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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教师日常工作的考核结果。
(四)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考核时间。
(一)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工作考核。
组织督导人员随堂听课,考核教师课堂教学;
组织各教学班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测评。
每学期期末对本学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二)教务科每学期组织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所属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专业科、基础科每学期对本科所属教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系统性原则。
考核应以教学过程考核为基本点,全面考核教师的教育能力、教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劳动纪律,力求系统地反映教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考核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尽可能量化各项考核指标,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可靠性。
(四)创新性原则。
对先进的教学方法应及时总结、推广,对教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采取解决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
(五)尊重个性原则。
考核应充分尊重不同教师的不同教学风格。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教师工作考核由课堂教学、教学制度、日常工作、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各项指标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形成学校教师工作考核的完整体系。
各项一级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
课堂教学占35%,教学制度占15%,日常工作占20%,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占30%。
教学督导室根据各部分考核结果,按照加权平均法对教师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第八条教师工作考核过程中等级与分数的换算标准。
考核过程中等级分为A、B、C、D、E五个。
其中A级对应90~100分,平均分95分;
B级对应80~89分,平均分约85分;
C级对应70~79分,平均分约75分;
D级对应60~69分,平均分约65分;
E级对应30~59分,平均分约45分。
学生采用A、B、C、D、E五个等级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各等级分别对应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
其他考核可以直接按照分数进行,也可以先按照等级进行,然后将等级换算成分数。
第九条课堂教学考核指标及标准。
课堂教学由教学督导室(负责专任教师)及各专业科和基础科(负责兼职教师)负责考核,主要针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技能、教学过程(教师行为、学生行为)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
课堂教学考核有4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教学态度15分,教学技能15分,教学过程50分(教师行为20分、学生行为30分),教学效果20分。
(一)教学态度。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遵守作息制度,要候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拖堂;
衣着整洁大方,情绪饱满,教态自然;
备课充分,教案规范,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教学过程符合人才培养方案。
(二)教学技能。
教师在课堂活动中要做到:
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流畅,有感染力;
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作图规范;
操作或示范演示规范、娴熟。
(三)教学过程。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创设情景,明确学习任务;
学习内容简约,深广度适中,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难点讲清;
驾驭课堂教学能力良好,适时指导学生,及时评价学生;
合理使用教学资源,适时修改教学内容,注意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引入课堂;
教学环节完整,各环节时间分配合理,衔接顺畅。
学生能做到:
关注课堂活动,精神饱满,学习投入状态良好;
独立思考,在学习活动中会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提出有意义的问题;
在探究和讨论学习中,能注意倾听、协作和分享,养成良好的学习品质;
有效自主学习时间达到每节课25分钟及以上。
(四)教学效果。
课堂活动中,多数学生能完成学习任务,部分学生能灵活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基本实现课堂教学目标;
师生能进行平等交流,课堂气氛活跃,老师和学生都能体验到教学过程的愉悦,有进一步教和学的愿望;
学生课堂活动参与率达到80%。
课堂教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1。
第十条教学制度考核指标及标准。
教学制度由教务科组织各专业科、基础科对教师执行各项教学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总结等四个方面。
教学制度考核分为4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教学准备25分,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25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25分,教学总结25分。
(一)教学准备。
教师授课必须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必须编制满足课程标准要求的教案,必须编制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考试大纲。
(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授课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应基本保持一致。
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超前或滞后4学时的,需向教学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教学管理部门认定。
(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教师应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并实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
(四)教学总结。
教师每次授课任务完成后应进行小结,课程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成绩分析,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应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教学制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2。
第十一条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及标准。
日常工作由各专业科和基础科负责考核,主要针对所属教师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过程、完成工作量、业务学习、参与教研活动等情况,以及教学制度执行情况、日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常规工作、教学过程、劳动制度执行情况等四个方面。
日常工作考核有4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职业道德15分,常规工作25分,教学过程40分,劳动制度执行情况20分。
(一)职业道德。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并对学生严格要求,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教师应为人师表,做到语言规范、着装得体。
(二)常规工作。
教师应根据学校确定的基本课时标准,按时、按质完成最低限额工作量(12学时/周),并能接受学校根据实际教学任务下达的超额工作量。
