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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
传道、授业、解惑。
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
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好榜样。
再次,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
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因此,用实际行动诠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师必须做到的!
第二篇: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
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寓于教学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
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
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
“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
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
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
首先就要了解他们。
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
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
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
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
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
孔子说:
“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作为一名教师,要一身正气,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坚持学习与实践。
教师的基本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
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
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
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
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
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孩子,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热爱每一个孩子,不只教给孩子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
让孩子在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
第三篇: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
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
三、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
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
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
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
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
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五、工作作风需严谨,在工作标准需严格。
”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
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
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四篇: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
近期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
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
如果一个教师不能够时刻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他的工作状态就是一种浅层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会缺乏激情,当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体验。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
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二、要甘于平凡。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
印度大诗人泰戈尔说过:
“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阴的。
”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
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
教师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伟大的品格和精神,人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总是有特殊的要求。
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
这一点在《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的确,教师是普通人。
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
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也有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
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更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
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三、要有丰厚的学养。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
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你对于学科的钟爱,你面对书本时陶醉的眼神,你对学科知识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驾驭,你身上所散发的自信,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是他们看到科学文化知识对人精神的滋养,对人境界的提升,从而心向往之,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学习中。
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四、要有以身作则的原则。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
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
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
为了不给孩子们树立不正确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细节、注重无处不在的“小眼睛”。
第五篇:
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再无其他可与之相比的。
有人提出,医生可比,医生是拯救人类生命的工程师,她可解除人的肉体痛苦,给人以健康的身体,所以,她很伟大,但,也只有伟大。
人只有躯体,而无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行尸走肉。
教师是引领人的灵魂走向光明,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伟大,而且更神圣,更高尚。
所以,在对教师的比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
作为教师本人,他应是一名高尚的人。
《教师法》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同其他法律一样,《教师法》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强大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首要的行为准则。
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一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而这些权益必须教师在履行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行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
也有人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那么,你首先失去了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你就是一般的社会人了。
《教师法》赋予教师崇高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人这一身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一种身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真正做到:
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自己的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做到: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
钻研业务,教书育人;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除了教书还要育人,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的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更需要我们用爱心去浇灌和呵护。
我们必须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走向辉煌,“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大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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