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章程草案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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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第十条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者设计大赛,并先在本院校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
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第十一条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第十二条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第十三条努力引进校企合作项目,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寻找一些兼职机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困难。
第三章大创实践中心活动
本中心在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中心的章程内从事活动,我们将努力为中心所在的校区服务以一种责任感的态度对待社会。
第十四条针对本科生团队,在顾问团和大创实践中心的的指导下,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者多个角色,通过编造企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丰富校园“双创一实”文化氛围。
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等来学校为大学生开展有关创新、创业、实践等理论知识讲座。
第十六条本大创实践中心鼓励内部成员主动参与校、市、省、国家等有关创新、创业、实践等项目比赛,关注学生创新实践需求,提供可行性、建设性意见和指导,引导内部成员创新创业。
第十七条积极联合兄弟院校的同类组织,彼此交流经验和信息,开展联谊活动,与学院兄弟社团联谊,开展社团文化建设。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会的日常机构为理事会,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第十九条全体成员大会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的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心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大会。
(二)全体成员大会由顾问团,理事会,会长团,各部门的正副部长和干事组成。
大会召开时间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全体成员大会由会长主持,或者经会长委托,由副会长主持。
会议决策须有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
1.修改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的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审议通过理事会和各部门、工作报告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的财务收支报告;
3.审议重大事项的提案并形成决议,制定工作纲领、任务目标;
4.负责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人员的选拔,推选并委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干部;
第二十条顾问团(5人)
顾问团由本校专业的指导老师、优秀校友和资深教授组成,是理事会支持、监督、指导机构之一。
顾问团负责为大创实践中心提供技术与学术指导、资金赞助、资源扶持和项目输送合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及各个部门的职能
(一)理事会(3人):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的正副部长组成。
理事会职能:
按照大创实践中心章程的规定组织大创实践中心活动;
对理事会成员工作进行考核,奖罚分明;
各部门相互配合,合作,达到效率最大化
(二)会长(1人):
制定大创实践中心长期工作计划;
安排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各部,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统筹中心的各项活动,为各项活动负责;
会长是中心的总负责,带头人,形象代言人
(三)副会长(1人):
全力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不在时,代为主持会内日常工作;
保存中心的相关资料(收集到的文章、数据、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向校报等刊物投递活动信息;
管理各种记录(理事会例会记录、会员大会记录、考勤记录、活动记录);
下发中心的各类文件;
定期做好中心的工作总结;
专门成立财务小组,管理经费及日常财务。
(四)企划部(12人):
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品牌文化的建立,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内部人员及相关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
其部门下分设策划组、活动组、竞赛组、项目组。
策划组主要工作是策划校内的各项活动和校外的项目;
活动组主要是负责执行校内的活动,如创新、创业、实践知识的讲座与相关大赛等;
竞赛组主要负责培养内部人才参加校、市、省、全国性的创新、创业、实践类比赛等;
项目组的主要工作是负责项目的研发、审核、评估等与项目的运营。
(五)公关部(12人):
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内部和外部的公共关系建设、管理和维护。
从不同角度开拓和整合有利有效的资源,凝聚人才,引入项目,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的理念和宗旨不断奋斗。
其部门分设高校组、联通组、商政组、KAB组。
其中的高校组主要是负责收集其他高校的创业类的组织的资料,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资源共享的目标;
联通组是定期组织创业实践中心的各部门的内部联谊或者与其他高校联谊交流等;
商政组的主要工作是与社会的企业联系,获取资源,负责企划部的项目组研发项目;
还有要关注政府和学校的政策,为大创实践中心的发展提供信息资源;
KAB组主要是关于KAB在全国的发展状况,并为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提供理论基础。
(六)宣传部(12人):
负责创业实践中心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线上线下、内部外部的宣传,构建全方位的宣传平台;
把握组织工作的思想动向和发展趋势,承担对外宣传与对内教育的责任,横向扩大联系,纵向沟通信息,主导核心价值观,面向全院推广大创实践中心相关工作。
其部门下设网宣组、设计组、摄影组、营销组。
网宣组主管创业实践中心的微博、Q群、微信等网上宣传工具,并配合各个活动和项目的线上宣传;
设计组主要负责活动和项目的宣传材料的设计;
摄影组主要工作是记录创业实践中心的成长,并为宣传提供资料;
营销组是运行项目是为企划部提供营销策划。
(七)行政部(12人):
行政部是服务整个创业实践中心的枢纽部门,是上传下达的具体执行部门。
其部门下设秘书组、人事组、财务组、物质组。
秘书组记录各个会议的记录(例会记录、会员大会记录、考勤记录、活动记录),上传下达各项通知;
人事组主管创业实践中心的全体成员的档案,并根据人事档案做人事资源管理工作,做人才评估等工作;
财务组主管大创实践中心的经费,报销,会计等工作;
物质组的主要工作是保管大创实践中心的公共财产,并规划购置物资等。
第五章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第二十二条举行换届大会
(一)时间:
定期一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大会;
(具体时间待定)
(二)内容:
