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770524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50
- 大小:65.85KB
景观绿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景观绿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景观绿化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8.监理单位:
宁波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本工程范围内的景观道路(基础及铺装)、景观小品制作安装、苗木、草坪的采购、种植与养护、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景观照明系统等,及小区施工图范围景观绿化和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平基土石方、残土外运,种植土的采购、运输、平整、回填及换填、造型(达到理想效果),灌木、乔木植物种植,园林建筑建安及景观水电、景观灯具安装及相应水电管线工程等施工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景观范围内所有工作井(雨污水、煤气、自来水、电力、电信等)的加高和设计要求的装饰井盖。
具体工程内容为招标时发包人所提供图纸和附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另有说明的除外),以及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约定的最新工作内容,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报验工作。
2.其他工作内容:
2.1与已完工作内容的妥善连接(水、电、市政道路等);
2.2与其他单位的交叉配合;
2.3探明或保护地下管线、完成配套交叉施工造成的返刨恢复工程;
2.4场地标高:
施工前双方一起测量确定场地标高,作为以后施工和结算依据;
2.5特别强调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不包括样板区A、B区景观绿化施工范围和内容。
3.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仅为概括,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
承包人应研究其它文件特别是招标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4.发包人有权对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随时调整,有关费用按合同条款对应规定计算;
承包人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额外价款或工期索赔。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括树木、花草的成活)、包安全施工、包文明管理、包检验、包维护、包验收合格、包质保期内维修、养护。
2.本合同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包括供料制作、运输、安装、产品保护、竣工前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维修服务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并且包括整项施工安装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
3.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自行转包并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4.材料供应方式: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为主、发包人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除外;
4.1发包人提供材料:
配电箱、灯具、水泵、成品花钵、水钵、成品陶罐、成品坐凳、信报箱、健身器材、主入口景石_;
4.2发包人确定样板,承包人按照样板自行采购:
漳浦锈石、黄锈石、森林绿、红锈石、芝麻灰、芝麻白、洞石、黄金麻、中国红、鸡血红、砂岩、非洲菠萝格、南方松炭烧木、卵石;
4.3发包人指定品牌和工艺标准,承包人供货、安装:
阀门系列、线缆、镀锌钢管、PVC、PPR管;
4.4目前未定样、未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在进场前必须经发包人确认才能进场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作无条件退货和返工处理。
四、合同工期
1.工期安排如下: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工期
2010年3月10日
2010年7月31日
143个日历天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为准。
2.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雾雨雪、冰雹、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人员短缺、扰民和民扰、市政道路限制,道路施工、配套工程交叉施工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
3.工程总工期包括:
3.1承包人承包全部工程内容的工期;
3.2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增加承包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的工期;
3.3承包人前期准备阶段的工期;
3.4承包人完成本合同中不属工程承包内容的配合工期。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1.工程质量
1.1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达到土建、市政、园林工程合格标准,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并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以及政府部门的验收。
1.2发包人对质量标准的要求不限于本条1.1款约定,还要满足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质量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
2.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双方签定竣工验收单,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2.2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如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程造价
1.本合同为单价固定,施工图包干合同。
2.合同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壹仟零捌拾捌万零壹佰肆拾玖元五角(¥:
10880149.5元)。
具体约定:
景观材料和苗木的品种、规格以设计图纸和联系单为准,苗木高度、冠幅以进场修剪后的规格为准。
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期间各种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对施工成本的影响,计入综合单价的综合费用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除因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任何费用。
1、设计方案调整;
2、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联系单。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附件;
5.招标文件(发包人2010年1月20日签发):
6.投标文件(承包人2010年2月4日报送);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施工图纸。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也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将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免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合作原则,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即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薛加南路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3月9日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本部分略,具体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对应条文。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浙江省、工程当地的有关文件、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相关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浙江省、工程当地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园林树木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1—2001)、《花坛、花境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2001)、《地被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3—2001)、《草坪建植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4—2001)、《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试行)》(
DB33/T1009.5—200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7—2001)、《假山叠石工程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8—2001)。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1周,施工图陆套(含竣工图);
另外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它项目,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4.4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图纸中的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综合平衡工作;
若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前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李步田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信息、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及相应的造价变更的签证权,工期顺延审批权以及在监理合同中发包人未委托的其他职权。
5.3发包人工程师
姓名:
宋吉职务:
工程部副经理
职权:
对承包人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
林咸僬职务: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王忠友职务:
施工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场地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7天负责协调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的接驳点;
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其施工、生活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与发包人无涉。
发包人不提供电讯线路。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7天,发包人根据各方所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天提供。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
交验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此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原则上在开工前完成;
遇特殊情况,根据施工进度另行安排。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在外部关系协调上给予承包人适当的协助、配合。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发包人另行以书面形式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应在事前形成书面文件(包括具体方案或措施、费用等)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
8.4组织工程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8.5协助承包人与室外工程总承包人签定施工配合协议。
8.6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认。
8.7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按工程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相应企业备案证等文件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包括但不限于:
开工一周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
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提供本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材料;
每周例会前提交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
