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合同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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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六)甲方需对提供给乙方托店铺里的销售的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甲方托管给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
(八)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向买家发货。
(九)甲方除不能参与已托管店铺的销售客服之外,其它如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售后等问题甲方都可以合理参与。
(十)对于甲方托管店铺的售后服务,乙方会在每日集中处理,如遇到乙方权利之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如甲方不予配合,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本协议签定前,甲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甲方如因货源等问题导致其店铺无法继续正常运营,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退还其已交的服务费。
(十三)甲方店铺如果有包邮的产品,在乙方结算销售佣金时需主动提供包邮产品的快递表格给乙方,否则乙方在结算销售佣金时不予扣除包邮产品的运费。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可以干扰乙方的正常操作;
(六)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
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壹个工作日以内的;
或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网络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
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不承担由上述情况而引起的责任。
但当上述情况自发生起持续延续的时间长达壹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间,甲方被托管的店铺所产生的营业额都算乙方的销售业绩。
(八)甲方必须按第一条第
(二)款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如甲方未能如期支付,乙方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并且乙方保留上诉及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
(二)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销售佣金的;
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
8.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
因甲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之后,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
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
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2.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终止的;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二)终止后果
1.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1、2项规定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助对方恢复至签署日前的状态。
2.如果本协议根据第七条第3项的规定而终止,违约方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第
(二)款第1项约定的服务费数额,即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第六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
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双方各出一半。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中签订的店铺为乙方唯一认可的给甲方提供托管服务的店铺,甲方换店铺的唯一前提是因为违规被淘宝强行封店,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给第三方客户作为参考。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
网店托管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
●产品分类.产品定位;
●装修、上下架;
●订单处理、销前服务、售后服务;
●网店维护、网店优化、日常经营管理、报名各种活动,为客户提供淘店运营的全面解决方案
商品管理:
●宝贝描述设计;
●商品上架规划,标题优化
客服管理:
●托管时间:
15小时/天7X15小时服务(每天的在线时间为9:
00至24:
00)
●专业在线沟通、满足客户咨询销售的服务需求;
●电子商务订单处理;
●商品上架下架服务;
●定期客户关怀活动,维持客户的粘度与忠诚;
营销管理:
●设定产品组合与套餐优惠服务;
●设计店内促销活动及特惠套餐;
●专业店铺优化,与顾客沟通参与付费推广活动(付费推广活动包括:
直通车淘宝客推广、钻石展位淘宝客推广、超级卖霸淘宝客推广、淘宝客推广)。
淘宝活动管理
试用中心、淘金币、导购画报、淘宝、vip限时打折、9.9元包邮、天天特价、淘分享—跟随购、淘析1+1、淘满意、淘宝vip、还有就是针对于类目的活动报名,类似于有专门针对于服装等类目的报名活动,根据每个店铺可以达到的条件进行报名
淘宝工具使用:
店铺后台满就送、限时打折、搭配套餐、优惠券;
店铺内活动抽奖、砸蛋;
其它付费或免费的第三方的小工具。
客户职责:
●保证产品充足的货源及产品的品质;
●保证产品不侵犯知识产权及侵犯品牌;
●商品知识的普及;
●负责买家订单的及时发货;
负责买家订单的退换货服务;
电商代运营合同2021.4(最详细)
合作合同
成都市斐扬无限文化传播
甲方是拥有销售渠道资源和运营能力的电子商务公司。
乙方为【】品牌(以下简称:
“签约品牌”)产品的□品牌商□经销商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乙方授权甲方在第三方互联网网络平台以及线下商超、卖场、实体等等渠道销售(以下简称“销售渠道”)同时授权甲方在相关网站平台或线下实体使用所涉产品的商标标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合作模式
A□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乙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合作。
注:
1、线上平台结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甲方结款。
2、如需保证金须乙方按时支付。
B囗甲方负责线上运营,以甲方名义与各线上平台签约,乙方配合做好备货、发货、退货事宜
1、线上平台结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照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
2、如需保证金须由乙方按时支付
C□甲方各线下销售渠道,由甲方自主运营,各“销售渠道”销售档期回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依据合同结款规定给予乙方结款
(特殊销售渠道结款或合作模式差异须在本合同其他条款补充说明)
第一条签约主体资格
1、甲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相关营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甲方将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证明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
