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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
(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等。
(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
首先,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存在内在的联系。
从深层次看,历史上的任何制度,都是人的利益及其选择的结果。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及其制度的形成,但这与制度形成中的成本——收益计算以及利益均衡并不冲突。
新制度经济学家反复强调,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同时也要从现实中的人出发。
因为实际的人是在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
人们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制度,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即规则)问题。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人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制约条件就是人们“发明”或“创造”的一系列规则、规范等。
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那么人人追求效用(或收入)最大化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与低效率。
其次,制度是一种“公共品”。
萨缪尔森把“公共品”定义为个人消费这些物品或服务不会有损其他任何人的消费。
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说,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种制度是专为某一个人制定的。
制度作为一种公共规则是就制度的最终状态来说的。
但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开始并不是作为“公共品”产生的。
如开始为少数人制定的规则后来适用于所有的人。
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又与其他“公共品”有一定的区别。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一般公共品都是有形的,一般表现为具体的实物,如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等;
而作为“公共品”的制度则是无形的,它是人的观念的体现以及在既定利益格局下的公共选择,或者表现为法律制度,或者表现为规则及其行为规范,或者表现为一种习俗。
第二,一般公共品不具有排他性即在一定范围内人人都可享用公共品,但作为“公共品”的制度,有的可能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对大多数人有益的制度可能对少数人并不利。
因为一些制度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
尽管如此,明确制度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对于本文进行接下来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在理解“制度”内涵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把“制度”与“制度安排”的关系搞清楚,新制度经济学家经常使用“制度安排”这一概念。
制度安排是指管束特定行为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
可以说,制度安排与制度是相当接近的两个概念。
制度安排是制度的具体化,制度安排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它可能是暂时性的,也可能是长期性的。
1.2制度的构成
制度具有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区分。
正式规则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
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
从国家层面来看,法律是正式规则的代表。
宪法是法律的最高层,决定一个国家的政体。
在宪法之下则是民事法和刑事法,他们决定着社会如何运作。
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就是要有以法律为代表的正式规则。
正式规则通过两个方面的作用为市场经济提供保障。
第一个作用是用正式规则约束政府,防止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
第二个作用是用正式规则来约束平等地位的经济人,包括产权界定与保护、合同与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等。
非正式规则比正式规则相对复杂。
但二者是相互生成的,就制度起源看,是先有非正式的习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制度,然后才在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上形成正式法律、法规等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是正式规则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一定正式规则常常是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
另一方面,一定的正式规则确立以后,必将约束人们的行为选择,并
逐步形成一种新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形成一种新的非正式规则。
制度构成的第三个部分是实施机制。
人们判断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这个国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这个国家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
离开了实施机制,那么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都形同虚设。
“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糟糕。
历史上以“人治”为主的国家,并不是没有制定法律,而是没有建立起与法律制度配套的实施机制。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制度实施机制的主体一般都是国家。
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或是否具有强制性,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
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变得不划算,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
经济学家分析表明,当某人从事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选择违约。
因此,一些人成为违约者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违约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
以往各种对经济增长原因的分析,无论是资本积累,还是技术进步等,不管多么精致,但正如诺思所说,它们仅仅只是经济增长的表现,是经济增长本身,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
奥尔森用了这样一个比喻,认为“它们追溯到江河源头的小溪与湖泊,但没有解释注入这些源头的雨水是怎样生成的”。
二.制度的重要性
在新古典的理论中,世界是和谐的,制度并不存在,所有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市场的完全运行来实现。
简言之,信息费用、不确定性、交易费用都不存在。
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的获取是有成本的,交易费用是普遍存在的。
在这样一个正交易费用的世界里,任何交易都是要花成本的,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主体的责权利的限定是不同的,从而交易费用的高低也是迥然相异的。
制度于是就极其重要了。
诺思说,“知识和技术存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上限,但它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取得成功。
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率。
在比较经济学中,佳林·
库普曼和约翰·
迈克尔·
蒙泰斯于1971年提出一个表示制度与经济成果之间关系的数学函数式:
0=f(E,S,Ps)式中,O表示经济结果,E表示环境,S和Ps分别指体制和政策。
假定环境即自然资源、资本存量和技术、初始偏好等不变,将体制和政策归入制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下面一个式子:
O=f(Inst)进一步思考,制度本身,如果不经过它对人类行为的作用,是无法实现各种经济目标的,只有通过对人的目标和行为的影响,制度才能施展它的功能。
于是就有O=f(B)和B=f(Inst),B表示人的行为。
由此,我们对制度、个体与经济结果之间的关系可作如下图的说明。
为什么制度对于经济绩效如此之重要呢?