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设计方案等要求,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和交付。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须符合国家和工程当地有关规定,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施工期间协调好邻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避免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投诉,由此产生的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非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不另计。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因工程施工引起的交通、环卫、城管、环保等要求的行政执法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包括政府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及承包人与之相关处理不当而发生的罚款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保护期间如有损坏,承包人承担责任和修复费用;
承包人有责任督促、监督各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1)承包人在勘察施工现场时已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得到充分了解,在施工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古树名木造成损害,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若承包人施工不当而导致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破坏,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免费承担对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必要变形观测和保护工作;
4)若施工期间挖掘出地下文物或地下管线时,承包人应积极、无偿地做好现场保护,并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宁波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等建筑垃圾,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8)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肆套(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参加竣工验收。
(9)对工程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如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其处理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负责协调处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便按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事宜。
(11)双方约定:
以下承包人工作,除注明费用另计外,其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承包人提出的相关索赔均不会获得考虑。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监理单位、发包人发放的各项书面通知或指令;
若承包人认为通知或指令不当,应在收到通知或指令24小时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同接受。
2)承包人应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有责任协调解决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
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室外工程总包单位的现场总体协调;
积极配合发包人周边其它工程的施工,及时到场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积极与现场各承包人和监理进行联系,主动做好有关的接口和配合工作。
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承包人保证其在本工程中应用的产品及工艺做法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上述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应由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4)本工程实行样板引路制,合同约定的相关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图纸和样板进行施工,并经发包人对样板封样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未经发包人认可造成的返工和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5)施工过程中及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需对所用设备、材料以及承包人已完工工程等进行保护,期间如发生的损坏、失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同时,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区域内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建筑工程、市政、供电、供水工程等)造成破坏或污染,必要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如果承包人对现场其它工程出现破坏或污染情况,由承包人负责复原和承担相应费用。
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进行竣工验收、移交或工程款的支付,并可以指定第三方施工人员完成维修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支付,工程款不够支付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发包人(或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
8)工程交付前,应按发包人要求(除发包人另有要求外),承包人应将多余材料、半成品、设备等撤离现场,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景观工程室内外做到清洗干净;
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拆除及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销售配合工作:
a.在发包人样板房(区)、售楼处、首层大堂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积极予以配合;
凡因此需提前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完成,并不再要求增加费用。
b.做好销售前庭广场已完园林绿化工程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并保证相邻道路的清洁(若有);
配合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的疏导,确保不损坏和污染销售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
c.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
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承包人人员不得因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次,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作适当调整,其中部分苗木发包人另行采购、种植、养护,如与承包人种植时间、位置等有冲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绿城·
蓝庭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开工一周前,提交监理公司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包括数量、采购进场时间)、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进退场及配合计划、发包人资料的需求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含质量保证大纲、手册、措施文件等)等。
发包人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一周确认。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修正并提供;
承包人不按时提供时,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按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500—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方案必须服从室外工程总承包等其它工程的施工需要,确保安全,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
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已拟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发包人指令完成工作,承包人必须无偿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
如承包人在追加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投入后,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若发包人预判承包人对总工期的延迟将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承包商承建全部或部分剩余工程施工,施工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并另加20%的管理费,全部从承包人的工程费用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发包人的要求及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施工。
10.4有形象进度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工期延误亦视同工期延误(形象进度指保证示范区样板间装修的工程进度)。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
11.3承包人接到开工指令后须马上展开工作,不能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进场。
12.暂停施工
12.1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要求暂停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并适当做好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处置、周转材料的合理调配和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使各项损失降至最低。
12.2由于国家政策或政府规定、发包人原因而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及时做好上述处理后,并承诺不向发包人提出各项费用的索赔;
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
13.工期延误
13.1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以保证工期的如期进行。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延期一天罚2000元;
发包人原因(如图纸有重大改动的,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可相应延长工期。
一般性的图纸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工期)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记录为准),经发包人签证(停水停电不予签证)后工期可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13.2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均不予批准。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宁波市“茶花杯”、达到或超过绿城·
蓝庭的景观绿化质量验收标准。
全部工程必须根据上述“3.3适用的标准、规范”及现行的国家有关建筑、安装、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和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未达到绿城·
蓝庭质量水准),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并要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如取得宁波市“茶花杯”则奖励工程款贰拾万元整。
如工程质量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重做直至合格,承包人除应承担所有返工损失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总造价10%的违约金。
硬质景观工程、绿化工程详细质量要求按附件1规定内容严格实施(任何苗木、硬质铺装等所明确的材料质量如达不到设计和合同要求,除无条件更换外,另处以相应材料价2倍的处罚)。
15.2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工程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景观工程亮点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景观 绿化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