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押金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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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
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装修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甲方监管和巡查。
11.施工人员应佩带《装修出入证》,以便于甲方进行出入管理。
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
早上8:
00—中午12:
00中午13:
30—晚上18:
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装修完毕,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
为。
14.采用地暖,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该采暖系统造成破坏,导致该系统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沙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15.乙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台,其在对露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甲方的管理,严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小区其他业主及/或一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甲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2个月的使用后,甲方凭收据退回剩余的装修管理保证金。
16,装修押金:
3000元,管理费每天30元,灭火器每天租赁费:
6元,垃圾清运:
施工方自理,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做到日清。
第二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业主)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物业装修管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业主/使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别墅(别墅)区号(公寓)区栋号
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
(装修装饰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装修企业名称:
丙方(物业公司):
为加强对__________酒店公寓业主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本园区内房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园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的权益,保持园区业主良好的生活环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别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之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的义务,亦即为丙方的权利。
l.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________酒店公寓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乙方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安装超的洁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6)擅自改动上、下水、消防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破坏采暖系统,致使采暖系统漏水或渗漏;
(10)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章、违建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园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或擅自移动管井位置;
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涉及公共设施、设备的隐蔽工程,应通知管理公司进行旁站并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拍摄照片。
如甲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丙方有权拒绝维修或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0.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装修施工申请表》。
11.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方监管和巡查。
12.乙方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方进行出入管理。
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停止其施工,并按违约行
为处理。
由此所给园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13.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到周五:
8:
30-12:
0014:
00-18:
周六到周日:
禁止施工
节假日: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紧急抢修工程或由自然现象将会造成影响园区业主、使用人损失的而且无任何噪音的工程。
14.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园区内做出不文雅的举止行为;
(9)在园区内吵架、斗殴、吸烟、吸毒或从事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5.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
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6.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17.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8.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9.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方。
20.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1.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园区,应提前与丙方联系,填写《出门证》
并经丙方确认。
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2.装修完毕,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请,丙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如有违章、违法的行为,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并举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23.因乙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共用设施损毁或给其他园区业主、使用人造成损失、伤害等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24.甲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台,其在对露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丙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严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丙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并举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造成园区其他业主及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甲方在装修完成后需要求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水、电燃图)交予丙方,方便丙方日后的维修工作,如甲方未能按照要求将图纸提供给丙方。
甲方日后的工程维修由乙方全权负责维修。
第二条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装修押金别墅简装修10000元/户;
精装修20000元/户
公寓简装修5000元/户;
精装修10000元/户
装修管理费别墅:
40元/日公寓:
60元/日
灭火器租金每日2元/个;
押金200元(施工队自备灭火器的,不需交纳此项费用)。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证工本费:
每证___元,押金___元。
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灭火器租金、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一次性交纳;
经丙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收据退回装修押金(不含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至第19项和第22、23、24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丙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4、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墙面、天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方没有任何关系。
丙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
丙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丙方:
代表(盖章):
经办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篇三:
物业装修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区栋房号业主)丙方:
(装饰装修公司装修负责人)
一、总则:
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壹式三份,业主、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壹份,有关项目装修注意事项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责任范围:
3.1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装修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前需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的资料:
A、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B、申请人身份证件;
C、装饰装修方案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水电管理线平面图各一份;
D、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E、涉及以下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F、涉及以下行为的,需提交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
G、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3.2商铺/办公室超过50平方米的,除提交上述资料以外,还必须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
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3.3申请/签约:
(1)业主/装修单位,必须提前七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如果业主不能亲临办理,可委托代理人;
但代理人须持有业主亲自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持有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业主/装修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许可证》,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
3.4审批:
业主/装修单位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经物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客服主管及工程主管审核后递交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3.5收费:
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后,到服务中心财务处交纳以下费用:
3.5.1装修押金:
2000元(包括业主交纳1000元,装修单位交纳1000元)。
3.5.2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5元/人。
3.5.3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
20元/人。
3.5.4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交:
2元/M2。
3.5.5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元/个。
3.5.6装修施工许可证押金:
50元/个。
3.5.7装修管理费:
0.03元/平方米/天。
3.5.8拆墙费:
30元/平方米。
3.6发放装修许可证:
收到业主依相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提交齐备相关资料及相关费用后,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主管可向业主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3.7办理出入证:
业主在装修房屋前,应凭《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收款收据等到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装修人员一寸近照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8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请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每天8:
00-12:
00,14:
00-18:
00。
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节假日及入伙六个月后的装修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3.9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大厦)施工。
3.10验收退费:
装修完工(商铺/办公室须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业主/装修单位通知服务中心验收(不合格项目需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
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装修单位持押金收据三个月后到服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经服务中心经理签字认可后,到财务部退款。
四、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所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4.1.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须报政府部门审批并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4.1.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4.1.3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1.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1.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4.1.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4.1.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4.1.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或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装修方案达不到防火要求。
4.1.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4.2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4.3、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4.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4.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7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4.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4.8.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4.8.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8.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8.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8.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4.8.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4.8.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4.8.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4.8.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4.8.10施工人员在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业主需在《装修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并对此负责。
4.9、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4.10、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报消防机关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附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4.11、商户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或依规定需要报消防机关审批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要求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
商户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
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4.12、装修时必须关闭装修房屋入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4.13、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会物业服务中心。
4.14、精装房进行室内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动已安装的各类设施、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15、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五、装修行为的检查
5.1业主房屋装修完毕(即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中心对业主及装修单位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
如业主及装修单位无违反本协议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在《装修检查记录》上签名,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可要求业主限期改正,再行复查,直到合格。
5.2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经服务中心复查确定业主无违反本协议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中心应将装修押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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