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试验室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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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防火防盗制度:
8.2.3.1试验室走廊通道设有消防栓,各检测场所、库房的明显处放有灭火器,全室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灭火器放置地点不得随意转移。
8.2.3.2检测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试剂,检测前样品处理和常规化学分析场所、作为备用试剂的易燃品,一般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kg。
8.2.3.3火警电话:
市电119、路电10119
8.2.3.4安全负责人每当下班、节假日应履行检查门窗是否关闭,以防偷盗或破坏。
8.2.4检测操作安全制度:
8.2.4.1检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各项规定。
8.2.4.2进行检测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检测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制度。
8.2.4.3化学分析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剂性质及其相应的操作技能,如使用挥发性试剂应在通风柜中进行,使用极毒试剂要避免直接接触,用后要洗手,废酸废碱应分别倒入废液桶中中和后排放,毒物废液应及时分解解毒处理,有机溶剂应收集回收,禁止将有害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8.2.4.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断电停止操作,如属火情应即刻采取对策灭火并告知安全员;
若火情严重应组织救火并报告火警。
如属中毒、烧伤或挫伤应立即组织救护。
8.3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8.3.1一切化学试剂都必须保护标签的清晰和完整。
一旦脱落应即补上,如果标签丢失又不明试剂真实名称及其品级者不得使用,应对其定性后另作处理。
8.3.2对易燃、有毒试剂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各项规定。
8.3.3剧毒试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兼职),实行严格领用登记制度,管理人员应做到进出帐目与库存实物一致,以便控制毒物消耗去向。
8.3.4化学试剂应按其性质隔离存放,试剂库房必须符合阴凉、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要求,门窗必须坚固可靠并配有防火器材。
8.3.5不稳定的标准物质、试剂、标准溶液和欲测不稳定成分的试样应储于4℃的冷柜中;
遇光不稳定试剂、试液储于棕色瓶中。
8.4委托试验管理制度
8.4.1本办法对委托试验管理应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委托试验管理有章可循,使委托试验管理规范化。
8.4.2本办法适应于委托试验管理。
8.4.3实施步骤
8.4.3.1凡委托本计量试验中心进行各种材料性能试验者,需详细填写本中心试验任务委托单一式三份,经双方协议签字后有效。
8.4.3.2来样必须认真包装,其规格、尺寸、数量必须符合“工程试验取样方法”规定要求,并附有相应“见证取样记录”。
否则,收样人可不予受理。
8.4.3.3样品受理后,收样人应在委托书上给予统一编号,一份由试样接收人员作为装订资料统一保管,一份退委托单位备查,一份交给有关试验人员作为检验任务单。
8.4.3.4对需留样保存的试样应按相应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存,包装外应附留样卡、标明产地、品种规格、批号、施工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用途、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委托编号等内容。
保存期最多60天,过期自行失效。
8.4.3.5所有委托试验检验记录与报告,一律存档保存于资料室。
8.5样品接收、保管与处理制度
8.5.1本办法对样品接收、保管和处理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样品接收、保管和处理有章可循。
8.5.2本办法适用于样品接收、保管和处理。
8.5.3实施步骤
8.5.3.1凡属委托试验的试样,收样人员接到样品后,应及时按委托书编号在试样包装上编号后存放于指定地点,严禁混杂,作好试验前的保管、防潮、养生等工作,并标识“待检”字样。
样品保管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该样品所需的保管要求,不致使其在有效期内变质,损坏或降低其性能,不到龄期的标准养生试件要有专人(检测人员)负责继续养护到规定龄期。
8.5.3.2样品及委托单交到检测人员手中时,检测人员进行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委托单相符,对以封闭形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必要时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执行委托试验任务的专业试验人员,收到样品检查无误后在委托书上签字以示接受检验任务。
8.5.3.3样品标识,对非破坏性样品经试验贴“试毕”标签,标签由检测人员编排识别码,对破坏性样品(如混凝土、砂浆试件等)直接在试样上编号标识。
8.5.3.4作好样品的状态标识,在不同试验状态或样品制备、流转、贮存过程中,应作好标识转移,以保持样品标识唯一性,不至于在转移过程中发生混淆。
8.5.3.5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保护,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并防止丢失。
样品如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
8.5.3.6非破损性检测,检测工作结束,检测结果经核实无误后,若委托单位需要领回的样品应妥善保存(一般不超过30天),移交委托单位。
8.5.3.7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一般不再保存(用户要求者除外)。
8.5.3.8钢筋对比试样和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及焊件应保留样品。
直至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处理。
8.5.3.9水泥、外加剂在试验前留样,留存期不超过2个月,到期即予以处理。
8.5.3.10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在试验报告完成时留样。
负责该检测任务的试验人员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8.6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8.6.1本制度对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8.6.2本制度适用于检测工作质量保证过程。
