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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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对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以及原材料相关证明试验资料,提高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使用新技术,做好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配合营运管理中心汛期调查工作和突发事件及清排障,组织实施防冻等灾害性的工作,及时迅速清理水毁引起工程量较小(10m3以下)的坍方,对于因水毁较大的坍方,应按营运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清理。
第二十八条采取有效的保障和措施达到时效性,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作好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排养护作业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安全作业进行教育、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负责做好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保持施工现场无脏、乱、差等现象,做到路容整洁舒畅。
第三十一条做好路况各类调查的记录和养护工作的日常维护记录,完成养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二条配合和协助营运管理中心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三条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程范围
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日常维护和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现对其工程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三十四条日常维护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按养护性质分为:
路面保洁,边沟清理,沿线设施清洗,垃圾清运、水毁预防、桥涵(隧道)日常维护,防冻防滑防雾、绿化管护等;
第三十五条小修保养是对公路轻微损坏的修补,主要包括:
路面、路基、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等的零星维修。
一、路基小修:
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
清除零星坍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
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等;
局部加固路肩等。
二、路面小修:
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沥青路面修补裂缝、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
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
三、桥梁、涵洞、隧道小修:
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
局部修理桥面的轻微损坏,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包括伸缩缝处垃圾清理)和支座的局部轻微损坏;
通道的局部维修,修理排水沟;
修理隧道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隧道检查井维修等。
四、部分沿线设施小修:
修理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和卧式护栏,修复被盗被损护栏、声障屏、防眩板等。
小修保养目标:
综合好路率达到100%,具体是:
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
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构造物恢复及时;
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
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第四章工作标准
第三十六条日常保洁工作标准
项目
标准要求
路面
1、要求行车道、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带内无杂物、污物和可见浮土,标线清晰。
2、当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化学药品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干净,必要时用洗涤剂会其他材料(沙土或锯末)处理后再用水冲洗。
3、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现场废弃物清除干净。
4、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中央分隔带
无任何散落物、堆积物;
树根处应干净整齐。
硬路肩、边坡
硬路肩无杂物杂草枯枝,无任何废弃物;
上下边坡2m高范围内杂草杂树不高于10Cm,无任何废弃物。
边沟、流水槽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内无杂物,无杂草;
无积土、淤泥现象。
盖沟板完好、整齐、干净。
隔离栅
隔离栅完好;
隔离栅上不得挂有任何杂物;
不得依靠隔离栅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或堆放物品。
护栏
护栏完好整洁;
护栏上不得挂有任何废弃物,不得有油污及其他污渍。
轮廓标
轮廓标完好;
轮廓标上的反光膜具有良好的反光效果,轮廓标干净。
标志牌
标志牌完好、清洁醒目。
场区
1、收费广场及两侧边坡、边沟无杂物、污物和垃圾。
2、停车场和服务区内无杂物、垃圾,保持清洁整齐。
3、停车场和服务区出入口的边沟、边坡及三角地带内无杂物和垃圾。
第三十七条绿化管理工作标准
绿化
1、中央分隔带的草坪定期用草坪机修剪,保持草坪高度不超过5Cm。
无其他杂草。
2、匝道、挖方段网格护坡内草坪高度不超过10Cm;
坡脚处草坪高度不超过5Cm。
3、高填方段边坡草坪以不超过10Cm为宜;
低填方段的边沟以内草坪不超过10Cm。
4、路肩上草坪高度不超过5Cm。
5、对于草、叶、枝,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引燃。
6、修剪下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不得遗落在路面上;
