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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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费登录行业网站《中国甲醛行业信息网》和其它资料信息服务平台;
(四)免费获得行业刊物《甲醛与甲醇》;
(五)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决定,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和谐;
(二)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四)按要求填报本企业的统计数据;
(五)支持行业工作,向协会提供本地区行业信息,为行业刊物和网站提供稿件;
(六)会员单位间提倡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致力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条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活动,视为自动离会,不再享受会员的任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届),因情况变化需提前或延期,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延期召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职权
(1)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决定重大事宜或协会终止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所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每个会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一)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行业年会、技术交流会和组织行业其它活动;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人选由会员单位或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上届理事会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2行理事职责时,原理事单位可重新推荐理事人选,由理事会确认,或由理事会做出相应调整。
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甲醛以及衍生产品和相关专业业务工作;
(2)具有丰富实际经验,业绩突出;
有组织领导能力;
(3)热爱行业工作;
能坚持参加理事会议和行业活动;
(4)在行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5)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行业活动的理事,视为自动退会,应由理事会作相应调整。
(三)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1/2以上到会理事(或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1)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②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在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③热心行业工作,积极、坚持参加行业活动,并有足够时间从事行业工作;
④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取得单位领导对行业工作的支持和资助。
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的公民。
(2)理事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确认。
(3)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确定。
(4)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聘任。
(5)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为70岁;
需延长任职者,须经理事会到会人数1/2以上理事(或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一)常务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名额为理事会人数的1/2左右;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1/2以上到会常务理事(或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掌握好行业财务收支,为行业筹集必要的运行经费;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做好行业工作;
(二)按分工范围做好行业分管工作。
第十七条理事会下设政策法规指导委员会、技术进步指导委员会、安全生产指导委员会、信息管理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对外联络办公室。
各机构负责人由理事长在任职期内聘任。
3第十八条本协会按中国行政区域划分为八个行业分区。
即,东北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华北区(包括河北、山西、山东、北京、天津五省市)、华东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华中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五省)、华南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区),西北区(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五省区),西南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五省区市),特别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三特别行政区)。
(一)副区长、区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副区长、区长职责:
①组织开展区内行业活动和技术交流;
②收集、提供区内行业信息,做好区内的行业统计工作;
③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行业活动
第十九条协会每四年筹备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展换届改选、总结行业工作、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协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行业年会和技术交流会,为会员搭建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
第二十一条协会每年举行1~2次理事会,半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以安排、检查、总结、落实行业年度工作计划;
研究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编辑出版行业刊物《甲醛与甲醇》,及时传播、发布技术经济信息。
第二十三条实施《中国甲醛行业信息网》正常运行,为会员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适时举办分区的技术交流和技术诊断活动;
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开展和组织其它形式的行业活动。
第六章会费
第二十五条
(一)每年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一般会员单位:
500元
理事会员单位:
2000元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3000元副理事长会员单位:
4000元理事长会员单位:
5000元个人会员:
300元
特别区会费:
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
理事会员单位3000元;
常务理
事会员单位4000元,副理事长会员单位5000元。
(二)对行业贡献较大的或为行业工作多年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审定后,可免交会费。
(三)相关企业在为会员企业服务时发展壮大了自己,应为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会费使用由理事会讨论议定,理事长负责。
各职能机构的经费支出须于年初做出预算,汇总后交理事会审议。
4第二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由理事长单位进行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每个财政年度由财务挂靠单位提供会费收支明细报表,交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和侵吞会费。
换届后,上届理事长单位应主动向下届理事长单位移交行业财务工作和行业会费;
发生不法行为,协会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附则
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员代表大会(或年
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甲醛行业协会理事会,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篇:
湖北省行业协会章程
湖北省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二、本文本为我省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制定章程的范例。
三、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制定的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本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不设常务理事的可删去有关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会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为选择事项,不是正文。
五、主要以企业为会员的联合会、促进会、研究会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
-----------------------,缩写:
---------------。
[名称中应表明其所属行业,冠以“行业协会”或者“同业公会”、“商会”等字样。
被依法注销、撤销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商会)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的性质表述:
“本会是湖北省内从事-------行业生产(或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异地商会的性质表述:
“本会是由----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是--------------------;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
[须载明湖北省----市----区----街----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工作任务参照省政府令第284号第二十条填写,并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减。
异地商会应根据自身能力、会员及政府的需求来确定业务范围。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的业务范围应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
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
[异地商会]:
是----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四)[如有其他条件,在此填写]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会每-----年召开换届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在50名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
一、
四、
五、
六、
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秘书长一人。
不设常务理事的的协会,副会长人数不超过10人。
会长、副会长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
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中竞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任。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热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此处任期应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原则上规模小、会员少的行业协会(商会)可设1-2名监事;
规模大、会员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3-5名单数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
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推荐1人。
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
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无此项]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比赛等,应在事前7天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3天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
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选择业务指导单位的,此句省略]、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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