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财政地税系统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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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未完成一个乡镇,扣0.25分,公务卡改革未完成一个乡镇,扣0.2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执行落实税改政策(3分)
营改增试点
按照总局部署和省局工作安排,开展“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确保按时移交。
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税政处
土地增值税管理
制定并完成清算工作计划,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未实施的酌情扣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调整试点
按照省局、市局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收入任务
(18分)
财政收入
(7分)
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数
7
完成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的,得8分。
未完成的,不得分;
超额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加分,最高加1分。
如市委市政府另有完成任务要求的,则按任务完成情况酌情在2分之内给予加分。
税收收入
税收计划
3
完成省局年度计划目标,且组织收入工作与省局保持一致的,得满分;
未完成省局年度计划的,税收计划完成率在98%(含98%)以上的,得2分;
税收计划完成率在96%-98%之间的,得1分;
96%以下的,不得分。
未落实省局组织收入工作要求,或收入增长节奏与省局要求背离的,酌情扣分。
计财处
收入结构
地方税比重超过68%(含)的,得满分。
地方税比重在68%以下的,基础分得0.8分,加减分条件为:
地方税比重较上年提高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注:
四舍五入,下同)加0.1分,最高加至得满分;
地方税比重较上年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最低减至基础分扣完为止。
税收预测
1.税收收入月度预测误差率(指1-10月份旬报预测综合误差率)在3%(含)以内的,得0.5分;
月度预测误差率高于3%的,每超出0.5个百分点扣0.1分。
2.年度预测误差率(指11、12月份五日报和9月、10月、11月18日三次年度预测综合误差率)在0.2%(含)以内的,得0.5分;
年度预测误差率高于0.2%的,每超出0.1个百分点扣0.1分。
税收分析
开展税收经济、税收风险、政策效应、重点税源等专题分析,按要求报送税收收入专题分析报告,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各2名,分别得1分、0.8分、0.6分。
税收会统报表质量
税收会统报表上报符合要求,数据准确,能正确反映一个地区的税收资金运动情况。
税收快报和会统报表每迟报一次扣0.1分;
报表数据有重大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其他逻辑性审核错误酌情扣分。
规费收入
(4分)
规费征管及收入
规费收入:
保持规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完成五项社会保险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组织收入目标。
任何一个费种未完成的,扣1分。
规费局
0.5
缴费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率未达到92%的,扣0.2分;
未达到90%的,扣0.5分。
申报率:
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率未达到92%的,扣0.2分;
零申报率:
年度企业零申报户数超过缴费登记户数18%的,扣0.5分。
征缴率:
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均达到95%;
每一个费种达不到要求的,扣0.1分。
规费收入分析:
按照规费收入分析制度及时报送规费收入分析,迟报1次扣0.05分,漏报一次扣0.1分。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管理:
按照省统一政策落实优惠政策,规范减免管理程序。
未按规定条件、范围减免的,扣0.5分;
减免幅度、减免程序及报送材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户扣0.2分。
创新任务
工作创新
4
根据各区、县(市)局全年工作创新情况,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2名,各得4分、3分、2分
绩效办
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3分)
财政支出管理
(2分)
优化支出结构
1.5
完成公共财政支出年初或调整预算,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占比达到三分之二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压减“三公”经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在2013年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30%,全部用于“五水共治”,完成的,得0.5分;
未完成的,倒扣0.5分。
政府性债务管理(0.5分)
政府性债务管理
全年按时上报政府性债务月度报表的,得0.5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月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乡镇财政管理(0.5分)
乡镇财政管理
按照《全省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浙财基〔2013〕10号)开展工作的,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部分开展的,酌情扣分。
预算执行管理(3分)
总决算管理(1分)
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未成立工作小组扣0.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0.2分,未形成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的扣0.6分。
部门决算管理(1分)
部门决算数据公开
0.4
根据省厅要求开展部门决算数据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少一个单位扣0.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部门决算内部工作考核机制
0.3
未按规定建立部门决算内部工作考核机制,扣0.3分。
要求内部工作考核机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部门决算报表核查和批复工作
开展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核查和批复工作,未制定工作方案扣0.1分,未向上级部门反馈核查结果的扣0.2分。
预算执行分析管理(1分)
月度预算执行分析
0.8
按照预算执行月度简析制度及时报送预算执行分析材料,迟报1次扣0.05分,漏报一次扣0.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专题分析
0.2
按照市局要求报送预算执行专题分析,迟报1次扣0.05分,漏报一次扣0.1分,上报专题分析材料被省厅或财政部录用,加0.2分。
预算监督管理(3分)
财政监督(3分)
计划管理
