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对乳品企业审计过程中企业所存在的问题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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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间内个别穿越建筑物墙面的管道与墙壁之间未完全密封,防止虫害侵入措施不到位,不符合GB23790—2010中5.1.2.5条款关于穿越建筑物墙面的各类管道与穿孔间隙间应围封和密封的要求。
(四)车间入口处的初次女更衣室内更衣设施与洗手消毒设施未分隔,并且设置顺序颠倒;
清洁作业区入口处的二次更衣室只有一个更衣柜,使用前后的连体工作服混放,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4条款关于个人卫生设施的要求。
(五)清洁作业区内清洁工具间存放的地面清扫工具与设备清洁工具交叉混放,并且无排风设施,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3条款关于清洁设施的要求。
(六)原辅料库房面积不足,物料贮存未离墙、分类分区存放;
浓缩乳清蛋白(WPC-35)等原料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为25℃以下,但库房无控温设施,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物料分区有序存放并满足贮存条件的要求。
(呼伦贝尔双娃乳业)
(一)2015年6月,你公司新建车间时将原进入车间的入口通道及初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人员清洗消毒间、风淋间等占用,重新改造了人员进入车间的洗手更衣通道,企业车间布局发生变化,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准清洁作业区的标准化车间顶棚涂料层较大面积起皮、喷雾干燥间二层地面部分破损,不符合《通则》中关于车间的要求。
(三)准清洁作业区的流化床与清洁作业区出粉口之间的塑胶板隔断破损,造成两区直接相通,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内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应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清洁作业区内包装材料消毒间未设置净化空气送风口,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洁净空调系统的要求。
(五)成品库部分地面严重破损,不符合《通则》中关于库房的要求。
(六)出粉口相连接的可移动式输粉设备为非密闭性设备,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密闭输送设备的要求。
(七)400g袋装产品包装机为非全自动包装设备,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包装设备的要求。
(八)实验室的天平室设有通风橱,并在其内进行冰点、抗生素等项目测定;
原子吸收、原子荧光仪器室设有微波消解仪;
微生物实验室物流暂存处放置一台细菌培养箱,不符合《通则》中实验室布局的要求。
(呼伦贝尔阳光乳业)
(一)清洁作业区与准清洁作业区的理罐上罐间、准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的检验室未有效隔离,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内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应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与初次更衣室相邻的洗手消毒间下水管道未完全密封,存在浊气溢出的隐患,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2条款关于防止排水系统浊气溢出的要求。
(三)生产前处理间、浓缩间、喷粉间墙壁不干净,个别地方有墙皮脱落和地面瓷砖破损现象;
准清洁作业区内的空调机房环境卫生较差,不符合GB23790—2010中7.2条款关于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的要求。
(四)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二次更衣室内一更工衣与二更连体工衣混放,存在微生物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4条款关于个人卫生设施的要求。
(五)库房面积相对较小,不能满足正常生产时的物料贮存需求,部分物料贮存未离墙、分区和分类存放;
包装材料库房内存放的批号为2015年4月30日的8553罐思贝瑞拉100g包装罐,企业负责人现场声称是报废品,但检验状态标识为“合格”,并且未与其他合格包装材料隔离放置,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物料分区有序存放的要求。
(六)你公司未能证明用于检验三聚氰胺的液相色谱仪的检出限符合规定的检出限要求,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应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设备的要求。
(七)新增的一条15g条形袋产品包装线,只配备了1台背封粉末自动包装机,没有配套连续物料密闭输送设备和金属检测设备,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应必备密闭输送设备和金属检测设备的要求。
(呼伦贝尔友谊乳业)
(一)个别准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安全通道仅标注“禁止通行”标识,未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不符合GB23790—2010中5.1.6条款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之间应设置有效物理隔离的要求。
(二)实验室与生产区未有效隔离,致病菌检验区传递窗设置不合理,不符合GB23790—2010中5.1.2条款厂房和车间应合理设计规划的要求,以防止微生物及污染的侵害。
(三)检验设备中缺少精确度为0.01mg的分析天平,有9台微生物培养箱未提供校准或检定证书,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检验设备的要求。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未使用压差计监控空罐脱包车间与灌装车间之间的空气流向,存在粉尘、微生物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通过压差计测量压差并保持压差≥10Pa的要求。
(二)洗手池的下水管道密封不严密,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2条款关于防止排水系统浊气溢出的要求。
(三)分析天平与其他检验仪器混放在理化检验室的工作台上,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天平操作台,周边仪器使用时易干扰分析天平的操作,影响称量数据的准确性,不符合GB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
(一)车间入口未设防鼠设施,不符合《通则》中生产车间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的基本要求。
(二)洗手、消毒、干手设备设施均为手持式,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的要求。
