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大划镇小学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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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和办学目标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现代办学理念,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高效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具有后期学习所必需的可持续学习能力;
培养学生适应能力、审美能力、竞争能力和交往能力,使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审美,具有现代的良好的思想、文化、身体心理素质,为其一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努力,逐步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规范,师资队伍思想和业务素质强、学历达标、学科配套、结构合理,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公众认可的特色名校。
第三章
学校领导管理、队伍建设
第八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它管理,享有组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议权,聘任和解聘教职工的人事权、奖惩权、校产和经费使用的审批权。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学校重要工作应接受党支部的决定和监督。
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校长的集中统一指挥,并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保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重大决策应在行政会上讨论,并经职代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切实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管理处室,各处室工作职责是:
1、
教导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处理各项教学日常事务,保证教学常规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教学目标。
(设主任一至二人)
2、
德育处负责对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组织和管理,实现“小学生德育大纲”规定的德育目标。
3、
总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后勤工作,保证学校工作所需要的物质设备完好、完备,为学校创造一个绿化、美化、净化的优良环境。
4、办公室负责综合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保证上传下达,负责起草各类材料,组织办公会议等。
(设主任一人)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选举产生。
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校级干部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学校有关人事聘任、分配、奖惩、评估考核等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女工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组织,并在党支部和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实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人事管理上严格执行核定编制,努力提高师生比,实行并完善教职工聘任(用制);
在分配上逐步贯彻“按劳取酬”、“质优酬高”的分配办法,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十五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较高的领导班子。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观念,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纪律。
作风上实事求是,注意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力求工作实效。
坚持依法治校,依章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
要团结合作,勇于开拓创新,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坚持以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各类干部,并努力创造条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十六条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
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职业纪律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和身体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乐教爱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终身教育”的意识,积极参加校内、校际、区际教研活动,认真参加一年一度的规范性、灵活性继续教育培训和小学教师基本技能的培训,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名师培养工作。
要培养出一批在市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既有高尚师德,又有较精深的业务知识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水平的优秀教师。
第十九条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
对成绩低劣、师德不佳,学生家长反应强烈者,学校采取教育、批评、降低待遇、待岗学习提高或解聘下岗等措施,逐步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教辅行政后勤管理服务人员要树立服务育人观念,要树立服务观念、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坚守岗位,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热情为师生服务。
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职工自身形象建设,为人师表。
认真执行《四川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测试标准》(试行),全体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注重职业形象,着装大方,言谈举止文明,在校园内推广普通话。
第二十二条
完善学校“全面、全程、全员”目标考核制度。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受聘、晋升职称、实施奖惩、评优提干的依据。
考核工作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
第四章
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按章程自主办学,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教学活动。
聘任教职工,实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实施奖励或处分。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并对其实施奖励或处分,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4、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及学校管理的非法干涉。
5、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
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和实验。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指导学生的学习,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
按规定参加评职晋级。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按合同履行聘约,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心理品质、文化科学技术、创新实践能力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家长人格,促进学生在品行、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维护学校和同事的声誉,批评和抵制有损于教职工人格和学校声誉的言行。
参加学历提高、技能等级、继续教育方面的培训,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所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二十八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校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遵守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五章
学校德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小学德育大纲》的要求,切实保证德育的首要地位,努力做好德育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
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情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和国情的教育;
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优秀文化传统的教育;
进行爱校尊师、团结同学教育。
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方法,拓展德育工作途径和领域,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皆育人”的德育思想,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第三十一条
开展德育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出发,遵循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地确定德育工作的目标和内容。
对小学生进行基本思想政治观念,基本道德、基础文明行为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和品德。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
学校德育处是负责德育工作的职能负责机构。
其任务是:
调查分析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状况;
制定贯彻实施《小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规程》的学年、学期计划和每月的工作安排;
确定各年级、教研组、少先队及各职能部门为完成工作计划应承担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校内外各德育教育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搞好校内外的德育基础建设,总结交流经验,保证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班主任工作六认真》,指导班主任制定实施班级德育工作计划,落实学校提出的各项德育任务,并负责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评定工作。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
要根据要求,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加强班级管理,组织和建设好班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
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要协调本班,本年级各科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联系家长,积极争取家长与社会力量的支持配合;
