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现象增多的研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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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我们的敌人,还是我们的朋友,都不会怀疑,这新世纪肯定是我们中华民族腾飞的世纪。
为了迎接这伟大复兴的早日到来,我们每一个人更应该脚踏实地。
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首先,万事人为本,尽快地提高我们民族的素质,尤其是提高将来要在民族复兴中担当领衔的青少年的整体素质,这应该是我们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掉以轻心的话,势必会影响我们民族复兴的进程。
近些年来,全社会在不断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
但由于家庭、社会、学校等环境的某些原因,使得青少年犯罪不但有抬头的趋势,而且犯罪的形态日益趋向于多元化。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居高不下现状,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
结合几年来办案的经历和一些社会调查。
本文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预防淡一点浅简的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犯罪概念
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
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
(二)、青少年犯罪特征
1、疯狂性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
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争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
由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
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
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感情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进而导致连续性犯罪。
本案中的李勇就是如此。
案例:
(疯狂性、突发性、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2006年4月22日11时许,昭通市朝阳区乐居一中高十五班上完最后一堂物理课后,学生们纷纷放学回家,由于刘文耀酷爱打篮球,因此放学后并没有及时回家,而是留在学校球场上打球。
当时球场上除了刘文耀和刘高以外,还有高三学生曹夕等共9名学生。
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刘文耀和曹夕两人不知何故,在球场上发生了争执,当时在场同学就立即上前将他们俩分开了。
”
12时20分许,经同学调解后的刘文耀和曹夕随后各自回到了学生宿舍。
到了宿舍,打过球后的刘文耀和刘高汗流浃背,两人休息了大约10多分钟后,提着水桶准备到水管上提水洗脸。
然而,当两人再次走到球场边时,却发现曹夕空着手朝他们走了过来。
走近后,曹夕突然用手指指着刘文耀的额头,并要求刘文耀向他道歉,一旁的刘高看势头不对,迅速插在两人中间进行调解,劝他们说大家都是一个学校的,有话好好说,曹夕没有再说什么,低头想了大概3秒钟的时间后,迅速伸手从后边掏出来一把刀,一刀捅在刘文耀身上。
刘文耀的班主任耿瑞和其他老师闻讯立刻赶到了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然而,刘高和老师同学的努力并没有救回刘文耀的姓名,当众人将刘文耀送到卫生院时,经卫生院医生检查,刘文耀已经死亡。
经过法医的鉴定,刘文耀全身共被刺6刀,两刀刺中前胸,直插内脏,背伤被刺3刀,右手腕上也挨了一刀。
4、连续性
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突发犯罪;
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2月18日上午,经过警方严密布控,,抓获正在网吧上网并欲伺机盗取电脑配件的谌某等7名17岁左右的青少年。
经过顺藤摸瓜,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两人。
经查,谌某和王某为主犯。
据介绍,刚满16岁的王某和17岁的谌某,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泡在网吧,吃、喝、住所需的费用,成了他们每天要面对的难题,于是,他们通过QQ聊天,商讨作案方式。
经查,近1年来,该电脑盗销团伙作案41起,盗得价值近50万元的电脑主机及配件,然后低价卖出,所得的数万元赃款,被他们挥霍一空,该团伙的9名成员全部被刑事拘留。
9名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
5、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
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案件中的犯罪伎俩。
案例:
3月14日晚,张红和男友李刚(化名)及另一男子何军(化名)拿着两把西瓜刀和一根钢管,准备到杨家坪抢劫。
晚上9点30分,当三人行至九龙坡西郊二村附近时,张红遇到回家途中的初中同学王丽(化名),想起初中时曾被其欺负,怀恨在心的张红想“给王丽一点颜色看看”,遂伙同男友及其同伙拦住王丽的去路,强行将其带到附近一座15米高的天桥上。
激烈争吵中,一旁的李刚见女友没占上风,遂威胁称要将王丽扔下天桥,见王并不相信,恼羞成怒的李刚冲上前,一把抱住王丽的腰,抛向了桥外。
