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业务操作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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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班车进站后,由站务室按行车路单安排班次发车。
5.2驾驶员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即时证明(或替班通知单)、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行车路单及报班卡进行报班。
报班员应认真核查,确认合格后方予报班,正确填写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驾驶员、车辆证件相关栏目,并在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及报班卡上签章(签字)。
5.3如证件不全或车辆未进行出入库检查,报班员对该班车不予报班,待证件齐全合格后可重新报班。
如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应上报站务科长,对该班车当班计划视情节、停班或顶班,杜绝不见班车进行报班。
5.4加班、包车、旅游车,要增验要车计划、《临时加班、包车安全责任书》。
三、售票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售票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客运站售票员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售票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2上班前在售票窗口悬挂工号牌,做好票据、零钱、帐单及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到用具齐全有效,摆放整齐合理。
正确、安全使用售票工具(微机)。
5.3掌握当日营运班线车型定员、预售票和其他方式售出的客票号情况,以便做到合理配载,不售超员票。
5.4详细询问旅客所购客票时间、详细线路、种类、张数以及是否携带儿童。
5.5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
身高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
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
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
儿童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一张成人票只能携带一名免费儿童。
注:
免费儿童不能超过本班次核定载客人数的10%。
5.6要求在30秒内出票,客票清晰,并唱收、唱付、唱日期、到站、张数、种类。
5.7发售的客票票面班次、票价、日期、发车时间、座号、检票口等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不错号、重号。
改乘、退票应有签章。
5.8交接班清楚,收入日报填写准确,票款收入日清日结,做到票、款、账相符,不挪用公款。
四、检票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车辆证件齐全,“三品”不上车,乘客不超员,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于客运站全体检票员
《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
值班站长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和监督
5.1班车到位后,由检票员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查合格通知单、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替班通知单)、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报班卡进行再次把关,合格后清车清场,给予配客。
5.2配客检票时,对携带行包的旅客应查看车票是否加盖“三品检查合格章”,未盖章的应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三品”上车。
照顾重点旅客,组织旅客有序排队检票上车。
5.3检票员认真按照营运证座位数减去驾乘人员后定额配客,不检超员票,不允许车上人代检票,杜绝无票人员乘车。
5.4检票完毕后,填写结算单并交给驾驶员,应认真按照配客实有人数清点,确认无误后填写《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三品栏及超员栏,并在《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超定额检票,应立即改正
5.5发车前检票员对旅客“车内请勿吸烟”、“不要将头伸出窗外”、“车未停稳不要上下”等安全乘车常识宣传工作,要将班车途经停靠站点、终点站讲清,以防旅客漏乘、错乘。
五、三品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三品”检查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客运站“三品”检查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品”检查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加强规范安全生产法源头管理,规范“三品”操作程序,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站根据自身的特点,对“三品”检查全过程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程序,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5.1上岗前打扫区域内卫生,着统一服装,配证上岗,检查设备、线路、插座、开关等。
要求操作台无杂物,设施、设备、工作区域内整洁有序。
5.2要求按规定程序开机和关机,接通电源,钥匙插入锁孔,朝右扭转,指示灯亮后按回车键,检查机器是否运行正常,射头是否对正,如有差错应进行微调,出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维修,安检行包时必须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5.3查堵“三品”:
即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有毒物品,查堵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要求工作人员不徇私情,必须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检查。
5.4密切注视显示屏,行包通过时如有可疑情况应立即请旅客将行包打开接受检查,如遇旅客不配合可通知警方处理。
要求旅客行包在接受安检时,旅客从机器旁的行人通道进入候车厅,严禁闲杂人员在机器旁围观,严禁小孩在机器上玩耍,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不得漏检、漏查。
5.5发现禁运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做收缴暂扣、代为保管等处理,如查出枪支弹药应立即通知警方,对收缴物品作出登记并妥善处理,旅客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领取代为保管的物品。
5.6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培训,善于识别各类危险物品的能力,熟练掌握安检机的操作规程,严格交接班制度,机器运转时不能离人,即:
上班的人没到岗,下班的人就不能走,中途有事离岗,由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接替。
5.7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所有电源及机柜方可离岗。