8.6.3检测工作质量保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检验试验标准。
当产品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检验方法或所规定的检验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由负责该产品检验项目的技术人员根据产品技术指标,参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制订检测实施细则。
8.6.4实施步骤
8.6.4.1人员保证
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上岗证。
无证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试验工作,并不得出具报告。
8.6.4.2试验仪器保证
8.6.4.2.1试验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定和校验,并制订试验仪器、仪表检定周期表,以确保试验仪器、仪表在检定有校期内使用。
8.6.4.2.2试验仪器、仪表检定状态的标识,以“红”、“黄”、“绿”三色标志明示,分别为“停用证”、“准用证”和“合格证”。
8.6.4.3试验环境条件保证
检测环境必须保证试验规定的温湿度条件,采光充足,水电常备,并设防火安全设备。
8.6.4.4检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8.6.4.4.1保证试验方法、标准选用正确,试验仪器精度要符合试验标准要求,使用前应调试准确,并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
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数据设有自动记录者除外,其余应由检测人员读数,记录人员复读记录,以防止在数据传递过程中发生差错。
8.6.4.4.2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等)而中断试验,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检测质量不受影响。
(1)对可用其它非用电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立即改用。
(2)对无法改用的应采用备用发电机使检验继续进行。
(3)若遇停水,养护室即改用备用水槽进行温湿度控制。
(4)对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检验项目质量时,应重新进行该项目的检验。
8.6.4.4.3以下情况均应详细记录备查。
(1)因检测仪器、设备故障而中断试验者,可用相同等级满足测试工作要求的代用仪器重新进行检验,无代用仪器、设备者,必须将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重新检定或校验合格后,才能继续试验。
(2)凡因检测工作失误或样品本身原因,造成检验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检测数据者,所有检测数据作废,重新抽样试验,必须完成全部检测项目,检验报告以第二次检测数据为准,不允许将两次检测数据拼凑检测报告。
(3)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检测设备故障,被测件毁坏、人身伤亡等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积极救护伤员,同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检验。
(4)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才允许对测件进行检后处理。
在测试过程中遇突然停电或仪器发生故障中断试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找原因,并将原因、中断时间、处理过程记入相应记录表中。
当供电或仪器恢复正常后,视测试项目不同,按相应的试验操作规程对中断测试的试样作适当的处理。
8.6.4.4.5试验记录保证
(1)试验记录应如实记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禁止用铅笔填写。
(2)试验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右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3)试验记录计算过程中的数据处理精度应严格按相应标准进行数字修约。
记录计算完毕后,应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4)试验报告签发保证
(5)试验报告应在试验记录经复核人签字后再使用统一格式用碳素墨水笔和单面复写纸填写。
试验报告应全面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试验数据,要求字迹清晰,结论准确。
(6)试验报告严禁更改,否则作废重填。
(7)试验报告签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审核人员和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好登记存档后方可发出。
8.7试验检验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
8.7.1.本措施对试验检验事故纠正和预防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试验检验事故纠正和预防。
8.7.2.本措施适用于试验检验事故纠正和预防。
8.7.3.试验检验事故纠正和预防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
8.7.4.实施步骤
8.7.4.1因设备维修保养不善或使用时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中断检测事故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7.4.2因伪造测试数据、出具错误数据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测事故,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8.8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8.8.1本制度对仪器设备管理及周期计量检定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及计量检定工作质量。
8.8.2本制度适用于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及周期计量检定。
8.8.3实施步骤
8.8.3.1.1试验仪器设备实行档案和台帐管理。
凡属计量仪器应做到分台立档,保证履历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三书齐全。
试验仪器设备台帐及履历书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试验仪器设备台帐》和《试验仪器设备履历书》。
8.8.3.1.2主要大型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保养,仪器无论使用与否,每周做清洁工作一次,每月保养一次,含上油、紧螺栓及机内清理污油等。
8.8.3.2周期计量检定
8.8.3.2.1设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8.8.3.2.2计量检定周期,按仪器的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无检定规程的可按仪器说明书等文件提供的检定方法和周期执行,一般不超过一年。