未制定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扣0.5分;
未按计划抓好落实每项扣0.2分。
本项扣完为止。
监督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按上级要求每少一家单位1家扣0.2分;
未进行查前公示扣0.5分。
信访处理
未及时处理涉及财政监督的举报信访,每件扣0.2分。
绩效管理(2分)
绩效管理
根据绍市财绩效〔2011〕058号文件,按总分2分折算。
绩效处
非税收入管理(2分)
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报表工作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的,扣1分
综合处
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
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金财工程一体化版)实施计划的,扣1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2分)
相关政策兑现保障工作
未兑现教育、科技、文化、人才、旅游相关政策兑现保障及绩效考核工作,每一项政策扣0.2分,绩效不及时扣0.3分。
行事处
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发现不及时,每一次扣0.1分。
社会保障管理(2分)
社保投入(2分)
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
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省规定标准且增长比例超过地方财政支出增长比例的得满分,增长比例低于地方财政支出增长比例的扣0.5;
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未达到省规定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社保处
农业财政管理(2分)
财政支农工作管理(2分)
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及支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扣0.5分;
未按规定内容分析和总结,文稿质量不高,扣0.5分。
农业处
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当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所在县(市、区)行政村数量,如人数未达到标准,扣1分。
企业财务管理(2分)
研究扶持政策,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未研究完善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扣0.5分,未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扣0.5分。
企业处
加强粮食财务管理,做好企业类财务报表汇编工作
未达到省规定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扣0.2分,未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扣0.2分,未做好各类报表工作扣0.6分
外债金融管理(2分)
加强地方金融财务监管,做好报表及资料上报(2分)
加强地方金融财务监管,做好报表及资料上报
做好各类地方金融财务报表及资料上报,确保基础数据采集及时、准确。
报表资料未及时报送的扣0.5分,准确性出现问题扣0.5分。
外债金融处
经济建设管理(2分)
投资管理(1分)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及举措
制度完善,举措得力的得满分;
制度较完善,措施有较好效果得0.5分;
未按规定完善制度,措施不到位不得分。
经建处
完成任务(1分)
完成省厅、市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圆满完成省厅、市局布置的工作的得满分;
未能及时较好完成省厅、市局布置的工作,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
会计管理(2分)
会计队伍管理(2分)
认真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
未按规定完成《会计法》专项检查各个阶段任务的,每个阶段扣0.1分。
会计处
加强会计队伍分类分级培训
未积极参加部、省级组织的培训任务每项扣0.1分;
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培训扣0.1分;
未加强其他会计人员分类分级培训扣0.1分。
政府采购管理(2分)
采购规模(1分)
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率
当年度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率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增长率的,或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地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8%的,得1分。
如两项中都没有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取两项中最高得分一项为该考核指标最后得分。
采监处
规范采购(1分)
行政行为规范合法
供应商投诉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否定的,得1分(全年没有投诉的,视作未被否定);
被否定成为有效投诉的,不得分。
税收管理
税源培育(2分)
培育涵养优质税源(2分)
培育涵养优质税源
成立培育涵养优质税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重大税源培育方案,未落实不得分。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优质税源培育对象库,并纳入龙版管理,未开展不得分。
对本地优质税源培育对象开展重点培育,对培育对象地方税收贡献度进行评价,重点对培育对象地方税收规模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实现地方税收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考评,未实施不得分。
定期报送信息、典型做法及总结分析,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分。
征管质量(5分)
加强征管工作(5分)
夯实征管基础
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98%)、税务登记信息差错率(3%)、财务报表采集率(92%)、未按期申报催报率(100%)、未按期缴纳税款催缴率(100%)5项指标,未达目标每项每次扣0.1分。
征管处
违规审批缓缴税款被省局发现的,每次扣0.25分。
助推“个转企”
完善“个转企”税务登记,开展专项督查和相关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未落实的每项扣0.4分;
及时报送信息、数据,未报送的每次扣0.1分。
加强出租房征管
推进个人房产出租动态税源管理,通过社会化开展税收征管,未开展扣0.5分;
贯彻落实《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按省局要求应用税收征管软件,未落实的扣0.5分。
强化纳税评估
按省局、市局要求组织开展纳税评估,按要求在《税友龙版》内规范录入评估信息,按要求开展行业纳税评估,未开展的,每个扣0.3分。
改进发票管理
开展受票信息查验比对工作,利用《税友龙版》自动比对提醒功能及查询报表推进发票信息增值应用,网络发票推广应用率等发票管理考核指标达省局规定要求,未完成的每项扣0.25分。
纳税服务(5分)
税户评价(2分)
政策咨询
及时开展税法宣传,网上政务公开及时,提供网上咨询互动,公布办税指南,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通及时、解答准确、服务规范,未完成的每项扣0.1分。
办公室
纳服处
办税服务
