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典型案例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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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7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曝光了河南高考枪手替考利益链,有人组织了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替考,组织者称给枪手5万元可考上重点本科。
在暗访视频过程中,学校监考人员发现了破绽竟都没有去阻拦,枪手们顺利完成了替考。
查处结果:
目前已查明,此事件是一起由中介人员在武汉部分高校招募替考“枪手”,在河南杞县、通许县联系被替考考生家长并收取费用,与个别监考人员串通进行替考作弊的案件。
杞县、通许县替考事件涉案人员共计35人。
其中,被替考考生10人,“枪手”11人(涉及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中介3人,涉嫌舞弊考务人员9人,其他相关人员2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校大学生“枪手”将一律开除学籍;
被替考考生停考国家级考试3年;
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的高考枪手替考的案例。
一方面说明个别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抵御金钱的诱惑,参与作弊,破坏了考试公平公正。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杞县、通许县考点在选聘组考人员时没有严格把关,忽视了对他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教育。
同时,在组考工作中管理不善,对考试过程和监考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他们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舞弊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直接参与作弊,给作弊人员提供了操作的空间。
2、黑龙江宁安高考替考作弊案
2000年,黑龙江宁安一中考点王雅芬等6名监考人员没有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致使宁安一中高二学生梁永男替曹广慧(本校复读生)参加了当年高考,总成绩为604分。
被替考人曹广慧被北京对外经贸大学信息管理系录取,后经人举报事情败露。
按规定,黑龙江省招考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做出了取消了曹广慧的录取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高考的;
梁永男下一年度不准参加高考。
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宁安市教委副主任、考点主考张星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雅芬等6名监考教师记大过处分。
本案一方面反映出学校认真广泛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尤其是对重点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不够,导致个别考生无视考场纪律,心存侥幸心理实施作弊行为;
另一方面也说明个别监考人员思想麻痹,存在“高考谁敢去替考”的思想,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在检查考生身份的环节上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未能在考试期间发现考生的替考行为。
3、湖南嘉禾高考大面积舞弊案件
2000年,由于原嘉禾县一中校长雷建文在考前准备会上对监考人员作了误导性发言,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转头、递纸条等现象要把握分寸,提醒一下就可以了。
原嘉禾县教育局副局长、招生办主任胡平顺未按规定组织监考人员抽签安排所监考场,而是随意决定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并授意监考人员放宽监考尺度,关照事先打过招呼的考生等因素,致使嘉禾县一中考点在2000年高考中纪律松驰,秩序混乱,考生夹带书本资料、互相抄袭、传递纸条、交头接耳,造成试卷大面积雷同。
参加考试的507名考生中,舞弊考生达203人。
事发后,湖南省教育厅联合调查组责令嘉禾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讨,撤销嘉禾县副县长莫仲齐行政职务。
给予嘉禾县教育局局长雷柏成留党察看、撤销教育局局长职务处分。
给予嘉禾县教育局副局长胡平顺开除党籍、撤销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处分,并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撤销嘉禾一中校长、书记、考点副主任雷建文党内外一切职务。
另外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3人被责成写出深刻检讨。
本案反映出嘉禾县一中个别领导为了获得小团体的利益,使学校早日跨入省属重点中学行列,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监考人员进行暗示,严重干扰监考人员的正常工作。
同时也反映出当地组考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
胡平顺身为招生办主任,不仅没有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甚至为了达到一己私利,无视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私自决定不抽签决定监考人员所监场次,丧失了一名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4、安徽阜阳高考舞弊案
2001年,阜阳一中考点副主考、副校长常启元应本校办公室副主任范颖请求,利用巡视考场之便,将76分的答案放进事先准备好的风油精盒内,将为其女儿传递答案,后被监考员李某发现。
经阜阳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实,阜阳一中副校长常启元利用职务之便蓄意作弊,决定撤销其阜阳一中副校长职务,留党察看两年。
这是一起考点领导受人之托,因情废纪,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亲自实施高考作弊案件。
说明受当前复杂社会环境影响,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情大于法的现象在个别人心中也时有发生。
本案中阜阳一中副校长常启元身为考点副主考,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顶住各种说情风,维护招生考试的信誉。
但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只看重人情关系,丢掉工作原则,为本单位职工子女非法牟取利益。
5、吉林乾安高考舞弊案
2008年高考前,乾安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为了使子由他人替考行为能够得逞,找到时任副县长、考区主任侯丽秋请求“关照”,并送给侯人民币2万元作为酬谢。
8日上午,松原市乾安高考巡视组在县一中巡视时清理出多名涉嫌替考人员(孙庆福儿子也在其中),收缴了准考证并移交给考区处理。
应孙庆福请求,侯丽秋找到考点主考、教育局原副局长于占武,要回了孙庆福儿子的准考证。
事后巡视组也未对涉嫌替考人员和乾安县考区处理结果进行追查。
孙庆福儿子当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录取。
