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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96
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9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123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2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2
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制度135
消防管理制度139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
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第三条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二)、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三)、安全生产小组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一)、安全生产小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二)、安全生产小组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四)、安全生产小组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第六条培训
(一)、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二)、安全生产小组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三)、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第七条评审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小组、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三)、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第八条修订
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第九条考核与奖惩
(一)、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生产小组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
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
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是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二、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1、公司每年初根据上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
并与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年/月责任书》,确保个部门负责人知道当月安全生产目标。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单位的负责人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
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
三、目标的分解
安全生产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另行发文公布)。
目标分解:
根据年度目标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层层分解,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人人知道,人人心中有安全。
四、目标的实施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全副总经理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例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目标考核参见本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表》。
2、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牵头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车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奖惩兑现;
考核资料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3、日常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存档,重大问题报分管安全的副总,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作为每季考核的依据。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规定;
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
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其它如: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小组,主任由总经理何仁林担任;
成员由周辛、唐耀芳、蒋卫红、闵晓峰、冯建发组成。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
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产、科研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员工健康。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遵循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第五条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
第八条厂务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九条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厂务课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副职领导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工作,部门班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赋予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经理室负责监督检查:
1、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
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况;
4、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2、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厂务课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况;
2、劳动合同中生产部分的执行情况;
3、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4、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抽查和巡回检查:
(一)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1、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包括:
部门安全管理软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登记表等);
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
4、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
5、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6、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动工具、移动电风扇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8、危险点定员定量执行情况,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整改;
9、有无其它事故隐患。
(三)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巡查:
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
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5、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6、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况;
7、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四)行政部对本部门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
(一)消防队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月查、季查、年检。
(二)电工应按职责分工定期对配电箱、板、柜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移动电风扇、手持电动工具、电网接地、防雷接地、电焊机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维修;
(三)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四)三级危险点定期检查:
按公司《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各部门组织做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检查工作和班组长日查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公司行政部组织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人员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领导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行政部负责汇总、建档、监督实施和考核。
安全性大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制订相应的节日加班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安全性大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制订某一时段的安全生产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同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性大检查。
第十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春季防雷设施维护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情况;
冬季防冻保暖工作情况;
(二)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梅雨季节防洪排涝工作的落实情况;
冬季防雪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秋季、夏季防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可能情况下在上月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当急需资金进行隐患治理时可以在应急资金中列支,以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必须及时支付。
第五章事故隐患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实行报表填报制度。
(一)事故隐患实行零申报制度,有生产设备、特种机械的部门必须于每月底28日前向生产部上报“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见附表2)。
(二)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积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生产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
(一)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
限期解决。
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表”(见附表1)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行政部备案。
但在未解决前,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行政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总经理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或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生产部。
由生产部组织协调,必要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见附件),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进行严格考核。
(四)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行政部统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单”由信息传递部门整理、保存。
“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由行政部整理、归档。
第六章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第二十六条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行政部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总经理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概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负责治理的部门按《方案》认真落实治理,并在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治理结束后,总经理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复审销案,并同时报集团公司销案。
需要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第七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部每季度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并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五)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九)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定”:
是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二)“四不推”:
是指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本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财企16号(2012)文》
第四条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五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小组办公室(下称:
安全生产小组)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全生产小组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第八条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
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审核,财务管理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生产小组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部办理领用手续。
物资供应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
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部严禁出库。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2%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0.5%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
(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公司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
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财务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财务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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