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建设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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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等;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只设一个工作间。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至少40平方米。
第2.2.3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服务器区、微机区、通信区、电源区等。
第2.2.4条所有设备布置应有利于操作。
第2.2.5条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机房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温度18-25℃,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
10℃/h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温度5-35℃,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
第3.1.3条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工作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静电
第3.2.1条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测量应小于20dB。
第3.2.2条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池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4条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建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2条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3条机房门的尺寸应保证设备运输通过。
第二节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机房设单独出入口。
第4.2.2条机房的入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机房的出口,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4.3.3条机房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
第4.4.1条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二、铺设活动地板。
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地面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
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机房工作间的门、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3条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4条机房墙壁选用钢化中空玻璃,要隔音密闭,保证通透性。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机房应控制噪声。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节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5.1.1条机房工作间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
第5.3.1条机房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四节系统设计
第5.4.1条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
第5.4.2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
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4.3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5.4.5条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
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
第5.4.6条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第5.4.7条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初效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
第5.4.8条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
第5.4.9条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灰尘等对正压的要求。
第五节设备选择
第5.5.1条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第5.5.2条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
第5.5.3条空调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
第5.5.4条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
第5.5.5条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第5.5.6条计算机系统需要长期连续运行,空调系统应保持稳定。
第5.5.7条如果楼层较高要考虑空调室外机组和机房的落差。
第六章电气技术
第一节供配电
第6.1.1条机房用电负荷(服务器18台,微机11台,交换机2台)等级及供电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6.1.2条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等情况综合考虑。
供电电源质量:
稳压电压偏移范围(%)±
7,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1,电压波形畸变率(%)5-8,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200-1,500。
第6.1.3条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第6.1.4条机房由四楼ups供电。
第6.1.5条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
第6.1.6条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第6.1.7条采用表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第6.1.8条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系统。
第6.1.9条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第6.1.10条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
第6.1.11条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
第6.1.12条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网络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第6.1.13条机房内地板上设置30组电源插座。
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
第二节照明
第6.2.1条机房的平均照度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
第6.2.2条机房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
一、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二、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三、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
第6.2.3条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
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
第6.2.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10。
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第6.2.5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线路宜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第6.2.6条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
第三节静电防护
第6.3.1条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
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
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2条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
107~1.0×
1010欧姆·
cm。
第6.3.3条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第6.3.4条导静电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3.5条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3.6条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兆欧。
第四节接地
第6.4.1条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4.2条机房应采用下列三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二、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第6.4.3条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等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第6.4.4条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第6.4.5条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第五节网络
第6.5.1条机房网络铺设应满足系统要求。
第6.5.2条光缆接入机房,机房内设置网络配置柜,安装2台交换机,40条网线通过地板下部空间铺设到计算机位置,在地板上设置网络接口。
第七章给水排水
第7.1.1条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
第二节系统和管材
第7.2.1条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
第7.2.2条循环冷却水系统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及杀菌措施。
第7.2.3条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镀锌钢管。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
第8.1.1条机房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并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机房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
第8.1.4条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二节消防设施
第8.2.1条凡设置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第8.2.2条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
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
第8.2.3条当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
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
第三节安全措施
第8.3.1条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
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第8.3.2条机房内安装监控,连接到监控室。
200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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