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糕点连锁机构加盟合同律师拟定详细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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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青岛Y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省______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作为一家线上线下结合的食品糕点新零售企业,公司专业从事麻花、休闲糕点、月饼蛋糕、油炸食品、散装饼干、各种焦切等食品糕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看好糕点食品行业,高度认同YS品牌文化及经营管理模式,并自愿接受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YS”品牌连锁机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就甲方授权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YS老城隍庙食品”(以下简称“YS”)品牌连锁机构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目标店铺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号、服务模式、样式、店面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收银系统、会员管理系统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2.“甲方品牌资源”:
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以及代表甲方公司及品牌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目标店铺”:
指乙方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及品牌资源、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投资设立的YS__________经营网点,具体经营形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卖店/特卖展位/商超网点/其他经营网点)。
第二条授权资格及其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投资设立YS__________经营网点,具体经营形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卖店/特卖展位/商超网点/其他经营网点),作为“YS品牌连锁机构”加盟成员,统一使用甲方品牌资源及经营技术资产,开展甲方业务范围内的产品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
2.基于对乙方利益的保护,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在目标店铺周围3公里直径范围内不再自营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经营可能与目标店铺构成竞争的YS店面。
3.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号、标识及相关品牌资源进行宣传及经营,但仅限在本协议约定的店面及业务范围内使用;
乙方无权基于本协议及甲方上述品牌资源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予他人使用。
4.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目标店铺按甲方及其所属“YS”品牌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
且乙方及其目标店铺仅限在授权区域内以目标店铺的名义在线下开展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形式在电商平台经营、销售本协议所涉甲方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京东、淘宝、天猫等全国性电商平台以及其他区域性或细分垂直行业电商平台。
5.甲方与乙方、目标店铺均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产权及归属关系。
乙方及目标店铺独立负责其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无涉。
目标店铺所聘用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或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及目标店铺对外界一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及其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第三条加盟支持
1.品牌资源:
享受YS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
2.为乙方提供目标店铺选址、筹建、人员招聘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具体选址时,可由乙方在甲方提出的选址意见基础上自行确定,但应当经过甲方审核同意确定。
3.自目标店铺开业前,乙方可提前预约派遣不超过______名的员工到甲方接受开业和运营方面的指导和技能培训,具体包括:
(1)指导、培训目标店铺工作人员有关产品工艺流程、制作方法、品质把控、顾客服务标准等内容;
(2)指导、培训目标店铺工作人员订货、排班、培训等业务;
(3)在目标店铺营业额提升方面给予指导。
第四条加盟管理
1.为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的统一性,目标店铺场地装饰及硬件、经营的产品(服务)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和装修风格。
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随时进入加盟店面巡查,以确保目标店铺运营符合甲方标准。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目标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交换或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3.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协议授权的加盟机构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除本协议指定的授权加盟连锁店外,乙方新增开设加盟连锁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协议或者基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后方可经营。
4.甲乙双方确立加盟合作关系后,甲方给予乙方加盟运营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加盟的资格、收回所有的相关资料,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甲方有权不定期通过书面指导、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目标店铺进行经营指导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产品和服务、原材料和商品进销存管理、安全卫生、员工管理等各方面),必要时提出整改方案供目标店铺整改落实,以进一步提高目标店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6.乙方应当确保其经营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并自行对目标店铺经营产品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经过政府主管机构或者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鉴定,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
如乙方出现所供经营、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甲方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对乙方的加盟授权并终止本协议。
7.为使甲方及时、准确了解目标店铺的经营情况,乙方及目标店铺同意按甲方指定的格式每__1个月(天/周/月)制作营业报告书,并报送甲方查阅和备案。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授权区域以外的其他市场供应甲方产品(即“窜货”),否则,乙方应当按照5-50万元与其窜货金额孰高的标准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由于乙方窜货行为造成甲方产品现有销售市场出现价格混乱,或对甲方及其其他区域代理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市场产生冲击的,甲方有权依据事态及其对销售的影响程度,对乙方提出相应赔付及处理,并终止本协议。
9.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标牌(标签),不得从事仿制、假冒甲方产品或销售伪劣甲方产品的违法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50万元,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授权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乙方有意续约并继续加盟的,应当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结合乙方协议履行情况(当地市场开拓情况、经营行为合约合规性等),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继续合作。
3.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续约合作的,甲方对乙方及目标店铺的品牌使用授权一并终止。
乙方及目标店铺必须立即自行清除招牌、设备、用品等相关经营设施上的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甲方营业象征和品牌资源,归还与甲方品牌相关的所有资料;
同时,乙方应保证不再使用甲方及其“YS”品牌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品牌及营业形象。