不得将绿化后的废弃物遗留现场。
7、分隔带的方砖缝、拦水带与路面的夹缝中不得有杂草生长。
第三十八条养护维修工作标准
路基
1、1、保持路基表面平整、坚实,要求无车撤、坑洼、沉陷、缺口等明显病害。
1、2、保持边坡稳定、坚固、平顺,要求无冲沟、松散等现象。
1、3、保持排水设施排水通畅,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不积水,要求无淤塞,无杂草。
1、4、保持挡土墙、护坡等设施完好无损,无裂缝、无沉陷。
1、5、保持路缘石、拦水带顶面平整牢固,缝宽均匀,线型顺直,新换的高矮一致,颜色大致相同,要求无破损,无裂缝,无歪斜。
1、6、保持方砖平整牢固,勾缝密实,要求无破碎,无缺损,无裂缝。
保持路面(含桥面)的良好使用功能(平整度、抗滑能力等达到规范要求),要求路面排水良好,无裂缝、坑槽、车撤、拥包、泛油、松散等病害
构造物
1、保持护栏、防落物网、扶手等完好,要求无变形、损坏和锈蚀,要定期除锈和刷新。
2、保持防撞墙功能完好,要求混凝土无裂缝,表面无剥离、松散、破损等现象。
3、保持桥面泄水管通畅,要求无堵塞,定期疏通。
4、保持伸缩缝功能完好,要求无损坏,定期检查。
5、保持支座不松动,不滑移,上下接触紧凑,定期检查和更换。
6、保持锥坡砌体牢固、圆顺,要求无裂缝、松动、沉陷等。
7、保持涵洞排水通畅,要求无淤塞、堵塞现象,定期检查和疏通。
8、保持通道正常通行,要求无积水、垃圾、淤泥。
9、保持桥下调治物和桥底铺砌等设施功能完好,要求无损坏,定期进行检查、加固、清理
第四章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第三十九条病害处理修复时限是指从病害发现之日起到处理完成的时间。
第四十条日常维护中的病害处理修复时限(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完成):
一、路面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坑槽应及时处治,在1日内修复完成;
拥包应及时处治、并修复完成。
2、路面裂缝必须及时处治,根据缝宽采用开槽灌缝和抹缝工艺处治,对裂缝及龟裂较多路段,可采用微表处等方法在雨季前集中处治;
3、对行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沉陷,要求当日进行处治;
对于沉降量不大且对行车无较大影响的沉陷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尽早处治;
4、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更换修复应及时修复完成。
二、路基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路肩上的杂物、垃圾和堆积物,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沟内杂物和堆积物,应在3天内清理完毕,造成水沟淤塞的,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3、路基上边坡塌方,影响着行车安全;
下边坡有冲沟,缺口宽度30cm以上的,应在当天之内清理或修复完毕。
三、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桥面不整洁、泄水孔堵塞,影响桥面排水;
涵洞(管)淤塞超过孔径1/4者,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2、桥梁伸缩缝内砂石及杂物,应在当天之内清理完毕。
3、泄水孔箅、防落网丢失当日补齐;
4、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四、隧道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2、排水构造物损坏及时修复完成,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五、交通安全设施修复时限:
1、标志牌、支柱如有松动及时加固,一般损坏或缺损及时修复完成。
2、防撞护栏线型不顺畅的,当日调整;
松动的及时修复完成。
损坏的,7日内必须修复。
3、交通标线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4、轮廓标、突起路标、隔离栅缺损及时修复完成。
5、中央分隔带活动栅栏发现损坏或未封闭的,立即更换或封闭。
六、绿化养护时限
1、花草修剪不整齐,树木影响行车视线,及时修复完成。
2、宜绿化路段一侧连续未绿化长度20m以上,及时绿化。
第三十八条小修保养的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一、沥青路面病害处理修复时限
1、对以下病害应争取当天修复完成,如当天不能完成的,必须采取适当应急措施,以确保行车安全,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cm,面积在以上的坑槽。
(2)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形成深度3cm以上的沉陷。
(3)路面长度1m以上的各种裂缝。
(4)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的路面泛油现象。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在以上,形成路面松散的。
路面面层层状脱落,面积以上的脱皮。
(2)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在lOcm以上的啃边。
(3)路面上行车轮迹产生的凹槽,深度在以上的车辙。
(4)路面局部隆起,形成高度以上的拥包。
(5)缝宽在3mm以上,且多数缝距lOc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网状龟裂。
(6)缝宽在lmm以或多数缝距40cm以下,面积在1m2以上的网裂。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修复时限
1、对以下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的,深度在3cm以上的沉陷。
(2)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成三块以上,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形成严重破碎板,可以灌缝修复的。
(1)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以上的坑洞。
(2)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以上的露骨。
面板内长度1m以上的各种裂缝。
三、路基构造物
1、以下的病害,应在当天之内修复完成。
(1)路肩上的杂物、垃圾和堆积物。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沟内杂物和堆积物,造成水沟淤塞的。
(3)路基上边坡塌方,影响着行车安全;
下边坡有冲沟,缺口宽度30cm以上的。
(4)下水道检查井井盖脱落的。
(1)路肩上的蒿草、杂草。
(2)路肩不整齐。
(3)挡土墙等圬工体断裂、局部塌陷、较大面积勾缝脱落者。
四、桥梁涵洞
