期干预与服务。
基于此观念,英国逐渐形成了国家、区域以及地方层面的政策,识别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服务,提供各种类型的个性化服务。
1.政策一体化
英国正式为所有5岁以下的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是在2004年《儿童法案》颁布之后。
该法案提出整合服务的理念,提出将儿童早期干预的责任明细到健康部、教育部以及社会保育部,并促使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强调儿童信托的重要性,指出应以不同的方式资助一体化的服务部门。
重视专业领导者或者主要工作者(key worker)的培养与职能,形成并发展共同评估框架(common assessmentframework),引起了整个儿童服务部门的全面系统性变革。
在《儿童法案》的推动下,英国自2005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早期干预服务政策。
国家、区域及地方政策上的一体化为确保所有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拥有同等的早期干预服务权利提供了政策保障。
2.针对性的服务
英国将早期儿童分为三类,并提供不同的服务:
(1)没有特殊需求的儿童,为这一目标群体提供的是一般性服务;(2)有特殊需求的儿童,为这一目标群体提供的是针对性和综合性的支持;(3)有复杂需求的儿童,由专门的机构为这一目标群体提供综合性支持。
3.提供主要工作者
早在2003年英国ECI服务的国家指南中就有提到要为所有存在复杂需求的儿童及家庭提供主要工作者以协调服务并为家庭提供信息。
随着ES项目的发展,全英国逐渐形成共识:
ECI服务应该为所有地方的所有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配有一名主要工作者。
ES项目要求主要工作者致力于以下工作:
提供单一场所与家庭建立联系,实现服务的协调,使所有ECI服务的专业人士获得资格并参与设计家庭服务计划,为复杂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提供持续的帮助和情感支持。
《专业领导从业指南》(practitionersguide for lead professionals)还将专业领导和主要工作者的职责定义为:
“专业领导或主要工作者要提供一体化的支持,联系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的唯一途径,鼓励家长参与决策和变革,协调各机构部门的服务措施,减少服务的重复和断层。
”
二、就近
就近指尽可能使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在最近的范围内获得早期干预与服务。
基于此观念,英国合理分布早期干预服务机构,同时保障信息的流畅性和及时性。
1.分布合理
首先服务机构分布合理。
家庭、社区及地方的特殊需要早期儿童干预服务机构应合理分布,其目的在于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在任何地区都可以获得同等质量的早期干预服务。
英国各地区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主要有提供初级保育的健康合作伙伴(如初级保育信托,PCTs)、提供中级保育的NHS医院信托以及儿童发展中心(children development center,CDC)。
其次是服务类型的分布合理。
尽管各机构提供的早期干预服务因地理位置存在差异,但在英国的各个地区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都能够获得:
(1)常规发育复查与筛查程序;(2)来自儿科咨询医师、物理治疗师、语言和言语治疗专家、地方医院的专职医生等的评估和治疗;(3)儿童发展、理疗、知识等方面持续的专家建议和帮助;(4)流动服务,即通过家庭访问或是在儿童发展中心为儿童及家庭提供帮助以改善儿童的学习障碍;(5)与其他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见面的机会;(6)教育心理学服务;(7)来自社会工作者的支持。
2.信息及时
一旦儿童确定出有特殊需要,英国ECI机构就要立刻向其家庭提供信息。
残疾儿童高目标(Theaiming high for disabled children,AHDC)核心文件直言“健康、教育和社会服务的地方提供者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可以理解的(accessible)、有用的(available)、相关的(relevant)、准确的(accurate)、联合的(joined-up)和以使用者为中心(user-focused)的信息”。
[2]ES项目也提供材料为家庭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免费的标准信息,并且已经在英国得以广泛传播。
如ES背景信息手册(ES background informationbooklets)涵盖了保育、经济支持、教育、健康服务、社会服务、教育评估、机构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ES家长信息手册(ES information for parents booklets)提供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以及诸如自闭症谱系障碍、脑瘫、耳聋、唐氏综合症、多感官障碍、视觉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等特殊情况的信息,ES发展杂志(ES developmental journals)提供了早期儿童发展情况的信息。
此外,非政府组织机构(在英国也称为自愿性组织或第三部门)也通过建立网站,如唐氏综合症国家教育网、耳聋儿童国家协会网、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协会网等,以及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为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提供信息。
若是儿童患有罕见的或是复杂的残疾,则由主要工作者(Key workers)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
三、经济
经济指向英国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能够免费或以最低成本获得早期干预服务。