情急中,王丽死死抓住天桥的栏杆,大呼救命。
谁知,李刚一不做二不休,竟掰开王丽抓住栏杆的手。
眼看王丽跌落下楼,3人飞奔离开现场,跑出50米后,李刚竟模仿《古惑仔》中的情节感叹说:
“从高空掉下的感觉真好啊。
”所幸的是,王丽从天桥摔下时,被桥下的雨篷挡住,保住了性命。
6、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尊重,不愿受管束,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2月10日中午,张博(男,20岁)与其母杜润果在家中,家门紧闭,邻居听见其家中有喊“救命”的声音,便进入院内发现,杜的头部、颈部流血,后杜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博是高二学生,父亲常年在外跑运输,姐姐在咸阳市上大学。
据张博交代,其与母亲一直相处得不好,恨他的母亲。
当日事情发生的导火索是,他要钱去学校报名,母亲骂他懒,让先到地里干活给果树上肥料。
他回到家后准备了两把刀子,见母亲回来后用匕首朝她捅了一刀,母亲跑时摔倒后,他又用菜刀在她身上砍了数刀。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石英认为,“儿子杀害母亲”是一种大逆不道的做法,完全丧失人性。
就算父母的教育方法再不对,子女也不能举刀相向。
这起个案反映出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目无法纪、心理扭曲、做事极端的社会问题,折射出青少年基本伦理道德教育的缺失,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整个社会应该引起警惕。
7、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
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
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
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
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4月16日上午,小飞和小凯来到小健家中。
中午时分,小健的婆婆从地里回家做饭,听到小健卧室电视音量很大。
进卧室,老人看到窗帘和地上溅满鲜血。
找不到孙子,老人顿觉不祥。
邻居赶来,终于在小健卧室的衣柜中发现小健尸体。
下午2时许,距小健家有两座山远的常乐乡街上,有人发现赤脚的小飞和小凯搭“摩的”往中山镇方向逃窜。
凌晨1时许,小飞在学校寝室被抓。
1小时后,小凯在家中被抓。
江津市犯罪心理学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介绍,像小健、小飞和小凯这种农村打工家庭的孩子叫留守儿童,他们的家庭教育没有父母指导,而婆婆或爷爷们只能给他们生活保障,心理疏导、价值观和人生观等教育几乎是空白。
梅教授认为,小飞和小凯杀人“练胆”是农村隔代教育的极端表现,加上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很少受到教育的留守儿童极易走上犯罪低龄化、成人化道路——近年,我市农村少年犯罪有增无减,正成为严峻的社会现象。
8、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
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诸多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5年6月2日中午12时许,兰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网络安全侦查大队接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报案:
该单位网站服务器遭到攻击,管理员、数据库密码被修改,网站处于瘫痪状态。
经过一个月的追踪和侦查,警方最终从酒泉市将黑客缉拿归案,但谁也没有想到,黑客季某竟是一个喜欢电脑、连高考都没有参加的高中毕业生。
随后,季某被批捕。
2005年12月9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甘肃省首例黑客案。
季某在法庭上一再重申自己不是黑客,因为他没有像黑客那样肆意破坏网站。
2005年6月2日,他毫无目的地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兰州市某政府机关网站存在巨大漏洞,而且已经有黑客入侵的痕迹,于是便怀着好奇心进入该网站。
他发现该网站服务器端口开放,并且存在弱口令,就不假思索地破译了密码。
之后,他将不法入侵者的密码删除,并在未影响其他合法用户的情况下,留下了“警告管理员,您的服务器已被非法侵入,请尽快修复”的留言。
最后,法庭判处季某拘役3个月。
(三)、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
1、青少年犯罪现状
据2011年1月4日《法制日报》记者杜萌报道说:
刑事案件总量在2011年可能将攀升。
文中说:
2010年最高工作报告中的权威统计数据印证,全国各级法院在2009年里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
目前,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3)、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
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
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
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
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的迅猛阶段,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同时进行?