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的承诺销售业绩且无违约违规的前提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六条加盟费、保证金和业绩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加盟费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是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和品牌使用之费用,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2.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加盟保证金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作为乙方合规经营与履行协议的保证金。
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得,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3.若乙方不再续约,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将剩余全部或部分加盟保证金在本协议到期满一个月后的7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七条供货价格
1.为保持甲方品牌良好的市场形象,保证各区域市场的可持续经营,乙方应遵循甲方的统一指导零售价范围(或折扣额度)销售甲方产品(促销活动期间特惠产品、促销产品由甲方另行制订零售价)。
如遇特殊情况或区域,必须调整价格,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确认回复后,方可调整价格。
2.甲方向乙方供货产品明细及价格参见《产品价格明细表》。
3.乙方年度销售业绩(即按照甲方统一供货价计算确定的乙方进货额,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按照实际月数折算)达到____万元的,甲方按照乙方年度进货额的____%给予乙方销售返现奖励。
第八条订货、发货及结算
1.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通过订单加全额预付款的方式进行订货交易。
即乙方每次应通过下达订单的方式(书面函件、邮件、传真等)向甲方订货。
2.在甲方确认订单后3日内,乙方必须将该订单所需货款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者指定负责人的收款账户,逾期甲方有权选择取消该订单。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以公路运输或其他物流方式安排发货,运费、保险费等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当在收到订购产品之时即组织清点验收,如果对产品类别、质量、数量、以及物流途中的货损存在异议,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微信方式跟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之后在收货,否则收货之后,视为甲方对产品不存在任何异议。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YS”等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品牌资源和经营性资产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侵犯。
2.甲方有权对目标店铺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其财务数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甲方经营管理规定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目标店铺经营不善,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1.全面负责YS品牌连锁机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乙方提供培训支持,向目标店铺提供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技巧,通过远程方式对目标店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
2.提供注册商标、商号等品牌资源和经营性资产,指导乙方做好开业筹备工作,并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一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指定授权区域内获得甲方品牌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市场推广方面的支持,以及目标店铺运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指导。
3.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服务)售价标准执行,若需变动产品价格,需经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2.乙方应当保证目标店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差评或相关诉求。
3.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等品牌资源与经营性资产,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承担维护甲方及其“YS”品牌形象的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品牌资源和经营性资产不受侵犯;
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
5.乙方应当将按照甲方授权的业务范围,独立自主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开展授权范围外的任何业务,否则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一十一条同业竞争和禁止劝诱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
乙方在双终止合作(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甲方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产品(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业务。
乙方确认无条件遵守上述同业竞争禁止义务。
2.禁止劝诱: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双方终止合作(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之日起1年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下列禁止劝诱和关联人员聘用规定:
(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聘用与甲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的人员。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接受和甲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机构、人员的任何形式投资、入股或参与相关机构(业务)的运营管理。
3.若乙方有违反本条竞业禁止(限制)和禁止劝诱承诺的行为,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50万元,且因该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归属该违约方的一切收益都归公司所有。
第一十二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2.乙方如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内,存在有损甲方及其品牌形象、商誉或者市场秩序及渠道的行为;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窜货,擅自转授权其他第三方销售或经营甲方产品的;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的;
(4)乙方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销售业绩目标的;
(5)乙方连续三个月未从甲方进货或者连续三个月累计进货金额低于3万元,或者实质上连续三个月停止经营的;
(6)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的;
(7)乙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违规行为的。
3.甲方如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丧失生产、销售授权产品的资质和能力的;
(2)甲方在乙方授权区域及期限内,擅自书面授权其他第三方销售甲方产品的。
第一十三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及有损另一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其成本价格、专利、市场渠道等),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及传递,若因一方泄密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的操作规范、经营手册等加盟许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终止合作未续签协议的,乙方应即刻归还甲。
第一十四条联系与通知
1.双方同意并确认,以下述联系信息作为各自基于本协议的唯一指定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信息
乙方联系信息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另一方;
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第一十五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付金额根据协议约定及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定。
2.本协议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争议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六条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协议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页无正文,为《食品糕点连锁机构加盟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青岛Y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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