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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文化在当今世界文化市场上占据着主流地位:
美国占据世界文化市场的42.6%,欧洲国家占33.9%,亚洲和南太平洋国家仅占19%。
在亚洲国家中日本、韩国所占比例分别是10%和3.5%。
基于这种市场格局,西方的强势文化不断侵蚀着非主流的民族传统文化,形成一种事实上的文化霸权。
美国前国务卿奥尔·
布赖特在告别20世纪、进入21世纪的讲话中曾向美国人民、向全世界宣称,美国在20世纪的伟大胜利不在于它的航天飞机、导弹等高科技,而在于民主、自由、平等价值观的输出。
文化产业的全球化和文化霸权的形成,使得民族国家的文化主权不断弱化。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把文化作为一种事业来对待,忽略了文化的产业属性。
进入21世纪以后,党和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逐步明晰。
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划分,以及文化管理体制的市场化转型给我国的文化产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文化产业正在迅猛发展。
但是,与我国其他产业门类相比,文化产业起步晚、起点低,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厚,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军事、政治等优势,大力输出本国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文化等,给中国的文化产业带来巨大冲击。
作为弱势方,中国相对被动地接受西方国家的信息与技术,在对抗西方单一文化的渗透、防范信息与技术霸权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在规模经济及技术垄断日益占据首要地位的全球化过程中,中国无法充分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应该对等性进入他国文化产业领域的权利,文化产业准入的非对称性使得中国文化产业在成长阶段就面临被扼杀的威胁,中国的文化市场面临着被西方跨国文化产业集团垄断的危险。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的文化资源不再为中国文化产业所独占,全球化的生产方式使传统的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变为对文化资源的争夺。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文化产业大国的“文化帝国主义”和“文化霸权主义”的入侵,以及西方文化以产业形态对中国的“殖民化”,构成了现实的中国国家文化安全问题。
事实上,文化领域已经成为国际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较量的主战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在融入现代世界体系的过程中继承和发展本国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自然成为中国文化发展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
(二)中国文化产业安全的界定
尽管学术界对于产业安全的界定存在分歧,但普遍认为产业安全与国民的产业权益现实或者潜在地受到损害有关。
产权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古老话题,产权一般有两个最基本的权能:
一是支配权能,即在合法范围内,产权主体不受任何干扰,自主支配财产的权利。
二是收益权能,即分享财产运营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由此带来的产权收益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我们可以发现,产权和产业安全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受西方产权经济学家早期思想的影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实物产权观”,大家普遍认为似乎只有实物资产才拥有产权。
这种观点完全忽视了无形资产的贡献,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而广义的产权观把产权从实物扩展到包括实物和无形资产、企业家管理才能等在内的全部生产要素,从而使产权要素体系完整化。
广义产权观是一种价值形态的财产权利体系,产权的载体可以建立在有形资产的占有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无形资产的占有基础上,产权的核心是产权主体独立拥有的一切使自己或他人从价值角度受益的权利。
对于文化产品生产而言,其生产要素主要包括文化产品价值观、文化人才、文化资本、文化技术、文化知识和文化遗产资源,这些生产要素各有其归属的主体,见图1。
图1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产权的构成
在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资源。
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正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将它们的文化、技术、品牌优势转化为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对于文化领域内的相关产业发展来说,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正在呈现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本质来看,文化产业就是以版权为基础的行业,文化创新以获得版权为目的,文化产品的传播以版权交易为纽带,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所以世界第一大文化强国美国将文化产业定义为版权产业。
文化知识产权的构成见图2。
图2文化知识产权的构成
因此,文化产业的安全本质上就是文化资源产权的安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对这些生产要素依法享有的自主支配的权利以及分享这些生产要素配置所产生收益的权利。
文化产业安全是基于文化安全的一种产业形态。
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文化产业的安全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产业安全。
文化产业的安全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概括,一方面是指在开放环境中,一个主权国家的文化产业市场规模的提升与文化市场结构的改善不受外部因素侵蚀、控制和封锁以及内部因素限制、影响而保持稳定、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另一方面是指一国的文化产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够提供丰富多彩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创性内容,抵制外来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冲击,从而保持其主导社会舆论方向的独立性,以及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前者可以称为文化市场的安全,后者可以称为文化内容的安全。
(三)中国文化产业安全的主要内容
产权,即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为产业安全本质上是产业生产要素产权的安全,因此我们将文化产业安全划分为文化生产要素占有权安全、文化生产要素经营权安全、文化生产要素收益权安全和文化生产要素处分权安全。
与一般的商品通常只考虑经济效益不同,文化产业生产要素收益权的安全既体现在经济效益上,更体现在社会效益上。
关于文化产业安全的内容见图3。
图3文化产业安全的主要内容
1.文化产业生产要素占有权安全
文化产业生产要素占有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建立在其领土主权基础上的文化资源具有独享的排他性权利。
作为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资源,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由一国国民花费巨大的投资成本或代价,经过长时间的积累而形成的,比如文化遗产资源和文化人才。
这些资源具有经济价值,通过在市场上的配置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一国国民必然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拥有这些生产要素的占有权。
在不经过一国国民认可和同意的前提下,该国的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不能被他国及其企业在法律和事实上所占有。
如果一个主权国家任由他国掌握这些生产要素和需求要素,那么必然会影响到文化产业的生产经营,势必导致国家文化主权的丧失和国家文化利益、经济利益受损。
2.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使用权安全
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使用权是指一国国民和政府在拥有文化产业要素占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把文化生产要素的经营权委托给与自身存在契约关系的企业具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使用权安全是指文化产业的经营状况健康,运作规范有序,符合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
从国内市场来看,政府主要通过文化产业市场所有权内部结构的规制与调整,确立企业市场进入、运行与退出的市场条例与规范,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的市场准入与运行规范等。
