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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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奖补办法通知
白银市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5月12日印发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财社〔2010〕43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21号)规定,省级财政设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现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收入分配、补偿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服务模式。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和《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甘政发〔2010〕23号)精神及配套文件规定,省级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促进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地方)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稳妥开展。
为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补资金按“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分配。
第三条奖补资金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人员调配情况;
2.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3.职责分工、协调联络、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情况。
4.“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包括责任人是否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是否细致,工作安排是否具体。
本条考核以地方医改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各部门工作方案文件为依据。
(二)制度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改革政策情况,包括:
政策内容是否全面,实施时间是否明确、是否新增投入及政策落实情况。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包括本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特别是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进度安排、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配送要求、落实报销制度等内容。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包括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界定机构服务功能、明确机构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制定人员配备标准以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内容。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
包括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合理分流、妥善解决安置分流人员,明确社会保障措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包括人员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内容。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包括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等内容。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政策,包括行政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等)、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内容。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政策,包括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等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
本条考核以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制度为依据
(三)工作进展
根据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进度:
2010年3月1日至5月30日,在省上确定的28个县市区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先期试点,完善方案。
其中金昌、庆阳、酒泉、嘉峪关4市整市推进,其余各市每市一县。
自6月起,在不少于60%的县市区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重点考核内容为:
1.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情况,包括:
召开启动会,学习讨论相关政策、文件,调研等;
2.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收集、汇总、分析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支等数据,整理问题,拿出办法,提出建议;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全员聘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差额补助、多头补偿”等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包括:
地方基本药品配送企业确定,基本药物使用和价格监控机制的建立,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本条考核以会议记录、调研报告、数据整理、意见归纳、出台政策以及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公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公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台帐,财政部门收支核定、拨款凭证等日常记载情况为依据。
(四)信息沟通
主要考核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省上要求,报送相关文字及数据及医改工作信息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本条考核以各类材料的报送时间,合理、有效程度为依据。
(五)辅助要求
主要考核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准确把握了“将基本医药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全民提供”,这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
制度建设中是否结合本地实际,体现了“投入建机制、投入促改革”的精髓。
是否探索、总结、推广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条考核以医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送的总结报告及抽查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第四条奖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在对各地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内容进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难度情况(主要是区域间财力及人口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奖补资金分配公式如下:
某地奖补资金分配额=待分配奖补资金总额×
{该地指标考核得分×
该地工作难度系数/∑(各县(市、区)指标考核得分×
各地工作难度系数)}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六条各地财政部门商同级医改办于2010年5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省财政厅和省医改办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基本药物和综合改革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政策出台及实施情况,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县级出台的文件只报送文件标题、文号及发文时间)。
逾期未上报的,取消参评考核资格。
第七条省上根据需要抽查,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有关报送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抽查或检查结果与报告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补资格或收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省财政厅商省医改办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考核评分后,分配下达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也可通过奖补的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第九条财政奖补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奖补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主送: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所占分值
各项指标考核情况及相应得分
指标考核情况
指标考核得分
合计
100
1.组织建设情况
4
1.1组织建设
考核地方医改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分工协作落实情况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机构组建、人员就位。
1
1.2工作方案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完备,落实有序。
1.3协作机制
职责明确、协作有力、数据一致。
1.4“包保”责任制
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要求细致、工作安排具体。
2.制度建设情况
37
2.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考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制订情况
7
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有明确要求。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有明确要求。
对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有要求。
对实施时间有明确要求。
对上述要求是否得到落实有相关考核办法。
对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有明确要求。
对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有明确要求。
2.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订情况
对合理界定机构服务功能、制定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机构建设标准、设备配备标准及制定人员配备标准以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内容有明确要求。
2
规划实施时间明确。
对规划落实有明确考核办法。
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
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制订情况
5
对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合理分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等等内容有明确要求。
对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包括在岗人员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招聘执业医师等)等内容有明确要求。
改革政策文件实施时间明确。
改革政策性文件对上述要求落实有相关考核办法。
2.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
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制订情况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等内容有明确要求。
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政策
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政策制订情况
改革政策文件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及完善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有明确要求。
3
对推广使用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抗菌素使用品种、用量及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人次等比例有明确规定。
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政策
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政策制订情况
10
制定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政策。
对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等内容有明确要求。
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有明确规定。
对落实政府补助政策、政府补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有明确要求。
3.工作进展情况
52
3.1工作部署
考核地方医改部署、基础工作情况
召开启动会,学习讨论相关政策、文件,调研等。
3.2基础工作
收集、汇总、分析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支等数据,整理问题,拿出办法,提出建议。
3.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48
3.3.1启动情况
考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情况
30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不低于30%的要求。
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及其他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试点地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试点地区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价格下降。
3.3.2进展情况
考核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改革制度情况并按有关政策开展实施情况
18
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改革制度内容全面。
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改革制度内容全面。
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改革制度实施时间明确。
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改革制度实施时间明确。
市级政府已开始按有关政策实施,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县级政府已开始按有关政策实施,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4.信息沟通
考核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文字及数据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报送及时。
数据准确。
合理有效。
5.辅助要求
考核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制度制定的创新性、准确性、有效性
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措施,经验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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