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讲座小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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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培训答:
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3、公务员调任答:
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4、竞争上岗答:
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也是公务员职务公开方式的创新,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进行,适用于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1、津贴答:
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辞退答:
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作出的解除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
3、离休答:
指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国家规定年龄,或者是未达到规定年龄,但因身体不能正常工作,本人要求组织批准,确定享受离休待遇,离职长期休养。
4、职位聘任答:
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参照管理:
参照管理就是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精神’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同时兼顾自身的性质特点,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作适当变通。
●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最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把这一个活动与过程的有关事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贯彻执行,就形成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不作为的义务:
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
●处分期间:
是指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限,也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
警告的处分期
●地区回避:
即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调任: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它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并分别是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一个“进口”和“出口”。
●调任制度: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定量考核:
将各个考核项目分解成若干要素,比如能力可分为组织能力,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等等,每一要素分为几等,每一等确定记分标准
●法律责任: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依法受到的相应制裁。
●公务回避:
就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益的问题时,予以回避。
●公务员:
是指依法发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人员
●公务员保险制度:
是指国家对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公务员处分:
是指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
●公务员辞退:
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公务员辞职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公务员的考核:
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公务员法法律责任:
相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或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
、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有保障公务员按其职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务员奖励:
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奖励制度:
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特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公务员降职:
是由较高的职务任较低的职务任较低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降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从一般意义上说,也意味着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
●公务员交流:
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成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
●公务员晋升:
指公务员职位一的升迁和级别的提高,意味着公务员所处的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提高。
●公务员考核:
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考核制度:
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公务员控告:
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公务员对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公务员录用:
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活动。
●公务员录用:
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
公务员录用制度:
就是关于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称。
●公务员免职:
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公务员培训:
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公务员权利:
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任用:
是指公务员的选拔与使用。
●公务员任职:
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公务员申诉:
是指公务员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公务员退休:
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了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公务员义务:
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
是指公务员在进入公务员系统后到退出公务员系统时这个时期内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
●公务员职务升降:
即职务的晋升和下降,也就是对公务员职务的变更;
也意味公务员所处的地位的上升或下降,职权和责任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或降低。
●挂职锻炼: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国家公务员:
即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退休:
指国家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者丧失工作能力而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
●国家公务员制度:
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回避:
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回避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的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纪律:
通常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组织局部利益和组织成员全体利益的基本准则。
●奖励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章程,对本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给予一定荣誉或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降职:
就是由较高的职务任较低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降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从一般意义上说,也意味着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
●晋升:
就是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较高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的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
●精神奖励:
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荣誉方面的表彰,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任制:
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考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决定任用人选
●考试录用制度:
是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
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考试录用:
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
●科举:
即通过设科考试选拔人才
●科举制度:
指我国的科举制,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经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未,历史达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制对我国人事管理以至世界民官制度的产生有着重大的影响
●控告:
指公民或其他组织成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机关揭发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
●离休制度:
实质上也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
所谓离休,是指建国以前(1949年9月30
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到达国家规定的年龄,或虽未到达规定年龄但因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离休,经组织审查符合离休条件,确定离休后的待遇,批准离职长长期休养,并发给离休荣誉证,落实安置地点。
离休制度是离休条件、离休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属于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内容,是一种特殊的退休制度。
●廉政纪律:
对公务员在反对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中的一些要求
●轮换: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彭德尔顿法:
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并由总统签署实施。
它规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所以成为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
它的出台,标志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
●品位分类:
指以人的资历、学历、身份等因素进行分类,我国古代的宫品和中国民官的分类同此类品位分类是因人择事
聘任制:
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中的回避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免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的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
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任期制:
是指公务员担任领导成员职务的任职届数和任职年限、任期内管理、任职期满后的安排等制度的总称。
●退休待遇:
是退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退休公务员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条件,主要包括政治待遇,养老保险金待遇和其他物质生活待遇
●退休制度:
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行的关于退休方式、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审批和退休安置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总称。
●委任制:
是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任用人选,委派其担任一定职务的作用方式。
●物质奖励:
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形式的奖励,包括发给奖励、奖品、工资晋级等。
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一定的物质需要。
●行政处分:
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所属公务员所进行的行政制裁。
●选任制:
指用选举产生的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一种制度,任期有限。
●养老保险制度:
即离休、退休制度,包括生活待遇、福利待遇,和其他待遇等内容
●职级工资制:
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年功确定工资标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
能,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
●职数限额:
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准突破职数限额
●职位分类:
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序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
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职位聘任:
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职位设置:
是指在对行政机关的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数额确定每个具体职位的工作。
●职位说明书:
是综合说明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在职位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的。
●职务回避:
就是对某种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其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职务晋升制度:
主要包括晋升的标准和条件、晋升的方式、程序等内容
●职务任免:
是任职与免职的统称。
是指具有一定任免权限的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职务升降:
是升职和降职的简称。
升职:
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表现,将公务员职务从较低层次升任较高层次。
降职:
对不称职的公务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由较高层次的职务改任较低层次的职务。
●职务序列:
是依据责任的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所区分出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次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
●逐级晋升:
要求公务员按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
●转任:
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作为的义务:
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必须作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作这种行为,就应承担某种否定性法律后果。
公务员的义务,绝大部分都是作为的义务.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义务:
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职位分类:
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公务员的录用:
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
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
●任职前公示制:
就是将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提拟或调整的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奖励:
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是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
●公务员纪律:
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规范。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就是为了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公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影响工作,而对公务员在担任职务、任职地域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法律制度。
●公务员工资:
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法定货币形式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
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任免机关批准,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法辞去担任的领导职务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指公务员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公务员法律规范,损害公务员法保护的公务员、个人和机关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机关或者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后应当承担的消极意义的法律后果。
简答题
7.试述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作用。
答:
①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
通过实施公务员交流制度,既可在全国范围调配高层次公务员,实现以强扶弱,又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务员队伍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结构不合理、内部不团结和近亲繁殖等弊端,实现组织和个人价值最大化。
②培养锻炼公务员队伍的作用。
通过实施公务员交流制度,可以为公务员提供多岗位的锻炼机会,促进年轻公务员的快速成长。
③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
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可以使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克服人际关系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消除公务员的腐败行为。
8.国家如何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①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②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③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是要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二是建立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机制。
9.试述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答:
①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②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务员择业自由权的实现。
劳动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权就包括选择择业权。
③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10.试述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①保障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的实现。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控告权利的具体化。
②促进了机关体系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
申诉、控告属于一种内部监督纠错保障机制,有利于相关机关工作的法制化,保证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和廉洁。
③保障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的实现。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直接意义在于,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能够依法要求纠正并得到补偿。
④保证了公务员制度实施。
申诉控告制度对其他公务员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1、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管理及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2、公务员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务员义务的特点?
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二、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四、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4、考试录用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七、
1、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答:
制定公务员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1、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
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与我国政党制度相适应,我国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全面贯彻和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的组织领导的实现;
2、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这是只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又一个重要特点;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4、实行"
两官分途"
;
2、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关系答: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即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的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区别表现在:
二者强调的内容不同,首先公务员义务由于是从宏观的角度正面提出的公务员"
必须为"
的要求,而公务员纪律是从正面提出的公务员"
不得为"
的要求。
其次公务员的义务由于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的规范。
因此,其具体内容必然地较抽象与概括,而公务员纪律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的要求,因此,其内容必须比较具体,以便于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又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公务员的义务是相对于公务员的权利而言的,而公务员纪律则没有这层与公务员权利的对应性。
1、何谓科举制?
答:
就是设科取人之意,主要是通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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