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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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分
评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Ⅱ-1
干部学习教育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1分)
2)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分类提出具体要求,吸引广大党员参与,扎实推进活动。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2)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QQ等联系方式,并有有效回复处理机制;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4)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Ⅱ-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1)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
2)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问卷调查
测评
内容
Ⅰ-2
民
主
公
正
法
治
Ⅱ-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2)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活动,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Ⅱ-5
公民权益维护
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85%;
2)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
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3)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
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
2(起/万户);
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广泛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妇女志愿服务活动;
4)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广泛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5)广泛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1.5(起/万户)。
实地考察
Ⅱ-6
基层民主政治
1)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2)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Ⅰ-3
规
范
守
信
市
场
Ⅱ-7
社会诚信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2)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3)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上传;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Ⅱ-8
市场监管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3)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Ⅱ-9
“窗口”行业服务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2)有窗口行业志愿者,组织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行业风气满意度>85%。
Ⅰ-4
健
康
向
上
人
文
Ⅱ-10
思想道德建设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2)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公众知晓率达80%;
3)设立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能正常开展活动;
大力开展红色旅游,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
4)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5)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把志愿服务要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之中;
6)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7)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Ⅱ-11
国民教育
1)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2)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3)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4)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
Ⅱ-12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
1)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
3)定期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
Ⅱ-13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1)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50%;
2)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组织文体志愿者定期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3)建成区内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4)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
物质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健康
Ⅱ-14
科学普及
1)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
≥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2)定期开展全市性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3)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Ⅱ-15
市民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有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人员;
2)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守法率达标;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有文明交通引导、劝导志愿者,经常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3)维护公共设施,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功能完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能正常使用;
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
4)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志愿服务引导人员。
Ⅱ-16
社会道德风尚
1)建立健全学雷锋活动组织领导机制;
在学校、社区、企业、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常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有各类慈善组织,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3)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文明办;
建立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
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全面推广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8%;
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活动,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
4)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70%;
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5)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积极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荐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
市民对本市(县)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5%;
6)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在城乡基层设立道德讲堂,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崇德尚善,让道德理念内化为群体共识。
Ⅰ-5
有
利
于
青
少
年
成
长
社
会
化
Ⅱ-17
网吧整治
1)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2)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3)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
Ⅱ-18
网络环境
1)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媚俗内容;
2)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
3)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Ⅱ-19
荧屏声频净化
1)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
2)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
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在重要时段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
Ⅱ-20
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2)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不法行为。
Ⅱ-21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1)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2)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
4)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Ⅰ-6合
适
便
生
活
Ⅱ-22
经济发展方式
1)人均GDP水平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3)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Ⅱ-23
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1)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
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3)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
排水设施完善;
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4)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在公交站点、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
Ⅱ-24
公共场所秩序
1)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现象和占道经营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公共场所设有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
2)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3)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
交叉路口阻塞率≤2%;
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Ⅱ-25
医疗与公共卫生
1)≥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
2)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
Ⅰ-6
合
Ⅱ-26
人口与生活质量
1)符合政策生育率>95%;
2)平均预期寿命>73(岁);
3)恩格尔系数<38%。
Ⅱ-27
社会保障
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2)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100%;
3)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4)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5)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Ⅰ-7
安
全
稳
定
Ⅱ-28
公共安全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
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3)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4)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加强城市(镇)社区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普及城市(镇)居民防空防灾基本知识技能,提高灾害事故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火灾隐患排查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
5)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营造安全生产制度环境;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注:
11-28(5)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指:
(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Ⅱ-29
社会治安
1)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2)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
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打击;
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3)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4)综治基层组织健全;
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Ⅱ-30
社会稳定
1)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每年开展全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群众安全感>85%。
Ⅰ-8
可
持
续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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