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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对所管辖的各单位计划进行整合,从思想、管理、战略等方面制订工作计划,并列出重要事件加以跟踪。
5.1.2集团各职能部门、中心、子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总结采用集团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
5.1.3集团本部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须上交日/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集团本部外的子公司须上交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1.4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手写制定并签名,扫描后或直接传真至企业管理中心。
5.1.5日计划总结每个工作日下班前提交;
周计划总结每周星期五提交;
月度计划总结每月30日提交,如遇到休息日顺延至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
季度计划总结分别于4月、7月、10月、1月月初前5日提交;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一般在1月份提交,具体时间由集团书面通知为准。
5.1.6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于计划总结提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
30前将各单位的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董事长。
5.1.7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必须按照集团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不得随意删减表格项目,如需要进行改动,必须向集团企业管理中心提出,经同意后才能修改。
5.2计划总结填写具体要求
5.2.1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集团公司以及单位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具体化、数字化。
5.2.2完成日期:
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日/周/月/季度工作应注明该项工作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日/周/月需要达成的目标。
5.2.3责任主体:
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
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人。
5.2.4目标设定:
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根据可考核性在日/周/
月/季度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2.5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
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各单位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中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时刻自我调整对应。
5.2.5各单位在编制下一日/周/月/季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本日/周/月/季度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5.2.6各单位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衡量的标准是否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造成影响。
调整计划应提前上报企业管理中心。
5.3集团公司实行二级计划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监控到各单位,各单位要依此办法推行二级计划管理,层层落实。
5.4工作计划跟进
5.4.1工作计划经各单位负责人上报后,各单位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5.4.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5.4.3各单位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企业管理中心,并说明原因。
5.4.4企业管理中心每月8日前对上月各单位日/周/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5.5工作计划的考评
5.5.1企业管理中心按月对各单位日/周/月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5.5.2报送及时性:
各单位按照5.1.5款时间将计划总结报送企业管理中心,无故不按时报送的单位,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50元/次。
5.5.3编制质量
5.5.3.1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
5.5.3.2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重要会议决议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将扣罚100元。
5.5.4计划完成情况
5.5.4.1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并且完成质量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一次;
未完成的工作按50元/项扣罚,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采取两倍的罚款和通报。
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5.5.4.2对于各单位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单位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协助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分不清责任人时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
5.5.4.3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将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
6.相关文件
7.附件
日/周/月工作计划、总结表
8.其他
8.1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制订和修改,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8.2本制度经董事长签发后,正式开始实施。
【篇二:
目标计划管理制度】
目标计划管理制度(修改讨论稿)
一、目的
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合理有效分配资源,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及经营活动有序实施,通过目标计划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目标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月度工作目标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和周工作目标计划。
三、管理职责
(一)总经办
1、是工作目标计划的控制部门,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协调、控制和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目标计划;
负责跟进、落实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执行单之任务,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3、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4、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目标计划管理的评价,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二)人力资源部
1、人力资源部是工作目标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价部门。
2、在总经办的协助下每月完成对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评价(对个人的考核在条件成熟时推行),具体的考核指标在后面进行界定。
(三)其他部门职责
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有管理责任。
如果多个部门均由一位分管领导管理,则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属各部门的计划必须通过其审核。
2、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并按时间和个人进行分
解,必要时形成个人工作计划。
3、各部门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总经办关于目标计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各部门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管理,并对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负责部门工作目标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四、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影响公司经营计划的重点工作或事件。
(二)对其他部门有影响的重点事件。
(三)产生成本及费用的事件
(四)非日常性工作的事件(非日常性工作的标准由各个部门确定)
(五)需其他部门配合的事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五、工作计划编制
(一)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总经办及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一级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二级计划),各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级计划)。
2、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由董事长批准,公司总经办备案。
3、具体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的要求由总经办另行通知。
(二)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总经办。
2、总经办每月28日前汇编并报董事长审核后下发公司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至各部门。
3、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中要明确重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计划完成进度、责任主体、完成质量等,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具体的计划申报方法由人力把资源部安排培训。
4、工作任务按照公司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以本部门非日常
性的重点工作为主,尽可能明确化、数量化和具体化。
5、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6、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
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7、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8、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9、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10、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
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
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5日以前报给总经办。
(三)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
一般指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在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四)周工作目标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周工作计划。
2、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下周工作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暂不将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中,仅作为工作事件的控制。