松原市政府决定撤销侯丽秋副县长职务;
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教育局原副局长于占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处分;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时任区巡视组组长张伟党内警告处分。
孙庆福儿子被取消录取资格。
这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案例。
本案中身为考区主任、副县长侯丽秋以及考点主考、教育局副局长于占武等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组考工作中不仅没有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还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甚至公然包庇纵容替考人员,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准则。
而时任考区巡视组组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张伟虽清查出涉嫌替考人员,却未作跟踪调查,对处理结果置若罔闻,反映出该考区领导不力、监管缺位、措施不实,导致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二类
试卷失(泄)密
6、四川广安利用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
2014年高考期间,张贝、小峰、林珠、陈宏等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在互联网上贩卖2014年高考答案以牟利。
林珠负责购买偷拍试题的手机、无线网卡等器材;
张贝负责在互联网上售卖高考答案;
小峰负责在考场偷拍高考试题;
陈宏负责做高考试题。
在高考当天,小峰带上林珠提供的设备,成功躲过了检查,进入到了考场。
小峰通过接收到的信号,将拍摄到的高考题传给了张贝。
接收成功后,张贝将题发给了湖南长沙帮助陈宏接收题目的临时“中转站”。
随后,题目被传送到了远在大连的“枪手”手中。
收到枪手传来的答案,张贝将答案转发给了已经付款的买家。
6月8日,国家有关部门在网上监测到高考语文真题泄漏,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漏题点在广安市。
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参与作弊过程的14人均被逮捕。
2015年3月19日,因协同他人高考作弊,涉嫌泄露国家机密,小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其余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和他一同被判刑的人中,有7人是名牌大学在校本科学生,2名大专学生,2名2014年应届考生,还有1人系大学本科毕业,1人高中毕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牟取经济利益,有组织、有目的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件。
14名涉案人员,年龄最大的26岁,最小的仅19岁。
此案一方面说明有些学生法治意识淡薄,为了获取那些重要的学历,不惜采取冒险的方法去作弊,从而触犯法律,令人痛心疾首。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安考区在组考环节存在漏洞,让考生将违禁物品带进考场,实施了作弊。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宣传,加强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教育。
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7、河南濮阳高考利用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
2004年高考前,濮阳三中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等7人有计划、有目的的向考生收取了20万元,承诺在考试中提供方便或传递答案,同时用金钱买通多名监考教师共同参与作弊。
考试期间,该团伙利用数码相机拍照和直接抄写等方式将试题传出考场,由安排好的人员做出答案,再以手机短信、彩信等形式传给交钱的学生。
考试结束后,该团伙分别付给监考教师10多万元,田春山等7人分别得到了8000余元。
取消濮阳县三中考点两年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濮阳市教育局局长张秋郎行政记大过;
濮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解朝聘(分管高招)行政降级,调离教育部门;
濮阳县委副书记、考区主任高朝亮党内严重警告;
濮阳县副县长、考区副主任张宏行政降级,责令其辞去副县长职务;
濮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考区副主任、濮阳三中考点主考赵同法撤销党内外职务;
濮阳县三中校长、党支部书记,濮阳三中考点副主任王仁忠撤销党内外职务;
南乐县一中副校长、党支部委员,濮阳三中考点副主考杨双立撤销党内外职务;
田春山、肖付印等7名组考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方面说明个别组考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抵御金钱的诱惑,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舞弊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甚至直接参与作弊,给作弊人员提供了操作的空间。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濮阳考区和濮阳县三中考点在选聘组考人员时没有严格把关,忽视了对他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教育。
同时,在组考工作中管理不善,对考试过程和监考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管,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都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任由试题被拍照后传出考场,作答后又传进考场。
8、山西定襄高考试卷泄密案
2006年高考前,定襄县南关学校教师徐建国收受定襄中学教师王柏峰送的现金4500元,共同预谋为王的表弟窃取高考试题。
2006年6月7日上午8时25分,徐建国与同组的监考员刘淑琴领到语文试卷后,在去考场的途中,徐建国以忘记拿考务工作袋为由,携带试卷私出禁区,在其办公室将试题拆封取出让定襄中学教师樊亚南、刘斌峰看了约2分钟,造成试题泄密。
徐建国和王柏峰分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作为泄密事件的参与者,樊亚南、刘斌峰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定襄县县长助理、教文体局局长石效忠,副局长李春明、朱宝田,定襄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跃清,定襄县招办主任王宪忠、副主任詹祥生,定襄中学校长张文玉等15人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分别被给予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本案是一起个别监考人员收受贿赂、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泄密舞弊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招生考试机构监管不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责任案件。