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做好个别学生特别是“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个性发展差异,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多给他们鼓励与表扬,培养和保护他们的自信心。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各学科在教学中贯彻德育教育的指导,各学科教师要自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落实学科的德育任务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德育教育常规制度及重大活动制度:
每周一次升旗仪式暨晨会、校会,各班认真组织开好班、队会;
重大节目、纪念日的教育活动;
一年一度的艺术节活动;
开学、毕业典礼;
表彰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
家长会、外出游览、社会实践参观活动;
参加重大社会活动,社会服务等,各活动都应确保安全,规范有序,行有实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制,每个部门都应有德育功能,每个教职工都应当是德育工作者。
学校对各个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分别提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七条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以政教干部,班主任教师为主的兼专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德育队伍。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质量评估。
评优选先、评职晋级向班主任倾斜,实施班主任绩效考核,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当班主任。
第三十八条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的民族文化为主体,体现学校悠久办学历史,优良办学传统的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努力净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抵制消级,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抵制低俗文化和非理性文化倾向,引导校园文化气氛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主动协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的关系,使三方面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联系日(接待日)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联系。
建立校外教育网点,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做好德育工作,使学校德育向社会延伸。
第四十条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德育功能,党组织要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党员教师要在教书育人中起模范作用。
工会、共青团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积极组织发动广大教职工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形成学校“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局面。
第四十一条
强化学生个体和班级的管理,加大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班级一周常规、学月常规、学期常规、学年常规的管理考核。
对学生、班级各方面的表现按照常规管理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对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
加强依法治校工作。
首先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师生学法、知法,守法;
其次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知法、维法、用法,使《教育法》、《教师法》、《九年制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第三要聘请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民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全校师生必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在班级管理、课间活动、各种集会、体育课及体育比赛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特别重视安全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大划镇小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校教学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思想并贯穿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
着眼于教育的长期效应,注重开发潜能和个性优势,培养实践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整体的、全面的发展。
第四十五条
教师要用现代教育观念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意识,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
在教学中应重视个体差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改变传统知识型传授为主、教师的教法为主的模式,代之以对学生进行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对学生学法培养指导为主的模式。
第四十六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强化校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管理体系,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负责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指挥协调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现教学目标。
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强化控制督促执行,保证落实。
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强化过程指导监控;
指导、协调教研组活动。
组织与管理日常教务行政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合理、有序、科学地运作。
第四十七条
加强教学常规工作管理
各学科教师要在开学时提前备好两周课时的教案,备课时要自觉贯彻新课程改革精神;
制定出学期学科教学计划。
按照“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控制作业量,禁止罚抄作业,认真按照学校批改作业要求批改。
严格按照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课时进行教学和教学辅导,不得私自甩课、调课。
单元测试、半期、期末测试制卷要认真、阅卷要负责,分析要细致。
电教课、实验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汇报应有备课、说课环节,教研组内充分协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加强日常教学过程的监督调控,每学月组织检查教案作业各一次,并有记录分析。
7、
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目标完成评估考核制度。
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情况予以评估奖惩。
8、
加强学生教辅资料用品的征订和使用管理,杜绝违规征定、使用教辅资料。
第四十八条
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教育教学科研意识,通过广泛、持久、不断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教师科研能力,造就一批既有较高教学业务能力又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知名教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稳定提高。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努力通过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具体要求为:
每期期末,教师应提交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论文一篇;
各科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按照安排上好公开课、研究课;
认真参加教育科研部门、校际间和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
第五十条
学校从人力、物财务等方面充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多种层次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七章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五十一条
总务后勤部门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小学总务后勤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识,敬岗爱业,不断提高和改善总务后勤服务质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管理的职能负责机构,其工作任务是: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积极地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顺利实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搞好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生活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后勤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实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学校各种收费必须按市教育局和财政、物价等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各项收费统一归学校财务室管理,并完善收费手续和票据。
4、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切支出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校长签字审批方能报帐。
5、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财经帐目,一学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强化校产管理,学校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造册,做到总帐、分帐、物三者相符。
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确保财产不流失。
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实现校园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
7、加强设备仪器等装备的建设与管理。
努力按照规定标准更新和完善各种图书资料,实验仪器、电教设备。
加强管理、搞好维修,保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章程》经教代会审议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即生效。
《章程》未涉及到的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依据《章程》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法律、法规、决定有矛盾,按上级法规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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