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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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
德育测评分=基础分*80%+奖励分-扣分
1、基础分。
基础分总分为100分,由班级同学进行评议;
(1)同学评议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政治与思想表现(30分)。
主要包括:
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A、道德修养(30分)。
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
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尊敬师长,尊重他人;
团结协作,乐于助人;
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
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等。
B、集体观念(20分)。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的自觉性,集体荣誉感,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
C、遵守校纪校规情况(10分)。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情况;
遵守学校的晨读、晨练制度、考勤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等。
D、劳动观念(10分)。
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的表现,参加寝室、教学场所、文明责任区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
(2)德育基础分评分及统计方法如下:
A、班级同学全体参与,为本班每一位同学评分。
B、评分时可以90分为参照分值,即(27+27+18+9+9),表现好的同学,得分高于参照分值,差的同学,得分则低于参照分值。
C、同学评分由各专业年级测评小组负责统计,计算出每位同学的平均分。
D、根据本专业各班之间平均分的差距对同学个人平均分进行必要的修正,得出个人德育测评基础分。
个人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个人平均分+(年段测评平均分-班级测评平均分)
2、奖励分
(1)担任社会工作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8分):
A、院学生会主席级,考核良以上奖励8分,合格奖励7分,不合格不奖励;
相应职务为: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委员会常委、院学生会主席等;
B、院学生会副主席级,考核良以上奖励7分,合格奖励6分,不合格不奖励;
校团委助理、院团委常委、院学生委员会常委、《金山青年》主编、学生党支部书记、其他校级学生团体第一学生负责人等;
C、院学生会部长级,考核优奖励6分,良奖励5分,合格奖励4分,不合格不奖励;
校团委副部长以上、院团委部长、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电台部长以上、校红十字会部长以上、《金山青年》副主编和部长、院红十字分会学生负责人、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支委、助理班主任、学生团体正副负责人等;
D、院学生会副部长级,考核优奖励5分,良奖励4分,合格奖励3分,不合格不奖励;
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校电台、《金山青年》报社、社联副部长以上,班委、舍长,学生团体部长以上等;
E、院学生会干事级,考核优秀奖励4分,良奖励3分,合格奖励2分,不合格不奖励,及其他各类学生干部(不包含学生团体会员);
F、必须任职满一个学期以上方可进行奖励;
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进行奖励。
(2)取得奖励、受表彰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
A、获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8、6、4分;
B、获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各类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奖励8、6、4、3分。
C、所在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组织被评为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集体成员分别奖励6、4、3、2分。
(3)思政活动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
A、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理论和时政学习,考核合格的奖励1分。
B、参加校、院关于党建、团建或理论知识类竞赛的,奖励1分,获第一、二、三名或一、二等奖的3分。
参赛奖励与获奖奖励不重复计算,以团队参加的奖励减半。
C、积极、准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升旗仪式及其他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每次奖励0.5分。
(4)青年志愿服务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
A、获甲等评定的,奖励10分。
B、获乙等评定的,奖励8分。
C、获丙等评定的,6分。
D、获丁等评定的,不予奖励。
3、扣分及其他
A、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或行为,或触犯刑律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德育总分以0分计。
B、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
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扣8分;
受到学校记过以下(不含记过)处分的扣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的扣3分。
C、对进行学生日常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进行阻挠、讽刺、谩骂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3-5分;
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6分。
D、经抽查,无故旷课一次扣1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专业劳动和生产实习(不包括体育课)等。
智育测评公式为:
智育测评分=成绩分+奖励分;
1、成绩分:
成绩分=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总和;
其中,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
该课程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
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五级记分制的则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的标准换算,四级记分制的按优85分、良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的标准换算)。
补考成绩及格的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或重修的按0分计;
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
2、奖励分:
奖励分主要体现学生参加校(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科技、学术方面的各种竞赛、考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以及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
(1)专业著作
A、出版专著(10万字以上),奖励10分;
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单独发表的奖励8分,第一作者每篇奖励6分,第二作者每篇奖励3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2分;
在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论文,单独发表的奖励5分,第一作者每篇奖励4分,第二作者每篇奖励2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1分;
