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理学10章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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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8073,第六章法的制定,第一节概述一、立法的定义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它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1、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是相同的。
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
二、立法的特点
(一)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二)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三)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四)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五)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六)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立法是对社会进行权威的、有效的资源分配或财富分配,是通过规定权利义务所进行的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控制、社会调整,实现社会动态平衡。
三、立法与法治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备而良善的法律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第二节立法体制一、立法权限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
(一)国家立法权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
(二)地方立法权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
(三)行政立法权源于宪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低于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独立的立法权。
包括:
1、中央行政立法权2、地方行政立法权(四)授权立法权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的国家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
二、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第三节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
(一)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
(三)民主立法原则1、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2、立法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第四节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注意:
法律议案与法律草案不同。
法律议案是指有关立法的建议,内容一般比较原则、概括,但也可以比较具体;可以只提立法主旨和理由,也可以附有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内容比较具体、系统、完整。
提出法律议案并不等于提出法律草案。
提出法律议案时是否附法律草案由提案人自主决定。
如果提案人不附法律草案,可由立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委托一定的机关或个人起草法律草案,也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负责起草法律草案。
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1、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3、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某学者写论文:
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该论文是否属于法律议案?
二、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我国全国人大对法律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
1、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案的修改、补充;2、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为保障在讨论时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
(1)提付表决;
(2)搁置;(3)终止审议。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三、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案所附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表决时除了通过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就是没有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即不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案所附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法律的方式:
1、公开表决,包括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口头表决、行进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各种形式。
2、秘密表决,主要是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四、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的效力,从而无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公布后的法律生效问题,依照法律规定。
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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