8.8.3.2.3自校专用仪器设备,按中国铁路工程试验信息网编发的《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执行。
8.8.3.2.4仪器设备检定或校验后的检定证书和校验证书应及时归档保存,并作为正确标识仪器设备检验状态的依据。
8.9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8.9.1本制度对试验资料管理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试验资料管理质量。
8.9.2本制度适用于试验资料管理。
8.9.3实施步骤
8.9.3.1各种规程、规范、标准、方法、仪器设备档案以及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委托书等均属试验资料,应设专柜分类由专人保管。
8.9.3.2检验所用的标准、规范、试验方法等,应设专人关注,及时收集补进新版本,清除作废版本,确保掌握的版本始终有效。
8.9.3.3试验记录、试验报告不得外借。
其他规程、规范、标准外借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注意及时收回。
8.9.3.4编制工程试验中心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目录,以便动态掌握有效和失效文件,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8.10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制度
8.10.1内部审核
8.10.1.1计试中心制定内部审核制度是按照国家认监委颁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有关条文的要求,建立计试中心自身评价机制,对所策划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及其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定期的审核,保证质量管理的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过程。
内审员经国家认监委考核,取得“试验室资质认定内审员证”方可内审,并按要求成立内部审核组,由计试中心质量负责人担任组长。
8.10.1.2为保证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独立性,编制“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对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安排、准备工作、实施审核、结果报告、不符合工作的纠正及验证等环节进行合理规范。
8.10.1.3定期对计试中心质量活动进行审核,有计划的内部审核一般一年不少于一次。
8.10.1.4内部审核前由内部审核组组长制定《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8.10.1.5内部审核的实施按照首次会议、现场审核、碰头会、开具不符合报告及召开末次会议的程序进行。
8.10.1.6每年度开展的内部审核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要素,即《评审准则》的所有要求在计试中心内部的实施情况如何,均要通过内部审核予以评价。
每年度的内部审核应当覆盖与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岗位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出现遗漏。
8.10.1.7以首次会议开始现场审核,计试中心内审员依据《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现场审核检查记录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通过与有关人员交谈、查阅文件、现场检查、调查验证的方法,收集符合或不符合的客观证据,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当场向受审核方指出,取得审核方确认后,收集审核证据,对照《评审准则》找出问题,并对审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受审方确认后开具《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得出审核结论,并以末次会议结束现场审核。
8.10.1.8根据内部审核结果编制《内部审核报告》,对质量体系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做出结论,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和建议。
8.10.1.9内部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总结。
内部审核应有首次会议记录和末次会议记录。
8.10.2管理评审
8.10.2.1建立管理评审机制是为了衡量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自身实际状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对自身管理工作是否真正有效,是否能够保证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管理评审工作由计试中心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
8.10.2.2计试中心制定“管理评审程序”,明确管理评审的目的、计划、内容、方法、时机及结果报告等工作要求。
8.10.2.3管理评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评审次数,一般在内部审核后进行。
8.10.2.4根据计试中心不同发展阶段和要求及本中心的实际情况依据内部审核结果,结合本年度工作总结或任务开展,需从十个方面进行管理评审:
一是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二是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三是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四是纠正和预防措施;
五是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六是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七是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八是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
九是改进的建议和质量控制活动;
十是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
把管理评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8.10.2.5质量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报告》以及收集到的“管理评审输入”的信息制定《管理评审计划》,评审计划要说明评审目的和依据,参加评审的人员、评审的内容、时间和方法。