它一方面反映出个别监考人员平时不注重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修养,在金钱和人情的诱惑下,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说明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没有按规定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对试卷的流转过程缺乏监管,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三类相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
9、湖北天门职业学院考点错发试卷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6月7日,湖北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冯旗、刘欣将普通高校和对口招生考试语文试卷和答题卡错发,两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在领卷和考试过程中均未发现错误。
考试结束后,试卷验收人员才发现了试卷和答题卡被发错。
该事故共涉及2个考场53名考生。
查处结果:
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天门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这起严重考务责任事故有关人员分别做出处理:
停止张伟、杨帆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给予冯旗、刘欣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
给予易欣、王冰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其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组组长薛明霞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
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副主考严卫东、阳军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
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主考徐炎舫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门市招生考试院院长余新江行政记过处分。
10、湖南省洞口县九中考点提前结束考试责任事故
2012年6月8日,高考综合科目考试临近结束时,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九中考点司铃员错发考试结束信号,导致考试提前了4分48秒结束,涉及35个考场1039名考生。
洞口县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洞口九中考点主考、教育局工会主席唐精武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副主考、洞口九中校长袁明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考务组组长、洞口县教育局普教股干部刘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考点司铃员、洞口九中工勤人员肖浴龙行政降级处分。
同时,湖南省教育厅责成洞口县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做出深刻检讨;
责成洞口县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讨;
事故处理完毕后,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11、陕西省子洲县三中考点错发考试结束信号责任事故
2012年6月7日,高考数学考试结束前10分钟,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三中考点司铃员及广播员先后错发考试结束信号和错误播报考试结束时间已到,1分1秒后发现错误后立即广播通知考生继续答题,对考生正常考试造成影响。
事故发生后,该考点没有按规定补时,也没有第一时间向省招办报告,错失了妥善处置问题的最佳时间。
子洲县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子洲三中考点主考、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薛子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副主考、县教育督导室主任杜修章行政记大过处分;
副主考、县教研室主任马润安行政撤职处分;
考务办主任、县招生办副主任刘鹏行政撤职处分;
考点监督考试信号人员、县教育督导室干部乔凤伟行政降级处分;
考点司铃员、三中教师张维德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子洲三中;
考点播音员、三中教师拓霞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一:
2007年浙江省某县高考群体舞弊案
2007年高考前夕,为了让孩子高考考出好成绩,我省某县几名考生父母望子成龙,精心谋划,明确分工,聘请“枪手”、采购先进通讯设备及高考试题和答案,密谋作弊。
该县某乡镇干部王某与同事方某都在为自己孩子高考的事情头疼,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子女成绩不是很理想。
6月1日晚,王某、方某分别约上今年孩子也参加高考的施某、任某和同事谢某某等,聚在一起商量作弊办法。
经过3个多小时的商量,王某等人决定先购买一批手机、无线耳塞、线圈等作弊工具,相关费用由各考生家长按份承担。
按照预定的计划,王某先后购买了一批手机、无线耳塞、线圈等作弊工具;
谢某某在浙江某大学物色到支某等6名在校大学生,在高考前两天亲自把他们接到县城,把他们安置在县城一宾馆内;
这宾馆不但是枪手们住宿的地方,同时也被作为作弊场所,王某等人给这些房间配置了两台复印机、传真机;
当时负责购买试题的施某则经过多方联系找到卖家林某。
6月7日上午开考后,施某向林某购得语文高考试题及部分答案,通过“枪手”解答后,将答案复印给几位考生家长,再由考生家长通过手机将答案传给考场内的考生,考生则通过事先携带进考场的无线耳塞、线圈等作弊工具获取答案。
与此同时,该县商人黄某、章某、施某等也购置了一批作弊工具,专门物色了数名老师进行答题,并以同样方式进行作弊。
正当作弊三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晓紧密分工合作时,6月8日下午3时许,参加安全保卫的公安民警通过无线电检测车检测到考场周围一些不明信号。
民警顺着信号源头,找到了施某等人作弊地点,一举查获相关作弊人员12人和大量的手机、无线耳塞、复印机等作弊工具。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仔细排查摸底,一个组织严密、分工精细、作弊工具多样、作弊手段先进的高考作弊团伙由此浮上水面。
案发后,作弊各方都懊悔不已,纷纷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应有的责任。
作为考生家长的王某曾在法庭上这样说:
“孩子是家长全部的希望,高考又是孩子一生中最关键的一步,为了孩子家长甘冒风险,以侥幸的心理、不法的手段,企图在关键时刻‘帮’孩子一把,没想到这一‘帮’不但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
警示:
1、参与违规舞弊的15名考生均以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处理决定记录、保留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有多名已被录取的学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3、2008年3月31日,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谢某、王某、方某等帮助作弊的考生家长和老师8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