六、出站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出站检查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客运站出站检查员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站检查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1班车发车到出站口后,由门口出站检查员再次清点人数,核对实载人数与报单人数一致、驾驶员与《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驾驶员一致;
5.2在“出站登记表”上,由乘务员、出站检查员签字确认;
5.3同时与车辆驾乘人员做好途中“三品”检查的交接工作;
5.4保留《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第一联存档,要妥善保存。
5.5严禁不合格的车辆、驾驶人、超员车辆出站。
七、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大营运客车在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客运站全体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客运班车应当按照“三定四统一”要求进站经营,不得擅自设立发车点,在站外从事经营活动。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点进站上、下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站途揽客。
在客运站源头的驻站运管人员,要组织客运站在客车发车前逐台次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驾乘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是否私加(改)座椅、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是否符合要求等。
5.2运管人员在路检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车辆的技术状况,营运客车是否超员、超载运行,一经发现,一律卸客转运。
5.3在节日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检查。
驻点运管人员及客运站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进站旅客行李、小件寄存和行包托运的安全检查,做到不漏查漏检,并做好台账记录,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
八、车辆安全例检员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安全例检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客运站安全例检员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例检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1例检员按照下列项目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①转向: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
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作方便;
②制动:
无漏油、漏气现象;
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
驻车制动有效;
气压表工作正常;
③传动:
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
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④照明:
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⑤轮胎:
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
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气压符合要求;
⑥悬挂:
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⑦车身:
安全出口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
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具备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安全锤。
⑧随车安全设施:
配备有为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5.2安全例检人员,要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记录(台帐记录),检查合格的车辆,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检查合格章,同时要求带车进行安全例检的驾驶员在例检记录(台帐)上签字;
5.3检查中发现车辆某项不合格,下发整改通知单,修理人员整修合格后,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驾驶员将整改通知单交回安全例检员,安全例检人员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章;
5.4安全例检人员应及时落实安检而未检车辆情况,避免出现漏检车辆。
九、客运站进站车辆排班规则
为保证进站车辆有序发车,消减车辆发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则。
适用于客运站对进站客运车辆班次的编排和管理。
调度室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5.1线路划分
5.1.1线路须根据车辆的经营许可范围、客源需求等情况,依照客运类别(普通或直达)、对方站点、途经路线等经营要素进行划分。
具有相同经营要素的车辆应编排在同一线路发班。
5.1.2对途经路线或对方站点相差不大的班车,如站场认为有必要归为同一线路发班,经与相关参营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编排在同一线路发班。
5.2发班时刻编排
5.2.1每条线路的发班时刻表要根据平时旅客流向、流时、流量的一般规律及现有参营单位的车辆数、运输频率、道路状况、市场前景和站场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
发班时刻表由站场提出,征求相关参营单位意见后确定。
5.2.2对日发2班或以上的班车,编排其发班时刻时,应充分考虑其运输频率和对方站场发班时刻安排,保证前后发班时间间隔合理。
5.2.3发班时刻表在运力增加等情况时,可作调整变动。
变动情况包括以下3类:
1)原发班时刻一律不变,在原末班车后新增发班时刻。
2)原发班时刻一律不变,在原发班时刻之间或早班前插入新增发班时刻。
3)原发班时刻变动,需要重新制定发班时刻表。
5.3发班时刻选择
5.3.1就近入位、先到先得原则。
1)对于第1类变动情况,新增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处理。
此时,站场不需征求其它参营单位的意见。
2)对于第2类变动情况,新增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处理。
同时,站场需征求插入前后原发班时刻参营单位的意见,并允许其可优先选择发班时刻。
3)对于第3类变动情况,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就近入位、先到先得”原则处理。
此时,站场需征求该线路所有参营单位的意见。
先到先得原则是指按照每条线路的每台班车先后进站时间为顺序选择发班时刻;
就近入位原则是指选择发班时刻时应选择与原发班时刻相近的新的发班时刻。
5.3.2变更从新原则。
对方站点和客运类别发生变更的车辆,应重新编入相应线路,重新选择发班时刻。
5.4发班时刻管理
5.4.1保护原有经营者原则。
1)在发班时刻和售票站点方面,优先安排始发终到班车。
如始发终到班车因运力不足或班次密度不够等,不能满足旅客需求的,需先知会本站场始发终到的相关参营单位解决;
当相关参营单位不能及时解决时,允许适当安排市内始发的顺道途经班车配客。
2)对原有普通班线,在新增相同直达班线前,须先征求原普通班线参营单位的意见。
如原普通班线愿意转为直达班线,并保证在60天内投入运行的,则其投入后具有发班时刻优先选择权。
3)对原有直达班线,在新增相同的直达或普通班线前,须先征求原直达班线参营单位的意见。
4)如新增进站班车与原经营班车在行驶路线和售票站点等方面相似且有冲突的,站场应征求原相似线路参营单位的意见,协商一致后方可申办有关进站手续。
