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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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装备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XX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XX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中央、省在怀企业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地方海事局、区气象局、广铁集团XX货运中心、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区指挥部
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
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
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安监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使用事故,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公安分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铁路运输事故;
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广铁集团XX货运中心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经信委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通讯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环保分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质监局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地方海事局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挥、协调消防官兵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1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或中央、省在怀企业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
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
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
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
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
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围环境等);
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IV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区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
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
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
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
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
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
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
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
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按照应急响应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要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和化学抢险救灾专业设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为应急处置提供装备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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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