(三)备料车间(准清洁作业区)人流物流共用同一通道,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关于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的要求,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
(四)未能提供准清洁作业区微生物监控记录,不符合GB23790—2010中5.1.8条款关于准清洁作业区细菌总数≤50cfu/皿,并应定期进行检测的要求。
(五)内包装车间(清洁作业区)与外包装车间(一般作业区)产品传送口软帘封闭不严,原料隧道杀菌入口风向逆流(从准清洁作业区流向清洁作业区),不符合GB23790—2010中5.1.6条款关于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对其他区域的正压,防止未净化的空气进入清洁作业区而造成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清洁作业区入口洗手池下水口卫生较差,不符合《通则》中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
(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分区不明确,缺少监控措施,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7条款关于仓储设施的要求。
(二)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纸箱和塑料包装)无照明设施,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6条款关于照明设施的要求。
(三)制氮间与实验室布局不合理,存在生产用氮气被污染和影响微生物检测结果的隐患,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合理布局及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
(一)灌装间的传输带下部与一般作业区相通未封闭,存在污染风险,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内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应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包装罐传输带部分裸露,无防护措施;
灌装间的定量包装设备未进行计量检定,不符合《细则》中对生产设备要求。
(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
(一)原料拆包间、隧道杀菌间等准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未有效隔离,存在微生物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内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应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清洁作业区内1台空气压差计故障,不能准确监控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的压差是否符合《细则》规定的压差≥10Pa的要求。
(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
新增1条100g听装产品包装线,更换1条25g塑料包装产品包装线,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设备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陕西关山陇州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仓库环境条件较差,原料仓库房顶霉变、漏水,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储存的要求。
(二)酒精库无防爆灯、防鼠板等,不符合GB23790—2010中5.1.1条款关于照明、防止动物侵入的要求。
(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
清洁作业区未设置二次更衣柜,使用前与使用后的工作服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对工衣的要求。
(陕西红星美羚乳业)
(一)准清洁作业区与办公区、强酸强碱配制间、货梯间等一般作业区未有效隔离,存在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内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应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新增1台净乳机,1套包装机未提出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设备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三)包装间内100克和900克的包装线缺少在线金属检测仪,不符合《细则》关于对金属检测设备的要求。
(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
(一)配料间、喷粉塔等准清洁区的通风设施存在缺陷,空气由一般作业区向准清洁区逆向流动,不符合GB23790—2010中5.3.5条款规定的空气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的规定。
(二)新增1条6连包灌装线,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设备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
(一)换证后拆除了原有奶油加工车间的设备,将其改为原料配料、暂存车间,并撤除灌装车间的半自动封罐机和25g单列制袋机,新增拆包投料台(旋振筛)、干混机、真空上料机等设备,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设备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原料库、辅料库、包装材料库面积较小,正常生产时物料不能分类分区、离墙离地储存,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物料分区有序存放的要求。
(三)准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外包装作业区)未有效隔离,准清洁作业区物流通道未按要求设置缓冲区,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生产场所内不同洁净级别作业区应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
(一)清洁作业区管理不严,清洁作业区压差表显示正压差小于10Pa,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中压差的要求。
(二)进入清洁作业区二次更衣室时,未换清洁作业区的专用鞋,存在污染隐患,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对工作鞋的要求。
(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清洁作业区内二次更衣只有一个更衣柜,更衣前后的连体工服直接混放,不符合《细则》过程管理制度中对清洁作业区工衣的要求。
(二)1条15克的条状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线未安装金属检测仪,不符合《细则》关于对金属检测设备的要求。
(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