而在心理发展上往往会由于社会的、家庭的或者教育主体上的种种原因而产生偏差。
容易在思想上走上歧路或者走向极端。
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
故其作案往往呈现为恶劣。
暴力,冲动行事。
不计后果犯罪,而作案的动机往往单纯、幼稚。
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普遍都比较小,并且有愈发低龄化的趋势。
显然,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群体思想都不成熟,在行动上和思想决策上往往都具有很强的依附性。
所以经常纠集他人结伙作案,以避免犯罪时的胆怯心理和势单力薄,很多情况下都是一哄而上,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
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
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有增加趋势。
2、青少年犯罪发展趋势
(1)、流失生和在校生犯罪突出。
当前,我国在校学生参与犯罪活动剧增,这是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一个标志。
(2)、团伙作案出现新变化。
过去,团伙犯罪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现在,团伙犯罪已蔓延至县城、集镇、农村以及交通沿线。
八十年代中期的团伙犯罪成员多是逃跑的两老人员,而九十年代后期,青少年犯罪团伙却越来越多了,有的杀人、抢劫案犯仅有12-13岁,还是在校的初中生。
目前的犯罪团伙一般已结成比较严重的组织,向黑社会急骤“进化”。
(3)、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
随着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人也相应地多起来。
他们把聪明才智运用到犯罪手段的更新上,千方百计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犯罪活动,使犯罪走向智能化,如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信用卡诈骗、伪造有价证券等等,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机关侦破的难度。
(4)、犯罪年龄逐渐向低龄化发展。
某县自2001年以来检察院受理公安呈捕青少年犯罪案件35案,46人,未满16岁的5人(最小的只有14岁)占犯罪总人数得3%,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少年比例增加,低龄青年作案增多。
(5)、农村青少年犯罪将急剧上升。
近年来,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新动向。
工业化使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涌向城镇企业和城市,传统控制体制的弱化促使犯罪现象释放增多。
女性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明显增多,其中,因卖淫而被劳教的占较大比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女性青少年犯罪有男性化发展的动向。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
(一)、青少年犯罪主观因素
1、过渡时期的心理矛盾
青少年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时期,生理的提早发育,打乱了原来的生理平衡和心理平衡,产生了许许多多以下不曾有过的心理矛盾。
(1)、生理性早熟和社会性晚熟的心理矛盾。
由于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普遍提早,在性雌激素和性冲动的刺激下,导致性意识的觉醒。
他们对异性产生了好奇心、神秘感,渴望与异性接触,但他们不知道如何与异性相处,还不善于慎重地处理恋爱与婚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性晚熟。
这种早熟与晚熟必然发生碰撞,一旦外界有负面作用,就容易诱发犯罪心理。
(2)、独立性与依赖心的矛盾。
随着青少年生理的迅速发育,只是的积累及智力的发展,他们产生强烈的独立倾向。
他们一方面要求独立自主,希望摆脱成人对他们的约束,但另一方面,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他们有一下子难以克服对成人的依赖心理,在遇到复杂的社会问题时还需要成人的帮助。
因此,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强烈地冲击着他们的内心世界。
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反而扭曲了独立性,处处同成人相对抗,这便极易引发越轨犯罪行为。
2、个人需要得不到满足
需要是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有机体对客观事物的需求。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基本去求分五个层次,从高到底依次为:
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安全需要、生理需要。
其中任何一种需要得不到满足,都会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心理研究证明,个人需要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挫折感。
这时,个体就可能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择手段,也可能在收到挫折打击后,向他人和社会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抗力差
涉案的青少年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受教育程度低下,法制观念薄弱。
其中未完成几年义务教育者居多。
因青少年犯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所以其分辨是非能力差,其处事的物质性、盲目性就很难抵抗来自社会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消极的自我认同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如果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未形成社会认可的角色,或者他们自己觉得无法达到他人要求的水平,那么他们就可能喧杂消极的自我认同。
形成消极的自我认同的青少年可能会从犯罪的同伴团体那里找到支持,这会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消极自我认同。
在埃里克森看来,青少年犯罪是建立自我认同的一种尝试,即使这种自我认同是一种消极的自我认同。
(二)、青少年犯罪客观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在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可以这么说,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
真可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更为丰富。