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制度,严格管理课堂,做好课堂记录。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主动承担科室及学校安排的教科研任务,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并具有创新意识。
教师授课前应精心研究教材,对教材的结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制定学科教学整体方案,确保学科教学满足课程标准的要求;
教师授课应按照教务科下达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本学科的学期授课计划,用以组织、指导本学期的学科教学活动;
教师授课应根据学科教学整体方案编写教案,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确保每次授课都能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教师授课应根据教学内容准备相应的学习背景资料,必要时教师应编制学习任务书,引导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
教师应按照教案实施教学,避免教学过程的随意性;
教师应努力创设教学情境,有效组织课堂,督促、推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
教师授课应根据学科发展动向,适时修改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引入课堂;
教师授课应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挖掘学生的潜力,给学生以表达自己思想的机会;
教师授课应观察学生参与学习的情况,及时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及时批改作业,帮助学生领会学习内容,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教师授课后应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
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进行考试命题,命题难度应与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目标相吻合,考试命题应严谨,监考应严格,阅卷应认真,考核学生应公平、公正;
教师在每学期教学结束时,应及时上报学生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应针对学科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主要内容进行学期教学总结,分析学科教学整体方案的优劣,分析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分析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之间的关系,寻找更为有效的教学途径。
(四)劳动制度执行情况。
教师应努力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分配、调课安排,积极接受教学、班主任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
教师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反教学工作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否则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详见附表3。
第十二条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指标及标准。
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由教学督导室负责组织。
班主任配合教学督导室组织本班学生实施测评,班主任应确保本班测评数据的客观性及准确性。
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分为2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其中教学态度50分、教学效果50分。
测评时,学生按照A、B、C、D、E五个等级对教师进行评价,然后由教学督导室进行汇总,按照本办法第八条换算成分数。
(一)教学态度。
教师的教学态度包括:
教学认真、教态自然、精神饱满;
按时上课下课,尊重学生,师生关系融洽;
答疑解惑耐心细致,作业批改及时认真;
语言准确板书工整等。
(二)教学效果。
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包括:
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方法、创设情境注重启发、讲课熟练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点讲清、联系实际注重能力、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进一步学习的愿望等。
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评分详见附表4。
第三章考核奖罚规则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结果按高、中、初级职称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分为A、B两个等次,A、B两等次比例均分。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一旦确认为教学事故,教师的本学期考核结果就直接为C等。
(三)从教不足一年的专任教师考核照常,但不参加排序。
(四)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综合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在本职称系列中,各等次教师的课酬分别是:
A等每课时30元、B等每课时26元。
连续3学年在本系列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高级职称教师,学校将授予“金牌教师”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中级职称专任教师在本职称系列中,各等次教师的课酬分别是:
A等每课时28元、B等每课时24元。
连续3学年在本系列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中级职称教师,学校将授予“教学标兵”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初级职称专任教师在本职称系列中,各等次教师的课酬分别是:
A等每课时26元、B等每课时22元。
连续3学年在本系列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初级职称教师,学校将授予“青年教学能手”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见习期内的教师,课酬按每课时18元计算。
(五)从教不足一年的外调进校教师、本校因事离岗又返岗教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来确定其课酬。
(六)连续3学年获得A等且排名前三、每学年教科研成果达到规定要求的跨职称系列的专任教师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金牌教师”、“教学标兵”、“青年教学能手”的认定按一个独立的连续3学年进行考核。
连续两次获得“金牌教师”或“教学标兵”称号的专任教师,学校向上级推荐优秀教师或其他先进个人称号时优先考虑。
(八)高、中、初级职称专任教师学期考核结果为C等者,课酬分别按每课时12元、10元和8元计算,并由分管领导与之谈话。
(九)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在教职工绩效考核、晋职、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以及年终评先时作为参考。
第十五条教师对本人考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凡申请复查的教师,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
教学督导室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一周内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向申请人反馈。
申请复查的教师如对复查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校内资深教师及专家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一周内通知到申请者本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教师每学年教科研成果由教育研究室考核认定并提供结论。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第二次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表1课堂教学考核表(教学督导用)
附表2教学制度考核表(教务科用)
附表3日常工作考核表(专业科、基础科用)
附表4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考核表(学生用)
附表5教师工作考核汇总表(教学督导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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