问题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你公司从隶属于同一集团的3家基粉生产企业采购基粉,但集团公司内部基粉进货检验职责和相关检验项目规定不明确,你公司在基粉进货检验时仅检验三聚氰胺、阪崎肠杆菌等少数检验项目,其余检验项目由基粉生产企业负责检验,不符合《细则》中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应批批进行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规定。
(二)未对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等项目进行平行样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中未对是否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作出判定,不符合《细则》中检验制度管理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一)部分原辅料验收项目与原辅料验收作业指导书(OBJ/YF-JS-3100-2015)中所要求检验项目不一致,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关于进货验证的要求。
(二)两种双歧杆菌存放在微生物检验室的冰箱中,与微生物检验材料混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储存的要求。
(三)空气质量监测点不能覆盖整个清洁作业区;
未对清洁作业区的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监控结果进行评价,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设备和空气杀菌清洁的要求。
(四)你公司对包装前的半成品按产品标准进行检验,确定符合标准要求后再进行包装,但对包装后的成品,仅检验微生物指标,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出厂检验的要求,也不符合GB23790—2010中10.2规定的应逐批抽取代表性成品样品进行检验的要求。
(五)个别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显示,三聚氰胺检出限为2mg/kg,不符合规定的检出限,但出厂检验报告判定产品为合格;
硒的执行限量标准有误;
能量值内控指标错误;
出厂检验报告中部分检验项目缺少检出限信息,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和GB23790—2010中10.3关于检验结果准确性的要求。
(六)未明确规定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法,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应建立不合格品判定和处置办法的要求。
(一)原辅料采购管理中,未对OPO结构油脂、脱盐乳清粉(D90)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氮气供应商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评审及原辅料进货查验的要求。
(二)储存的头尾粉等不合格品的包装袋上无不合格品标识,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标识的要求。
(三)库房内个别物料打开包装后未再进行封口、防护,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关于有效防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受到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出厂检验只对微生物项目进行检验,其他出厂检验数据直接使用半成品的检验数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原辅料检验和出厂产品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的要求。
(一)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包装材料入厂验收项目与原辅料验收作业指导书(HLYG-JS-2015)规定验收项目不一致;
原辅料验收作业指导书未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验收项目和方式,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管理制度关于进货验证制度的要求。
(二)清洁作业区的一个排风口风向逆流,向内进风,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关于有效防止产品污染的要求。
(三)2015年4月—5月生产的12批产品出厂检验时,使用过期试剂盒检测维生素B12、生物素、叶酸等项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和GB23790—2010中10.3关于检验结果准确性的要求。
(四)样品实际留样数量与留样记录不一致,7批次产品的留样数量少于留样记录,无留样取用记录,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留样的要求。
(五)检验管理制度中未规定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法,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不合格判定的要求。
(六)未按照研发制度进行营养素跟踪评价;
保质期加速试验中,未进行结果分析,缺少最终结论性报告,不符合《细则》中研发管理中关于研发能力的要求。
(七)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质量负责人兼检验负责人以及1名检验员不在企业提供的员工名单中;
检验员中没有具备微生物检验资质的人员,出具了微生物检验数据,不符合《细则》中关于人员资质的要求。
(八)2014年10月—11月,对8个批次共5143公斤的25公斤装试制品进行分装,涉嫌违规生产。
(一)原辅料管理制度中,缺少水解乳清蛋白粉的原辅料进货验收标准、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原辅料采购管理中,未对OPO结构油脂和核苷酸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
缺少个别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供应商的现场质量审核记录;
食品添加剂氮气供应商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供应商的资质评审的要求。
(三)储存待包装乳粉的集成吨袋仅用绳捆扎,未采用热合方式封口密封,且无存储乳粉的数量记录,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关于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污染、损坏或变质的要求。
(四)清洁作业区的接粉间环境温度显示为-0.4℃,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清洁作业区温度应控制在16—25°
C的要求。
(五)2015年检验能力验证报告中缺少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等检验验证项目;
原始检验记录中部分标准曲线校正不规范,部分检验数据已超出标准曲线的适用范围;
个别检验图谱的样品出峰保留时间与标样保留时间偏差1.6—2.7分钟,数据准确度较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的要求。
(六)检验负责人持有2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日期分别为1999年7月10日和2000年7月1日;