《管理评审计划》提交测试中心最高管理者审核批准后应在评审会召开前将评审计划分发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8.10.2.6管理评审是以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会议由最高管理者主持,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参会人员按照评审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评审、对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评审会议需对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性意见。
8.10.2.7管理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管理评审会议记录,质量负责人根据管理评审结果及结论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写《管理评审报告》提交测试中心最高管理者批准。
8.10.2.8《管理评审报告》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监控执行,与评审有关的资料、会议记录等由质量负责人牵头归档,以备计量认证监督或复查评审时检查。
8.11质量控制措施
8.11.1计试中心所从事的一切试验检测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及试验规程进行。
特殊情况可由用户提供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检测要求。
8.11.2遵守山西省质量监督站和太原市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要求。
8.11.3严格按照计试中心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
并按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填写“质量记录”,控制试验检测过程和相应管理工作。
8.11.4用于试验检测的全部仪器设备均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或自检自校合格,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
8.11.5所有检验人员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应检验人员证件,方能上岗,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8.11.6对试验检测过程中影响试验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应程序进行控制,以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
8.11.7计试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方法,一切按技术标准要求操作,一切以数据说话,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8.11.8为客户承担保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未经客户允许严禁评价、公开复印、转借受检样品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数据。
8.11.9用户对试验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我中心将热情接待每一位申诉者,重视每一例申诉,承诺对任何一起申诉都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诉者做出合理答复。
8.11.10试验检测工作从取样(委托)到检验、数据处理到审核、报告发出等各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对违反试验检测程序造成用户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1.11每个员工要自觉执行员工行为规范,提高中心的工作质量。
8.11.12检测记录的格式一般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或太原市质监站要求的统一格式,有些检测项目未统一格式时,采用本中心批准的格式。
8.11.13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足够信息,包括检测样品、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地点、环境条件、日期、依据以及检测人员等信息,以保证再现检测过程。
8.11.14各种检测过程产生的原始数据要在工作时予以记录,采取法定计量单位,按规定方法计算和保留有效数字。
8.11.15记录的填写字迹要清晰,采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对记录中不能填写的项目,用单杠划去,操作人、计算人、审核人、签发人必须签名,不得盖章。
8.11.16记录如填写错误需更改时,严禁涂改,应采用“杠改法”,即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在旁边标上正确值,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或签名。
8.11.17报告格式要客观反映足够的检测信息。
出具的检测报告一般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或太原市质监站要求的统一格式。
8.11.18检测报告的编制依据为经复核确认后的原始记录;
报告编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编写每一份检测报告,做到文字、数字清晰、项目齐全、编号连续、语言规范、结论公正;
报告编制完成后,检测人员签名,交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要对检测报告的规范性、信息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结论的正确性进行复核,并签名;
复核人员在复核报告时,发现报告填写错误或涂改时,将报告返给报告编制人员重填,不得自行更改;
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
8.11.19检测报告审核后,加盖试验专用章(右下“盖章”处或右上检验日期、编号处)和计量认证专用章(左上角)。
对非计量认证项目不得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
8.11.20检测报告发出后,如发现有误,要及时另行编制报告并按原渠道发放,注明所替代的原件,并将有误的报告收回。
8.11.21各级检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级检测报告的发放与管理。
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8.11.22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来确定实验室能力的活动,也是对检测水平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积极参与其他单位实验室的比对工作。
8.11.23计试中心于每年4月份组织一次水泥强度和钢筋强度比对试验,验证试验人员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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