各参选人在选举现场进行竞选演说(内容可包括个人情况介绍、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工作展望等),择优选出新一届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的正副部长(以上职位最多可连任两年)。
主持人宣布投票规则和注意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
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部长的产生
(一)会长的确定:
1.会长投票产生,投票人员由大创实践中心理事会成员以及优秀干事组成。
2.选举大创实践中心会长:
会长候选人在本届理事会成员中产生,理事会由正副会长、各部正副部长、各组长组成;
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初步产生的会长候选人并提交竞选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和工作计划、展望等;
其他规则:
(1)候选人为一人的,通过票数达到场投票人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即当选为会长。
票数低于三分之二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会长。
(2)候选人为两人或以上的,最高票数者成为会长候选人;
(3)如最高得票的两人票数相等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时,应就这两者重新投票,最高票数者成为会长;
(4)会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背义工精神的行为。
否则,经查属实,全体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5)会长候选人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方法进行竞选。
否则,经查属实,全体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6)会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否则,经查属实,全体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3.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的产生
(1)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通过全体成员大会竞选产生,选举规则遵循以上的会长竞选规则。
(2)新会长组建新理事会。
会长、理事会对全体成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申请加入创业实践中心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责任感,对大创实践中心的工作敢担当;
(二)对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感兴趣;
(三)拥护大创实践中心的章程;
(四)能够遵守和执行创业实践中心规章制度和决议,自觉履行大创实践中心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相关团体推荐或个人申请;
(二)填写成员登记表;
(三)有意愿加入大创实践中心的同学必须通过理事会举行的两轮面试;
(四)经大创实践中心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对大创实践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大创实践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大创实践中心组织的比赛、培训、考察、交流等各类活动;
(四)享受大创实践中心提供的政策、信息、技术、人才和资金等各方面服务的优先权;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心的财产来源
(一)个人或公司赞助;
(二)学校的拨款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方法
(一)大创实践中心在成立之后,由行政部的财务组组长担任财务会计,由行政部部长担任出纳,每笔账款的收支都要由会长审核。
共同负责管理中心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顾问团审查。
(二)凡是为大创实践中心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100元的账款须会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10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三)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大创实践中心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大创实践中心各成员的监督。
(四)协会财产为大创实践中心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七章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干部、干事的考核制度
(一)干部考核:
1.会长接受理事会与全体成员大会的监督,并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每月做好工作报告,每学期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规划与经费预算。
2.干部实行积分考核制度,每学期有60分的基本分,低于此分,经理事会讨论之后,撤除其职位;
3.负责人工作不积极或不能为大创实践中心发展做出贡献者,将退为普通干事,再另选有能力的干事上任;
4.任何人不得以中心名义私自从事个人活动及其他损害大创实践中心利益的事,一经发现,扣10—20分,情节严重者作退出中心处理;
4.对于其他违反中心制度及有悖中心发展方向的行为视情况扣3—8分,积分考核情况每个月公示一次。
(二)干事考核:
1.从干事正式进入大创实践中心之日起,每个干事有60分的基本分,根据每位干事在中心的表现酌情加减。
学期总结时,对积分高的干事将给以奖励,总分低于40分者,将无权参加大创实践中心换届选举,低于30分者,自行退出中心;
(三)干部、干事考核工作主要有行政部的秘书组与理事会共同负责,秘书组应每月将考核报告交给理事会审核并公示。
第八章大创实践中心的发展规划
第三十条中心的发展规划
(一)奠基阶段:
规范中心的管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中心影响力。
(二)发展阶段:
完善中心制度,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型人才,千方百计求发展。
(三)壮大阶段:
构筑中心特色,打造南国品牌组织。
(四)中心发展人数:
待定、指导老师人数:
待定
第九章章程修改和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动议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全体成员大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上级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级
相片
(可为
生活照)
籍贯
专业
学校
生日
微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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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邮箱
高中是否加入学校其他社团或者组织有()无()
高中职务:
请从以下2中心、5部门中选取志愿加入的部门(或中心):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通过审核的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成员,如果有机会你是否愿意申请并承担部长级的工作是()否()
第二部分:
胜任力考察
1.你为什么想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的工作?
2.你曾经做过的最大的项目或活动是什么,影响了多少人,你主要负责什么,你是怎么做到的?
第三部分:
个人经历
1.曾任职位(时间+职位)
2.主要经历(时间+事件+简介)
3.获奖情况(时间+奖项)
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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