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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押运、保管等过程的保密工作。
中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担任。
各县(区)教育局也成立相应机构。
第四条 市教育局职责
1.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中考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2.组织中考的命题、印题工作,英语听力磁带制作及制定评分标准。
3.负责试卷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保密工作。
4.建立、健全考务制度,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中考考务工作,查处招生考试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5.负责市直、八步区、平桂管理区的中考考务工作。
6.培训市级选派的巡视员。
7.负责组织考试、评卷、登分统分、成绩发放工作,对中考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水平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8.负责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五条 县(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教育局要贯彻执行市教育局中考的政策、规定,负责本县的考务工作,培训考务人员及本县的巡视员。
2.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填写、汇总各种表格并及时上报。
3.各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考务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中考考点设置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4.各县教育局根据审批的考点设置方案,编排考场,委派考点负责人、保密员、巡视员,选聘、安排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的实施及试卷、答卷的接送、保管、分发,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6.八步区教育局、平桂管理区教育局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各考点的中考有关工作,并对本辖区考风考纪负责。
7.总结交流本县的中考考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职责
1.宣传中考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鼓励初中毕业生积极参加中考,保证初中毕业生有参加中考的权利。
2.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报名、考试。
3.对本校师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保证本校考生按时、安全参加中考。
第七条 考点职责
1.贯彻执行中考政策规定,负责考点的考务组织领导工作。
2.严格按照考试的规定布置考场和组织考试。
3.培训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考试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以及发卷、收卷、装订和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4.采取严格措施切实做好试卷的接收、保密、上送的安全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处理考试中的意外事故并如实上报。
5.做好考试期间的后勤工作。
第三章 报名工作
第八条 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专的年龄不限;
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年龄为17周岁以下(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未婚。
5.本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屡教不改者。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
中专、中师、职高、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4)在押人员或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4月14日至4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在市区及八步区、平桂管理区的,在市招生考试院设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户口在其他三县的,分别在户口所在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设的报名点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校复读的历届生,由所在中学组织学生在学校集体报名;
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没有参加集体报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凭父母所在单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或凭户口薄和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由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3.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学历或学历证明。
(2)户口薄或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区)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青年应交验县(区)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在初中阶段获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的考生、获自治区性体育比赛前三名的考生、获市级体育比赛第一名的考生、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艺术类比赛一等奖以上的考生、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全区艺术类比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的考生,应交验有关单位签发的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
(5)应届毕业生是农村已结扎的双女户或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户的,应交验由乡(镇)、县(区)两级计生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
(6)应届毕业生是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少数民族和壮族的,应交验户口本或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发的民族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
(7)应届毕业生是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的,应交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8)应届毕业生是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应交验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武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报名时考生应缴交:
(1)报名考试费。
(2)《中考报名信息表》。
《中考报名信息表》用蓝、黑墨水的钢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字体要工整、清楚。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每个考生都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第九条 报考贺州高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2)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城镇低保家庭的考生。
第十条 今年中考报考类分高中类和中职类。
各中学要编排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的编排方法:
采用八位数从左到右编排,第一、二位为市(县、区)代号,第三位数为报考类代号,高中类1,第四、五位为学校代号,第六、七、八位为顺序号,每个学校从001开始。
市、县(区)代号、各中学代号见本章第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学校登录贺州市招生考试院网站,在贺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中考报名信息卡》的信息,并打印校对。