2、乙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并拥有签约品牌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独立主体。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并留存甲方影印件。
且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且乙方进一步保证: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供货的所有产品以及该产品所涉及的商标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及线下其他渠道进行销售,且不会因此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无义务对乙方的承诺或出示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入乙方初始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或者作出虚假陈述的,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还需对第三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出了提供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外,同时乙方须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证、商标授权,代理销售权、质检报告等)。
设计特殊品种的商品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商品销售的合法性文件(例如,销售化妆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等。
5、乙方需变更签约主体的,乙方须出具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给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变更后的签约主体与乙方连带承担本合同的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乙方旅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6、双方指定收件电子邮箱如下:
甲方邮箱:
联系人:
乙方邮箱:
若一方有电子邮箱变更情形,需提前3天以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该方承担。
第二条商品采购
1、为能即使运营签约品牌在各“销售渠道”销售,乙方须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资质扫描件及品牌信息发送至甲方指定收件邮箱。
企业资质包括且不仅于:
企业营业执照(经最新年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商标权利证明资料(含商标证、商标授权书、代理授权书等,若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信息。
2、乙方须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或初步商定的售卖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库存清单》给甲方(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收件邮箱),信息中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品图片、商品名称、货号、品类、商品条形码、颜色、尺寸/规格、吊牌价、供货价、可供货数、材质成分、详细尺码对照表、产品说明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信息的,乙方应作出详细表述。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库存清单》后,分析整理出《库存清单分析表》交给乙方,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库存清单分析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产品库存清单》。
4、通过甲方运营策划,签约品牌在“销售渠道”审核通过后,甲方按照各渠道要求和自身经验,从《产品库存清单》中选取合适的产品和数量整理出《采购产品清单》,并发送至乙方邮箱,乙方须在收到清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盖章寄回甲方,逾期视为乙方对《采购产品清单》无异议,若因此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有异议或变动,请在第一时间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到甲方指定对接人,甲乙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指定款商品的样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作为大货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所有产品的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
5、乙方确认《采购产品清单》,按照《采购产品清单》上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发货,并在发货后当天向甲方提供发货物流或快递信息。
样品不列入大货的收货数据中,仅作为甲方或“销售渠道”,的验货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与样品的质量一致切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包装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乙方广告宣传功能的要求,产品有瑕疵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2、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是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3.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2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3.4销售的商品应当通过检验、检疫,而不能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4、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乙方提供包括召回在内的补救措施。
5、乙方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6、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专供的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视频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7、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8、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9、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销售商品均正派产品,不存在假冒,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源合法、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0、对于乙方发货到甲方各“销售渠道”仓库的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
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按甲方要求在商品外包装或吊牌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停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误工费、运营办公费等。