在国际竞争环境中,文化生产要素经营权主要表现为一国文化企业的资本、产品必须得到东道主权国家市场准入许可,并承诺遵守东道国文化市场的特殊规则,该国企业才可获得东道国文化市场经营权。
3.文化产业生产要素收益权安全
文化产业生产要素收益权是文化产业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主体拥有按照各自的贡献参与分配的权利,按各种要素不同质量的贡献参与分配。
国家通过产业市场的构造、产业市场制度的建立及对市场运行的管理等,以国家税费、海关关税等形式取得国家预算收益。
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其收益不仅仅表现为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表现为社会效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产业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经济效益具体反映在经济指标和统计数字上,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公众反映和社会评价体系上。
4.文化产业生产要素处分权安全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
文化产业生产要素处分权是指一国国民和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文化产业生产要素拥有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生产要素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产业生产要素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文化产业生产要素处分权安全主要是指文化产业在生产要素消费、转让等方面的权利不受侵害。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已经允许外商进入中国的文化领域,但对外商的经营领域有严格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能进入中国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领域,不能损害中国审查文化产业核心内容的权利,不能影响中国对重要文化领域的主导权。
二文化产业发展概况
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出现下降,但文化产业依旧保持着高速增长,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8071亿元,增长速度为16.5%。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预测,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将达21320亿元,增长速度为18%,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的构成保持相对稳定。
2012年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的增加值分别为7253亿元、1187亿元、9631亿元,比2011年分别增长17.4%、9.4%、16.7%。
2012年,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见图4)。
图4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构成情况
从2004年到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增加值为310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3%;
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增加值突破了1.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48%。
预计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约占GDP的3.77%,更加靠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5%的目标,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强,见图5。
图5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和GDP增长情况对比
2012年,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十二五”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等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文化产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电影、电视剧、新媒体、出版等领域发展势头良好。
除了艺术品降低15%之外,我国主要文化产业门类全部实现了增长。
增长速度除了报纸为4.09%、音像制品为8.76%之外,其他门类全都以两位数甚至三位数的速度高速增长。
其中增长最快的是网络音乐行业中的在线音乐,增长率为379%;
之后依次为演艺行业增长75.1%,电子出版物行业增长48.58%,数字出版行业增长40.47%,期刊产业增长35.82%,电影产业增长30.18%,网络游戏产业增长28.3%,动漫产业增长22.23%(见表1)。
表1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主要行业构成与市场规模
续表
2012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为170.73亿元,同比增长30.18%。
其中,进口片票房收入占51.5%,国产片占48.5%。
我国电影票房收入高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为过去两年影院渠道的快速增加,2012年我国城市影院全年新增银幕3832块,平均每天全国新增银幕10.5块,且全部为数字影厅。
2012年,我国国产动画片发展情况总体较好。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数据,2012年,我国备案公示的国产动画片为580部,总计470751分钟,备案公示的国产动画片题材依次为童话题材、教育题材、其他题材、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科幻题材、神话题材。
2012年,全国生产完成并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共计506部17703集。
题材与数量为:
现实题材剧目共计284部9274集,分别占总比例的56.13%和52.39%;
历史题材剧目共计216部8189集,分别占总比例的42.69%和46.26%;
重大题材剧目共计6部240集,分别占总比例的1.19%和1.36%。
2012年,全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6635.3亿元,较2011年增加2066.7亿元,增长14.2%;
增加值4617.0亿元,较2011年增加595.3亿元,增长14.8%。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总体要求下,新闻出版产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继续快速发展,同时进入发展的拐点。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三中全会公报将文化板块列为十五项改革之一,表明国家对于文化软实力的重视,所以可以预见未来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会持续加大,行业的发展趋势将长期向好。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中国文化发展指数研究中心公布的《2013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显示,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等形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十强”。
中国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态势基本平稳,政策时效递减性效应开始显现。
与2010年相比,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值下滑。
与2010年相比,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值(CCIDI)为128.70,比2010年的131.44,下滑了2.74。
《2013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认为,内涵增长不足成为总体发展指数下滑的主要原因(见表2)。
表22009~2011年31个省区市的文化发展指数变化
从文化产业引进外资的情况来看,2004~2009年,文化产业引进外资项目的数量呈现下降的趋势,2004年为252个,2009年下降到125个;
实际使用外资的金额基本维持在2亿多美元,其中2004年和2007年实际使用外资的金额较大,达到了4亿多美元。
文化产业利用外资在全国利用外资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4年为0.6699%,到2009年下降到0.2546%(见表3)。
表32004~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引进外资情况
2004~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对外投资的存量从592万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13565万美元,6年间增长了约22倍,占全国的比重从0.01%增加到0.06%(见表4)。
从增长幅度上看,文化产业对外投资增长较快,但是在全国对外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依旧很小。
表42003~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文化产业安全态势分析