3、总经办“部门工作对接人员”有权对周工作计划进行检查,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
六、工作目标计划跟进实施
(一)各部门应保证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计划
的要求开展工作。
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总经办负责落实工作计划中各项重点任务,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四)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总经办提出咨询。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总经办。
(五)总经办与人力资源部将在每月上旬组织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计划外重点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董事长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行总经办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件)。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总经办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并不定期实施抽查、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评。
七、工作目标计划的考评
(一)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分
1、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总经办,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
天扣5分。
3、工作计划没有主次,阶段重心不突出,每处不符合扣2分。
4、工作计划脱离月度、年度计划,每出现一次扣5分。
5、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6、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7、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二)评分
1、月度考核实行100分制,分数配置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分配,最终配分以董事长审批为准
2、自评:
根据本部门(本人)当月“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内容”数量及质量对应完成情况给予评分,并做月度自评总结。
3、复评:
总经办对接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定人员)负责对接部门(重要岗位)“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价,将复评结果送董事长。
4终评:
董事长根据“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计划表内容”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表现给予评语及评分。
5、总经办:
将董事长最终评价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董事长评价进行绩效计算,计算结果报批后送财务部,并将评价资料归档。
八、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的试行周期预计为三个月,之后再行评价和调整。
附件:
1、《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表》
2、《周工作计划表》
3、《工作执行单》
【篇三:
某集团公司计划管理制度(经典)】
分发部门:
密级:
xx集发[2006]118号
xx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集团计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项目总控计划、月度重点工作计划、集团重点专项计划四大类,计划体系结构由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组成;
计划管理工作应遵循战略导向、严谨公正、操作合理性、均衡性、强制性、动态管理、事后控制七大管理原则,以推进集团计划管理更科学、更均衡、更高效地运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各单位)。
第四条计划管理部门为集团战略管理中心、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及各子公司计划归口管理部门;
计划督察职能由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及各子公司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行使。
第二章计划的分级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将计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及三级。
(一)特级计划:
集团总体战略体系、中长期战略规划。
(二)一级计划:
集团年度经营计划、项目总控计划、重点专题计划等重要计划。
(三)二级计划:
集团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含重点专题计划执行方案等)、集团各单位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分解的专项计划、项目滚动计划、重要的专项计划;
开发项目质量、进度、成本;
各子公司成本费用控制;
销售项目销售进度、回款计划;
重大财务计划等。
(四)三级计划:
集团各单位对一级、二级计划进行分解的具体执行计划,以及内部控制的工作计划等。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特级、一级、二级计划编制要求
(一)根据计划工作的具体要求,计划编制前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准备工作,正确理解集团中长期战略与近阶段目标,明确工作开展的进度和完成的目标,针对各项经营目标要通过严谨缜密的调研、测算,应具有科学性、挑战性的;
加强沟通,确保计划编制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应明确计划编制的口径,统一计划执行中可能涉及的术语、概念。
(二)计划编制要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文字表述准确简洁、数据真实;
列出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的具体实施策略、措施及运作程序,明晰可考核的计划目标标准等;
落实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协助人,职责分明;
确定前后工序的唯一对应关系,标出开展进度,完成限期以及因需设立激励性的奖罚标准、类别、阶段及审批权限等要素。
(三)计划专属称谓的规范使用要求,“总控计划”称谓专属开发项目整体计划,“滚动计划”称谓专属开发项目阶段性工作计划,“集团重点专题计划”称谓专属集团部署工作计划,其它计划不得使用专属称谓。
(四)计划的审批及下发执行,特级计划由集团战略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一级、二级计划由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统筹编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执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至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备案,纳入计划督察管理。
第七条三级计划属于集团各单位内控计划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督察,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抽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集团各单位每月编制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时,应梳理特级、一级、二级计划进度,合理安排到月度重点工作计划中,以确保各项计划的按时完成。
在每月30日前将批准后的次月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和经济指标表(各子公司)报集团监察审计中心。
第四章计划的执行及调整
第九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负责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及相关备案计划对各单位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审核。
第十条若在当月有新增一、二级工作计划,由编制单位与责任
单位及时沟通并下发计划至责任单位执行,并纳入计划督察管理。
第十一条若当计划在编制、调整中出现计划上下游单位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由计划编制或需调整的单位向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提出协调申请,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或召开听证会。
第十二条计划调整及报批的原则:
纳入计划管理的特级、一级、二级计划,在执行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以确保计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整体性,因不可抗力或战略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修订的,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涉及战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或年度经营目标)调整的责任单位,需提交调整申请书与调整方案至战略管理中心审核;
战略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交集团专题会议讨论;
报集团董事局备案后实施。
(二)涉及项目总控计划的调整,需由调整计划的责任单位向该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计划调整申请书或调整方案;
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对计划调整申请书或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审议,报公司总裁签批后执行;
其中涉及项目关键控制点(如:
亮相节点、开盘节点、交房节点等)需报集团董事局备案后实施。
(三)月度重点工作计划中属特级、一级、二级计划调整的,由执行责任单位提交计划调整申请,凡影响下一环节或配合工作的计划调整,必须与此项工作下游(配合)单位沟通,下游(配合)单位并签署沟通意见,报原计划批准人审批后执行;
属集团各单位月度计划的调整报原计划批准人审批后执行。
(四)因上游工作或关联工作调整,导致本单位相关工作调整的,
执行部门(或责任部门)根据相关资料调整计划,并将调整说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送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备案。
(五)计划调整申请须在原计划完成时间前完成调整申请的报批并报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备案;
已报批的调整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备案。
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将根据报批后的调整申请,进行月度督察;
否则将仍然按原计划进行督察。
(六)提交计划调整申请书与调整方案不及时造成不利影响,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各单位每月根据计划工作内容编制《xx集团年月重点工作计划与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1),对未完成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罚(处理)意见,各子公司每月对经营数据的完成情况填制《年月月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简要分析表》及《管理集团年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在次月8日前将纸质文本、电子文档报至集团监察审计中心。
第十四条开发公司根据项目开发计划,按月编制《在建项目月度督察简报》,经公司总裁审批后,于次月8日前将纸质文本、电子文档报集团监察审计中心。
第五章计划的督察及考核
第十五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负责对集团总部各部门计划工作及特级、一级、二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子公司的计划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子公司计划部门履职情况的督察职能,相关责任单位应主动配合月度督察工作,提供工作完成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各子公司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计划管理工作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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