5.4.2扶优汰劣原则。
1)在同等条件下,发班时刻安排优先照顾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水平高(此前3个月内无违规、无投诉)的单位;
在调整发班时刻时,首先征求其意见,并尽量满足其选择或变更发班时刻的要求。
2)班车连续3次无故失班、无理拒载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站场可以取消其原定的发班时刻,另行安排其它发班时刻。
3)如班车无故连续停班超过10天或已办理退站手续,但又重新复开的,进站时间从复开之日起计算。
4)班车在申请变更发班时刻的前3个月内,必须无违规行为和违反站场其它规定的行为。
5)新增班车选定的发班时刻,在批准进站后如未能及时投入运行的,可保留7天;
超过7天后,该发班时刻可供同一线路的其它参营单位选择。
5.4.3站场调解原则。
1)对进站班车的班次安排,站场需与原有线路及相关线路参营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申办进站手续。
2)如经营者在共同协商中出现分歧,且多次(原则上为3次以上)谈判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站场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
3)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站场可根据疏运需要,在满足正班车客源的基础上,安排合法的客车临时加班。
站场安排临时加班应先安排原线路参营单位的合法车辆,在原线路参营单位运力不能及时到位或没有加班运力时,可安排其它合法的客车临时加班。
4)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或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站场有权临时(调整时间为5天内)调整任一条线路的发班时刻,包括延长全天营业时间段、提前首班车发车时间、延后末班车发车时间、增加班次密度等。
站场在调整前,需知会相关参营单位。
5.5违规处理
5.5.1如因站场违反上述原则导致企业间产生纠纷的,运管部门将责令站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1年内出现纠纷2次或以上的站场,将予以停办新增业务1至3个月的处理,并通报批评。
5.5.2对经营中违规行为严重的车辆,运管部门将调整其进站,并报请省交通厅作进一步处理,站场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站场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适用于客运站全体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科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1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5.2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2.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
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2.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5.3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3.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5.3.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3.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
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5.3.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
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5.4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4.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5.4.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5.4.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5.5安全办职责安全办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有:
5.5.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5.5.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5.5.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
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次。
5.5.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即:
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5.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5.5.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
5.5.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5.5.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十一、站场安全巡视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适用于站场安全管理人员。
2.引用文件
3.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站场管理人员须认真执行,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1工作程序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进入待班区时,场站安全管理人员应指挥进场待班的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垫好三角木,拉好手制动。
并随时保持场内停车秩序整齐有序,各通道畅通。
5.2工作岗位内容
5.2.1站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车辆在车场内发生不安全事故。
不准载有危险爆炸物品的车辆进站停放。
5.2.2车场内若发生险情,应立即排除,大的隐患险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5.2.3不准旅客随意在站场内逗留,督促旅客到候车厅休息候车,不得在车场内乱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5.2.4严禁驾驶员在停车场试刹车、修车、洗车,停放时必须垫好三角木,关闭随车电源,拉好手刹。
5.2.5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及当班领导。
5.3工作要求
5.3.1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规定。
5.3.2严守劳动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不得离岗,串岗,不得在岗位上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
并妥善妥善处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3.3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能并熟练应用各种应急处置器材。
十二、三品检测仪安全操作规程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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