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与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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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与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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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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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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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与预防措施
1.总则
1.1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等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1.3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1.4 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5 在隧道内工作的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电(气)焊工、架子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6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
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严肃的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
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
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处设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使用工具等。
1.9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开挖
2.1 钻眼
2.1.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者清除。
2.1.2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者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3 钻孔台车、风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钻孔台车
1、台车停靠是否平稳;
2、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3、液压部分有无露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湿式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2)风钻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电钻
1、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3、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2.1.4使用支架的风钻应稳固。
2.1.5严禁在惨眼中继续钻眼。
2.1.6 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等机具。
2.1.7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
电钻工还应穿绝缘衣和戴绝缘手套。
2.1.8 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限界,并派专人指挥。
就位后不得倾斜。
2.2爆破
2.2.1 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隧道较长的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置临时避车洞。
2.2.2安全距离: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二、相邻的平行道内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四、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五、双线上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2.2.4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三、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2.2.5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2.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
并经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三、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破损与变形。
2.2.8 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9 装药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0严禁明火点炮
2.2.11 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
当两端工作面距离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或避车洞内设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贮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二、洞深应大于10m,应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
并设两道外开门;
三、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作业。
3.装碴与运输
3.1一般规定
3.1.1 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3.1.2 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车。
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施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
3.2装碴作业
3.2.1 人力装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动前应鸣笛或吹哨;人力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
3.2.2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二、装碴机和运碴机之间不得有人;
三、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位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3.3无轨运输
3.3.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速表Km/h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 20 20
有牵引车 5 15 15
回车 5 10 10
3.3.2 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均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3.3.3 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车;
二、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三、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四、车辆起动前应了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六、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3.3.4 车辆在洞内行使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二、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3.3.5 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3.3.6 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3.7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
4.1 隧道各部位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
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4.4 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5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支撑临时支护。
4.6 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7 傍山或者浅埋地段施工时,应控制拱顶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4.9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4.10 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中应严格检查下列规定:
一、采用干式喷射砼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二、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大于0.2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四、钢支撑支护时,应按高空作业制订防护计划,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块、人员坠落、表层岩坍落、砼硬化不充分产生剥落和由于部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5.衬砌
5.1 砼浇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帮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注作业。
在振捣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2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5.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5.4衬砌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5.5拆除砼输送软管或者管道时,必须停止砼的运转。
5.6 使用衬砌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三、砼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四、台车就位后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6.通风与降尘
6.1 施工通风
6.1.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1.2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6.1.3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机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6.1.5 软管通风机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6.2.1 隧道内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内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浓度可为100mg/m3,但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
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
瓦斯(甲烷CH4)总回风道风流中,应小于0.5%,开挖面装药放炮前应小于1%,开挖面超过2%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6.2.4 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6.2.5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两不宜小于3m3/(min?
KW)。
6.2.6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6.3 防尘
6.3.1 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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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 施工 安全管理 方案 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