基于此观念,英国政府加大对ECI的财政投入。
呼吁医疗系统、社会保育机构、教育机构、保险公司以及非政府机构都提供资助,降低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接受ECI服务的成本。
出台标准手册,保障ECI服务的高质量。
1.低成本
英国政府对ECI服务投入大量资金,这使得大部分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都能以最低的费用甚至免费接受高质量的早期干预服务。
例如,2003—2009年期间,中央政府投资1 600万英镑以发展早期支持项目,旨在提高为5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及家庭提供ECI服务的质量;2008—2011年期间,中央政府出台《残疾儿童高目标》,投资3.7亿以增加家庭照顾残疾儿童的时间,并提供3 500万英镑额外资金(additional fund)以提高残疾儿童家庭的保育质量。
额外资金的主要用途还在于支持发展5岁以下语言、交流障碍的儿童和自闭症谱系障碍的儿童。
例如,2008年中央投入4 000万英镑支持“每个儿童都是言语家”(every child a talker)项目,以确保主流早期教育从业者更有效地帮助儿童发展语言和听力技能。
有些经费尽管是面向所有儿童,如《确保开端》、《早期阶段和保育拨款》(early years and childcaregrant)用于资助地方5岁以下的所有儿童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用于ECI服务,但是在政策上明确提出偏向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
某些地区的自愿性组织通过与地方当局签约或者被授权,也为ECI服务机构提供资金,如在莱特斯城市就有自愿性组织出资为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服务配备主要工作者。
2.高质量
质量一直是英国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强调的重点,英国编写的相关标准、工具以及材料等都是为了保障ECI服务的高质量。
如《儿童、青年和产妇服务国家框架》(National Service Framework forChildren,Young People and Maternity)标准8指出:
“(1)残疾儿童和青年接受以儿童为中心的多机构协调服务是以特殊需要的识别和服务质量的评估为依据的;(2)在最短的时间里提供最早期的服务;(3)为家庭提供一系列恰当的、灵活地和有求必应的服务支持。
”[3]基于标准8,残疾审计工具(disabilityaudit tool,2009)提供了自评,以帮助地方服务达到国家标准水平。
早期支持服务审计工具(earlysupport service audit tool,2009)将重点放到5岁以下儿童,促使英国ECI服务采纳欧洲特殊需要与全纳教育发展署提出的发展模式及改进意见。
该材料采用以下原则:
(1)重视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的独特性;(2)基于共同的评估、计划和反思,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早期服务;(3)服务的一体化、全面性和协调性;(4)服务的连贯性;(5)儿童学习和发展的监测和提升;(6)家庭有能力做决定;(7)无论在何地,家庭都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8)特殊需要儿童及家庭参与服务的形成和发展;(9)工作实践和服务系统的整合;(10)早期从业者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四、多学科工作
多机构工作指向英国ECI服务机构中来自不同学科专业和背景的工作人员能够合作,共享目标。
基于此观念,英国吸引家长积极参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建设多学科团队,确保成员稳定。
1.家长参与
英国ECI服务普遍认为最经济有效的服务方式是确保家长及保育人员全程参与服务计划,与家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NSF标准8也强调要积极融入家长参与特殊儿童的家庭治疗、保育和计划的制定,并为他们提供支持。
ES项目鼓励家长参与ECI计划的决策和执行。
通过团队会议(TAC),将家长置于讨论和决策的中心,共同设计家庭服务计划(family service plan),促使与家长建立积极的合作伙伴关系。
该项目促进了多学科工作,并且已经形成了家长、保育人员以及专业人士之间的协商机制,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共同目标。
AHDC项目也重点强调了家长参与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1)评估程序;(2)设计和反思儿童的保育计划;(3)地方特殊需要儿童服务的策略性讨论、计划和决策。
与家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构建美好未来,儿童计划》(building brighter futures,the childrens plan)强调的重点。
EYFS也将与家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视为自身发展的基石,指出:
“儿童早期阶段从业者在与家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早期阶段从业者应该与来自其他机构(如地方以及社区的健康和社会部门)的专业人士合作,识别特殊儿童的需求,提供最好的学习机会。
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对于为残疾儿童以及保育中的儿童服务尤为重要。
”
2.团队建设
在团队建设方面,英国ECI服务机构采取的方式主要有:
(1)组织规律的、稳定的跨学科团队会议。
跨学科团队会议的召开有利于团队协作,共同参与制定ES家庭服务计划;(2)设定团队参与条件。
参与条件的设定有利于不同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合作,具体包括有共同的语言、时间、明确的角色分工等。
这已经在英国的各个地区得到认可,并在《儿童法案》和《每个儿童都重要》中得以重申;(3)建立审查机制。
当需要设计某项共同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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