经济学有两个最基本的假设:
“经济人”假定和稀缺性假定。
由于人类社会所拥有的资源相对于人类的需要来说是不足的、稀缺的,而同时每个人的行为又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于是资源由谁获得和获得多少就非常关键了。
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人们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竞争。
但竞争要顺利进行,要判定胜负就需要竞争规则。
如果竞争是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进行,那么资源的价值就会烟消云散,这就是著名的“租值消散”定律(thedissipationofrent)(张五常,1988)。
因此,如果要增加社会的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就必须减少在竞争情况下的资源浪费,用较好的方式来解决竞争中的利益冲突,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就要订下竞争规则来约束竞争者的行为,这些竞争规则就是制度。
制度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减少不确定性上。
注意制度只能减弱不确定性而不可能彻底消除不确定性,没有了不确定性也就没有经济学意义上的选择的必要了,有的只是工程学意义上的选择。
人们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要选择合作而不是对抗才能实现双赢,才能促进经济增长。
而合作在理论上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交易主体要知道他人的偏好及行为,要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关于他人想法与欲望的知识,对他人的行为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
这就需要双方拥有一些“共识”,即制度知识。
制度规定了每个人在交易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界定了人们在交易的关系中可以做什么与不可以做什么,谁违反了这些规则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以及衡量人们是否违反这些规则的标准。
这样,制度就给个人所能采取的行动限定了一个大致的选择集,减弱了个体行为的不确定性。
制度提供了对于别人行动的保证,在经济关系这一复杂和不确定的世界中给予预期以秩序和稳定性。
总而言之,制度的功用在于:
在资源稀缺、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如何来设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如何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以致于人们的各种经济交换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以致于激励和约束人们经济交易中的各种行为,减少人们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扩大市场的规模与范围。
制度与交易费用
制度是如何降低转换费用的呢?
根据制度存在的形式,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指的主要是一些成文的并由某种社会权力机构保证加以实施(强制地实施)的规则,比如成文的法律、政府法令、商业合同等;
而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习俗、传统、道德、意识形态等可以统称为文化的一些东西。
正式制度明确界定了每个人可以干什么和不可以干什么,为人们定出了“选择空间”的边界。
从而人们对于制度的服从带有强制性,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样就能较大地节约监督执行费用。
以致于人们在交易时,首先想到的是交易的正义性,这对不对,符不符合制度,然后才考虑具体的得失。
逐渐地,遵守制度约束成了人们心目中天经地义的准则,规则演变成了习惯,以前靠脑作出反应的事情变成了靠生物的神经作出反应。
另一方面,由于在正式制度约束下,每个人事先就知道其它人对他的行为会作出的反应的大致范围,这就大大减少了个人决策中的不确定性。
非正式制度即习惯、道德、文化传统等也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的执行成本显然比正式制度低。
最近美国经济学会克拉克奖得主克莱珀斯(KREPS)从博弈论中发展了一种经济理论来研究人类合作。
他使用“焦点(FOCALPOINT)”假说:
当参与人之间没有正式的信息交流时,他们存在于其中的“环境”往往可以提供某种暗示使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与各自的条件相称的策略(“焦点”),从而达到均衡。
即当人们看到许多可能的均衡时,他们可以达成某种暗中的共识,选择同一个均衡解中的策略。
这样的“环境”,克莱珀斯认为对于个体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契约无法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明确地写在契约中。
从而由于不确定会产生一块“公共领域”,人们可以在其中作多种选择,那要使改善福利的均衡解更容易出现,就需要某种“文化”即决策环境使人们在不确定性情况下容易地找到决策的“焦点”,这就要依靠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制度与经济增长
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作用,并不只是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或概念结构,而是具体地细化为各种不同的规则、习惯,再进一步表现为契约关系。
契约关系作为一种稀缺要素,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即不同契约之间可以相互替代,从而使得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选择最优的契约方式,以节约经济运行中的费用。
另一方面,它又与其他要素有明显的差异性,即契约仅能在契约之间进行相互替代。
却不可与其他要素之间相互替代。
由于契约关系的不可替代性,如果契约短缺或滞后就必然会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个人生产性努力的增加和资源配置的优化,而产生这两种趋势的根本动因是制度的变革。
如果制度没有对财产权进行有力的保护,这时人们之间的财产权的界线是模糊的,那么侵占别人的生产性努力的成果就比较容易,使得一个人的生产性努力和他从中获得的收益极不相称。
正是由于制度明确划分了人们之间的责权利,人们的努力和其收益相对称,从而产生了激励作用。
资源配置优化的障碍在于资源的自然分布(时间上和空间上)与为生产人们所需产品的资源组合之间存在偏离。
克服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不断地跨越空间和时间进行资源交换,于是市场就出现了。
现代经济和前现代经济的区别不是有没有市场,而是市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广度和深度。
正是由于制度对市场的安全和公正的保证,才使市场范围不断扩大,促使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世界市场的出现。
正是由于制度建立了长期预期,期货交易才会从现货交易中发展起来,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才能建立,形成商品和金融的远期市场。
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直接表现为生产力,而是为现代化生产方式提供了条件。
只有在制度的保证下,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才会不断涌现,资本积累才会增加。