1、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基础掏空等。
(2)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
2、对下列的病害,及时修复完成。
(1)桥头(涵顶)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2)构部件破损:
人行道、栏杆、帽石、锥坡、端墙、墩台有缺件、断裂、破损及露筋等。
(3)桥梁伸缩缝整体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五、隧道
(1)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2)排水构造物损坏及时修复完成。
如遇连续雨天,必须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六、沿线设施和绿化
(1)安全设施损坏:
护栏、轮廓标、示警桩、隔离栅、隔离墩等安全设施有损坏的。
(2)标志缺损:
各类交通标志残缺、位置不当。
(3)公路绿化护管不善:
花草修剪不整齐;
树木影响行车视线。
(4)绿化空白路段:
宜绿化路段一侧连续未绿化长度20m以上者。
(1)标志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不鲜明。
(2)路面标线不完整。
第四十一条养护单位(或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养护作业。
特殊情况下,经营运管理中心请示高建营运中心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计划和合同管理
第四十二条高速公路小修保养费用实行年度计划费用控制。
具体费用按贵州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高建营运中心下达年度支出计划,结合各条高速公路通车年限、交通量和公路病害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高建营运中心将年度小修保养计划分解下达到各营运管理中心,由养护单位具体实施。
养护单位应按“先重点、后一般、先主线、后支线”,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执行优先处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合理地开展高速公路小修工作。
第四十四条下达各营运管理中心的小修保养费严格实施工程费制度,应按程序和规定严格控制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和变更用途。
未完成的养护计划一律收回,未经高建营运中心同意,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支的项目不予调整和核销。
第四十五条未经高建营运中心批准,营运管理中心与养护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计划内容,从而放松管理,营运管理中心不能违反规定提取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各项小修保养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及时上报竣工资料,在收到决算资料的七天内,由营运管理中心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高建营运中心应派工程人员参加,验收后七天内,办理完成小修保养决算,批复文件抄报高建营运中心核备。
第四十六条为便于质量控制和加大小修保养管理力度,对病害集中,能定期完成的路面小修等保养,在征得高建营运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安排养护单位施工,营运养护分中心与养护单位签订专项小修工程协议,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
高建营运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年初高建营运中心根据全年小修保养计划按照线别、工程类别将计划投资分解下达各营运管理中心,年中由高建营运中心根据小修保养完成情况对年初计划进行调整,充分保证小修工程投资。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小修保养的质量监督及管理由营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高建营运中心监督管理。
高建营运中心对工程量集中,能定期完成的路面小修等工程,可以委托社会监理。
第四十九条养护单位应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所辖养护路段的小修保养施工工作。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条严格按照小修工程合同和实施的小修保养验收工程质量评定意见(验收会议纪要)综合评价,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实行等级评定制度,质量评定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分表见附录。
第五十一条高建营运中心每季度对各营运管理中心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实行绩效与小修保养投资挂钩的激励机制。
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支付本季全额费用;
达不到合格的,扣减该路段本季应付小修工程款额20%,并对考核情况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等级进行通报。
第五十二条营运管理中心每月对养护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养护质量等级进行一次评定,作为养护单位小修保养计价的依据。
每一个小修工程经检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可以进行中期支付和决算,达不到合格的,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对仍达不到合格的,拒绝支付工程费用,并把考核和评定情况上报高建营运中心。
第五十三条日常维护考核内容和扣分因素(同合同相统一)
1、路基部分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边坡杂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土水沟长期(雨季除外)保持30cm×
40cm×
50cm尺寸(特殊路段除外),浆砌水沟必须保持沟内干净。
(3)清除挡墙、边沟、护栏滋生的杂草,修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2、路面部分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砂;
(3)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
3、桥、涵部分
(1)清除污泥、杂草,保持桥面、洞口清洁;
