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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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乡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乡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信息公开、群防群控、依靠科学的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IlI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工作,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乡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
一般情况下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2.1.2镇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乡创安办公室负责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
拟订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农技中心、兽医站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疫病和农业环境污染及屠宰加工等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工商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协助镇卫生院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食用林产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乡城建办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受污染食品及处置受污染食品可能引起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乡民政办负责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受害人按规定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捐赠和捐赠款物的发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乡政府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保持应急支出的需要;
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
2.1.3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乡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乡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
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乡工商所、农技中心、卫生院等部门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销毁或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及时移交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生院负责,迅速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防范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处分违纪违规当事人;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5)信息发布组
由乡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制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记者采访事故发生现场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8)善后处置组
由乡创安办牵头,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参与,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乡创安办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监测、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修订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事故预防与报告
3.1事故监测
卫生、工商、农业、教育、城建、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乡创安办负责建立全乡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系统,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事故预警
乡工商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提供的信息,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在本区域内作出预警。
3.3通报制度
3.3.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2通报方式
(1)乡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乡创安办通报;
(2)乡创安办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与事故有关部门通报,同时上报县级及州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乡卫生院应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乡创安办和乡政府及有关部门。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要及时通报乡政府及有关部门。
3.4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5应急准备
乡创安办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乡创安办要做好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经乡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6报告制度
乡创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6.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乡政府、乡创安办或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到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时间距事故发生(发现)之时不得超过1小时。
3.6.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6.3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村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乡政府、乡创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乡政府、乡创安办及有关部门在接到Ⅳ级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县级有关部门。
3.6.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5)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6.5报告时限要求
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动态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终结报告。
3.6.6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均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动态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终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团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I级应急响应报请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当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为时,事发单位必须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按照县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相应的预警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
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
(1)启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启动乡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当地应急处理工作;
(3)保持与县级部门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4)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或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
(1)乡政府应急响应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应急工作。
乡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乡应急指挥部工作,确定参与应急响应的成员单位,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履行规定职责。
(2)乡创安办应急响应
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会议,提出应急处理工作措施;
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乡(镇)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3)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后,依据其职责加强对事发地相关部门的督导,保持与市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积极组织或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级)
(1)乡政府根据县政府决定,启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乡创安办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3)乡直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
乡应急指挥部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乡创安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乡创安领导小组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请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加重甚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确认,并报县级部门应急指挥部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对事故主要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4.2指挥协调
各相关工作小组在同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
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2.1 事故处理
事发单位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当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2应急调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各村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保证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供应,必要时,各级应急指挥部有权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紧急调集和调用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区域内的应急处置能力。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乡创安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撤离现场,预案工作程序随之终止。
5后期处理
5l 善后处置
乡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责任追究
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对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缓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报告
接到终结报告后,乡创安领导小组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乡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6应急保障
6.1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要建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救援方案。
6.2人员保障
乡卫生院、工商所、农技中心和相关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和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3物资和资金保障
乡政府和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支出的需要。
7宣教培训
7.1食品安全知识宣教
乡政府及乡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
7.2培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由乡创安办负责实施,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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