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使得降低生产费用的现代生产方式成为现实,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3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核心部分。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中总结了他近年来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成果,对经济学理论和实践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经济增长国际研究中心在处理全球发展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上也开始关注起“制度”和“制度变迁”这一视角。
接下来,本文将以诺思模型为中心,综述制度变迁理论。
1.4制度变迁的主体
诺思认为,稀缺经济下的竞争导致企业家和组织加紧学习以求生存,并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潜在利润,创新现有制度。
他所说的组织包括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
个人、团体和政府三个层次的制度变迁主体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
诺思在分析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将制度变迁主体分为“两级行动团体”:
“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
(创新第一步是由“初级行动团体”进行,而“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因此,首先从事制度创新的是能预见潜在利润的企业家。
“次级行动团体”是用于帮助初级行动团体来获取收入而进行制度变迁的团体,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参与变迁的,不其追求的目标是通过迂回的收入再分配来实现。
1.5制度变迁的动因和条件
这是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
他认为,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是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
“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才导致了新制度安排的形成”。
(诺思,1990,第187页)而潜在利润来源于许多外部性的变化,诸如规模经济的变化、外部成本与收益的变化、对风险的厌恶以及市场不完善等,这些外部因素的变化成为人们去努力改变制度安排的源泉。
诺思认为,导致变迁的客观条件是潜在利润的形成,至于充分条件,则是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利润而支付的成本。
在分析导致收益与成本的变化以及潜在利润的产生因素时,诺思指出三大类:
一是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做出很大贡献的因素,包括市场规模的变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者的收入预期的改变。
二是涉及某些制度安排、创新的成本因素,如组织费用的外部承担、技术革新、知识积累、教育体制发展、政府权力的集中与社会影响。
三是导致制度从均衡向不均衡变化的外部性变化因素,如政府的规模及构成、规则的变化、公众行为规范和社会价值标准的改变。
同时诺思还指出,实现制度变迁应具备一些主观条件,如变迁主体的形成。
他强调国家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也就是说,除非建立一个稳定,相对高效率的,对经济制度起支持作用的政治制度,否则就很难建立起稳定的有效率的经济结构。
1.6制度变迁的方式、过程
诺思认为制度创新应以渐进式为主,反复强调制度变迁“一般是渐进式的”。
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制度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反复过程,一般经历五个步骤:
一是形成能发现制度变迁潜在利润并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
二是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
三是对方案进行评估与选择;
四是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
五是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变迁。
三.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两者是统一的。
现代意义上的增长现象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荷兰和英国。
当时欧洲人口和经济第一次出现了差别,在法国和西班牙,人口减少了,生活水平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倒退。
而在英国和荷兰,虽然人口持续增加(英国增加了25%),实际生活水平却提高了(大约提高了35%)。
这是史无前例的事情:
在欧洲历史上,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两个国家第一次能够持续地向不断增长的人口提供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
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关于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上,他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
西蒙·
库兹涅茨最早从事国民收入统计的研究,并创立了国民生产总值(GNP)核算体系,可以说他是“国民收入统计之父”。
他在大量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数量和结构方面对经济增长的趋势作出说明,发现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1971年,当他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发表演讲的题目就是《现代经济增长:
研究结果和意见》。
在演讲中他给经济增长下了一个比较完全的定义:
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不断扩大地供应它的人民所需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商品的生产能力有着长期的提高,而生产能力的提高是建立在先进技术基础之上,并且进行先进技术所需要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调整。
”他认为这个定义的三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持续扩大商品的供应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这种丰裕情况应该是由于应用各种先进的现代化技术实现的,然而先进技术只是潜在和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若要保证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
经济增长问题是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经济学研究的热门课题。
一般而言,在各种有关经济增长的模型中,制度因素是被排除在外的。
经济学家们主要是通过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的变化去说明生产率的变化和经济增长与否。
其中,技术创新论风行一时。
但在1600—1850年间,世界海洋运输业中并没有发生用轮船代替帆船之类的重大技术进步,而这期间海洋运输的生产率却有了提高,海洋运输业发展迅速,这又如何解释?