11、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超市、变色。
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补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余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2、产品、吊牌及产品包装上,不能有任何之前在其他商场或任何渠道销售的标志、价格:
商品价格标签补得出现有重叠、错贴价格标签等。
如因前述原因造成各“销售渠道”拒收产品、合作延迟甚至取消,乙方须赔偿甲方办公费、公关费、名誉损失费等相关损失;
造成甲方需对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3、乙方提供的任一产品不符合“销售渠道”要求被退回,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库存锁定
甲乙双方友好合作,互惠互助,尊重对方的付出和努力,为产品能在各销售渠道上顺利销售,乙方须认真检查、核对甲方整理出的《采购产品清单》乙方一旦确认此清单,代表乙方认为清单上所有信息正确并能按照清单上的要求执行相关操作;
若乙方确认《采购产品清单》后发生以下情况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产品库存清单》上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包括商品描述、图片、颜色、尺码、吊牌价等)必须和实物、吊牌、标签、产品说明书等一致。
甲方根据《产品库存清单》整理出《采购产品清单》交由乙方核对确认确认后的《采购产品清单》上商品资料错误率达到1%以上的,乙方须承担每个SKU(一款商品的一个颜色为一个SKU)100元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通过本合同指定电子邮箱确认《采购产品清单》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采购产品清单》的三个工作日内认真检查、核对、确认《采购产品清单》一旦确认代表乙方对所有信息无异议。
乙方确认后须《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数量、时间及要求锁定库存、备货、发货。
若因乙方未按约定锁定库存、备货、发货,导致缺货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发货失败商品各“销售渠道”实际售价(《采购产品清单》中的网上售价)的违约金,缺货率达到5%以上(包括本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依约赔偿。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业务转型、生产设备更新、或其他非恶意性缺货,乙方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书面说明缺货原因并给与甲方明确说明正常供货的时间结点。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后的《采购产品清单》上规定的发货时间将其所列产品按甲方要求发货至规定地点若因乙方未按要求发货而造成品牌在合作“销售渠道”销售档期延期甚至取消或导致甲方赔偿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包括且不限于“销售渠道”赔款金额新梦想运营办公费、公关费、违约费、名誉损失费等。
2、乙方提供产品需附带其他文件或者材料物品的,乙方应一并将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促销品等随产品一并送运并注明。
3、由于甲方开发“销售渠道”合作模式多样化《采购产品清单》将会根据各“销售渠道”要求制定相关发货要求,乙方备货发货以双方确认后的《产品采购清单》上的要求为准。
4、甲方或甲方开发“销售渠道”不接受任何非《采购产品清单》上所列的产品包括超出双方商定的单款订货件数的产品。
5乙方发货后,须在当天向甲方反馈发货、物流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装箱单、快递物流公司、发货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发货联系人等,若因乙方怠于通知导致未能正常收货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作出相应赔偿。
6、对于到货产品,若发现产品数量及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在全部产品交付后甲方将告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收到甲方反馈数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部分产品的数据确认工作。
超过上述时间未确认的,视同接受甲方的数据。
7、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收到的产品数据为准。
8、相关附属资料不全或产品有瑕疵等不合格产品(按甲方开发的“销售渠道”标准)甲方有权将此部分产品列入次品范围。
9、对于乙方提供的下列产品,甲方有权在收到产品后,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此部分产品退回乙方或接收,若是退回的,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
1>非《采购产品清单》所列产品;
2>不满足甲方开发的“销售渠道”收货标准的产品
10、到货产品的不合格率高于30%时,甲方有权将全部产品退回乙方(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在收到产品后一
(1)日内将此批产品按甲方标准重新打包出货,五(5)日内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因此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五日内重新提供产品或再次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率仍高于3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产品总货值的5%支付违约金。
11、乙方不完全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不足、产品存在不合格等瑕疵的,乙方应及时补足产品,乙方补足产品时间超过该批产品原约定送货时间,甲方接收的,并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迟延送货的责任。
第六条、保证金
基于甲方开发的合作平台“销售渠道”模式不同,乙方须根据“销售渠道”的合作要求,如需交纳保证金的,须在“销售渠道”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给平台相应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原则,以哪方名义合作,哪方缴纳保证金。
若哪方未能及时交纳保证金而造成品牌在合作平台上线档期延期或取消的,该方须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如有其它补充说明,以本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第七条、产品运输及费用
乙方须严格按照合作“销售渠道”要求发货,运输费用遵循谁发货谁支付原则。
其他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须在补充条款中补充说明。
在实际操作运营中,如有相关问题以双方往来邮件确认为准。
第八条、退、换货
乙方负责下述情况产品的退换货:
1、质量问题产品的退换货
1.1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销售渠道”认定为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瑕疵以及包装未达标等)即质量问题产品,甲方和“销售渠道”可拒收或要求退换货。
若乙方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甲方发现后通知乙方确认
1.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三天内确认,若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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