B、作者要向测评小组出示文章原件并提供文章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该文章不存在。
(2)科技、知识竞赛
A、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知识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6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5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4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参与的每人奖励1分计算;
B、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知识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5分,第二名每人奖励4分,第三名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1分计算;
C、校(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知识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3分,第二名每人奖励2分,第三名每人奖励1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0.5分计算;
D、参加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知识竞赛,并获得一、二等奖或一、二、三名,校级以上的奖励1分,校院级(含校际)的奖励0.5分。
(3)技能类。
包含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他资格认证
通过省级以上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奖励1分,通过省级以上计算三级考试的奖励2分;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国家英语四级的奖励1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奖励2分;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英语专业四级的奖励1分,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的奖励2分;
通过与本专业相关各类资格认证的,奖励1分。
(4)、公共选修课与双学位课程
完成选修课、双学位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当年每门奖励1分,当年最多不超过2门。
大四综合测评不奖励。
(三)、文体测评:
文体测评包括文艺和体育。
相关计算公式为:
文体测评公式:
文体测评分=文艺分×
50%+体育分×
50%;
文艺分公式:
文艺分=基础分+奖励分;
文艺分的基础分为80分。
体育分公式:
体育分=基础分+奖励分;
有体育课的按体育课成绩记(体育补考通过的按60分计、挂科的按0分计);
没有体育课的体育分的基础分为80分。
1、文艺奖励分
A、文艺奖励分最高20分,超过的按20分计。
B、参加各类学生团体、红十字会等并登记在册的,奖励2分;
参加各类大型非竞赛类大型文艺演出的每人次奖励1分,年度内不超过3分,并须出具相应主管部门意见。
C、获得文化、艺术类荣誉表彰的加分标准
全国
省
市(校)
学院
奖励分值
10
6
4
2
D、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的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8
7
省级
5
校(市)级
3
1
院级
3
2
1
0.5
E、在报刊、杂志发表文学艺术作品加分标准;
F、参加各类征文征稿;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校级
G、文章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且有出版刊号;
同一篇文章在多种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
作者要向测评小组出示作品原件并提供作品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该文章不存在;
同一篇文章如果是多人合作写成,仅计算第一作者;
以笔名发表的文章,除提交文章原件外,还必须出示稿费复印件;
通迅稿、宣传报道稿等一律不加分。
2、体育奖励分
A、体育奖励分最高20分,超过的按20分计。
B、校院运动竞技团队成员每人奖励2分;
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比赛的每人奖励1分;
C、运动竞技获奖人员的加分标准
破记录
第三名及其他
10
8
5
D、获体育类荣誉表彰的奖励加分标准
(四)、奖励分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项目应当择一归类,同一种类以获得的最高奖项为准进行奖励,不累加;
2、有设特等奖的视同一等奖,名次多于3的,第三名及以后名次均按三等奖计,获单项奖的,按二等奖计;
3、以团队参加竞赛的获奖的,个人奖励分按减半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
(一)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生政工干部、学生会主席等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
专业年级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进行内部具体分工,其主要职责是:
1、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计出智育总成绩;
3、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
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做好综合素质测评中同学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计算成绩分:
由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同学课程成绩计算出智育成绩分;
(二)德育民主测评:
班级同学按照本细则对每一位同学的德育情况进行民主评定,提交专业年级测评小组进行统计。
(三)奖励分统计:
由学院团委会同各班级组织委员,根据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年度素质拓展记录及志愿服务登记记录,统计同学奖励分。
(四)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议和评分:
专业年级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照本细则,分别计出德育、智育、文体的测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出名次。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复核:
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评定的测合测评表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核、批准。
(六)公示及修正。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意见。
学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疑问,可以向专业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专业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
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专业年级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以内,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七)审批与备案。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存档备案。
五、附则:
本细则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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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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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办法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