诺思于1968年10月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一文,对此问题作了开拓性的回答。
该文经过对海洋运输成本的多方面的统计分析发现,尽管这一时期海洋运输技术没有大的变化,但由于市场经济变得更完善,因此,船运制度和市场制度发生了变化,从而降低了海洋运输成本,最终使得海洋运输生产率大有提高。
诺思指出在没有发生技术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也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
诺思认为,经济学家们在构造他们的模型时,忽略了在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发展的情况下,生产要素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这些交易费用是制度建立的基础。
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会增大交易费用,而不会自动导致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产生。
结果是逐渐增大的交易费用会阻碍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经济衰退,而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最终导致经济增长。
我们再回到前面的问题,为什么首先实现现代意义上增长的是荷兰和英国,而不是法国和西班牙?
诺思回答说:
“因为荷兰和英国是当时确定的制度和所有权体系可以有效地发挥个人积极性,保证把资本和精力都用于对社会最有益的活动。
”
过去不少人把缺乏资本看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约束。
其实,缺乏资本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安排的缺乏。
著名经济学家乔治·
A·
阿克劳夫把制度安排的缺乏看做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约束。
在历史上,一些国家有大量的资金闲置,但由于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这些资金都没有用于生产和投资活动。
2.1制度在不同经济理论中的地位
制度在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经济理论中有三派观点。
(1)在经济研究中,他们通过抽象法将制度省略或剔除掉。
现有的大量增长模型(如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剑桥学派经济增长模型等)都是将制度视为“自然状态”的一部分,因而制度被剔除掉了。
在他们看来,这些制度不会发生变迁,它们或者是外生的,或者是一个适应于增长动态的变量。
为什么一些经济学家要把制度省略或剔除掉?
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经济学家“分工”观念的产物,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制度、规则、意识形态、法律、文化等因素在经济发展中固然重要,但它们应该留给政治学家、法律专家、文化专家们去研究;
第二,在交易费用这类概念产生之前,经济学家们缺乏一种“范式”分析制度之类的问题;
第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经济学家们研究经济增长问题主要是以发达国家为背景进行的。
发达国家的制度问题显然没有在其发展初期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制度问题那么严重。
与此同时,这些经济学家们主要关注的是短期的增长问题,而不是长期的增长问题。
(2)在经济分析中,一些经济学家视制度结构与制度变迁为给定的。
他们认为制度变迁可能是重要的,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其关键的基本假定是这些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无关。
因此,制度被视为外生的变量。
它们会由于一些政治行动包括法律的决定而改变,但它们是不依赖于经济增长进程的,这种假定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一些政治制度的确定尽管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们最终要受经济因素的制约。
此外,大多数执行经济职能的制度是对经济增长动态的需求的反应。
在一个制度体系比较成熟的国家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假定制度结构与制度变迁是给定的,而不会影响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但如果是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或者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行分析,那么这种假定将会严重影响分析结论的正确性。
(3)新制度经济学家视制度为经济领域的一个内生变量,制度在长期经济增长的分析中至关重要。
制度至关重要的结论是经济分析和科学论证的结果,这个结论是建立在科学、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基础之上的。
(科斯等,1991,第256—257页)许多经济学科的兴起为制度至关重要的结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如比较经济制度、产权学派、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选择论等都与制度分析有关。
但这些分支学科都只是论证了某一特定制度的重要性。
新制度经济学所讲的制度至关重要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
新经济史学与发展经济学的分析突出了制度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性。
经济史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不同于大多数经济学家,他们独特地考察了经济运行的过程,他们从不同视角发现制度至关重要。
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赋予了数学的精确和优美的这一理论的最基本形式中,世界被描述为静止的和无摩擦的。
当其应用于经济史和发展研究时,它则强调技术进步和更进一步的人力资本投资,而忽视了制度的作用。
对于经济史学家来说,从时间的角度回顾,会使他们面临一种在天赋要素、技术和制度上不同的经济。
发展经济学家如何利用制度分析方法探讨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根源,是一个有待探讨的新课题,像刘易斯、舒尔茨这些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已作了一些有益探讨。
但这方面的工作毕竟还是刚刚开始。
不少经济学家在探讨增长和发展的原因时发现,忽视制度和制度变迁是不可能对增长和发展作出满意的解释的。
天赋要素的增加显然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人均投入量的增加只能说明人均产出量增长中一小部分原因。
正因为如此,人们就把注意力集中到了技术变化上,把它看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技术变化过程的深入研究,人们认识到了无论就导致技术变化来说,还是就使人们具有认识到这种变化所蕴含的潜在利益的能力来说,制度所起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
说明前者的例子有专利法,政府资助农业研究与开发制度和人力资本投资。
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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