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功能操作手册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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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本操作说明
2.2.1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
2.2.1.1业务概述
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就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申报A表。
2.2.1.2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贵州省网上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申报的网上申报功能。
2.2.1.3操作人员
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申报纳税人(网上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
2.2.1.4前置条件
序号
描述
1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
2.2.1.5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图2-1
图2-2
2.操作人员选择【申报缴税】,点击【申报清册】,在【其它申报】中,选择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
图2-3
3.操作人员选择【申报缴税】,点击【申报清册】,在【其它申报】中,选择环境保护税申报A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
Ø
当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的或在网报系统里自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直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申报表。
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如下图:
图2-4
税源编号:
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
根据应税污染物税源信息填报情况(附表1、2、3),对应的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汇总自动带出。
征收品目:
自动带出。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音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音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的征收品目,自动汇总带出。
征收子目: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音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音适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的征收子目带出。
计税单位:
根据污染物名称自动带出“污染当量、吨、月”中的一项(对应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14列污染当量数、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15列污染当量数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第7列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音适用)》第13行*计税依据,税款所属期内同品目同子目的合计数,自动汇总带出。
单位税额:
根据征收品目和子目自动带出各省维护的“单位税额”(对应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本期应纳税额:
自动带出,本期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单位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根据《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减免税明细)_本期减免税额带出。
本期已缴税额:
自动带出,根据预缴开票的已缴税款信息带出,若无相关信息,默认零。
本期应补(退)税额:
自动计算得出。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数据都是根据“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带出来的,只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如下图:
图2-5
1)、环保税申报A表首先根据纳税人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附表,如填写“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
进入“大气污染物适用”时点增加按钮,系统会根据“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的内容弹出窗口如下,选按税源信息后点击确定,系统可将税源信息带到申报附表中。
图2-6
月份:
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
排放口名称:
根据应税污染物税源信息填报情况(附表1),对应的排放口名称,自动带出。
自动带出;
根据纳税人所采集的基础信息。
征收子目: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填写“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的填写该项。
实测浓度值(毫克、标立方米):
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
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
计算基数:
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
产污系数:
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无需填写第10栏“排污系数”。
排污系数:
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无需填写第9栏“产污系数”。
污染物单位: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千克”、“克”、“毫克”。
污染物排放量(千克):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该栏可不等于第6栏×
第7栏。
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量×
实测浓度值÷
100(注:
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
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
换算值N(注:
“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为1000;
“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N为1;
“污染物单位”为克时,N为0.001;
“污染物单位”为毫克时,N为0.000001。
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纳税人适用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填写污染物排放量(注:
污染当量值(千克):
污染当量数:
根据前面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
点击增加,根据所采集的基础信息选择后如下图:
环保税一般为按季申报所以增加三条记录。
图2-7
2)、如填写“水污染物适用”附表。
系统根据环保采集的基础的水污染物信息选择税源,根据系统提示录入附表,选择税源同上。
污水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量: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该栏可不等于第7栏×
第8栏。
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
1000(注:
当污染物是“pH值”、“大肠菌群数(超标)”、“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时,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
当污染物是“色度”时,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
色度超标倍数。
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或吨)/污染当量值。
系统根据环保采集的基础的水污染物信息选择税源,根据系统提示录入附表。
图2-8
图2-9
3)、如填写“固体废物适用”附表。
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吨):
填写当月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数量。
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
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的固体废物数量。
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吨):
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吨):
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吨)=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吨)-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吨)。
综合利用应税固体废物的,填报《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系统根据环保采集的基础的固体废物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附表。
图2-10
4)、如填写“噪声适用”附表。
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噪声源赋予编号。
噪声源名称:
根据环保采集的基础的噪声信息带出。
噪声时段:
填写“昼间”或“夜间”,同一噪声源昼、夜均超标的,应分行填写。
监测分贝数:
填写实际监测的最高分贝数,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填写。
标准限值:
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
超标分贝数:
超标分贝数=监测分贝数-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或“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超标不足15天:
超标天数区分昼、夜,分别计算。
噪声源超标不足15昼(夜)的,填写“是”;
达到或超过15昼(夜)的,填写“否”。
超标天数系数:
第9栏为“是”的,本栏填写“0.5”;
第9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
两处以上噪音超标:
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边界超标系数:
第11栏为“是”的,本栏填写“2”;
第11栏为“否”的,本栏填写“1”。
超标噪音综合系数:
超标噪音综合系数=超标天数系数*边界超标系数。
系统根据环保采集的基础的噪声信息选择税源,根据系统提示录入附表。
图2-11
5)、减免税附是根据纳税人所填写的申报附表的数据项进行减免,主要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附表项目进行减免。
图2-12
如纳税人符合减免政策可填写减免税明细。
享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免税优惠的,须填写第7、8、9、10、11栏;
享受固体废物减免税优惠的,无需填写第2、3、6、7、8、9、10、11栏。
月均浓度(毫克/升,毫克/标立方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填写。
最高浓度(水,毫克/升;
大气,毫克/立方米):
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日平均值填写;
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照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填写。
执行标准:
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
标准浓度值(毫克/升,毫克/标立方米):
填写执行标准对应的浓度值。
根据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的数据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写。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
按照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或名称填写。
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填写实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填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享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免税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
“单位税额”×
N(N为减免幅度,包括25%、50%、100%);
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
“单位税额”。
纳税人根据申报表所填写的数据项,选择要减免的税源数据项,填写“执行标准”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
图2-13
当纳税人填写附表完成后,点击返回主表。
附表所填写的数据自动填写到主表中,并根据数据自动计算应补退税款。
若带出的表单或者表单数据不正确,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重新加载表单填写数据。
4.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点击[下一步],生成PDF表单。
图2-14
点击页面的“+”“-”可放大缩小表单。
5.点击[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图2-15
6.操作人员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对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
图2-16
点击“下载”按钮,可查看并打印申报表。
7.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报表。
图2-17
输入“申报日期起”和“申报日期止”,点击“查询”。
图2-18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作废”。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图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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