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时间、业务水平、服务态度;
提供网上办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
政策落实
对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及时;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税款。
税务分局
规范执法
涉税审批透明、及时,报送资料简化,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税务稽查程序规范、执法公正、办案效率,出现问题的酌情扣分。
稽查局
保护权益
及时受理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会同及时受理和处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投诉。
监察室
提升服务水平(1分)
满意度调查
在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在全省同类单位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扣0.3分、0.2分、0.1分。
12366服务热线
转接单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8%;
转办单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6%,低于上述指标的,每项扣0.1分。
综合管理系统应用
在省局检查中,发现综合管理系统出现“黑屏”、“音像未按规定存储”、“自我评价现象”的,每项次扣0.05分。
推进快捷高效办税(2分)
推行同城通办、免填单服务、首问责任制和实体与网上纳税人学校
按省局要求落实与开设好相关工作,未开展一项扣0.4分。
税务稽查(5分)
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1.全面部署2014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的,得0.75分。
违法受票企业户数指令性检查任务未完成的,每少10%扣0.1分;
省局布置的重点发票检查任务未落实的,每项扣0.02分;
发票工作报表及报告未按要求上报的,每项次扣0.01分。
2.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按总局要求按时报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得0.25分。
每迟报1天,扣0.01分;
没按质量上报,每件扣0.01分。
加强案件办理
量化指标
全市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
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
稽查案件复查率达到10%;
对重大检举案件和一般检举案件(二类以上案件)检查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80%;
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协查选票准确率达到25%,协查函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得2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低于指标值一个百分点扣0.03分,最高扣0.5分。
检查任务
1.督促指导全市科学有序完成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每项(次)扣0.01分;
2.按规定查办大要案并报送省局,达到大要案标准但未上报的,每件扣0.01分,无大要案上报的,扣0.1分;
3.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总局、省局的督办案件,未经批准超期的,每件扣0.05分,承办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扣0.2分;
4.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未按规定报送曝光案件信息的,每次扣0.01分;
未在新闻媒体曝光重大或典型案件的,扣0.2分。
案件质量
强化稽查案件质量意识,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得1分。
其中,省局组织的全省稽查案件复查得分结果以0.5分为基准分进行折算;
稽查案件因执法程序或适用政策错误导致被撤销和败诉的,每件扣0.25分。
支持落实重大决策(1分)
支持浙商创业创新(0.3分)
持续推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根据省政府《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省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专项考核办法》(浙地税函〔2012〕204号),完成相关工作,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服务转型升级(0.4分)
促进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0.1
未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税收优惠数据统计制度,未及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对符合条件企业未及时办理优惠政策手续的酌情扣分。
定期赴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开展基地建设调查研究,做好税收对接服务,及时建立“优惠政策重点服务对象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开展的酌情扣分。
报送联系指导服务情况和经验做法:
未按要求向省局及时报送联系指导服务情况、经验做法等相关信息的,产业集聚区方面经验做法每半年少于1篇、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信息每季度少于1篇、工业设计基地建设方面每季度少于1篇的酌情扣分。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0.3分)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管理方式、开展督导落实,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营业税管理(1分)
营业税管理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政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试行办法》开展好工作,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所得税管理(1分)
加强预缴管理
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2014年5月底前完成所得税汇算申报资料受理,纳税申报率不低于98%,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向省局上报汇总数据,数据差错率不超过2%,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按总局、省局的要求,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及工作总结,未开展的酌情扣分。
财产行为税管理(1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
0.7
1.建立与住建、国土部门房屋、土地等涉税信息共享传递机制;
2.开展税友龙版房屋税源登记信息与住建部门房屋信息、纳税人申报税额信息比对,全市房产税收入同比增长7.5%以上;
3.开展税友龙版土地税源登记信息与国土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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