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范文4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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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环节应严格核实客户身份,若觉得客户本人和身份证有所出入,无法识别,可要求客户提供佐证,如户口本、医保卡、驾驶证等再次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坚持做到在开户环节就杜绝冒名开户等事件发生。
此外,开户环节应完整录入客户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职业等,应完整录入,为后期反洗钱工作做好准备。
若开户期间发现客户并非本人意愿,或是他人带着开户,本人不知开户的一切事宜等,属于可疑开户,前台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开户,并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
其次,需核查客户身份证信息的业务,应严格核实客户信息。
有卡五万元以上存取都需要核查客户身份信息,无卡一万元以上存款需要留取办理人身份证信息,若为代办业务,应严格录入代办人信息。
在办理需要客户出示身份证的业务,应认真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不可敷衍的办理业务。
最简单的身份识别方法是本人与身份证照片核对,或者与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也可以查询客户流水进行核对。
二、前台柜员做反洗钱工作时,所遇到的难题
在反洗钱工作中,前台柜员主要做的是客户身份识别,在客户身份识别中,也难免遇到一些难题。
如客户不配合身份识别等问题。
1.客户不理解身份证件的定义,认为执行标准不合理。
在银行工作中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居民身份证为主,若为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以用户口本作为证件,此外,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都可以作为身份证件。
我国的普通居民,都以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件,但是,客户不理解此规定,客户坚决认为,医保卡、尤其是户口本,是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认为户口本可以办理银行业务。
三、柜员在前台业务中,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
虽然前台柜员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较多困难,但是,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应该尽量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反洗钱工作。
做好客户身份识别是我们每一个银行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我们应该学会更多的客户身份识别方法。
比如说客户身份人像识别,或者多人核实客户,问客户身份信息,出其不意的问客户属相等信息。
若客户不配合身份识别,其需要办理开户时,可以告知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在办理客户开户时,应严格核实身份信息,若觉得可疑或者客户不予配合,可以拒绝办理。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每一个银行从业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责无旁怠,所以,我们应该充实自己,学会更专业的反洗钱方法!
2022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
(2)
银行员工反洗钱征文
2022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3)
银行反洗钱征文范文
银行反洗钱征文
洗钱,字面的意思是,钱脏了,用清洗剂将之洗净。
这不是戏谑之言。
上世纪之初,美国一家餐馆老板发现,肮脏的纸币会弄脏顾客的手,于是他别出心裁,用清洗剂将纸币洗净后再行交易。
“洗钱”由此而来。
一张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上面可能几万个细菌,可致病的细菌数量也多达上千。
那么,法律定义下的洗钱,和生活中一般意义下的洗钱,共同的前提是钱“脏”。
洗钱罪的一个大前提是上游犯罪,也就是导致钱脏的源头。
按照中国刑法的定义,洗钱脏源有: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形式。
但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按照公安部和一线办案民警的总结,司法最终认定洗钱罪的一个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脏源。
但若否认“明知”,司法人员则很难以有效证据证明“洗钱”行为的客观存在。
如此,实践中,本应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诸如黄光裕和刘汉等人。
洗钱的流行形式不下几十种,地下钱庄是其最为重要最为神秘的通道之一。
据业内学者统计,地下钱庄每年致数千亿美金向境外暗涌,严重冲击着中国金融市场,还涉及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
地下钱庄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并非传说中的神秘,常人可所为。
其主要的业态是境内外“匿名”和“空壳”;
其主要的操作手法是“对敲”;
其中主要的行为方式是突破外汇监管部门监管和银行的审查。
在中国,洗钱组织已经呈现画地为牢的状态。
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
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洗钱的上游犯罪无不具有巨大危害,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和涉及暴力恐怖的犯罪,成为两大恶首。
前者为裸式贪官提供了经济基础,严重危害一个国家政治根基;
后者为暴恐组织提供了资金周转通道,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国土安全。
虽然打击洗钱犯罪成为很多国家的重要任务,比如在中国,从去年至今,已有很多地下钱庄被系统性击破,但是打击洗钱犯罪并非司法机关独力能举。
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与实施打击行动的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据公安部和业内专家分析,在反洗钱工作中银行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种种阻力。
银行承担着技术上审查的职责。
但现实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
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公安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地下钱庄和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关系到上游犯罪主体的非法资金,实质上也关乎一些合法资金的安全问题。
反洗钱需要合力,但是如何形成合力是一个急需顶层设计的问题。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
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DD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
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
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
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
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
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DDD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某某某某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
“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
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
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
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从此,我就特别关照有关反洗钱的案例。
深刻的认识到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
此后,我常常想,那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反洗钱的工作呢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但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
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2022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4)
浅议商业银行反洗钱与现金管理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
现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活动对现金管理的需求。
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关于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结算起点等规定,对市场行为缺乏约束力;
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当前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符,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
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部门,《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增加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是大额现金管理规定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法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现金管理手段难以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确认。
现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检查、静态控制等传统的管理手段。
虽然随着现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现金管理重点向大额现金存取、防范洗钱方面转移,但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机制,其手工收集、统计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交易信息存在着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等问题,其难以对这些大额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报告。
目前在缺乏相应信息支援、分析系统和有效的监测手段情况下,对金融机构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额现金存取记录,难以对其进行连续、有效的统计、汇总、分析、辨别和监测,很难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
特别是对个人现金管理的放任使反洗钱监测变得困难。
目前属于个人账户的产品从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到各类借记卡、贷记卡等多达几十种,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现金用量最大的一类金融产品,而现行制度仅对单位账户提现审查较严,但对个人账户提现的限制较少,在《办法》中对个人账户的规定涉及也甚少,个人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监测。
(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的松懈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基层商业银行超范围、超限额支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一些开户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先通过转入个人账户再套取大额现金;
二是存在大额现金审批流于形式。
人民银行要求各开户银行在大额现金支取时,按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支取现金,但有的开户银行为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违反规定先提现后补办审批手续,使审批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面对以上诸多问题,必须从各方面入手,加强现金管理,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其次,还应提升现金管理水平,改变现金管理方式。
建议出台一些限制使用大额现金的规定,减少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如出台存、取大额现金收费等),引导人们运用其它结算工具进行结算,进一步改善我国普遍现金交易的状况,减轻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压力。
例如,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
健全我国征信体系,加快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
推广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业务,拓宽电子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再次,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拓宽现金管理范围。
充分发挥基层商业银行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加大现金管理力度,严格开销户审核,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并严格执行“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制度和异常现金交易报告制度。
同时,从国际趋势看,随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日益强化,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日益困难,洗钱者转而通过企业进行,从而导致大批专业主体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知情或参与洗钱过程,因而要突破现金管理的局限,扩大可疑交易报告范围。
当然,还可以从完善组织结构入手,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比如,统一反洗钱工作的责任部门,整合现金管理、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的操作方式,对同一操作平台实行统一的口径、评价标准和处理方法,发挥整合效应,实现从单一管理到资源共享、联合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反洗钱工作能统筹安排、深入开展。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
建议由人民银行组织打造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纳入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
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并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
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也必不可少。
通过建立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最后,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意识。
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以电视、报纸等宣传方式,开展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意识,并通过指导客户使用多元化的结算工具,尽可能通过转账、转汇等汇划结算方式缓解提取现金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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