(2)疏通涵洞,疏通桥下河道;
(3)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
4、维护的其它工作
(1)坚持公路巡查,对危桥、险路和坍方等险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示警标志,以及行道树养护工作。
工作未做好的单位,视其情况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交通量调查,严格按照交通量调查要求进行数据调查。
在交通量调查中,交通量调查人员脱岗或调查数据不真实,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公路和桥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数据库的数据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未按时完成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1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十二条小修保养考核内容和扣分因素
(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土质边沟或截水沟尺寸30cm×
50cm,特殊地段除外)或铺砌边沟(每公里在100m以下);
(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因大型滑坡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路基大面积沉陷除外)的处理;
(3)修理挡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等局部损坏(每公里在50m3以下);
(4)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每公里在500m2以下);
(5)确保浆砌水沟和护肩带的长期完好无损,其它构造物每一处5m3以下;
桥涵等重要部位未及时修复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严重龟裂、松动(每公里在500m2以下);
(2)水泥混凝土面板的修理(每公里在20m2以下)和纵、横缝、裂缝的灌缝,缝宽3mm以上(含3mm);
(3)桥头、涵顶跳车处理(每公里在200m2以下);
(4)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按高建营运中心下达的任务按时完成;
未完成任务的;
水构、护肩带及行道树的刷白,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3、桥涵部分
(1)局部修理:
更换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部分轻微损坏;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栏杆油漆;
(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
4、养护站房:
按年度计划指标完成。
(1)房屋、围墙小损坏的修理;
(2)墙壁、地板、门窗等的粉刷油漆;
(3)屋面的部分修理或临时房屋的翻修;
5、绿化:
乔、灌木、花草缺株的补植、修枝和防虫刷石灰浆,按高建营运中心的要求完成;
第五十三条小修保养处罚
1、对没有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除必须返工外,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3、小修保养项目工程质量在当年出现质量问题,由养护单位自行修复,如未向营运管理中心上报或瞒报,高建营运中心将根据工程量核定金额给予同价处罚。
4、检查时,以养护站为单位,路面有污染(或积尘)连续超过1Km以上或者分段合计2Km超过以上的,或上季检查问题突出要求整改本季检查时仍未整改的,或因工作不力被上级领导批评的,视为失养。
有失养现象的,每次扣减相关养护站20%的全年小修保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小修保养奖励:
设年度养护生产单项奖。
对日常全面养护工作积极主动且季度考核优秀的养护站,奖励1万元;
年终全面养护综合考核优秀的养护站,可获得年度养护生产单项奖,奖金金额为10万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高建营运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省公路局下属(或控股)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参照本《办法》执行。
营运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检查考核评分表1
项目及
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小
修
保
养
路
基
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每100m2每次扣1分。
100
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土水沟长期(雨季除外)保持30Cm×
40Cm×
50Cm尺寸(特殊路段除外),否则每100m每次扣1分,浆砌水沟必须保持沟内干净,否则每100m每次扣1分。
清除挡墙、边沟、护栏滋生的杂草,修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每处每项每次扣1分。
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土质边沟或截水沟尺寸30Cm×
50Cm,特殊地段除外)或铺砌边沟(每公里在100m以下);
未完成任务的,按未完部分(以下同)每公里每次扣1分。
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因大型滑坡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路基大面积沉陷除外)的处理;
未完成任务的,每一处每次扣1分。
修理挡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等局部损坏(每公里在50m3以下);
未完成任务的,每处每次按每5m3扣1分。
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每一处每次扣1分。
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每公里在500m2以下);
未完成任务的,每一公里每次按每100m2扣1分。
确保浆砌水沟和路缘带的长期完好无损,其它构造物每一处5m3以下;
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按每一立方米扣1分,桥涵等重要部位未及时修复的,视其情况扣5~10分。
面
清除路面泥土、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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