(一)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文化产业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文化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标志着党和政府对于发展文化产业的认可。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这一区分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系统提出了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扶持政策,这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标志着中央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在2016年内“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明确把“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作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并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的开放水平。
十七大以来出台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见表5。
表5十七大以来出台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从2012年起,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都被调动起来,共同实现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重大任务。
在国务院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部的《“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引领下,各省市纷纷出台各自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中央专门成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走向市场。
为了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有力的扶持,见表5。
2012年,国家统计局推出经过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制度,对我国文化产业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文化产业的范围,为文化产业界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更为科学的标准,对于文化产业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国家的行动,文化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汲取了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价值方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社会日益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信仰迷失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等现象。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充分汲取了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高度概括,将为化解国内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支持。
文化产业既具有产业经济属性,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它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形式直接进入社会成员的文化消费领域,通过新闻、影视、综艺、文学作品等可感可悟可体验的审美形式,不断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道德、价值选择和审美观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精神支柱,指出了正确的方向。
按照十八大的要求,社会各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文化界更是积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文化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文化从业人员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政治素质、品德素质、文明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守职业操守,在文化传媒、艺术作品等载体中弘扬“中国精神”。
(三)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企业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近年来,我国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呈现快速增长势头。
2012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总体保持较快增长,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2012年,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99.12亿元,同比增长36.24%,见图6。
图62011年以来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及增速
2006~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资产规模逐年壮大,年均增长速度为5.8%,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30550亿元。
截至2011年11月资产总计达到31224亿元,见图7。
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30505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7.7%;
公益性单位拥有资产718亿元,占2.3%。
图7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变化趋势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系统保护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初步形成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抢救、保护传统文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0年4月,文化部正式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2003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中国文联和国家民委等部门联合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并且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
2008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
201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
截至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19项,并实施了国家级名录项目“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名,加上前三批已公布的1488人,共计1986人。
[1]
根据新华网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6.59亿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其中,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2.13亿元。
与此同时,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整理、保护、传承等工作。
2005~2009年4年多的时间里,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11.3亿元。
[2]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数据,2012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494.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增长18.9%,共支持1804家博物馆、纪念馆和4万多家美术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2012年全国财政在文物项上支出总计259.50亿元,比上年增长30.8%。
其中,在文物保护方面支出81.04亿元,比上年增长51.2%;
博物馆支出120.93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历史名城与古迹支出26.03亿元,比上年增长62.3%;
其他文物支出22.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1%。
见表6。
表6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文物)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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