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监理初步措施和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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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2.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1.3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3.1钢结构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1.3.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GB50202-2001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GB50202-2001附录B的规定。
见GB50202-2001附录B。
1.3.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GB50202-2001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GB50202-2001附录B的规定。
1.4焊接球
1.4.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4.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GB50202-2001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1.5螺栓球
1.5.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5.2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
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
1.6封板、锥头和套筒
1.6.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每种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用放大镜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1.7金属压型板
1.7.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7.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8涂装材料
1.8.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8.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9其他
1.9.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9.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钢结构焊接工程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2.1钢构件焊接工程
2.1.2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2.1.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2.1.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2.1.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2.1.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射线探伤
AB级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2.1.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5.2.5a、b、c);
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5.2.5d),且不应大于10mm。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资料全数检查;
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2.1.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
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
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2.2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2.2.1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2.2.2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
焊钉弯曲30°
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3、紧固件连接工程
3.1普通紧固件连接
3.1.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GB50205-2001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
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3.1.2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观察和尺量检查。
3.2高强度螺栓连接
3.2.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见GB50205-2001附录B。
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3.2.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
查结果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
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2个。
3.2.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
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B50205-2001第6.3.2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观察检查及GB50205-2001附录B。
4、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4.1切割
4.1.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4.2矫正和成型
4.2.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4.2.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
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4.3边缘加工
4.3.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4.4管、球加工
4.4.1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
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10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4.4.2钢板压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
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4.5制孔
4.5.1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
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1的规定。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2的规定。
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4.5.2—1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螺栓公称直径、
螺栓孔直径
螺栓公称直径
允许偏差
1
10—18
0.00
-0.18
+0.18
2
18—30
-0.21
+0.21
3
30—50
-0.25
+0.25
表4.5.2—2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直径
+1.0
0.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且不应大于2.0
5、钢构件组装工程
5.1焊接H型钢
5.1.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
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5.1.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
按钢构件数抽查10%,宜不应少于3件。
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5.2组装
5.2.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5.3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5.3.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表5.3.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5.4钢构件外形尺寸
5.4.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用钢尺检查。
表5.4.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
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6、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6.1预拼装
6.1.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采用试孔器检查。
7、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7.1基础和支承面
7.1.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
要求。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7.1.2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7.1.2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支承面
标高
水平度
l/1000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7.1.3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资料全数检查。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7.1.3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顶面标高
-3.0
l/1000
位置
20.0
7.1.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观察及尺量检查。
表7.1.4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底面标高
-5.0
杯口深度H
杯口垂直度
H/100,且不应大于10.0
7.2安装和校正
7.2.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5-2001的规定。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7.2.2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7.2.3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7.2.3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
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图例
跨中的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侧向弯曲矢高f
l≤30m
l/1000,且不应
大于10.0
30m<l≤60m
大于30.0
l>60m
大于50.0
7.2.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检查数量: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7.2.4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图例
主体结构的整体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8、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8.1基础和支承面
8.1.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表8.1.1建筑物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
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建筑物定位轴线
L/20000,且不应大于3.0
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
基础上柱底标高
地脚螺栓(锚栓)位
移
8.1.2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8.1.3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8.1.4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表7.1.4的规定。
8.2安装和校正
8.2.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5-2001的规定。
8.2.2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标准柱全部检查;
非标准柱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根。
用全站仪或激光经纬仪和钢尺实测。
表8.2.2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底层柱柱底轴线
对定位轴线偏移
柱子定位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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