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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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
5、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由公司、所在项目部、班组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二、培训计划
公司每半年应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
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市、县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参加由公司施工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个学时。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由所在项目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学时。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为24个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施工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各为5学时。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即:
公司施工部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的特点等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安全培训记录
公司与项目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制度。
分别建立公司安全培训记录与项目部安全培训记录并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从培训记录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人还未接受培训何种培训等等,避免漏掉或者进行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达到预期的效,应该接受果。
山东博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
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
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
死亡。
重大事故:
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负责将事故情况通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24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处理
对重大事故处理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并根据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处理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不准新开工程。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建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整顿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停止6个月承包工程的资格。
其主要责任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事故调查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公司安全管理科、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就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关键部位对项目部主管安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尽。
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该工种作业之前对相关班组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
班组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
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三、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作业之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交底时要结合工程和工人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四、每个单项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分包单位交代该单项分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单位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五、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六、安全技术交底完后,汇总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七、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有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作出辞退的处分。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工地安全,严禁火灾和其它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此制度:
一、组织公司和施工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除条例》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监督各施工现场,消除消防隐患。
二、施工现场要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及消防布置图,合理设置各种消防器材,以及各种警示标牌。
三、公司以安全管理科为基础,成立消防管理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公司和各项目部开展防火检查。
月自检一次,重点检查用火频繁的部位及库房、厨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外用工宿舍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若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119火警电话报警。
对发生的火灾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消防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防火器材,增添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建立消防软件资料。
五、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的消防管理小组,落实项目消防管理工作。
各班组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六、各工地严禁私自生火和使用电炉,除医务室可使用电炉外,其余一律不准使用;
如因特殊原因需烧煤油炉者,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并有确保安全的措施方可使用。
七、严禁在工棚内自搭电线和点大灯泡,灯泡最大不得超过40W。
八、严禁在工棚内抽倒床烟,乱丢烟头和生火。
九、严禁在工棚宿舍内私自搭设铺位住宿。
十、指派电工全面负责现场线路安装,并负责经常对所在工地的电线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各种违章现场,确保安全。
以上各项条款,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贰拾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失职者从严处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山东省劳动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均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按要求分类存放,保证安全可靠,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保管人员在离开之前,必须对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能离开。
四、操作人员在使用乙炔、氧气瓶时,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同时应经常检查氧气瓶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使用结束后,应将气瓶及时入库存放。
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内严禁烟火,应在明显位置设醒目的,能区分类别的安全色标和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应有防静电措施。
六、易燃易爆品存放地点,必须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
七、出现火灾事故要及时报119火警。
材料室安全消防制度
一、经常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意识。
二、认真采购保管发放符合安全消防的用具器材。
三、认真贯彻安全消防技术操作规程,随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四、凡运进场的材料,应按平面规划布置堆放整齐,并保证整齐安全,爱护安全消防警示牌,不准乱动消防器材。
五、材料室、油库房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保管,不准使用电炉,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在本制度中,建设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
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作业:
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及天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
指在企业内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5、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五条凡建设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分公司报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同意后,报本公司安全生产科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本省内调动工作的操作证继续使用,外省市调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凭操作证和档案由公司上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外单位来建设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科的管理。
第十三条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
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定期安全检查分为以下几种: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1)日检查: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2)周检查:
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
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
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3、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
如:
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等。
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其他检查方式还有:
1、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
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2、公司安全管理科日常安全检查:
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1、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
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
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限期整改的问题。
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
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
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起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工程部必须委托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验收。
二、在验收前,项目部应当同检验检测机构签订验收合同,确定验收项目、验收质量以及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
三、项目部应将验收完毕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记录、验收结论、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收集齐全,并存档。
四、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备案。
五、应当按照规定将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设备(设施)的显著位置。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强制性淘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必须予以淘汰报废:
1、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在使用的;
2、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3、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4、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5、由公司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
施工技术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
材料供应部门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6、由公司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分别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生产安全科留存,由生产安全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7、起重机械设备在淘汰报废后,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8、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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