2008年浙江省某县级市高考群体舞弊案
2008年浙江某县级市共有6741名学生参加高考,设了5个考点和1个备用考点。
高考期间通过无线电监控截获作弊信号,现场抓获了9名涉嫌作弊的考生和他们的21名涉案亲属,抓到3名涉嫌提供“试卷答案”的犯罪嫌疑人。
被查获的案发考点均是该市一中和二中。
6月7日至8日高考期间,无线电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乘坐装有球形雷达接收器的无线电监控车在所辖的各个县市巡查。
7日上午10点55分,语文考试时检测车在考点之一该市第一中学附近,发现可疑的无线电频率,警方随后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抓获了一伙嫌疑人;
当天下午,以及第二天下午,警方又分别在该市第二中学附近,分别抓获了两批嫌疑人。
当场依法传唤了21名场外涉案人员,并扣押了手机21只、对讲机6台、电脑6台。
经查,这21人分别是两考点9名考生的亲属。
根据他们的供述,之前这些考生已在耳内放入无线电信号接收器,他们发送信号是为了向考生提供作弊信息。
事件发生后,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设区市政府、省教育厅、公安局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来到该市,指导案件调查工作。
6月14日,涉嫌提供“答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的全力侦查下被刑事拘留,查实这3名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通过QQ买到了所谓的“高考试题答案”,然后在该市进行转卖。
对于此次的高考作弊者,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处罚。
对其他的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制裁。
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进行党纪和行政处罚。
在这次高考舞弊案中,涉嫌泄密的高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和英语。
省考试院专家对这些“答案”进行了鉴定,结果是,考生购买的“语文答案”为今年全国统考答案,而“数学和英语答案”,既非全国统考答案,也非浙江省单独命题的高考答案,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是哪里的答案。
1、涉嫌提供“高考试题答案”的吕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于考后第六天即6月14日被永康警方刑事拘留。
2、涉嫌购买答案的18名考生以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处理决定记录、保留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有多名已被录取的学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取消所有考试科目成绩高考期间,我省查获多起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案例,其中部分考生带有作弊动机,案发时手机上有答案信息,也有部分考生是属于无意携带的,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只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如果考试期间手机开机、铃声响或振动等,均被认定为使用手机的行为,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处理决定记录、保留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008年高考结束后,省考试院收到宁波考生叶×
×
在考试中受到违规处理的申诉材料,考生在材料中陈述“在参加英语科考试时,因为赶到考场较为急迫,手机放于衣袋中忘记取出。
考试时,我的任课老师有事找我,导致我衣袋中的手机振动。
发现后立即主动上交监考老师。
”“我在手机发生振动时并未接听,也没有遮遮掩掩,而是立即主动向老师报告,承认错误,接受监考老师的处理。
”“我对此次收到的《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表示不服,申请复议,希望有关教育部门更改处理决定,由‘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变更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将‘考试作弊’变更为‘考试违纪’,将我的作弊相关信息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删除”。
收到申诉材料后,省考试院相关部门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察看了考生的违规情况记录表和有关的资料,认定考生的违规事实是明确的:
一、考生已经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二、考试过程中手机振动,且有来电显示。
为了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参加考试的考生,为了让申述的考生能够心服口服,省考试院特意就“考试过程中考生手机开机状态是否认定为使用通讯设备”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做了请示,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函(教试中心函[2008]79号),答复如下:
“考生进入考场后,未按照规定将通讯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而将其随身携带或者将其装在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在该通讯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下,无论考生是否接听,均视为使用通讯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进行认定和处理”。
即认定考生考试作弊,对叶×
的违规处理决定正确无误。
考试期间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以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处理决定记录、保存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湖南耒阳高考舞弊4人被刑拘2人被记大过2008年6月8日16时40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巡视暗访组利用电子监测车,在耒阳市一中考点附近静园宾馆725、727房现场抓获了涉嫌作弊的伍桥、唐晓明等人。
该事件引起了耒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由耒阳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调查查明伍桥、唐晓明等利用反屏蔽无线通信作弊。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衡英、唐晓明等四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另有人6正在查处当中。
据了解,耒阳市今年共有高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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