另有2名检验员持有同一学校、同年、同一编号的毕业证书。
2015年10月1日生产的冠怡婴儿配方奶粉(900克罐装、400克袋装、400克盒装)、2015年10月2日生产的乳宝婴儿配方奶粉(400克盒装)出厂检验检出阪崎肠杆菌,提供了不合格品评审处理记录,但处置程序不符合企业制定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原因分析、整改预防措施不到位,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关于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有效控制的要求。
(一)未查验原辅料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以及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原辅料产品标准要求,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审核供应商资质证明、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二)库房内物料信息标识牌缺少物料的具体名称、剩余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部分不合格包装材料未隔离存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产品标识以及不合格品隔离存放等要求。
(三)库房内部分已拆封的内包材未采取重新密封包装的防护措施,易受到虫害、微生物及粉尘污染,不符合《细则》中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关于有效防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受到污染的要求。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氮气供应商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供应商审核、查验的要求。
(二)全脂乳粉未检验亚硝酸盐,乳清粉未检验蛋白质、乳糖等,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库房物料标识牌信息不全,无生产日期、数量等,合格品区、待检区、不合格品区未隔离,营养素存放库房无温湿度监控设施,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储存、隔离存放和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检查和监控的要求。
(四)更换高效过滤布后未进行换气次数的检测,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设备通用要求关于清洁作业区更换高效过滤器时换气次数检测的要求。
(五)未按企业制定的检验制度开展半成品检验工作,部分成品检验报告缺少乳清蛋白、月桂酸和肉豆蔻酸与总脂肪酸比例、芥酸含量与总脂肪酸比例、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等检验项目,叶酸、生物素、硝酸盐、维生素B12等检验数据未能提供原始记录,水分、酸度、亚油酸等项目缺少平行检验数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建立过程检验、出厂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以及做好检验记录的要求。
(六)未按要求进行保质期加速实验,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确定产品保质期的要求。
(一)奶源部只负责奶罐车鲜奶的检验及收货,在奶源自控上有欠缺,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的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没有分区存放,物料标识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储存分区标识的要求。
(三)消毒液过氧乙酸规定配制浓度为2%,但实际配制浓度为0.8%,二氧化氯规定配制浓度为8%,但实际配制浓度为12%,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过程管理关于防止污染的控制要求。
(四)企业将档案室作为研发场所,仅有一张办公桌,未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不符合《细则》中关于研发能力的规定。
(一)脱盐乳清粉入厂检验时原始记录检验项目是“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是“无机砷”;
复合植物油入厂检验时缺少黄曲霉毒素B1和溶剂残留检验项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原料检测的要求。
(二)缺少不合格品分类及处理规定,对退回、召回的不合格品没有相应的处理规定,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不合格判定和处理的要求。
(三)低聚果糖标识牌上的数量与库房台账记录不一致,包装罐及包装盖标识牌上的进货日期与库房台账记录不一致,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可追溯性和物料平衡的要求。
(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库房物料标识牌上缺少物料状态、动态变化等信息,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可追溯性和物料平衡的要求。
(二)批生产指令单、批包装指令单设计不合理,所记录包材领用和使用过程与实际流程不一致,不符合《细则》中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关于包材的管理规定。
(三)清洁作业区温度、湿度、压差检测频次为1次∕班,不符合《细则》中关于清洁作业区空气动态监测的要求。
(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
(一)未定期对牧场进行审核,不符合《细则》中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关于原料供应商定期进行审核的要求。
(二)库房照明强度不足,不利于识别原辅料标签,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仓储区照明设施的要求。
(三)抽查2014年6月生产记录发现,乳清粉D90、棕榈油、乳糖、乳清浓缩蛋白WPC70、糊精5种原辅料出库量与投料量不相符,物料不平衡,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可追溯性和物料平衡的要求。
(四)抽查发现,批号为20140307“启程2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出厂检验报告中缺少氯的检测结果;
批号为20140301“启仕金装3段听”、批号为20140303“启程1段听”、批号为20140306“启越金装3段听”氯检测过程的称样量、滴定体积、检测结果均未标示计量单位,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全项目检验及做好检验记录的要求。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氮气供应商未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许可证,低聚果糖进货验收标准缺少霉菌、酵母菌等验收项目,不符合《细则》中原辅料采购制度关于供应商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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