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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
管理跨度的大小取决于所需要协调的工作量,与管理人员性格、才能、个人精力、授权程度以及被管理者的素质有关,还与职能的难易程度、工作的相似程度、工作制度和程序等客观因素有关。
(3)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的划分要根据组织目标与工作内容确定,形成既有相互分工又有相互配合的组织机构。
(4)管理职能。
组织设计确定各部门的职能,应使纵向的领导、检查、指挥灵活,达到指令传递快、信息反馈及时;
使横向各部门间相互联系、协调一致,使各部门有职有责、尽职尽责。
2.组织设计原则
(1)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
任何组织都不存在绝对的集权和分权。
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所谓集权就是总监理工程师掌握所有监理大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只是其命令的执行者;
所谓分权是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有足够的决策权,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起协调作用。
(2)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的原则。
分工就是将监理目标分成各部门以及各监理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
协作就是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与配合方法。
(3)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统一的原则。
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成反比例关系。
应该在通盘考虑影响管理跨度的各种因素后,在实际运用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理层次。
(4)权责一致的原则。
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应明确划分职责、权力范围,做到责任和权力相一致。
(5)才职相称的原则。
应使每个人的现有和可能有的才能与其职务上的要求相适应,做到才职相称,人尽其才,才得其用,用得其所。
(6)经济效率原则。
应组合成最适宜的结构形式,实行最有效的内部协调,使事情办得简洁而正确,减少重复和扯皮。
(7)弹性原则。
组织机构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具有一定的适应性。
(三)组织机构活动基本原理(☆☆)
1.要素有用性原理
管理者在组织活动过程中不但要看到一切要素都有作用,还要具体分析各要素的特殊性,以便充分发挥每一要素的作用。
2.动态相关性原理
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在于使组织机构活动的整体效应大于其局部效应之和。
3.主观能动性原理
组织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
4.规律效应性原理
要取得好的效应,就要主动研究规律,坚决按规律办事。
二、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
1.特点
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没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
分解任务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工程情况、市场情况、贷款协议要求等因素。
2.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
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形成搭接关系。
(2)有利于质量控制。
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
(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
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
3.缺点
(1)合同关系复杂,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2)投资控制难度大。
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工程招标任务量大,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1.特点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协调工作量减少。
(2)有利于投资控制。
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
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
(4)有利于工期控制。
(1)建设周期较长。
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
竞争相对不甚激烈,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三)项目总承包模式(☆☆)
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
(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2)缩短建设周期,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
(3)利于投资控制,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往往导致合同价格较高。
(3)质量控制难度大。
(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所谓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
3.缺点
(1)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十分关键。
(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三、建设工程监理模式与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模式(☆☆☆)
l.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
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见第六章)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见第六章)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赔理档案资料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
7.监理工作总结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1)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2)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三)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除了应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
5.综合效益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四、项目监理机构
(一)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
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
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
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作业层(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
(3)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划分。
项目监理机构中应按监理工作内容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人员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并且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略)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惟一上级的命令,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如果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没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对于小型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是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高。
2.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在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本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指挥。
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
缺点是可能产生矛盾命令。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这种形式保持了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
其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
4.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性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可能产生矛盾命令。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①合理的专业结构,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
②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
一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占绝大多数;
施工阶段的监
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①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有工程建设强度、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等。
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确定的关键在于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
2.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和建设工程的情况确定。
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A、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②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③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⑤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⑥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⑦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⑧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⑨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⑩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⑾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⑿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⒀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B、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①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②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C、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①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③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⑤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⑦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⑧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⑨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⑩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D、监理员职责:
①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②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④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⑤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⑥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一)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概述
1.组织协调的概念(☆)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目标。
协调工作应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
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
一是“人员/人员界面”;
二是“系统/系统界面”;
三是“系统/环境界面”。
2.组织协调的范围和层次(☆)
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
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做到在人员安排上量才录用、在工作委任上职责分明、在成绩评价上实事求是、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主要是搞好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以及监理人员的平衡。
2.与业主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
(1)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
3.与承包商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2)采用适当的协调方法;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进度问题的协调、质量问题的协调、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合同争议的协调、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以及处理好人际关系。
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主要体现在:
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5.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
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作。
(2)与社会团体关系的协调。
应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三)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
(1)会议协调法。
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2)交谈协调法。
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3)书面协调法。
(4)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5)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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