现代家庭在经受各种诱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
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产生了重大冲击,各种心理“畸形”的孩子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压力。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
如家长挥霍浪费、无限制地给予孩子零花钱、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对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给其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
(2)、家长监护不力、寄存孩子现象突出。
这可以说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个“新事物”,父母打工在外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就将孩子“寄存”在别处——外婆家、奶奶家、亲戚处,让孩子从小就感受不到他们的爱,给孩子心灵造成了阴影。
形成“妒忌心理、孤僻性格”,使外界的不良诱因有了可乘之机。
在近几年的各类青少年犯罪中,寄存孩子犯罪数占到了20—30%的比例,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3)、家庭环境恶劣。
父母离异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
据统计,在近年,我国离婚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父母离异后,许多孩子无人照管,即使有人照看,也是要遭受到“后妈”、“后爸”的冷眼和排斥,给孩子心理留下痛苦的创伤,形成孩子“仇恨心理”“报复心理”。
(4)、家长教育方法不当。
家长无原则的溺爱、袒护,使孩子对自己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让孩子形成“以为恶小而为之”的心态,等孩子问题成堆后则采用极端粗暴的压制,甚至是棍棒交加,赶出家门。
许多青少年的失足与此有关,最初是长辈的喜爱、夸奖,周围人们的称赞,使孩子产生了唯我独尊、目中无人的态度。
等到罪错成堆,家长感到没面子,就采取无情的谩骂毒打。
这样从对不良行为的“合理感”未经任何思想转化突然变成“犯罪”,成为大众指责的对象,则容易引起孩子剧烈的心理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可以说是现代父母教育孩子的一个怪圈。
2、学校教育失误
如果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土壤,那么,学校就是孩子心灵成长所需的营养,学校是塑造孩子美好心灵的生态场。
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生态,必将对孩子心灵后天的成长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
我国的教育环境和局部的教育生态状况,从目前来看,还有诸多弊端。
(1)、教育思想不端正。
由于升学的压力,倡导了好多年的素质教育改革又成了完全的形式主义,依然被应试教育的反弹所占据,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学习压力重,厌学情绪严重,甚至为保少数“尖子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差生遭受歧视,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低龄化”,原因就是大部分青少年中学毕业后,升学不能,又不愿进入职业技术教育,只好走向社会不分是非“随波而混”。
(2)、学校监管不力。
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
(3)、教师职业道德滑坡。
市场化,为教师的智力财富变成现实的物质利益搭上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但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利欲薰心,违规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要财物,学生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则遭受百般歧视,造成部分学生产生对抗心理,违规作对。
(4)、教育方式不当。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的教育,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然而,从现实来看却不容乐观,95%以上的基础教育在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即使少数学校有,也只是做个样子,完全放在“副科边缘”的位置。
另外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动不动就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轻则讽刺挖苦、罚做作业、状告家长,重则谩骂殴打、处予罚款、赶出学校,致使学生畏惧,最后干脆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或者违法犯罪。
3、社会诱因的侵蚀
社会的影响在孩子心灵成长中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我们常说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在一定层面上不无道理,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加上我国体制转型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恶化,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毁作用。
如校园周边开设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厅等,部分业主唯利是图,播放各种恐怖、枪杀、抢劫、强奸、绑架、色情等影片,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以致染上不良习气。
目前出现青少年犯罪类型的恶劣性与此不无关系。
另一方面,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拨。
这些小群体的青少年游离于犯罪边缘、行为异常,对一些有不良倾向的青少年具有影响驱动作用。
这种小群体通常由社会闲杂青年和流失生组成,经常三五成群地在学校周围活动,吸引和拉陇学生加盟。
小群体中,参与结伙打架,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不胜枚举。
他们往往重哥们义气,经常一起吃喝玩乐,青少年一旦入伙,难以自拨。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预防重要性
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中央专门召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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