报名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电子照相。
第十一条 准考证号编排
考生《准考证》编号采用九位数码,从左到右编排。
第一、二位数为市、县(区)代号;
第三位数为报考类代码,第四、五位数为考点代号,第六、七位数为考场编号,第八、九位数为考生座位号。
我市各县(区)代号和各中学代号如下:
各县(区)代号:
47贺州市直及八步区 48昭平县 49钟山县 50富川县
51平桂管理区
各中学代号如下:
昭平县:
昭平四中01 昭平五中02 实验中学03 昭平镇中04
文竹中学05 仙回中学06 庇江中学07 走马中学08
富裕中学09 五将中学10 城东中学11 黄姚中学12
巩桥中学13 樟木林中学14 凤凰中学15 马江中学16
木格中学17 古袍中学18 北陀中学19 富罗中学20
九龙中学21
钟山县:
钟山一中01 钟山二中02 钟山三中03 钟山镇中学04
城厢中学05 回龙镇中学06 凤翔镇中学07 同古镇中学08
珊瑚镇中学09 公安镇中学10 公安镇一中11 燕塘镇中学12
清塘镇中学13 英家镇中学14 红花镇中学15 花山中学16
两安中学17 钟山三中218志远中学19天智学校20
富川县:
富川一中01 富川二中02 柳家初中03 富阳镇初中04
兴富中学05 城北初中06 朝东初中07阳光实验中学08 麦岭初中09 葛坡初中10石家初中11福利初中12 新华初中13 白沙初中14 莲山初中15
八步区、市直:
莲塘三中01 南乡中学02 里松中学03 八步一中04
市实验中学05 区实验中学06 行知中学07芳林初中08 城厢学校09 双莲中学10 龙扬中学11步头中学12 双程中学13 莲塘一中14 莲塘二中15大宁中学16 螺石中学17 桂岭二中18桂岭三中19 开山中学20 桂岭中学21 信都一中22信都二中23 灵峰中学24 仁义一中25 仁义二中26铺门中学27铺门二中28
信都中学29 贺州市体育运动学校30八步六小附中31黄洞乡民族学校32八步区民族学校33
平桂管理区:
平桂一中01 平桂四中02 平桂三中03 黄田四中04
鹅塘中学05 鹅塘二中06 正誉中学07 朝阳中学08
沙田一中09 道石学校10 沙田三中11 芳林学校12
沙田五中13 公会初中14 尚德初中15 公会中学16
大平中学17 水口中学18 平桂二中19 二0四队学校20
羊头镇中学21 望高镇中学22 立头中学23
准考号编排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准考证号,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准考证》在临考前发给考生,要注意防止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舞弊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 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原则:
相对集中、方便工作、有利保密。
考点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设置,可以设在市、县所在地,也可以设在乡(镇)。
考点设在乡(镇)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点保密室要符合要求:
在二楼以上,试卷保管室与值班室隔离,有望窗,值班室至少可放三铺床,值班室进保管室要双锁铁门,保密柜必须是双锁的保险柜,有报警器,灭火器,防盗、防火、防水、防鼠设施齐全。
(2)各考点的每个考场必须有广播系统。
(3)设考点的学校,食堂必须达C级以上(含C级)。
(4)乡(镇)考点每个考场派异乡(镇)主监考员1人,合并考点的异校混编考场。
个别乡(镇)考点只有一所中学,考场难以混编,另一监考员必须由乡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或低年级教师担任。
考试期间,乡(镇)考点所在地的乡(镇)主管教育的领导必须从始至终在考场巡视。
(5)市、县城区考点,本校教师不能担任本校学生的监考工作,实行异校监考。
如发现考点不符合设考点条件,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撤消该考点。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
设考点的学校如有学生参加中考,该校领导不担任主考,可担任副主考。
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委任,考点工作人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聘请和统一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考务和监考工作。
3.各中学按30个考生派二个监考员(不满30个而超过15个考生的同样派二个),设考点的学校推荐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保密员四人(其中有一人为当地派出所的公安干警)、保卫人员二人、信号员一人、广播员一人、机房工作人员一人、后勤人员一人、医务人员一人、司机一人、宣传员一人、试卷收发员二人,财务人员一人,主考必须由学校副校长以上领导担任。
各学校于4月30日前把以上人员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辖区(市直、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和三县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考点。
可考虑在市内的中职学校设考点。
三县如今年要设置新考点,须报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批后,方可设置考点。
第十三条 考场安排、统计、上报数据
1.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多少设若干考场。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室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它物品和字迹。
3.每个考场安排不得超过30名考生,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公分以上。
4.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应把下列材料于4月30日前交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1)《报名情况统计表》。
(2)照顾分证明、证件、复印件。
(3)获照顾分的考生名单。
(4)监考员名单,设考点的学校还要交主考、副主考、保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名单。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5月5日前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上报以下资料:
(2)《试卷订卷表》。
(3)《考点及考场安排表》。
第四章 考试科目、用时、形式、赋分、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用时、考查科目、赋分。
1.书面考试
今年中考将对学生各科学习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考核,具体书面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9门学科,其中物理、化学合卷考试,政治、历史合卷考试,地理、生物合卷考试。
由市命题并统一组织考试与评卷,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各科书面考试内容范围和要求见(贺教字[2011]23号)文附件二。
书面考试的形式、赋分及用时见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分)
时间
(分钟)
说 明
语文
闭卷
120
150
理化
(合卷)
物理占65分,化学占55分;
化学试题附相对原子量,物理试题附部分物理公式;
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
考生可使用无记忆功能的计算器,考生使用的计算器必须经市教学仪器设备供应站检验,并贴有“贺州市教学仪器设备供应站”公章标签,方可带入考场。
政史
100
政治、历史各占50分
英语
听力占30分,笔试占90分
地生
地理、生物各占50分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共3项,必考项目2项,选考项目1项,每项10分,满分为30分,记入升学总分。
必考项目为:
立定跳远、原地掷实心球;
选考项目为:
在50米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跳远、跳高、篮球(往返运球)、足球运球、仰卧起坐、引体向上中选一项。
体育考试工作方案按“贺教字[2011]26号”文执行。
3.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科目: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具体考试工作方案见市教育局“贺教字[2011]23号”文中的附件三。
4.今年中考各科分数合计710分。
5.所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与生物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每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约为:
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考生的总成绩也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八个等级,按考生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约为:
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各中学要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贺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详见“贺教字[2011]23号”文的附件一),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
一是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是等级评价。
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
第五章 有关照顾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照顾分,加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1.初中阶段获全国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的考生,照顾20分;
获得自治区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的考生,照顾10分;
市级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获得者,照顾5分。
2.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照顾20分;
参加全区性体育比赛取得前三名的考生,照顾10分;
参加市级体育比赛取得第一名的考生,照顾5分。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艺术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考生,照顾20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区艺术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考生,照顾10分;
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市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的考生,照顾5分。
4.在全市范围内对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少数民族考生和富川瑶族自治县的考生,照顾20分;
对昭平县的考生,照顾10分;
对市内壮族的考生,照顾7分。
5.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
6.烈士子女照顾20分。
7.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照顾10分。
8.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9.农村已结扎的双女户或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的考生,照顾20分;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考生,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分政策的,只能取照顾分值最大的一项,加入总分。
三县获照顾分的考生材料,由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查,并录入分值,并于5月25日前把获照顾分的考生名单及材料交市招生考试院。
市辖区(八步区、平桂管理区)的考生照顾分材料由市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录入分值。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答卷的护送、保管、交接手续按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备用试卷的启用及处理
因考试需要启用备用试卷,由考点主考请示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能启封使用,要将启用原因、科目、时间(年、月、日、时)具体写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启用情况”栏内并签名。
考试结束后,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所有未启用的备用试卷是否原封,如确属原封,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的“保管情况”栏内填写“正常”,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时。
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封的,应如实将情况填写在“保密情况”栏内,并认真调查核实,逐级上报,追究私自开封者的责任。
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及市区各考点将《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送市招生考试院审查,备用卷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验收后留存。
第十九条 考试日期和时间:
日期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9:
00-11:
00
(11:
30结束)
英
语
听力:
00-9:
20
笔试:
9:
20-11:
15:
00-17:
体育考试时间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
5月份考试的巡视工作:
考试期间,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都要分别向各县各考点派巡视员,并要认真做好巡视员选派培训工作。
巡视员工作职责:
1.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1)考区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2)考点领导的组成与工作责任分工;
(3)考试期间值班安排;
(4)考点对考生的交通、食宿安排情况。
2.检查试卷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1)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
(2)保密、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
(3)试卷分发、答卷回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3.检查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
(2)考点环境布置情况(醒目处是否张贴有考试规则、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场编排及平面图、各项辅助服务指示标志、监督举报电话;
是否划定考点警戒线);
(3)考点各项服务设施设置情况。
4.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情况
(1)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规模;
(2)检查考试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情况。
5.检查监考工作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
(2)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3)试卷的领取、拆封、分发、回收和答卷的整理、装订、密封情况;
(4)考场纪律情况。
6.发现突发性事件或严重的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条 6月18日前,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检查、落实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值班制度以及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1.考点主考工作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启封备用试卷。
主考、副主考均须在《备用试卷情况记载表》上签名。
(7)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的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的地点。
(9)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2.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乡镇考点每个考场派异乡镇主监考1人),监考员由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聘任和培训。
监考员职责:
(1)领取、核对试卷并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
(2)宣读考试纪律、《关于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处理规定》、考试注意事项。
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总页数。
(3)启封、核对、分发试卷。
(4)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照片。
(5)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督考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违纪情况记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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